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有关部门公布了该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未经审批擅自以暂定价出售143套剩余房的处理情况。143套房子的处理方案是:经评估,第一,143套房子的综合平均价为11549元/平方米。第二,旧城改建指挥部负责在2009年5月底前通知购房人,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价格,在6月底前完成结算和缴款工作。第三,价格不接受的,双方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我仔细看了这个处理方案,有一个问题始终没有弄清,这143套房子的评估价到底是不是市场价?我查了一下,现在温州“莲花大厦”的二手房挂牌在每平方米2.4万元左右。这次处理的房子有不少就在莲花大厦,它们都是当年的一些局长副局长主席副主席买下的。由于处理方案说是一房一价,我不知道莲花大厦的这些房子最终会是什么价。我想说的是,如果远低于市场价,那显失公平,有悖正义。要知道,这143套房子的“准买主”都是有头有脸有点关系的人物。当年能拿到所谓的剩余房,用的就是潜规则。既然立案处理了,那就应该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全部143套房子只能贵卖,不能贱卖。要不然,不是处理,而是奖励。
更重要的是,既然当年的买卖是违规甚至是违法的,那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成交是无效的,既然无效,那就回到原来的状态中,把房子收归国有,然后进行拍卖,价高者得。那样的话,老百姓一定会竖起大拇指,而不是其他手指。
执政者应该明白,共产党的好形象就是从这样的点点滴滴开始树立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购房门”之门不能就此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