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碑林集刊(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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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关于北朝墓志记时法的使用与记时校正(2)

析大寿鹑鹑鹑实大降诹玄星

木火星尾火首沈梁娄訾枵纪

岁星实

际位置

十二辰丑子亥戌酉申未午巳辰卯寅

星玄诹降大实鹑鹑鹑寿大析

纪枵訾娄梁沈首尾火星火木

北魏《安定靖王第二子给事君夫人王氏墓志》载:“永平二年岁次星纪五月丁丑朔廿三日己亥卒于京第。” “永平二年”为“己丑”年, “星纪”为古代天文学中十二星次之一,十二星次与十二辰一一对应,相当于地支的“丑”。在北魏墓志中,不以干支纪年,而用岁星纪年,这是最早出现的一例。又见《元礒墓志》载:“维皇魏永平四年岁次大火二月丁卯朔十八日甲申。”其中“永平四年”为“辛卯” 年,“大火” 为古代天文学中十二星次之一,相当于地支的“卯”。《穆胤墓志》载: “维大魏熙平元年岁次实沈夏四月,公遘疾不愈。” “熙平元年” 为“丙申” 年, “实沈” 相当于地支的“申”。《太妃李氏墓志》载: “熙平二年岁次大梁十月己丑朔二日庚寅寝疾薨于第。”

“熙平二年”为“丁酉”年,“大梁”相当于地支的“酉”。《李榘兰墓志》载:“神龟元年岁次降娄十二月壬子朔九日庚申迁配于洛阳北芒山之阳乐氏之里。” “神龟元年”

为“戊戌”年,“降娄”相当于地支的“戌”。《赵光墓志》载:“以正光元年岁在玄枵七月癸酉朔廿日壬辰寝疾薨于永康里。” “正光元年”为“庚子” 年, “玄枵” 相当于地支的“子”。《杨氏墓志》曰: “正光二年岁次星纪十一月乙未朔三日丁酉记。” “正光二年”为“辛丑”年,“星纪” 相当于地支的“丑”。《元昭墓志》载: “正光三年岁次析木之津二月癸亥朔廿二日甲申。” “正光三年”为“壬寅” 年, “析木” 对应于地支“寅”。《韩贿夫人高氏墓志》曰: “正光五年岁次寿星十一月三日移葬。” “正光五年”为“甲辰”年,“寿星” 对应于地支“辰”。《侯刚墓志》记: “孝昌二年岁次鹑火三月庚子朔十一日庚戊寝疾薨于洛阳中练里第。” “孝昌二年” 为“丙午” 年,“鹑火”对应于地支“午”。《于纂墓志》亦有“孝昌二年岁次鹑火五月己亥朔廿八日丙寅卒于洛阳谷阳里第”,“鹑火”对应于地支“午”。东魏《隗天念墓志》曰:“大魏 徐自强、吴梦麟:《古代石刻通论》,紫金城出版社,2003年,第470页。

武定二年岁次玄枵十一月辛巳朔廿九日己酉。” “武定二年” 为“甲子” 年, “玄枵”

对应于“子”者。北齐《崔德墓志》载: “以大齐天统元年岁次大梁十月庚戌四日癸酉乃葬于黄山之北。”“天统元年”为“乙酉” 年, “大梁” 对应于“酉” 者。十月庚戌正确,四日癸酉有误,四日应为癸丑。《耿韶墓志》言: “以武平六年岁次大梁月十八日壬申窆于凉上村南旧陵。”“武平六年”为“乙未”年,“大梁”对应于“酉” 者,因此,“武平六年岁次大梁”记法有误,应为“武平六年岁次鹑首”。北周墓志亦有几例,北周《独孤信墓志》记:“以周之元年岁维星纪三月己酉薨于长安。” “周之元年”

