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已经提到,现在的企业老板中不乏积极偷税逃税者,因为其所得收入来得既快又容易。事实上,偷税逃税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老板的“致富秘诀。”
上了一些年纪的人都知道,在“人民公社”那阵子,经常有公社社员偷生产队的庄稼,而实行“包产到户”后这种现象就几乎绝迹了。
为什么会有这种转变呢?难道每个人的思想觉悟都提高了吗?其实不然。
究其原因就在于,人们心里有一种普遍的价值判断标准:偷公家的东西不算偷,而偷农民私人的庄稼则十分缺德。前者也许会受到生产队的处罚,而后者则意味着严重恶化其生存的道德环境。
孔乙己当年“窃书不为偷”,今天的企业和老板个人偷税逃税也就“不为偷”了!而且还很“光荣”,因为偷税逃税的企业并不表明它经营状况不好,不会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制约、道德制约以及群众监督环境。
亿万富翁偷税逃税司空见惯
2002年6月,有人将美国《福布斯》杂志评选出的“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加以对比,发现前50名的富豪同时进入纳税前50名的竟然只有4名!
这说明什么呢?除了这两种评选所依据的基础数据不同,至少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那就是怎样的高收入才算具有合法性?
因为归根到底,一个真正的富豪必须为社会、为国家、为民众创造财富。正如朱镕基先生所说的那样:“最好的民营企业家就是交税的企业家。”如果你的富豪是通过偷税逃税而来的,至少可以说是一个非法富豪。
其实,与国外相比,我们的富豪还不够“富”,所以在偷税逃税方面还显得有些“小巫见大巫。”可以这样说,亿万富翁偷税逃税已经成为一个司空见惯的全球性问题。
在2002年美国《福布斯》杂志和英国《星期日邮报》各自进行的评选中,现年76岁的汉斯·劳辛均名列英国富豪榜榜首。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亿万富翁,在日常生活节俭到了抠门的同时,仍然不忘利用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漏洞逃税,为自己聚敛更大的财富。
英国《卫报》2002年4月11日和12日,连续2天对此进行了报道,从中揭开了种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内幕。
逃税是英国亿万富翁的惟一使命
在过去的20年中,汉斯·劳辛一直居住在英国萨塞克斯郡东部乡下瓦德赫斯特公园内,那里有他自建的像皇宫一样的豪华住宅。属于他的私人领地覆盖了方圆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一年到头他不用自己动手做任何事情,所有事情都有其他人代劳。
在过去的20年里,汉斯·劳辛只要有可能就不会放过逃税的一切机会。
根据英国议会通过的法律规定,任何英国人只要年收入达到33935英镑就必须交纳40%的所得税。奇怪的是,绝大部分中产阶级在模范执行这项法律,但是绝大部分更富裕的人却不喜欢参与这样的“游戏。”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有钱人需要顾及面子,即使偷税逃税也有妙计,最常见的就是捐赠善款,因为捐赠是不需要纳税的。
对于汉斯·劳辛来说,他和他的纳税顾问会想方设法把他标榜成“英国不是他的户籍所在地”,因为他出生在瑞典。
就这样,他只需要缴纳从英国取得收入的那一部分税收,而不是全部收入。只要他不把收入带回英国,他就不用向英国缴纳一分钱的税。在纳税问题上,他在国外的大量收入变成了不用纳税的“预算外”收入。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汉斯·劳辛没钱带回英国,那么他以及他的一大家人在英国怎样生活呢?在这里,他又玩了一次文字游戏。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带回英国的“收入”和“资本收益”需要纳税、而没有提“资本”,而他带回英国的就是“资本”!
