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传统下的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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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光绪朝对节妇贞女的旌表

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春在堂全书本)记乔氏一条,很能代表晚清对贞节观念的立论:

松江邹生,娶妻乔氏,生一子名阿九,甫周岁而邹死。乔守志抚孤,家尚小康,颇足自存。而是时粤贼已据苏杭,松江亦陷于贼。乔虑下免[失节],思一死以自全;而顾此呱呱者,又非母不活,意未能决。其夜忽梦夫谓之曰:“吾家三世单传,今止此一块肉,吾已请于先亡诸尊长矣,汝宁失节,毋弃孤儿。”乔寤而思之,夫言虽有理,然妇人以节重,终下可失,意仍未决。其夜又梦夫偕二老人至,一翁一媪,曰:“吾乃汝舅姑也。汝意大佳。然为汝一身计,则以守节为重;为吾一家计,则以存孤为重。愿汝为吾一家计,勿徒为一身计。”妇寤,乃设祭拜其舅姑与夫曰:“吾闻命矣!”——后母子皆为贼所得,从贼至苏州。

乔有绝色,为贼所嬖。而乔抱阿九,无一日离。语贼曰:“若爱妾者,愿兼爱儿。此儿死妾亦死矣!”贼恋其色,竟不夺阿九。久之,以乔为“贞人”,以阿九为公子。贞人者,贼妇中之有名号者也。

一日,乔氏“抱阿九登张秃子舟以遁”:

张[秃子]夫妇意乔居贼中久,必有所赍。侦之,无有,颇失望。乃载之扬州,鬻乔于娼家,乔不知也。

娼家率多人篡之去,乔仍抱阿九不释,语娼家曰:“汝家买我者,以我为钱树子耳!此儿死,我亦死,汝家人财两失矣!若听我抚养此儿,则我故失行之妇,岂当复论名节!”娼家然之。乔居娼家数年,阿九亦长成。乔自以缠头资为束脩,俾阿九从塾师读。

俄而贼平,乔自蓄钱偿娼家赎身,挈阿九归松江,从其兄弟以居。阿九长,为娶妇。乃复设祭拜舅姑与夫曰:“曩奉命存孤,幸不辱命。然妇人究以节为重。我一妇人,始为贼贞人,继为娼,尚何面目复生人世乎?”继而死。

俞曲园曰:“此妇人以不死存孤,而仍以一死明节,不失为完人。程子云: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然饿死失节,皆以一身言耳。若所失者,一身一名节,而所存者,祖父之血食,则又似祖父之血食重,而一身之名节轻矣!”可见在旧礼教的桎梏下——被强奸,是为不贞;与非法定人有性行为(不论自动、被动),是为不贞;

被强奸,而不死,是为失节;改嫁,是为失节。

对这种毫不近人情的陈腐观念,在光绪朝时,曾有过激烈的抗议,宋恕在他的《六斋卑议》(第29页,敬卿楼丛书本)里,曾托古以驳流行的贞节说:

赵宋以前,大家妇女不禁再适。名臣名儒,如范文正,其媳亦再适。程正叔虽创饿死事小苛刻不情之说,徒快一时口舌耳,其胞侄女仍由正叔主持再适。自洛闽余党,献媚元明,假君权以行私说,于是士族妇女始禁再适。而乱伦兽行,其风日炽;逼死报烈,惨事日闻。夫再适再娶,均为名正言顺之举。古圣所言,不为失节。失节古谊,专指淫乱。今严禁古圣所许之再适,而阴纵古圣所恶之淫乱,洛党私说,流殃至此!

这真是具有历史眼光的快论!

光绪三十年(1904年),严复译孟德斯鸠的《法意》,在案语中,他写道:

己则不义,而专责事己者以贞。己之媵妾,列屋闲居;而女子其夫虽亡,虽不足恋,贫不足存,而其身犹不可再嫁。夫日事夫不可以二,固也。而幽居不答,终风且暴,又岂理之平哉?夫妇之际,以他人之制,为终身之偿。稍一违之,罪大恶极。呜呼!是亦可谓束于礼而失其和矣!

