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毛姆短篇小说全集(共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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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水塘

我是从阿皮亚大都市酒店老板查普林那里知道劳森这个人的。记得那是一天清晨,我坐在这家酒店的大厅里,一边品尝鸡尾酒,一边听查普林讲述这座岛上的人和事。说实话,当时我对劳森的印象并不好。

查普林是一位优秀的采矿工程师。也许是性格的原因,他选择定居在这样一个无法发挥其所学专长的地方,从事着这样一种无法发挥其专业能力的职业。查普林身材矮小,不胖不瘦,头发稀疏灰白,胡须不多而且不整齐。因为常年日晒和酗酒的缘故,一张脸总是红彤彤的。酒店虽然名字很气派,但规模并不大,只是一座小小的两层楼。名义上讲,查普林是老板。实际上,酒店由他夫人掌管。查普林夫人是位澳大利亚人,四十五岁,四肢修长。虽然面孔有点儿憔悴,但身强力壮。她精明干练,但独裁专断,家里大小事务均由她一个人说了算。查普林爱冲动,是个性情中人,见酒没命,经常喝得东倒西歪。邻居经常听到他们夫妻两人吵嘴。每次都是查普林夫人动用拳脚迫使其屈服。有一次,查普林喝得酩酊大醉,查普林夫人把他关在房间里,二十四个小时后才放他出来。查普林不敢强行出来,只好乖乖地待在里面。有人亲眼看见他一个人可怜巴巴地站在阳台上,和街上行人说话来消磨时光。查普林夫人也因此而闻名全岛。

查普林待人非常热情,喜欢和人聊天。无论他的话是真是假,我都喜欢听。我们聊着聊着,劳森突然进来,打断了我们的谈话。说实话,我心里有点儿不高兴。尽管中午还没有到,查普林显然已经喝多了。他一再坚持请我再喝一杯,出于礼貌,我只好表示同意。鉴于礼尚往来,我理应回请他一杯才是。转念一想,就凭他现在的状态,倘若再喝一杯,十有八九会醉酒的,那我就无法向查普林夫人交代了。于是,我放弃了请他再喝一杯的这个想法。

劳森长相平平。他个子不高,脸色蜡黄,眉毛浓粗,鼻子硕大,下巴窄小,一双黑色的大眼睛炯炯有神,整天乐呵呵的。在我看来,他看上去开心快活只是表面现象——一张骗人的面具,并非发自内心。我甚至觉得,这张面具下隐藏着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急于展现自己是一个讨人喜欢的人。看来这家伙非常狡猾,颇有心计。劳森说话声音沙哑、刺耳,和查普林争着给我讲述他们醉酒的故事:在英国人俱乐部玩乐时喝醉、外出打猎时喝醉、去悉尼游玩时更是醉得一塌糊涂。俩人从下船上岸到坐船离开,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一点儿也不记得。真是一对酒鬼!此时此刻,他们已经四杯鸡尾酒下肚。虽然都喝了不少,但仪态迥异——查普林言辞粗鄙,劳森仍旧很绅士。

劳森慢慢从椅子上站起身来。

“好了,我该回家了。”他口齿还很清楚,“晚餐前见。”

“你老婆还好吧?”查普林嘴里咕哝道。

“好。”

他的回答虽然很简短,只有一个字,但语气明显不同。我不禁抬起头,看了看他。

“这伙计人不错!”查普林已经吐字不清了。这时,劳森已经出了酒店大门,踏进阳光里了。“这伙计绝对是个好人。只是他妈的太贪杯了。可惜啊!”

事实证明,查普林对他的评价还是很中肯的。

“一旦喝醉了酒,就打仗闹事。”

“他经常喝醉吗?”

“每周平均醉个三四次吧。都是因为这座岛,还有埃塞尔。”

“埃塞尔?埃塞尔是谁?”

