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资治通鉴》故事5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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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无禄则贪

“原文”

是时,魏百官不给禄,少能以廉白自立者。魏主诏:“吏受所监临羊一口、酒一斛者,死;与者以从坐论。有能纠告尚书已下罪状者,随所纠官轻重授之。”张白泽谏曰:“昔周之下士,尚有代耕之禄[1]。今皇朝贵臣,服勤无报[2];若使受礼者刑身[3],纠之者代职,臣恐奸人窥望,忠臣懈节[4],如此而求事简民安,不亦难乎!请依律令旧法,仍班禄以酬廉吏。”魏主乃为之罢新法。

“注释”

[1]代耕之禄:官有俸禄以代其耕作。[2]报:报酬,酬劳。[3]刑身:受到刑罚。[4]懈节:懈怠松弛。

“译文”

当时,北魏的百官没有俸禄,很少有人能清白廉洁,北魏国主下诏:“官员接受所管辖范围内的一只羊、一斛酒的,处死;行贿的人以从犯论处。如果有人揭发尚书以下官员犯罪,则免除被揭发官员的职位,由揭发人接任。”张白泽劝谏说:“从前周王时,最低级的官,都有足够他雇人耕田的薪俸。而今朝廷贵臣,辛勤工作却无报酬。如果让接受礼物的官员受到刑罚,而由揭发者代替他的职位,我恐怕奸邪之辈,乘机制造事端,忠贞之士,懈怠松弛。想如此而求得政简民安,那不是太难了吗!请依照过去所颁布的法令,发给俸禄,以酬谢清廉官吏。”北魏国主这才撤销新法。

“点评”

古来就有养廉之说。可是,养廉如果不和有力的监督结合,恐怕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