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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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厦门社区建设与基层治理创新(3)

第四,如何加强社区建设中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是个重要问题,特别需要在法律上确定各类新兴民间组织的法律定位,依法律的形式认定其工作职能和法律责任,这包括业主委员会、社会工作者组织和其他民间社团。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理顺新兴组织与传统的社区组织的关系,保护社区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二)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单位体制的全面建立,城市党组织的行动基础建立于单位资源之上。但是,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消解,大量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成立,使党在基层社会的行动基础受到挑战。社区建设兴起后,社区党建被提上了工作日程,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在”消灭空白点“、”楼宇党建“和”社区党支部“等工作中取得了成绩。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街道党工委却出现全面依附街道办事处而展开工作的现象,相应地,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也大致重叠。党的工作在行政范围内活动,没有实质上的创新。

党的基层组织要实现对社区的领导,一方面要继续利用行政资源(但要切实发挥政党的功能性作用,避免行政化),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强党的社会工作能力的建设,党员要争取成为各类社区组织意见领袖,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在社区管治系统中起到统筹和协调的作用。

第一,完善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职能。适应社区建设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参与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增强街道党工委的区域性综合管理协调功能。城市行政部门派出机构党的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为主的部门派出机构人员的任免、奖惩及年度考核,应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辖区内各基层单位或组织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必须积极配合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协调,主动接受监督,适应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完善街道兼职组织员制度和社区党建协理员制度。

第二,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党组织。社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区,一般应设立社区党总支;社区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社区,一般应设立党委。推行在居民楼院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做法,加大楼宇党支部的组建力度,及时做好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街道社区内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10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组织的目标,使党组织建到”大院“、建到”楼宇“、建到”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实现党组织在社区的百分之百覆盖,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

第三,加强社区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进党组织干部”公推直选“。鼓励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从机关选派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挂职锻炼。鼓励通过社会公开招聘配备基层党务干部,逐步提高基层党务干部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作用

民间组织,是介于政府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的社会组织体系。根据厦门市民政局的统计,截至2011年9月,厦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已达2480个(其中备案社区民间组织已达460个。从2007年开始单独列项统计,当时的数量为220个),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环保、公益、慈善等社会领域。这些民间组织普遍具有人才聚集、位置特殊、规模较小、运转灵活、贴近实际、联系面广的优势。

但是,除了备案社区民间组织以外的各类NGO,虽然数量增长迅猛,但参与社区建设的微乎其微。因此,如何将各种NGO组织好,让它们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在满足各自群体的需求中发挥好作用是一个十分急迫的任务。近些年,工青妇等NGO也开始关注并深入社区,但它们大多关心的是自身的组织建设问题,比较缺乏对社区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的意识和技能,因此其社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厦门的社区民间组织种类繁多,涉及社区文体、社区福利、社区公益服务及维权等方方面面的自发组织。这些社区民间组织扩大了社区居民的就业渠道,减轻了政府在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中的负担,更好地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多层次需求,增强了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归属感。要继续发挥这些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社区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服务,营造社区和谐氛围。

从总体上看,由于厦门市民间组织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自身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诸如对民间组织培育发展重视不够、民间组织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业务主管单位移交给民间组织的职能尚未到位等等,必须采取有力对策措施,加强民间组织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建设,为民间组织发挥功能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观念上要有所突破。对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民间组织,要允许尝试,鼓励探索;对实践中相对成熟的民间组织,可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尤其是对尚处在萌芽阶段、发展潜力大的新型民间组织,要满腔热忱地去呵护、支持和培育。

二是要建立政府资助机制。通过财政手段扶持新型民间组织的发展是较有力度的途径。应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制定培育民间组织的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新型民间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建立民间组织的竞争机制和自律机制:建立一系列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提高财务透明度;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起内部激励制度、竞争制度和诚信建设;打破民间组织领域里的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总之,要以”环境宽松、政策到位、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监督有力“为目标,按照”重在培育发展、逐步规范完善“的要求,推动和促进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

(四)走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

一是因地制宜,快速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发展。首先要求明确政府与社会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分工,对政府来说,其职能在于制定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有关的政策与法规,调动必要的资金去推动社会工作项目的建设,指导、监管和考核各社会服务机构与中介组织的工作,规范它们的价值目标和组织行为等。政府要让权、让事、让利于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及中介组织,从而为专业社区工作机构和组织发展让出空间。其次,要用专业化的知识和方法改造现有的社区工作服务。应当看到,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大量的官方群众性组织、团体,实际上已经承担了部分社会服务工作,且它们都有从事社会工作的积极性及特定的工作对象。通过进行知识技能专业化更新,引导这些团体走向专业化,是当前加快社区工作专业化发展的现实和便捷的选择。

二是坚持社会化,充分调动各方社会力量。社区建设社会化是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民间自发力量推进各项工作。近年来社区生活中广泛兴起的居民志愿互助服务,这种娱乐性、公益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越来越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认同。在社区中最常见的是以活动为存在形式的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团体,以街头巷间为舞台,虽然组织形式松散且无固定模式,但极具生命力。实践证明,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是当前社区建设社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应大力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有很强社会效益的民间自发性组织,要从法律上保护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

三是坚持市场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区工作效率。从经济运作(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社区建设的过程是一个服务资源供需互动发展的过程,居民家庭的各种生活服务需求构成了社区建设的需求方,而各种方式的社区服务活动构成了社区建设的供给方。应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社区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各种社区服务机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要在政府政策指导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而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

(作者单位:邓仕崙厦门行政学院尤京文厦门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程红厦门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