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我们台湾这些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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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台湾没有野花 台湾没有鸡

戒严时期对于演艺工作人员采取证照限制,很多歌星当时都是演唱了禁歌,就被取消证照,这下不能在台湾表演了,只好转往香港或东南亚一带发展。比如说文夏、洪一峰、姚苏蓉,还有“性感之神”欧阳菲菲,也是禁歌的大户,她最广为人知的禁歌就是《热情的沙漠》。

我的热情 啊! 好像一把火 燃烧了整个沙漠

太阳见了我 也会躲着我 它也会怕我这把爱情的火

被禁唱的理由竟然是歌曲中的“啊”太淫秽,容易让人产生性幻想,这首歌简直就是把“三俗”的境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后来欧阳菲菲只好远走日本。

还有《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这首歌最早也是禁歌。

送你送到小村外 有句话儿要交代

虽然已经是百花开 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

台湾怎么可能有野花?台湾当然没有野花,台湾没有鸡,台湾都是良家妇女,明显违背善良风俗。

照这种标准,现在《那一夜》《爱情买卖》之类的歌如果在当时的台湾,肯定会被以“意境淫秽,妨害善良风俗”或“曲词狂荡,危害社教”之类的理由查禁。

当年,控制台湾文化事业的机构有两个,一个是“行政院新闻局”,一个是国民党文工会,在那个以党领政的时代,文工会当然是新闻局的老大,而文工会又是两蒋的传声筒(当然不排除有假传圣旨的时候)。照理说是新闻局执行,文工会推行,可是这文工会又常按捺不住,想要过一过权力瘾,所以也常有捞过界的情况发生,反正大家都觉得理所当然。20世纪70年代之后,当时国语流行歌坛有越来越多专家们认为流俗低劣的歌曲,引发这些专家纷纷拍砖,说这是伤风败俗,靡靡之音。再加上当时台湾“风雨飘摇”,所以,这些文工单位一方面查禁,一方面又要大力推广具有“歌德派”、战斗、净化意识的歌功颂德歌曲,规定电台跟电视节目一定要唱一定比例的“净化歌曲”,并且限播闽南语歌曲。

那时候歌唱演员必须要有证照,叫“演唱登记证”。以台北市来说,主管的是市教育局,歌星要领证,需具备唱指定20支净化歌曲的能力,包括《中国一定强》《美丽的宝岛》《高山青》《满江红》《热血》之类的歌曲,申请之后,还要由教育局的督学来“面试”,通过后才能领证。其实当时有很多歌星反对这个政策,但如果不配合演唱净化歌曲的歌星,“政府”就不发给证照,只能到“国外”演唱了,也真的有很多歌星就这样去外面唱了一圈。

当局要打压歌曲很简单,最快的方法就是吊销演员证,后来电台普及,就直接从电台下手,这招狠,斩草除根。唱片需要靠电台播放才能畅销,电台不能播放禁歌,唱片就卖不出去,唱片公司与歌手就只能回家,这种手段让不少唱片公司破产倒闭。

那如何在一张已经录好的唱片上查禁某些歌呢?以前黑胶唱盘中的每首歌都有不同的音轨,假设一张唱盘的第二首歌被禁,如果负责执行的警总人员不太敬业的话,就是直接用粗笔把禁播的歌名与歌词划掉,这样还是听得到。认真一点的人,就会在被禁歌曲的唱片音轨上贴上黏性很强的小胶片,让唱针在播放时撞到胶片而跳针甚至毁坏,或是故意用刀片割坏划掉。

最强硬的方法是,由于黑胶唱盘有软硬两种材质,硬的可以直接用双手折毁,软质的因有弹性而不易折破,就拿喷枪在唱片上烧洞。

当年这些好听的歌曲,都被国民党以千奇百怪的理由禁唱,台湾人不知道也不敢去问被禁的理由是什么,可是强权能打压通俗文化,却无法压制人心的骚动。20世纪60年代,美国热门音乐传入台湾,这种活泼自由的音乐借着美军在电台的播放,吸引了许多年轻人收听,比如猫王、披头士等。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些年轻人又长大了,一方面对靡靡之音的国语流行歌曲不满,又反抗那种如嗑了药般亢奋的战斗歌曲,于是他们高呼:“唱自己的歌!”民歌运动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