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治学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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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政治分析(3)

产业层由经济能人组成。随着对入党对象政治禁锢的解除,农村有产者和文化人的政治地位提高、乡村社会经济能人影响村政比较广泛,他们在村民中的威望较高,能就村政发表自己的意见,影响村干部的决策。因致富的道路和财富状况的不同,这些人对村政的态度不同。大部分人法律意识较强,政治参与能力强,与农村社会民主化进程相一致。部分宗法思想严重的人,依靠经济优势力图控制农村社区,对贫困者阶层挤压,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面表现尤其突出。有些人则对乡村政治不感兴趣,心向城市,是农村城市化的积极推动者。

私营企业主阶层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等级体系中的位置合法化问题。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合法化比农民工的公民资格获得要实现得快。在政治上,私营企业主不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且在各级政协、人大中都有他们的代表,他们还组建了各种行业、商业组织等;在经济上他们的所有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社会生活上他们还享受到各地出台的不少优惠政策,比如一些大城市的移民政策实际上都是为他们制定的。王春光.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变迁中的非均衡问题[J].新华文摘,2006(2).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有了很大的提高。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已有全国人大代表48人,全国政协委员46人;省级人大代表372人,省级政协委员895人,合计1361人。转引自张厚义,明立志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68—69页.在省、地、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三级政协委员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已占相当的比例,有的已经当选为乡镇长或副乡镇长等实权干部,被选为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任的就更多了。

普通层是指在乡村社会接受公共组织管理的一般乡村居民。他们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主要是生活参与,对社区公共权力运作产生影响。作为一种政治性参与活动,他们参与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比较弱。流动性大或已经在经济上城镇化了的农民更加关注自身价值的实现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其社会地位的变化已经超出了农村社会的内在影响。农民地位的分化对基层组织的政治动员能力也产生限制性影响。

另外,就是身在城市,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阶层的地位边缘化问题。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或空间迁移,导致农民工群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与城市相同拥有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地位和正常发展与升迁的环境,也无法通过社会正规组织表达其权益诉求。据此,刘传江认为,农民工的生存状态集中体现在该群体已被边缘化,他们已经成为了都市外来型边缘性群体。其边缘性主要表现为他们工作性质的边缘化、居住分布边缘化、社会地位边缘化、经济地位边缘化、社会心态边缘化及其子女的继承性边缘化。

市场性边缘化是指一部分农民工由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或者缺乏劳动技能和知识,或者年龄较大而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好工作,甚至根本找不到工作,从而无法提高他们的经济状况而成为边缘人。

个体性边缘化主要是指由于自身而非普遍性的原因而导致其经济地位边缘化。如家中有人得大病,个人不善经营,或者个人不思进取,从而导致了家庭或个人社会经济条件恶化。

制度性边缘化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主要指城市政府)制度供给不足或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基本制度的缺失以及把一部分农民工排斥在外的制度安排。这种集体性排他的制度安排通常仅仅因为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而把他们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关系网络之外,从而使他们享受不到正式制度下所载有的许多利益。

边缘化的结果使农民工成为了一个组织弱势、经济弱势、文化技能弱势、政治及发展弱势、信息弱势的弱势性群体。

也有学者从农民问题的非均质性、非均衡性角度分析了农民的阶层分化。李建勇认为,在论及“三农”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的这种非均质性特征。王春光在《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变迁中的非均衡问题》中认为,“社会阶层之间要实现均衡关系,必须要有合理的、有效的与合法的机制作保证。这样的机制必须体现社会公正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的能力竞争机制;合理的、合法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平的、公正的、开放的矛盾化解机制;有效的、公开的社会制约和监督机制。”“公民资格问题在中国并不是不存在,特别是在新阶层出现之后变得更为突出。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在其从农民分化出来以前事实上也没有享受到跟城市居民一样的公民资格,当他们向非农转移后,特别是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后,他们不能享受同等的公民待遇问题,就变得更加明显,直接影响到他们与城市社会的均衡关系。比如义务与权利不均衡(同工不同权)、劳动与报酬不均衡(同工不同利)、工作与生活不均衡(同工不同生)、身份与职业不均衡(同工不同名)等等,所有这些不均衡都体现在他们无法与城市社会的融合上。”王春光.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变迁中的非均衡问题[J].新华文摘,2006(2).

四、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特点

一般说来,农民社会分化的状态有三种不同情况,即分化不足、分化过度、分化适度。分化不足与分化过度是指农民的分化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之间表现出的一种非均衡状态,分化不足是指农民的分化程度过低,与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之间表现出的结构失衡状态,分化过度是指农民的分化程度过高,与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之间表现出的结构失衡状态。分化适度是指农民的分化程度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的结构均衡状态。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已初步实现工业化,开始正在向成熟的工业化阶段奋进。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农民社会分化由于种种体制、制度的限制,并未结出制度的硕果。农民进城打工仍是农民,乡村工业中的“工人”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人,他们仍然是农民,农民的社会分化没有制度的承认和支持,使得中国农民的分化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中国农民社会分化方式的多元化

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包含着三种身份:一是产权身份,即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权力,特别是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二是职业身份,即人们所从事的职业;三是社区身份,即人们工作和生活的社区类别。农民社会分化说到底就是通过改革其身份而实现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对此作了深刻分析,他指出,伴随着大工业的产生和发展,生产者与生产资料日益分离,农民受到了无情的剥夺,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被迫举家迁入城市从事工业劳动,沦为无产者。与此同时,农民同步实现了三种身份的转换,即由生产资料个体私有者转变为无产者(产权身份的转换),由农业生产者转变为产业工人(职业身份的转换),由乡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社区身份的转换)。

