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碑林集刊(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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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隋代令长辑存附考(下)(7)

隋开皇三年罢郡,广阳县属雍州。武德元年又改为栎阳县。” (27) 以隋京兆郡雍州与冯翊郡同州属县皆不见广阳,或隋志有以漏略,存疑。

高梁县

(1)韦瑗

《补遗》载初元年《韦仁约墓志》(二辑6): “祖瑗,隋光州定城、庐州慎县,绛州高梁、荥阳郡阳武四县令。”

(2)严伟

《补遗》开元六年《严实玄墓志》(三辑53): “曾祖伟,隋以文行见推,举孝廉,官终高梁县令。”

附考: 《隋书》卷30《地理中》绛郡: “稷山后魏曰高凉,开皇十八年改焉。有后魏龙门郡,开皇初废。又有后周勋州,置总管,后改曰绛州,开皇初移。” (850)

《旧书》卷41《地理四》: “勤州,隋信安郡之高梁县地。” (1724) 《隋书·地理志》信安郡领县无高梁,高凉郡领县有高凉县,是否误“高凉”为“高梁”。

泸溪县

任爽

《补遗》贞观二十二年《任道墓志》(二辑97):“父爽,隋夷州泸溪县令。”

附考:《旧书》卷40《地理三》“夷州下,隋明阳郡之绥阳县。武德四年,置夷州于思州宁夷县,领夜郎、神泉、丰乐、绥养、鸡翁、伏远、明阳、高富、宁夷、思义、丹川、宣慈、慈岳等十三县。”(1624)隋唐地理文献中未见“泸溪”县之记载。

神农县

冯进

《补遗》久视元年《冯名墓志》(六辑350):“父进,隋任盖州神农县令。”

附考:《旧书》卷39《地理二》“泽州上,隋长平郡。武德元年,改为盖州,领高平、丹川、陵川,又置盖城四县。”(1478)《新书》卷43下《地理七下》静边州都督府盖州条云: “盖州本西唐州,贞观四年置,八年更名。县四:湘水、河唐、曲岭、川。”(1124)隋唐地理文献中未见“神农”县之记载。

华山县

(1)张景

《补遗》贞观二十二年《张秀□志铭》(二辑94):“祖景,隋任华山县令。”

(2)张景陆

《补遗》贞观十九年《张毅墓志》(千唐卷5):“父景陆,隋华山县令。”

附考: 《隋书》卷29《地理上》京兆郡: “郑后魏置东雍州,并华山郡。西魏改曰华州。开皇初郡废,大业初州废。”(809)同书卷31《地理下》襄阳郡:“汉南,宋曰华山,置华山郡。西魏改县为汉南,属宜城郡。后周废武建郡及惠怀、石梁、归仁、鄢等四县入,后省宜城郡入武泉。又梁置秦南郡,后周并武泉县俱废。有石梁山。”

(891)知隋无华山县,存疑。又疑此张景陆与前条华山县令张景恐为同一人。

渤海县

效君恪

《补遗》永徽六年《效姬墓志》(二辑130):“父君恪,隋渤海县令。”

附考: 《旧书》卷38《地理一》棣州: “渤海,垂拱四年,析蒲台、厌次置。”

(441)《隋书·地理志》中有渤海郡,领县有蒲台县,但无渤海县。《元和》卷17《河北道二》:“渤海县,紧。西至州七十里。本汉蒲台县地,垂拱四年分置渤海县属棣州,在州东一百一十里。”(498)

果县

韩节

《补遗》显庆三年《韩承墓志》(二辑153):“父节,隋南阳果县令。”

附考:隋唐皆未见有“果县”之记载。《隋书》卷30《地理中》:“南阳郡旧置荆州。开皇初,改为邓州。” 属县“南阳旧曰上陌,置南阳郡。后周并宛县入,更名上宛。开皇初郡废,又改为南阳。”(841)

同起县

段晖

《补遗》龙朔元年《段伯阳墓志》(三辑378):“父晖,隋昆州同起县令。”

附考:《旧书》卷41《地理四》:“郎州下,武德元年,开南中置南宁州,乃立味、同乐、升麻、同起、新丰、陇盽、泉麻、梁水、降九县。” “昆州下,汉益州郡地。武德初,招慰置。领县四,与州同置。”(1694)昆州领县无“同起”。

陆州乌雷县

张德济

《补遗》天宝六载《张思?墓志》(八辑394):“高祖德济,随任陆州乌雷令。”

附考:《隋书·地理志》无陆州及乌雷县之记载。《旧书》卷41《地理四》: “陆州,隋宁越郡之玉山县。”“乌雷,州所治也。”(1758)

隰州中川县

阎直

《补遗》显庆三年《阎干墓志》(千唐卷16):“父直,隋任隰州中川县令。”

