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投资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是技术进步、生产率提高和结构变革的主要动力,也是中国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原因[美]James Riedel,金菁,高坚。中国经济增长新论:投资、融资与改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前言。;投资和出口的高速增长拉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以至于资源和环境难以承受;投资高速增长背后隐含着投资领域的各种政府行为等。当前,中国投资领域的政府行为方式不同于过去,也不完全等同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政府行为,表现出不规范。各种不规范的政府行为已经成为中国投资领域问题的根源之一。2004年,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但该决定主要是针对政府投资管理问题(即政府财政投资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针对投资领域中政府的各种非财政投资行为,该决定有助于规范政府的财政投资行为,却无法规范投资领域中政府的其他行为。可见,规范投资领域的各种政府行为是解决中国投资领域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理论来源于实践,用于指导实践。规范投资领域中各种政府行为至少需要从理论上回答以下几个问题:投资领域中规范的政府行为是什么?投资领域中各种规范的政府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转型时期我国投资领域中存在的各种政府行为是什么?它们是否规范?它们不规范的原因是什么?如何使之规范?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没有发现专门研究这些问题的博士论文或公开出版的著作,却发现不少与之相关的文献资料。事实上,规范我国投资领域中各种政府行为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还涉及公共管理问题。也许是因为专注于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学者很多而从事经济学与公共管理学交叉研究的学者却不多,也许是因为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中国投资领域新问题尚未被人们从新的视角加以研究。总之,当前有关理论研究滞后于现实需要,不利于更好地指导实践。
本书以现有经济学理论(投资经济学、公共经济学、转型或转轨经济学)为基础,结合公共管理学和系统论思想,试图从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视角探讨转型时期中国投资领域的四个方面的政府行为,希望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尝试着为规范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行为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