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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童区寄传——柳宗元

题解

本篇传记作于柳州。史书记载,中唐时期,人口买卖是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特别在福建、岭南、黔中等地,地方官纵容人口贩子,掠取幼儿送往朝廷、卖给官僚权贵,达到邀赏固宠的目的。本文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根据真人真事写成的。

原文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货视之。自毁齿已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不足,则盗取他室,束缚钳梏之。至有须鬣者,力不胜,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幸得壮大,则缚取么弱者。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

童寄者,柳州荛牧儿也。行牧且荛,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墟所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贼易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一人卧,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缚背刃,力下上,得绝,因取刃杀之。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一墟皆惊。童曰:“我区氏儿童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

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愿耳。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耶!”

译文

柳先生说:越地的人缺少恩爱之情,对所生的儿女总是把他们当财物看待。孩子到了七八岁以后,做父亲、做兄长的就把他们卖出去,为的是贪图卖掉孩子所得的钱财。自家孩子还未到换牙的年龄,便偷取别人家的孩子,把那孩子用铁箍套住颈子,用绳子捆住。以至有些长有胡须的成年人,因为力气敌不过人,也被迫做了奴仆。在大路上相互残杀已成了风气。一些孩子侥幸在家中长大了,他又去劫取那些弱小的孩子。汉人官吏借这种机会为自己谋利,只要能得到僮仆,就放任他们胡作非为,从不过问。因此越地户口更加减少了。很少有人能逃脱这种遭遇,只有十一岁的儿童区寄却战胜了劫持他的人,这也是件稀奇事。这件事是在桂管经略观察使衙门任职的杜周士告诉我的。

童子区寄,是柳州一个打柴、放牛的孩子。一天,他正在放牛和打柴,两个强盗绑架了他,把他的双手放到背后捆起来,还用布蒙住他的口,要把他弄到四十里外的一个集市上去卖掉。区寄假装哭着,做出小孩子通常那种恐惧发抖的样子。于是强盗不把他放在眼里,两人相对饮酒,喝得大醉。其中一个到集市上去找买主,一个躺着,把刀插在路上。区寄暗中观察等待,见他睡着了,就把绑手的绳子对着刀口,使劲一下一上地摩擦,结果把绳子弄断了,于是拿过刀杀了那个强盗。他还未逃出好远,那个到集市上找买主的强盗回来了,他抓住孩子后大吃一惊。强盗要杀死区寄,区寄急忙说:“我做两个主人的僮仆,那里比得上只做一个主人的僮仆呢?他对我不好,主人你真能保全我并对我好的话,你怎么使唤我都行。”那从集市回来的强盗盘算了很久,心想:“与其把这个小奴杀掉,还不如把他卖掉;与其把他卖掉两人分钱,还不如我一个人独得。幸好这小奴才杀死了他,太好了。”于是他藏好了那个强盗的尸体,带着区寄到了店主人家中。到店中后,他把孩子捆得更紧。半夜时候,区寄自己转动身子,把捆手的绳子凑近炉火烧断,即使烧伤了手也不怕,绳子断后,他又拿过刀杀了那个强盗。然后,他就大声呼喊,把整个集市上的人都惊动了。孩子说:“我是区家的儿子,不应该去作僮仆,两个强盗抓住了我,幸好我把他们都杀死了,我希望把这件事报告官府。”

管理集市的官吏将这事报告给州里,州里将这事报告上级。上级长官召见区寄,觉得他不过是个老实的小孩子。刺史颜证认为这孩子了不起,要把他留下来做个小吏,但区寄不愿意。于是刺史送了些衣裳给他,派个小官吏送他回家乡去。乡里那些搞抢劫、绑架活动的人,都不敢正面看他,没有谁敢从他门前经过。都说:“这孩子比当年秦武阳还小两岁,却杀死了两个厉害角色,哪能触犯他呢!”

赏读

文章以议论入笔,首段就指出越中劫持幼儿成风是与汉官从中渔利、纵容不问分不开的,然后写一个十一岁的孩子和两个人口贩子作斗争的故事,热烈歌颂区寄这个勇敢机智、敢于反抗、终于战胜强贼的少年英雄。

文中区寄是个带有传奇色彩的人物。作者通过矛盾斗争来写他的性格特征,用了许多细节描写。当区寄被绑架后,他就装出恐惧的样子来麻痹对方。当只有一个强盗且醉卧在地时,他便伺机等待,很巧妙地割断绳子,杀死一个强盗。这第一回合的胜利就显出他智慧勇气不同一般,是所谓“奇”。第二个强盗回来了,捉住了他,并要杀死他,情况十分危急。区寄这时急忙说出一番话,利用强盗贪图财利的心理,来稳住对方。到客店后,半夜里他又强忍疼痛,用火烧断捆手的绳子,随即杀了第二个强盗。这也是“奇”了。几个重要的细节就把一个小孩难得具备的勇敢机智、大胆沉着的特点写出来了。最后写刺史要留区寄为吏,他却不肯。这一笔并非闲文。既照应篇首议论,说明劫卖儿童的恶俗并未引起官家的重视。同时也写出了区寄这个小英雄内心深处的东西,使人觉得他不仅有智有勇,而且朴实可爱。使人物性格更为完整。此外,文中也勾勒出两个利欲熏心、而又愚昧透顶的暴徒的形象,他们的性格特征也对区寄的“奇童”形象起了衬托作用。

总之全文虽短,而情节曲折,险象环生,人物个性与心理活动都呼之欲出;而作者的爱憎感情也随着出神入化的人物描写溢于言表。文章虽系传记,却显然受到当时流行的传奇小说的影响,其人物刻画、细节描写、情节安排,无不具有很强的故事性。这是柳宗元对传记文学的一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