但是,这些开明的立论,毕竟是空谷中的足音,史乘中的残酷记录稍一披览,一件件极不人道的故事立刻出现在眼前。同治七年(1868年)的《旌表事实姓氏录》(采访局印行),洋洋八册,只不过是江苏九个县的贞节名册,就足以使我们震骇了!光绪以后,虽然没出过这类巨帙,但从笔记和《实录》中,还可以看到不少的鸿爪遗痕。

在《清会典》风教门里,我们可以看到清政府对贞女节妇旌表的典范;在台南赤崁楼的碑石上,我们可以看到乾隆十一年(1746年)贞烈坊的样本。从这些典章和实物上,我们知道,光绪朝的一切旌表事实,都是“师承有自”的,都是有所本的。在观念上有了这种背景,我们就可以正式探讨本题了:

李慈铭《桃花圣解盦日记》(丙集二第19页)光绪元年(1875年)记道:

近来妇女之以刲股旌者,累日有书,偻指难尽。盖格令之外,请必见从。闺闼之中,事无左证。职彤管者,疲于铅椠也!

从这段记载里,可以略窥当时节妇之多!

下面从《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里,酌辑此类史料,排比如下:

一、卷三百三十五,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二月:

旌表骂贼捐躯烈妇安徽涡阳县袁旭占妻邓氏;过门守制贞女直隶清苑县监生李均聘妻钱氏;节妇大城县民李柏龄妻陈氏。(第16a页)二、卷三百三十九,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四月:

旌表过门守贞安徽桐城县张宗翰未婚妻章氏。(第6a页)三、卷三百四十四,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秋七月:

以贼至投井,旌表新疆阜康县济木萨烈妇郭韩氏,及二女,如例。(第10a页)四、卷三百五十三,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十一月:

旌表仰药殉夫烈妇山东荣城县候选通判于建基妻梁氏。(第8a页)五、卷三百五十七,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十二月:

旌表未婚守志江苏江阴县候选巡检夏诒植聘妻陆氏。(第3a页)六、卷三百六十,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正月:

以捐设义学并建桥梁,予贵州思南府节妇杨周氏建坊。(第3b—4a页)七、卷三百七十,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六月:

以捐助学田经费,予四川罗江县文生何自兴为其父母;暨雅安县孀妇余氏,各建坊。(第17b页)八、卷三百七十四,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八月:

以捐宅作节孝祠,并筹祭费,予四川郫县节妇彭郑氏为其故翁姑建坊。

(第5b页)九、卷三百七十五,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八月: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署安徽寿春营外委傅沛霖等,士民湖北汉阳团长哈清源等,妇女陕西白水县文童吴凌云妻节妇马氏等,共一千一百二十一员名口,分别旌恤,并建祠建坊如例。(第5a页)十、卷三百八十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十二月:

予临阵伤亡陕西副将唐焕文优恤;妻符氏恸夫殉节,并予旌表。(第14a页)十一、卷同上: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千一百二十二员名口,分别旌恤如例。(第16a页)十二、卷同上:

以临难抗节,予奉天复州文童王圣德;暨民人徐广升妻王氏,旌表。(第18b页)十三、卷同上:

追予陕西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百六十二员名口,分别旌恤如例。(第21b页)这些记录,没有一条不是“殁世而名不彰”的记录,望门寡也好,殉节也罢,这些可怜女子的一片痴心,只能“彰”了一下她们丈夫或未婚夫的名字,而她们自己那些“芳名”,却和她们的痴心一样,一起掷诸虚牝了!

1962年1月15日夜11时半动手写七小时写毕,在碧潭山楼参考文献及实物:

一、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春在堂全书本)。

二、宋恕:《六斋卑议》(敬卿楼丛书本)。

三、严复译:《法意》(严译名著丛刊本)。

四、《旌表事实姓氏录》(同治七年十二月采访局印行)。

五、《清会典》。

六、台南赤崁楼藏蔡偕娘贞烈坊(乾隆十一年十一月奉旨旌表故处士张金生妻蔡氏,丙寅季秋谷旦立)。

七、李慈铭:《桃花圣解盦日记》(丙集)。

八、《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大满洲帝国国务院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