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谢才萍“涉黑”案开审。起诉书长达35页,案卷42本。“谢姐”被控犯有五宗罪。由于谢才萍是涉黑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的弟媳妇,所以本案的关注度相对更高;另外,许多媒体都报道说,谢才萍本人在个人生活上极度荒淫,还说她包养了16名年轻男子供自己玩乐。我个人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包养的说法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更缺少法律依据甚至事实依据;从情理上讲,包养之说也未必是合理的。对被告人谢才萍来说,名誉权应该受到尊重受到保护。
《中国青年报》竟然也发表了一篇文章:“大姐大”的年轻情人。文章说:2007年春天,谢才萍在一家海鲜酒楼吃饭时,终于碰上了心目中的帅哥——26岁的罗璇。罗身高1 。82米,精明强悍,一身紧绷绷的腱子肉,让谢才萍顿生无限遐想。加之罗璇酒量好,嘴又甜,又会体贴照顾人,两人一见面,便“王八看绿豆——对上眼了”。
这么高品位的报纸,竟然也会有这样的报道,我有些吃惊。不是谢本人,何以知道“让谢才萍顿生无限遐想”?
“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的权利也值得拿来说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之后,周久耕的辩护律师透露说,周久耕不打算上诉,并称其正在写一部小说,内容是反映官场的,已经完成了3.5万字,题目还没有拟定。贪官写书,周久耕并非第一人。最神的是湖南的那位被人称作是“五毒书记”的张二江,他在监狱里专攻“诗经之风雅颂”。4本专著让他两次获得减刑,一共减去刑期三年半。
凡此种种,不免让人心生忧虑,担心贪官写书变成获得减刑的手段。法律人士纷纷指出,“写书减刑”于法无据。在我看来,贪官写书,这也是他们的权利,只要有出版社愿意出,有读者愿意买,这种权利也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即便他动机不纯,意在减刑,我们同样希望看到他们的自省与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