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魂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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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何叔衡“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

何叔衡,1875年出生,湖南省宁乡县人。1913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讲习班,1918年加入“新民学会”。1921年,与毛泽东一起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1928年6月赴莫斯科出席中共六大,9月进入莫斯科中山大学特别班学习。1930年7月从苏联学习回国后,在上海负责全国互济会工作,组织营救被捕同志。1931年11月,他奉命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与毛泽东等参加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的领导工作。红军长征后,何叔衡奉命留在根据地坚持斗争。1935年2月24日,他与陈潭秋、邓子恢等在转移到福建长汀和武平交界的水口附近时被敌人包围。情况万分危急,同志们立即向山上撤退。何叔衡年近六十,行走不便,他为了不拖累其他同志,在走近一悬崖时,大声对同志们说:“我不能走了,我要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说罢便纵身坠崖,壮烈牺牲,时年60岁。

中央苏区时期,何叔衡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内务人民委员部代部长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等领导职务,可谓是肩负重担,为我党法制事业特别是检察事业的开创、探索和实践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检察工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1934年2月改称工农检察委员会)。毛泽东推举何叔衡担任检察部部长,何叔衡非常愉快地接受了这个任务。当时,工农检察部的具体任务是:监督各级苏维埃机关站在工人和雇农、贫农、中农的立场上,去没收、分配土地;监督各级苏维埃机关正确执行苏维埃政纲、策略和政策;向各级执行委员会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和国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向法院报告行贿、贪污、浪费等行为,以便法院实施法律制裁。与红色政权相伴生的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部,在何叔衡的领导下,承担着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组织检举运动、接受举报控告、侦查乃至起诉的“一条龙”职能,是当时检察机关的主体。工农检察部下设控告局和突击队。突击队可以公开突击检查任何苏维埃机关、企业和合作社,与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进行斗争;也可以扮作普通工农群众去机关请求解决某问题,测试该机关对工农的态度和工作效率。为了充分发动群众,根据何叔衡的建议,共和国临时政府在一些主要机关单位和街道路口都设置了一种特制的木箱,它是中央工农检察部各级控告局为收集群众意见而设的控告箱。箱子上写着:“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条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控告局设有调查员,他们每天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然后根据群众的控告,调查核实。为扩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影响,巩固成果,何叔衡决定检察工作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把一些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典型事例都在《红色中华》报“突击队”栏目中给以曝光,以告诫他人。新闻监督稿件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探索了一条检察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路子。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监督检查,苏维埃政府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而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可以说是当时最廉洁奉公的政府官员。

反腐惩恶,严厉打击贪污腐化分子。1931年工农检察部成立不久,何叔衡不仅自身带头深入调查研究,还发动大家都来开展调研。通过汇总各项信息,他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县、区政府,单靠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有的甚至吞没公款、多吃多占、贪污腐化。何叔衡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克服,将直接威胁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于是,他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项英等领导作了汇报。1932年2月,在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八次常会上,何叔衡提议立即对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对一些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这些建议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指出:“这些工作的检查,刻不容缓,各级必须坚决执行”。1933年夏的一天,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控告信,控告瑞金县苏财政部贪污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何叔衡看后立即部署力量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与核实,调查组发现瑞金县苏采取少用多报、私用公报、假造证据等手段,大肆侵吞、挥霍人民群众财产的犯罪行为。1933年12月28日,何叔衡根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和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判处原瑞金县苏会计科科长唐仁达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县苏财政部部长蓝文勋监禁10年,没收一切财产;判处杨连财监禁5年,退赔贪污款项。特别难能可贵的是,在查处中央政府总务厅“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贪污工程款一案时,何叔衡身处逆境,自己也在接受政治批判。但他置个人安危得失于度外,他说:“反腐败关系到党和苏维埃政权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根据地建设的兴衰成败。为了党的事业就是搭上这条命也在所不惜!”1933年11月,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何叔衡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246.7元,及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行为,犯有严重罪行。何叔衡查实后大吃一惊,气愤地说:“这些都是苏区人民的血汗钱呵!是老百姓勒紧裤带省下来的呀!竟被这些贪官肆意挥霍,天理难容!”此案后呈请毛泽东批准,1934年2月18日公审判决左祥云死刑,其他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惩处。

秉公执法,被群众誉为“何青天”。何叔衡审理案件重事实、重证据,严格依法办事。1932 年5 月,有人向何叔衡举报瑞金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向群众摊派索要财物,利用地痞流氓欺压群众等严重问题。何叔衡不相信共产党内竟有这等组织部长,决定亲自带人到组织部驻地黄柏村进行调查。50 多岁的寡妇李秀梅向何叔衡哭诉道:“陈景魁驻进村后,见我儿媳长得漂亮,就进行调戏,还用酒灌醉,施行强奸。我儿知道后,去区里告状,竟在路上被陈景魁派来的一伙打手打成血人,手臂和腿骨均被打断。”何叔衡不禁非常生气,他决心深入调查。结果又发现陈景魁在村里还强奸了另外三名妇女,并与一位寡妇经常厮混。同时还查明陈景魁拉拢、交结一伙赌徒、打手、恶棍,经常在一起打牌、酗酒,强摊款物,对不服从者施以打击报复。何叔衡以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名义签发了对陈景魁的逮捕令。然而此时,何叔衡收到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面对这种情况,有人劝何叔衡说:“陈景魁有一帮黑势力,千万要小心!”何叔衡轻蔑地笑道:“共产党人生来就是与黑势力作斗争的!这帮恶棍若不除掉,民众何以安宁?”何叔衡毫不退缩,决意要将陈景魁法办枪决,通过公审最终判处其死刑。群众闻讯后无不拍手称快,李秀梅一家也深受感动,于是“何青天”的美名便在苏区传开了。

何叔衡对工作严肃认真,坚持身体力行,随时背着三件物品——布袋子、手电筒和记事簿,号称“三件宝”。在中央苏区,他主持临时中央政府检察、内务和最高法庭工作时,事无巨细,均审慎细致,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对工作一丝不苟。他白天和群众在田间地头边干活边交谈,晚上召集干部群众座谈,了解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他的布袋子是自己设计请人缝制的。袋子中分成几个小袋子叫“袋中袋”,每个小袋子都有它特定的用场。他的记事簿上几乎无所不记,他说,人老了,脑子不管用,记在本子上忘不了。这三件宝伴随着他起早摸黑,走村串户。到了瑞金时,他的布袋子已满了,检察工作、司法工作、内务工作、干部教育情况什么都有,东西虽多但条理清楚,杂而不乱。他的审慎作风和务实态度,遭到“左”倾领导者的错误打击。但他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从大局出发,忍辱负重,努力做好组织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他不仅自己作出表率,对家人也是严格要求。他在一封寄给家人的书信中明言:“我的人生观,绝不是想安居乡里以求善终,绝对不能为一身一家升官发财以愚懦子孙。”这就是一位中国共产党创始人的壮志情怀,掷地有声。

何叔衡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为我党早期的法制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苏区政权的稳定和革命事业蓬勃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在党和政府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毛泽东曾高度评价他的革命精神和工作能力,说“叔翁办事,可当大局”。

(撰稿程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