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根据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目标确立服务模式。武汉模式坚持“人在情景中”(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扩大青少年社会支持网络)、“天赋潜能”(提升青少年自身潜能,凸显社会教育中的“服务”功能),以及“全方位维权”(引入“赋权”概念,引导青少年学会自主选择)等理念,从传统的问题视角转向了优势视角,从传统学校知识教育转向了体验式教育,从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治转向了全面发展的社会关怀,形成了武汉市青少年社会教育目标的个性特征和教育模式及服务模式。从服务模式看,武汉市注重引入青少年社会服务项目体系,如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社区预防和社区服务的项目。通过多年探索,提出了社区预防的“区街主导、社区整合、邻里相助、家校互助”模式,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提供资金和活动场地,规划社区内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如青少年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在每个社区配备专业的社区青少年工作者,成立青少年帮教小组等组织;把社区预防纳入制度化管理并实施目标责任制;加强社区周边综合环境的整治力度及主流文化的宣传力度;由社区的青教工作者对出入网吧的未成年人进行个案或团体辅导,建立《武汉市边缘青少年帮教工作档案》等。特别是邻里相助,通过互助关照型的邻里关系监管未成年人的行为。
第三,项目化运作。为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调动家长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武汉以项目形式开展丰富的服务。(1)社区青少年学校服务项目。四年来武汉组建了628所社区青少年学校,为一般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提供综合服务。社区为青少年创办的“四点半”学校,发挥了社区内非正式支持网络在社区青少年学校建设中的作用。(2)“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项目。活动项目以“人人都有小时候,每个人的小时候都应该是快乐的,青少年社会教育要为青少年拥有快乐的小时候做出努力”的理念为支撑,运用多种工作手法,从不同的层面介入,有目的、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青少年提供多元化的服务。(3)青少年空间的试点。按照“先期试点、适时推广、规范运作、管理有序、整合资源、突出实效”的工作思路,根据统一标识、统一外部形象、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师资力量、统一核心活动项目,建设独具特色的青少年空间。青少年空间体现了武汉市青少年社会服务全面综合的特点,与个案、团体、社区的专业工作方法有机地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更加广阔的活动和发展空间。
广州的“青年地带”模式——“青年地带”是广州团市委的一项为青少年服务的项目,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社区中,结合所在街道和区域群体的特性,为社区的青少年及他们的家庭提供各有所需、各有侧重的服务。广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主要采用区(县级市)一级财政为本辖区内青少年购买公共服务的“区级购买”模式,而街(镇)主要负责提供场地、办公设施等。“青年地带”社工站是目前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站。主要运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社区发展等手法,开展家庭生活教育、学校社会工作、外展社会工作、就业辅导、富于学习元素的志愿者服务等。“青年地带”形成了一支以专职社工为核心、志愿者为内圆、社区居民为外圆的工作团队,针对辖区内的青少年开展一站式特色服务。“青年地带”率先上岗的青少年事务社工是从全国众多报名应征者中脱颖而出的,“青年地带”的社工是“三全”社工,即都是能力出众、社工专业科班毕业生、高学历,有专业技巧性的辅导,这是专职社工与普通志愿者(义工)的最大区别。
广州模式的管理与运行相分离,政府与社会相结合,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招聘具有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能力的社会工作人员,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这样的模式在人员招募、经费落实、管理运营等环节对全国有启示作用。
浙江模式——浙江模式以杭州小营巷社区“五个四工程”为特色。
第一个“四”,即构建四级机构——街道委员会、街道事务办、社区工作站、志愿服务队。街道成立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建立综治、民政、关工委(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合力。委员会下设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作为常务机构,主要负责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对试点社区所属“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志愿服务队”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社区建立青少年事务工作站,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志愿者管理部、社团管理部三个部门,各志愿服务队队长、社区治保委员和文体委员为工作站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组成常务议事机构。
第二个“四”,即建设四支队伍。第一支是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专家督导队伍,进行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理论研究和社工、志愿者培训;第二支是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社工队伍,社工是通过街道选派、社区干部调整、社会招聘等途径招募的;第三支是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专兼职志愿者服务队伍,这是从社区党员、社区五老人员、辖区单位、高校等人员及社会相关专业人士中,招募到的热心社会管理的特聘志愿者,以社区领袖发挥积极影响,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运作”;第四支是社区青少年领袖队伍,以社区青少年联合会、社区青少年社团或社区青少年“阳光携手”志愿服务队等有效可行的载体,挖掘培养能力出众的青少年担任社区青少年自治队伍的领袖,探索建立社区青少年自治队伍。
第三个“四”,即建立四块阵地。第一是建立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社工、志愿者培训基地,依托高校、团校、市志愿者培训学院等团属教育培训机构,邀请专家,对从事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的社工、志愿者进行专业化培训;第二是建立社区青少年情感体验教育基地,与市戒毒所、市看守所、市工读学校以及农场、工厂等进一步深化共建内容,依托基地的人力、教育资源,共同做好社区青少年帮扶工作;第三是建立社区青少年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医疗关怀等各类服务基地,依托“职业导航计划”,提高社区闲散、归正等青少年的生存发展能力;第四是建立社区青少年文化教育基地,文化引人,文化塑人。建设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营造浓郁高雅的社区文化,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第四个“四”,创新发展四类项目。发展社区青少年社团建设项目,以社区青少年领袖队伍为主,抓住社区青少年骨干力量,由社区青少年自主策划、设计、开展活动,街道、社区为社团发展提供场地、指导老师、一定资金等扶持政策,通过社团这一载体凝聚各类青少年群体、掌握青少年的生活动态,建立与青少年交流沟通的平台,打造适合青少年成长的社区文化环境,发展社区青少年发展服务项目,设计开展一系列符合青少年需求、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为青少年的自身发展需求提供一系列服务。
第五个“四”,健全四种机制。第一是社区青少年问题预警机制,建立“一人一卡”的电脑化管理,及时掌握社区青少年的动态;第二是社区青少年跟踪帮扶机制,对结案的社区问题青少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通过家长、学校、社区等各个渠道,对帮扶青少年实行动态和静态监测,从监测数据、制定后续帮扶计划、转介帮扶、结案评估等环节制定详细规范的工作流程;第三是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评估机制,增强帮扶工作的方向性、有效性;第四是完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和合力机制,工作中的政策支持、实事项目、基金辅助、阵地依托、竞争多赢、开放体系和社会化运作的机制。(王莉平、赵飞,2009)