附考:隋唐皆未见有“中川”县之记载。《隋书》卷30《地理中》:“龙泉郡后周置汾州。开皇四年置西汾州总管,五年改为隰州总管。大业初府废。” (851) 《旧书》卷39《地理二》:“隰州下隋龙泉郡。武德元年,改为隰州,领隰川、温泉、大宁、石楼四县。”(1473)

洺州旷年县

□堕,开皇元年。

《汇考》大业六年《□堕暨妻赵氏志》(四册96):“开皇元年,蒙诏版授洺州旷年县令。”

附考:《隋书》卷30《地理中》:“武安郡后周置洺州。”属县“永年,旧曰广平,置广平郡,后齐废北广平郡及曲梁、广平二县入。开皇初郡废,复置广平,后改曰鸡泽。仁寿元年改广平为永年。大业初置武安郡,又并鸡泽县入。”(855) 《旧书》卷39

《地理二》:“洺州望隋武安郡。武德元年,改为洺州,领永年、洺水、平恩、清漳四县。”(1497)是隋唐?州属县皆无旷年,或为永年之讹,存疑。

婺州金山县

姚旷达

《补遗》久视元年《沈伯仪墓志》(千唐卷88):“夫人吴兴郡君姚氏……随婺州金山令旷达之女。”

附考:《隋书》卷31《地理下》: “东阳郡平陈,置婺州。” 属县“金华旧曰长山,置金华郡。平陈,郡废,又废建德、太末、丰安三县入,改为吴宁县。十二年改曰东阳,十八年改名焉。大业初置东阳郡。” (878) 《元和》卷25《江南道一》: “金坛县,紧。西北至州一百四十里。本汉曲阿县地,隋于此置金山府。隋末乱离,乡人自立为金山县,武德八年废。垂拱二年又置县,以婺州有金山,改名金坛。” (593) 是知属婺州之金山县为唐置,而隋代金山县为乡人自立且废于初唐而又置于垂拱并改为金坛县,其属州乃是润州。则墓志所记属州疑有误焉,或即金山为金华、长山之讹。

常州常山县

彭师德,大业中。

《补遗》贞观十年《彭师德墓志》(八辑256): “年二十三,释褐饶州行参军。

……寻以考绩连最,迁常州常山县长。”

附考:以彭师德贞观九年卒春秋五十六推之,其年二十三则为大业四年,任常山县长当在大业中。新旧《唐书·地理志》常州领县均无常山。《旧书》卷40《地理三》:“常山,咸亨五年,分信安置,属婺州。垂拱二年,改属衢州。乾元元年,属信州,又还衢州。” (1594) 《旧书》卷40《地理三》载常州为隋毗陵郡。《隋书·地理志》毗陵郡领县亦无常山县。《隋书》卷30《地理中》恒山郡: “真定旧置常山郡,开皇初郡废。十六年分置常山县。大业初置恒山郡,省常山入焉。”(856) 则隋之常山县属恒山郡恒州,非属毗陵郡常州,存疑。

荆州曲江县

萧瑶,大业十一年(未之任)。

《补遗》仪凤元年《萧瑶及夫人杜氏墓志》(四辑384):“(萧瑶)隋大业十一年,以后堂弟诏除公荆州曲江县令。公以家国丧于隋季,荆楚又是先王旧都,遂以疾辞,竟不就职。”

附考:新旧《唐书·地理志》及《隋书·地理志》荆州领县均无曲江县。曲江县在唐属韶州,见《旧书》卷41《地理四》韶州条;在隋属南海郡,见《隋书》卷31

《地理下》南海郡条。

芮州大昌县

李贤

《补遗》咸亨三年《李子如墓志》(五辑162):“显考贤,隋任芮州大昌县令。”

附考:大昌县在唐属夔州,见《旧书》卷39《地理二》夔州条;在隋属巴东郡,见《隋书》卷29《地理上》巴东郡条。芮州,《旧书》卷38《地理一》陕州:“芮城,隋县。武德二年,置芮州,领芮城、河北二县。贞观元年罢芮州,以芮城、河北属?

州。”(1428)《隋书·地理志》则无芮州之记载。

雍州雍丘县

萧卿

《补遗》证圣元年《萧遇墓志》(三辑501):“父卿,隋雍州雍丘县令。”

附考:雍丘县在唐属汴州,见《旧书》卷38《地理一》汴州条;在隋属梁郡,见《隋书》卷30《地理中》梁郡条。新旧《唐书·地理志》及《隋书·地理志》雍州领县皆无雍丘,存疑。

密州巫山县

元睿

《补遗》天授二年《元罕墓志》(二辑316):“父睿,隋密州巫山县长。”

附考:巫山县在唐属夔州,见《旧书》卷39《地理二》夔州条;在隋属巴东郡,见《隋书》卷29《地理上》巴东郡条。密州,《旧书》卷38《地理一》记密州为“隋高密郡”。(1450)

徐州琅邪县

张让

《补遗》调露元年《张晔墓志》(三辑448):“父让,隋任徐州琅邪县令。”

