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初,武后能屈身忍辱,奉顺上意[1],故上排群议而立之;及得志,专作威福,上欲有所为,动为后所制[2],上不胜其忿。有道士郭行真,出入禁中,尝为厌胜之术[3],宦者王伏胜发之。上大怒,密召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上官仪议之。仪因言:“皇后专恣,海内所不与,请废之。”上意亦以为然,即命仪草诏。左右奔告于后,后遽诣上自诉。诏草犹在上所,上羞缩不忍,复待之如初;犹恐后怨怒,因绐之曰[4]:“我初无此心,皆上官仪教我。”仪先为陈王咨议[5],与王伏胜俱事故太子忠[6],后于是使许敬宗诬奏仪、伏胜与忠谋大逆。十二月,丙戌,仪下狱,与其子庭芝、王伏胜皆死,籍没其家[7]。戊子,赐忠死于流所[8]。右相刘祥道坐与仪善,罢政事[9],为司礼太常伯,左肃机郑钦泰等朝士流贬者甚众,皆坐与仪交通故也。自是上每视事,则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10],黜陟、生杀,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11],中外谓之“二圣”。
“注释”
[1]上:即高宗。[2]动:动辄。[3]厌胜之术:诅咒制胜的邪术。[4]绐(dài):欺骗。[5]陈王:李忠由陈王立为太子。咨议:即王府咨议参军。在左右备询问。[6]故太子忠:被废黜的太子李忠。[7]籍没:查抄没收家产。[8]流所:流放之地。[9]政事:即参知政事。相当于宰相。[10]中宫:指皇后。即武后。[11]拱手:无所事事。形容其无权的情况。
“译文”
当初,皇后武则天能屈身忍辱,顺从唐高宗的旨意,所以唐高宗排除群臣的异议,立她为皇后;等到她得志之后,恃势专权,唐高宗想有所作为,动辄为她所牵制,唐高宗非常愤怒。有个叫郭行真的道士,出入皇宫,曾施行诅咒害人的“厌胜”邪术,太监王伏胜揭发了这件事。高宗大怒,秘密召来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上官仪商议。上官仪于是进言说:“皇后专权自恣,天下人有许多议论,请皇帝废黜她。”唐高宗也认为应当这么办,立即命令上官仪起草诏令。皇帝左右的人跑去告诉武后,武后赶忙来到唐高宗处诉说。当时废黜的诏令草稿还在唐高宗处,他羞惭畏缩,不忍心废黜,又像原来一样对待她;恐怕她怨恨恼怒,还哄骗她说:“我本来没有这个想法,都是上官仪给我出的主意。”上官仪原先任陈王谘议,与王伏胜都曾事奉已被废黜的太子李忠,武后于是指使许敬宗诬奏上官仪、王伏胜与李忠阴谋背叛朝廷。十二月,丙戌(十三日),上官仪被逮捕入狱,和他儿子上官庭芝以及王伏胜都被处死,家财被查抄没收。戊子(十五日),赐李忠自尽于流放处所。右相刘祥道因与上官仪友善,被免去相位,降职为司礼太常伯,左肃机郑钦泰等朝廷官员被流放贬谪的很多,都因与上官仪有来往的缘故。从此以后高宗每逢临朝治事,武后都在后边垂帘听政,政事无论大小,她都要参与。天下大权,全归于武后,官员升降生杀,取决于她一句话,皇帝只是无所事事、作陪衬而已,朝廷内外称他们为“二圣”。
“点评”
武则天为人,未曾得宠时非常能忍,一旦得势,便飞扬跋扈。恰好高宗怯懦,为其所制。所谓“二圣”,其实只是一圣,高宗说了不算。封建社会里,天无二日,哪来二圣!高宗没有一点男人的血性,所以为武则天所挟制。皇帝柔软如女,皇后强悍似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