汉斯·劳辛把从国外取得的收入存入外国银行、生出的利息转移到另外一个户头里,这样就不用交纳利息税了,并且可以把几百万几百万英镑的资本带进英国而继续不用交纳一分钱的税,因为这些钱不是“收入”,也不是“收益。”
除此以外,汉斯·劳辛还自己给自己贷款以逃避税收。
税法面前无法做到人人平等
与汉斯·劳辛相比,如果说他的策略是避税——根据法律法规钻空子,那么我国企业的偷税逃税简直就是赤裸裸的。
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大量事实表明,许多情况下行政权力每每凌驾于税收法治之上,凭借某领导批的一个纸条,一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就可以被减被免;地方政府开个市长办公会,成百上千万元的税收资金就可能改变流向!
在我国各地,你经常会看见拥有百万资产、开着豪华私家车的老板尽量不用交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
2002年8月,南京市地税局玄武分局随机选择了4家民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结果却发现,这4家企业老板的月工资无一例外都不到1000元(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些老板们吃喝玩乐的费用全部算在了企业账上,差旅费报销单中居然还有儿童票。
既然纳税连起码的严肃性和法律强制性都没有,还奢谈什么“纳税光荣”?企业和个人在主观上偷漏税成了一个严重问题。
例如,2002年1~6月,北京市地税部门对7166户纳税人进行检查,其中问题户比率高达70.57%(即5057户),查补税款8亿多元。2001年北京市没有为员工代扣代缴1分钱个人所得税的“0申报户”,竟然高达20万户!
2002年7月,在朱镕基先生斥责大老板们为富不仁的时候,一些大富翁们脸红了,纷纷自己给自己象征性地开一点工资,以便作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更多的大富翁们在那里辩解:“企业是我自己的,个人拿的工资都在企业税前列支了。况且,并没有规定这方面的工资如何列支。”
现行税法存在诸多缺陷
已经在中关村摸爬滚打了6年的张老板感到有些困惑,他说:“我每个月给自己开2000元工资,每个月缴120元的个人所得税,我的企业每年缴的企业所得税也是依法纳税,一分不少。可是按照现在的有些说法,我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缴少啦?可是我的企业所得税缴得不少呀?”
税法专家承认,对民营企业是否合法纳税,应该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起来看。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教授所说的那样,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有股份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看民营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未免片面。
例如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高。反过来说,如果股份制企业的老板不给自己开工资,企业税前支出的列支减少,企业要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反而多了,而且企业税后的股息也要多交。甚至,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不仅不给自己发工资,甚至也不分红,他们将钱留存在企业,使企业的规模越滚越大。
事实上,中国企业常交的税有三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分红后的股息税。
股息的税率是固定的,为20%;企业所得税,当一个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以上时,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3%;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制,从5%到45%不等。如果一个民营企业老板不想使自己所缴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高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那他最多可以为自己每月发放60000元工资,可是民营企业老板为自己每个月发放60000元工资的人并不多见,这是为什么呢?现行税法存在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开始纳税人的信用评级
为了有效遏制以上富翁脱逃个人所得税,200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始着手对全国所有纳税人进行信用评级。
该等级制度通过科学的指标,把纳税人的纳税表现评定为A级、B级、C级。
对于纳税行为最好的A级纳税人,税务部门给予很好的税收服务和税收便利,在没有接到举报的情况下,三五年内可以不查税;对于信用较差的B级和更差的C级纳税人,管理则非常严格,不仅企业要上门申报,而且企业纳税情况还将定期在办税大厅公布。
然而,这项制度实行后有没有真正收到成效,很令人怀疑。看一看以前每一次税务大检查吧,不要说不乏走过场的事例,即使查出来了又怎么样呢?如果无法做到对偷税逃税者罚个倾家荡产,是无法真正遏制这种行为的。
包税制彻底杜绝偷漏税
税收的合理化目前已经在个别行业中显现。经过司法系统与税务局的长期协商,律师业已经开始实施“包税制”,10.13%的税率包括了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所得税和防洪费,但不包括律师个人所得税。而在此以前,仅仅是企业所得税就要33%。
实施包税制的结果是,逃税和偷漏税的情况几乎绝迹。然而,这一措施却难以找到法律上的规定,因而只能采用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当然,包税制不可能在所有行业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