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传统下的独白
8696800000050

第50章 人能感动老虎论

校对《人能感动蝙蝠论》的时候,意犹未尽,再写一篇。

中国书中,关于这类记录极多。大体上说,这都是一种“动物泛灵信仰”(Zoological animism)的流变。鳄鱼问题并不是韩愈以后就完了,照《欧阳文忠集》的说法,好像鳄鱼又回国了。欧阳修《陈文惠神道碑》说:

潮州恶溪,鳄鱼食人不可近。公命捕得,伐鼓于市,以文告而僇之,鳄患屏息。潮人叹曰:昔韩公谕之而听,今公戮之而惧。所为虽异,其能动异物丑类,革化而利人,一也。

足证韩老一死,鳄老又率其丑类,北归中国了。欧阳修笔下的陈文惠就是陈尧佐,他在潮州,也写过大作《戮鳄鱼文》:

己亥岁,予于潮州,作昌黎先生祠堂,作招韩词,载鳄鱼事以旌之。明年夏,郡之境上,地曰万江,村曰硫黄,张氏之子,年甫十六,与其母濯于江涘,为鳄鱼尾去。其母号之勿能,披乎中流,则食之无余。予闻而伤之,命郡邑李公,将郡吏往捕之。前后力之者,凡百夫,曳之而出。缄其吻,械其足,槛以巨舟,顺流而至。

从内容看,全篇一律动武,我奇怪为什么欧阳修硬要说“以文告而僇之”?大概鳄鱼留学方归,不好不意思一下。

还是手里有刀的人比较聪明,《清史稿》列传第一百零八曹孝先传里,记有乾隆皇帝一段话:

蝗害稼,唯实力捕治,此人事所可尽。若假文词以期感格,如韩愈祭鳄鱼,鳄鱼远徙与否,究亦无稽。

真比文人“天纵英明”得多了!

我写了半天《人能感动鳄鱼论》、《人能感动蝙蝠论》,却忘了写《人能感动老虎论》,现在补写如下:

《后汉书·童恢传》,记循吏童恢做地方官的时候——民尝为虎所害。乃设槛捕之,生获二虎。恢闻而出咒虎曰:“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虎狼当食六畜,而残暴于人,王法:杀人者死;伤人则论法。汝若是杀人者,当垂头伏罪;自知非者,当号呼称冤。”一虎低头闭目,状如震惧,即时杀之;其一视恢鸣吼,踊跃自奋,遂令放释。吏人为之歌颂。

这次比较简单,没写文章,只是对老虎用嘴巴“晓以大义”而已,结果一虎不能马虎过关,一虎竟得人口余生,公正廉明,一样不少,真好!

这种人虎恩仇记,主角只是童恢和两只老虎吗?才不呢,多得很呢!

一、《后汉书·宋均传》:“虎相与东渡江。”二、《南史·杜慧度传》:“猛兽伏,不敢起。”三、《南史·孙谦传》:“先是郡多猛兽为暴,谦至,绝迹。”四、《南史·傅昭传》:“郡多猛兽,常设陷阱,昭命去陷阱,猛兽竟不为害。”五、《南史·萧晔传》:“旧多猛兽为暴。晔为政六年,此暴遂息。”六、《南史·萧象传》:“旧多猛兽为暴,及象任州日,四猛兽死于郭外,自是宁息。”七、《唐书·李绅传》:“霍山多虎,撷茶者病之。治机阱,发民迹射,不能止。绅至,尽去之,虎下为暴。”八、《明史·胡俨传》:“县有虎伤人,俨斋沐告于神,虎遁去。”九、《明史·张昺传》:“有寡妇止一人,为虎所噬,诉于昺。昺于妇期五日,及斋戒告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廷下。昺叱曰:‘孰伤吾民?于法当死。无罪者去。’一虎起,敛尾去;一虎伏不动,昺射杀之。”十、《明史·谢子襄传》:“郡有虎患,岁又旱蝗。祷于神,大雨二日,蝗尽死,虎亦遁去。”够了,够了。

以上所写,都限于一般人(文人、循吏等)对动物的感动,其中我有意做了一个重大的遗漏——不含孝子在内。为什么?因为一扯上孝子,这种文章再也做不完了。中国历史上,孝子和动物的关系,极为错综复杂,从虞舜孝感动天,使“象为之耕,鸟为之耘”起,“涌泉跃鲤”也、“负土成坟”也、“虎即避去”也、“猛兽下道”也、“豺狼绝迹”也、“群雁俱集”也、“慈乌衔土”也、“双鹤来下”也、“鸟亦悲鸣”也、“犬乳邻猫”也、“祷河得鳜”也、“水獭献鱼”也……怎么写也写不完。换言之,每个孝子都可以开个动物园,他所感动的,又岂是蝙蝠、老虎而已!所以,我声明在先,不含孝子在内。孝子一来,只有写书,不能写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