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一个时期里,中国农民实现了从租佃农到个体小农、再到集体农民的数次产权身份的大转换。农民的职业身份——农业生产者、社区身份——农村居民却没有改变。所以,这一阶段农民的演变是线性的、一元化的,没有发生层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加速转型,特别是农村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农民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社区之间初步实现了广泛流动,由此导致了农民流动的多元化。就流动单位而言,农民可以选择国有、集体单位,也可以选择个私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单位;就流动职业而言,农民可以选择到二、三产业部门工作,也可以坚持务农或从事兼业劳动;从流动地域而言,农民可以留守本地农村、进入城镇,或去异地农村。从而造成了农民三种身份转换的非同步性和多样化,以及农民社会分化多元化特征。

农民社会分化的多元性,集中表现为农民多层化。根据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同组合划分的产权阶层系列,农民主要层化为承包农民、乡村集体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城市公有单位农民工、雇工等阶层;根据所从事的职业类型划分的职业阶层系列,农民主要层化为农业劳动者、第二产业劳动者、第三产业劳动者、兼业型劳动者等阶层;根据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性质划分的社区阶层系列,农民主要层化为城市农村劳动者、小城镇农村劳动者、乡村劳动者等阶层。从而形成了异常复杂、特殊的农民阶层结构,并使农民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

(二)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不彻底性

中国虽然已经开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但是,这种转化开始的时间并不太久,农民阶层结构的社会分化与组合还处于一个激烈的变动过程之中,所以,转型时期农民的分化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不彻底性和不成熟性;其一是阶层结构不明显。农民各阶层的成员在地位、利益和价值等方面难以自觉认同,没有明确的阶层意识,阶层结构不明显。所以,它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结构发生作用,在社会互动中不能作为一个阶层自觉行动;其二是阶层界限不清楚。在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家庭是最基本的组织单位,而阶层的基本单位是个人。由于家庭对农民个人的身份变迁、对农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利益状况等都有着深刻影响,因而农民阶层的社会分化被融化在家庭统一体内而趋于模糊;其三是阶层成员不稳定。中国农民阶层的流动性较高,他们可以较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就业行业等,以实现个人最大价值,由此造成了阶层成员构成和规模的易变性和不稳定性。

(三)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非均衡性

农村经济的发展,地区间的差异非常明显。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异常丰富和复杂,尤其是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仅在总体水平存在差异,而且在结构状况上存在着差异。目前中国农民社会分化是不平衡的。不仅不同地区的分化程度不同,而且不同地区的分化模式也有区别。以产值结构为例,发达地区农村非农产业比重较高,逐渐占居了主导地位,而欠发达地区农村非农产业比重较低。农村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的差异势必影响各地农村的农民社会分化状况,并决定农民社会分化呈不平衡特征。

其一,各地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农民社会分化制度的区域差异。1995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乡村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0.7%、35.1%和24.2%,而非农劳动力在全国非农劳动力总数中所占比例则分别为70.2%、21.2%和8.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95[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明显呈现依次递减的现象,其中东部地区农民职业分化最为激烈。2005年,虽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的乡村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变化不大,但它们的非农劳动力在全国非农劳动力总数中所占比例变化非常大,东部由70.2%下降为48.76%,下降了21.44个百分点;中部由21.2%上升为30.03%,上升了8.83个百分点;西部则由8.6%上升为30.03%,上升了21.43个百分点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6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M].中国农业信息网相关数据计算所得.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依次递减的现象仍然存在,但西部和中部地区农民职业分化最为激烈。

除此之外,农民社会分化状况的非均衡性还表现在社区差别,即使是同一区域内不同社区,甚至最基层的村庄,其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也有相当大的差别。陆学艺先生等曾根据对大寨等l3个村的调查资料,按农业劳动者和乡镇企业职工的相对规模的大小,把13个村的农民社会分化程度分为前分化型、低度分化型、中度分化型、高度分化型四类,并认为这四种类型“从纵的方面看,代表着农民社会分化的四个阶段”。陆学艺主编: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35—36页.

其二,各地农民社会分化模式的差异。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农民社会分化的差异不只是分化程度上的不平衡,而且还表现为分化结构上的不同。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的集体经济解体或削弱,个私经济迅速发展,有的农村社区则相反,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后,在工业化的基础上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再集体化,集体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这两种情况都会对农民分层结构产生巨大影响,前者如浙江省的温州地区,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推动工业化进程。这类地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雇工等阶层的比重显然较大,而乡镇集体企业职工的规模相对较小;后者如江苏苏南地区,主要通过集体乡镇企业的发展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工业化和再集体化。这类地区乡镇集体企业劳动者阶层的比重较大,私营企业主、雇工等阶层的相对人数较少。此外,有的农村社区主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就地转移,实现农民的转移和农民的非农化;有的农村社区则主要通过异地流动打工,实现农民的转移和农民的非农化;有的农村社区主要依靠农村第二产业的发展推动工业化发展的社区,第二产业劳动者较多;有的农村社区主要依靠发展商业和市场拉动工业化进程的社区,则第三产业劳动者相对多些。所有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社区内农民的身份变迁和层次结构产生影响。

(第三节)中国农民社会分化中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农民缺乏政治参与和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