为“丁丑”年,“星纪”对应于“丑”者。周之元年三月非已酉,应为庚子。《崔宣靖墓志》言“周大象元年龙集訾陬十月己未朔廿六日甲申”。北周静帝宇文阐“大象元年”为“己亥”年,“诹訾”为十二星次之一,对应于地支的“亥”者,可见“訾陬”

为“诹訾”之误。之后卒于北周静帝大象二年(580) 《高潭墓志》记有“以隋开皇二年,岁在析木之津,二月廿二日丙申,窆于冀州渤海郡条县南之西卅里”。“析木”

是十二星次之一,对应“寅”。开皇二年正是壬寅。此等例子均采用岁星纪年法。

亦有用太岁纪年法,如北魏《元谭妻司马氏墓志》载:“正光三年岁在摄提六月辛酉朔五月乙丑薨于第。”“正光三年”为“壬寅”年,“摄提”应为“摄提格”,为太岁年名,对应十二辰为“寅”。《陆绍墓志》记: “建义元年岁亚縩摊七月丙辰朔十七日壬申葬于京西十八里。” “建义元年”为“戊申”年, “縩摊” 为太岁年名,对应十二辰为“申”,即太岁在申曰縩摊。《元钻远墓志》曰: “以其年(永熙二年) 龙集赤奋若十一月乙酉朔廿五日己酉陪葬长陵之东岗。”“永熙二年”为“癸丑” 年,“赤奋若”

对应于地支的“丑”者。东魏《姜夫人墓志铭》载: “天平岁次单阏十一月甲辰朔十七日辛酉葬于太行之阳河内府君神营。” “单阏” 为太岁年名,对应十二辰为“卯”,即太岁在卯曰单阏。北齐《元贤墓志》曰:“以大齐天保二年岁在协洽四月八日遘疾终于家。”“协洽”为太岁年名,对应十二辰为“未”,即太岁在未曰协洽。《时珍墓志》载:“伪齐武平七年岁次縩摊三月敦精朔二十七日奄阏……至大周宣政元年岁次降娄十二月神朔九日传窆。” “武平七年”为“丙申”年, “縩摊” 为太岁年名,对应十二辰为“申”,即太岁在申曰縩摊。“宣政元年” 为“戊戌” 年, “降娄” 对应“戌”

者。此方墓志卒年采用太岁纪年法,而葬年采用岁星纪年法,两者配合使用。

三、多种记时法的配合使用

北魏《文成皇帝嫔耿氏墓志》中所使用的记时法是岁星纪年、月律纪月、干支纪日三者之结合。志文记载: “岁驭鹑火,月应林钟,十九日丙申薨于京师。” “鹑火”

为十二星次之一,对应于地支的“午” 者,为北魏延昌三年, “林钟” 为十二乐律之一。所谓乐律是指古人在古代音乐中用十二个不同长度的律管,确定为十二个标准音, 刘恒:《北朝墓志题跋二则》,《书法丛刊》2002年第2期。此文亦认为“訾陬”为“诹訾”之误。

每个音都有一个固定的音高及名称。它们是: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将十二个分辨音乐中音高的律管与十二个月联系配合起来,其相配情况如下:月份

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

一二

乐律

太夹姑中蕤林夷南无应黄大

簇钟洗吕宾钟则吕射钟钟吕

由于乐律与纪时的月份相配使用,又把“乐律”,用成“月律”,而且成为纪月之一法,即为月律纪月法。此方墓志即采用了月律纪月法, “林钟” 对应六月。“十九日丙申”为干支纪日。同样,北魏《王遗女墓志》曰: “惟大魏正光二年,岁次星纪,月管南侣,廿日乙酉。”“星纪”为十二星次之一,对应于地支的“丑” 者,为北魏正光二年, “南侣” 即“南吕” 为十二乐律之一,对应八月。北魏《王僧男墓志》记:“惟大魏正光二年,岁厘星纪,月侣无射,廿日乙卯记。” “星纪”对应于地支的“丑”