附考:琅邪县在唐属宾州,见《旧书》卷39《地理二》宾州条;在隋属高密郡,见《隋书》卷30《地理中》高密郡条。徐州乃隋“彭城郡”,见《旧书》卷38《地理一》徐州条。

洛乡县

张轲,开皇七年。

《汇考》大业十年《张轲志》(五册88):“开皇七年,召补洛乡县令。”

附考:隋唐皆无“洛乡县”,存疑。

隅阳县

王某

《汇考》无纪年《王君志盖》(六册58)盖题:“大隋隅阳县令王明府墓志铭”。

附考:隋唐皆无“隅阳县”,存疑。

沂源县

秦伯陇

《补遗》长安三年《秦婆爱墓志》(七辑22):“曾祖伯陇,隋任沂源令。”

附考:隋唐皆无“沂源”县,存疑。

华岳县

吕明

《补遗》上元二年《吕感墓志》(七辑295):“□明,隋任华岳令。”

附考:隋唐皆无“华岳”县,或为“华阴”之误,存疑。

沙城县

孙政

《补遗》载初二年《孙默墓志》(五辑204):“父政,隋滨海郡沙城县令。”

附考:隋唐皆无“滨海郡”及“沙城县”,存疑。

苏阳县

公孙善政

《补遗》仪凤四年《公孙氏墓志》(一辑60):“祖善政,隋苏阳令、东莱郡丞。”

附考:隋唐皆无“苏阳”县,存疑。

婆□县

王乐

《补遗》开元三年《元温墓志》(七辑356): “夫人太原王氏……祖乐,隋婆□县令、遂安郡司马,除使持节沧州诸军事、沧州刺史、始安县开国男。”

附考:县名残缺一字,然隋唐皆无“婆□县”,存疑。

三、统计与结语

杨隋立国之初,地方行政制度尚实行州、郡、县三级制。针对南北朝留给隋王朝的混乱的地方行政区划,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在开皇三年上书建议道:“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县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又倍,租调岁减,清干良才,百分无二,动须数万,如何可觅?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琴有更张之义,瑟无胶柱之理。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敢陈管见,伏听裁处。” 隋文帝览而善之,遂决意精简而接受建议,于同年十二月“罢天下诸郡” 五百余,废郡为州,将县直接隶属于州,形成州、县二级行政区划制度,至是而扫除了六百余年州、郡、县三级行政体制。这种以州刺史治民,名则因循,事同郡守,自是郡县制度的一大变革。《通典·州郡一》也记载:“隋氏以官繁人弊,遂废五百余郡,而以州治人,名则因循,识事同于郡守,无复刺举之任。” 开皇九年,隋南下灭陈,又裁撤南方各郡,在全国全面推行州、县二级制,改变了南北朝以来紊乱的地方行政区划。开皇九年以后,文帝又多次“析罢州县”。隋炀帝大业三年又略仿秦汉制度,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刺史为太守,益事并省,名虽同于隋前之郡,实则无异开皇之州。而这种郡县或州县的二级区划制度后又为唐代所承袭数百年未有本质改变。据大业五年的统计数据:当时隋代有郡一百九十(较隋初省并三分之一)、县一千二百五十五,平均每郡领六县以上。而实际统计《隋书·地理志》所载郡县数为189郡、1252县。

基于这样一个隋代州郡县的数据平台,在此谨先更正本文上篇“二、辑存与附考(含存疑录)”一节起首所统计的数据之误,即准确的数据应为:辑存总共检得120郡(州)376县627人次(含版授80岁以上者5人)的隋代县令情况,而尚有876县(以《隋书·地理志》所载1252县为基数)未见令长人事。另有存疑录所附36县40人次(含版授80岁以上者1人)。不过实际情况是要考虑到还有不少析置并省者,故无令长资料之县数理应少于876县。又若以隋代立国三十八年而县令一任三年来统计,理论上应有1252县乘以十三任次即16276人次的县令数(排除任期不足三年或超过三年者),则本文所得627人次的隋代县令数只不过是隋代县令总数的25分之一还弱罢了。

接下来要依据上述数据而做的统计工作主要包括:隋代县令的入仕途径统计、隋代县令的迁转(迁入职官、迁出职官) 统计、本文所得县令及相关郡县数据表览,另外再附以《隋朝县废立表》和研究隋代令长问题可资参考比较之今人主要论著资料。

1隋代县令的入仕途径统计

入仕途径指通过何种途径或方式来取得做官的资格。这里所要探讨的就是隋县令通过哪种途径取得做官资格的,以期通过对隋县令入仕途径的考察,有助于对县令这一层次官吏的文化素质进行评估,并借以了解隋代县令选授的一个侧面。从所整理的隋代令长辑存数据中,谨将可以窥见入仕途径的63位县令的情况予以分类统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统计结果如下表:隋代县令入仕途径统计表:

类别入仕途径人数姓名

门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