浙江模式立足社区,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以青年为中心、为主体的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各社区在深入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得到了团中央的肯定,被中央综治委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创新典型在全国予以推广。此外,长春、牡丹江的亲情化管理模式、友情化管理模式、温情化管理模式、随机化管理模式、制度化管理模式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上海模式——长期以来,上海市政府的行政部门中没有设立专门的青少年事务管理机构,而是由共青团组织以及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行政部门来承担。共青团组织在上海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框架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实施者。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一方面通过政治教化实现党对青少年的政治影响,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帮助青少年认同党、国家的目标,培养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另一方面,共青团积极为青少年的福利、维权、就业等需求提供服务。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政府对于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提高,社区青少年事务不能等同于共青团组织自身团务的观点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
除了共青团,上海市妇联等组织也承担了部分青少年事务的管理工作,其工作对象包括了0—18岁少年儿童,工作内容涉及了未成年人的维权、教育,青少年女性的成才等方面,妇联也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外,上海各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中也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比如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处理劳动就业问题时就会遇到依法保护青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服务等问题的应对力度。市民政局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与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时,会涉及弱势青少年群体保护的问题。市司法局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法律援助等工作时会遇到青少年普及法律、劳动帮教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在负责政府立法起草、审核、协调工作时往往和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协调有密切关系。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与学生时期的青少年成长有很大关系。市人事局则在人才的开发、管理、激励、引进等方面涉及青少年人才的成长与发展等。
伴随着第三部门在国内的快速发展,在上海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框架中,除了党和政府的各相关部门、机构外,逐级涌现出一大批接受政府资助的社会团体和组织,这些组织以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社会化的工作方式,积极参与青少年事务的管理,提供各类社会服务,解决社区青少年的具体问题。这些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各类研究机构,如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等,他们主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社区青少年问题的理论研究,并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2)各类青少年群众团体,如上海市青年联合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等。这些组织针对不同层次的青少年,协助政府对社区青少年事务进行管理。(3)各类青少年社团组织,如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上海市青年支援者协会等,通过直接面对社区青少年的途径,采取活动、教育、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社区青少年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的需求,从而在具体领域中实现对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管理。(4)各类青少年社会服务中介,如上海市青少年人才交流中心、浦东新区“乐群服务社”等,通过营利或非营利的方式,补充政府的部分社区青少年事务职能。(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少年事务署,1999)
目前,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领导管理体制的组织结构是市级的,由市政法委设立、由团市委负责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区一级设在由区政法委负责的“预防与减少犯罪办公室”之下,街道镇一级则设在街道镇的司法科。在此行政架构下,联合从事青少年工作的第三部门共同构建起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的框架,即“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依托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出面、全社会参与”的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格局。
以浦东新区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浦东团区委主动出击,率先成立一个享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在经济上实现经费自筹、自负盈亏,可接受社会资助、弥补政府工作项目补贴经费的不足,可聘请志愿型专家学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社会义工参与相关工作。这样的工作机制开启了国内共青团管理青少年事务的先河。经过近15年的探索,逐步总结完善了几种管理模式:
第一,“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模式。上海浦东新区青少年事务署本着“关注青年发展、服务青年成才”的宗旨,以浦东新区青少年事务署为主体,先后在区级、街镇和学校三个层面上进行了青少年事务管理的创新实践,形成了区域团组织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品牌特色和扁平式管理模式。在农村建立青少年事务部、事务站、社区事务服务团等下设机构,对应一级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在城区创制社区青少年工作指导委员会、青少年事务发展委员会、青少年事务发展中心、青少年事务工作站构成的4级管理体制,有效地覆盖青少年事务,确保青少年事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忽略。在学校,从1998年起,成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学校团组织以此为载体,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校方管理学生事务。“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区域共青团组织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雏形开始形成,逐步构建起融保护性服务、管理性服务和发展性服务为一体的实践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