者,为北魏正光二年,“无射”对应九月。北魏《元湛墓志》言:“建义元年岁次实沈月在仲吕戊子朔十三日庚子薨……即以其年月在夷则丙辰朔十八日窆于邙山。” “实沈”

对应“申”者,为“建义元年”,“仲吕”对应四月,建义元年四月一日为戊子,十三日为庚子。又“夷则”对应七月,建义元年七月为丙辰。此方墓志卒、葬日为岁星纪年、月律纪月、干支纪月、干支纪日几种记时法的结合。同样情况见东魏《李艳华墓志》,志曰:“以兴和三年大梁之岁应钟之月二日庚子卒于家。于黄钟之月十七日乙酉窆于邺城之西北十有五里。” “大梁” 对应“酉” 者,为“兴和三年”,采用的是岁星纪年法; “应钟” 对应十月, “黄钟” 对应十一月,使用的是月律纪月法; “二日庚子”、“十七日乙酉”为干支纪日法。亦有太岁纪年与月律纪月法之结合,如北齐《妃姓敬墓志》记载: “以天保五年岁离阉茂月在夹钟廿五日薨于晋阳。” “阉茂” 对应“戌”者,为“天保五年”采用的是岁星纪年法;“夹钟” 对应二月,使用的是月律纪月法,岁星纪年与月律纪月两者记时法结合使用。

北周《崔宣默墓志》则是太岁纪年法与月律纪月法之结合。志文记载:“周大象元年岁在困敦之辰、月居应钟之吕、廿六日甲申,窆于临山之阳。” 北周静帝宇文阐“大象元年”为“己亥”年,“困敦” 为十二星次之一,对应于地支的“子” 者,若用太岁纪年,“亥”年对应当为“大渊献”,可见原墓志采用岁星纪年法出现错误。“月居应钟之吕”,“应钟”为十二乐律之一,对应十月。

墓志丧葬时间记载,干支纪年法与年号纪年法较为通用,偶用岁星纪年法、太岁纪年法、月律纪月法,或几种方法混合使用,以内宫女性墓志为多。

《礼记·月令》,引自陈戍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第340—352页。

另有一特例,如2005年发现于山西大同沙岭北魏壁画墓出土的三行墨笔写于黄色漆地上的隶书题记: “◎元年岁次豕韦月建中吕廿一日丁未侍中主客尚书领太子少保平西大将军◎破多罗太夫人◎殡于第宅迄于仲秋八月将5葬□□□□于殡宫易以◎慈颜之永住◎无期欲□之德昊天□极◎莫◎岁月云。” 题记中“岁次豕韦” 见于《左传》昭公十一年:“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 杜注: “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岁在豕韦,至今十三岁,复在豕韦。般即灵侯也。” 《出三藏记集》卷11《成实论记第五》载《出论后记》中有“大秦弘始十三年(411),岁次豕韦”。而《左传》襄公三十年又云“岁在诹訾之口”。两者为何种关系?又见《资治通鉴·汉纪》五十一灵帝中平五年胡注中引述蔡邕《月令章句》和《晋书·天文志》中载北魏太史令陈卓的记述两种史料,完整地呈现出十二名称对应关系:蔡 邕豕降大实鹑鹑鹑寿大析星玄

韦娄梁沈首尾火星火木纪枵

陈 卓

诹降大实鹑鹑鹑寿大析星玄

訾娄梁沈首尾火星火木纪枵

地 支亥戌酉申未午巳辰卯寅丑子

“豕韦”既是“诹訾”的异名,使用的是岁星纪年法,对应的地支为“亥”,则题记中“岁次豕韦”,应为“亥” 年。“月建中吕”,中吕为十二乐律之一,对应四月。

“廿一日丁未”,按照干支纪日规则,则月朔为“丁亥”,而北魏时月朔为“丁亥” 者只有太延元年符合。由此可知墓主人死于太武帝太延元年四月廿一日。此例亦是几种记时法的配合使用。

(责任编辑:张岩 郑红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