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资治通鉴》故事5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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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做官为民

“原文”

后迁并州刺史[1],下车,先至狱中露坐[2],亲自验问。十馀日间,决遣咸尽[3],方还听事受领新讼。事皆立决;若有未尽,必须禁者,公义即宿听事[4],终不还阁。或谏曰:“公事有程[5],使君何自苦[6]!”公义曰:“刺史无德,不能使民无讼,岂可禁人在狱而安寝于家乎!”罪人闻之,咸自款服[7]。后有讼者,乡闾父老遽晓之曰:“此小事,何忍勤劳使君!”讼者多两让而止[8]。

“注释”

[1]主语是辛公义。并州:州名。在今山西汾水中游地区。[2]露坐:露天坐着。[3]咸:都,皆。[4]听事:即厅事。[5]有程:有程限。[6]使君:太守。[7]款服:服罪。[8]两让:互相退让。

“译文”

辛公义后来调任并州刺史,他到并州刚一下车,先到监狱中露天坐下,亲自审问囚犯。十多天的时间,就把监狱里的囚犯判决并遣送完毕,然后才回到州衙厅事受理新的案件。辛公义审理案件都当天立即判决,如果有的案件白天处理不完,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暂时拘禁的,他就住在厅事堂里,始终不回后室歇息。有人劝他说:“处理公事都有一定的程限,使君您何必如此劳苦!”辛公义说:“我作为刺史没有德行,不能使老百姓都和睦相处,不打官司,又怎么能把人拘禁在狱中而自己在家安然大睡?”犯罪的人听到了辛公义的话后,都深受感动,痛快地认罪。后来再有要上官府诉讼的人,乡里父老赶紧解劝他们说:“这种小事,你们怎么能忍心再去烦劳刺史大人呢?”于是要去诉讼的人多双方互相退让而作罢。

“点评”

辛公义的出色,在于他心中有民,能够为百姓着想,及时地处理各种案件,减少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他的境界,恐怕连今天的法官也未必都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