“他老婆,老布雷瓦德的女儿,一个混血儿。他曾经带她去了苏格兰,但她在那里待不住,又跑回来了。他日子过得不顺心,经常喝醉。好人呐!除了贪杯,没有其他毛病。”

查普林打了一个响亮的酒嗝。

“我得去冲个凉。真不该喝最后那杯鸡尾酒。把人灌醉的往往是最后一杯。”

他站起身来,看着楼梯,犹豫了一下,好像在认真考虑去哪里洗浴。

“和劳森这样的人交谈,你不会浪费时间。”他表情也变得严肃起来,“这伙计脑子聪明,书也读了不少。他清醒的时候,肯定让你刮目相看。如果有时间,多和他聊一聊。”

通过这次交谈,我便对劳森这个人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傍晚时分,我骑着马从海边回到酒店,发现劳森已经过来了。他瘫坐在娱乐室的一把藤椅里。见我进来,他瞥了我一眼,目光呆滞,满脸愠怒。显然易见,他下午又喝酒了。

我觉得,他没有认出我来。三两个男人就坐在他旁边摇骰子,没有一个人搭理他。看来大家经常见他这副模样。于是,我也坐下加入他们,开始玩了起来。

突然,劳森骂了一句:“你们这帮家伙可真会玩!”

他从椅子里站起身来,两腿弯曲,踉踉跄跄向酒店门口走去。我看到他这副模样,既感到可笑,也觉得可恶。他走后,有个人笑话他道:

“劳森今天又喝大了。”

“如果喝点儿酒就变成这副德行,”另一个人接话道,“要是我,早就戒酒了[66],而且一辈子滴酒不沾。”

谁(包括刚才笑话劳森的那个人)能够想到这位老兄以前根本不是这样的人?谁(包括刚才笑话劳森的那个人)能够想到这位老兄的人生具备了人生悲剧产生的各种要素呢?

接下来的两三天,我没有见过他。

一天晚上,我正坐在酒店二楼的阳台上向大街上张望,劳森来了。他拉过一把椅子,在我身旁坐下。他那天似乎比较清醒,和我打了个招呼,见我一副爱答不理的样子,便笑了笑,用抱歉的语气说道:

“那天,我喝得太多了。”

我没吭声,真的是无话可答。我一边大口抽着烟斗,希望能够熏走蚊虫,一边看着大街上下班回家的人群,其中有当地土著萨摩亚人,有契约劳工所罗门岛人,还有一个白人。萨摩亚人走路步子很大,但速度很慢,而且都打着赤脚,脚板拍打马路发出的声音柔和但很奇特。他们身材高大,体格健壮,头发有直有卷,上面覆盖着一层白色石灰[67],看上去与众不同。所罗门岛人比萨摩亚人矮小、瘦弱,肤色更深,头发染成红色的大脑袋毛茸茸的。他们一边走,一边嘴巴里哼着小曲儿。那个白人赶着一辆轻便马车,也许是从这里经过,也许是要进酒店。远处礁湖水面平静,散落着三两只纵帆船。

“这个鬼地方,除了喝酒,我真不知道该做什么好。”劳森又说了一句。

“你不喜欢萨摩亚?”我没话找话。

“这里是挺不错的……”

在我看来,这座岛屿之美难以想象。仅仅用“挺不错”来描写它是远远不够的。我笑了笑,扭头瞥了他一眼,不禁大吃一惊:他那双黑色的大眼睛里流露出一种无法抑制的痛苦的神情。然而,那神情转瞬即逝,他笑了起来,笑容很单纯,还有些许率真。他的面容随之发生了改变。我对他的反感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我来到这里以后,就走遍了岛上的各个角落。”他沉默了一会儿,继续说道,“三年前,我离开这里,说再也不回来了,可现在我又回来了。”他有点儿迟疑,“我妻子非要回来不可。她就是在这里出生的。”

“嗯,我知道。”

他再次陷入沉默,然后说起了罗伯特·路易斯·斯蒂文森。不知为何,他试图努力讨好我。他问我是否去过威利玛[68]。随后,话题转到了伦敦。

“考文特花园[69]以上演歌剧著称。”他说道,“我现在非常怀念住在伦敦时去考文特花园看歌剧的日子。你看过《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70]吗?”

我漫不经心地回答道:“看过。”

他听后似乎很高兴,又开始谈起了瓦格纳。他告诉我说,让他得到情感慰藉的是作为普通人的瓦格纳,而不是作为音乐家的瓦格纳。具体原因他也说不清楚。

“真应该抽时间去拜罗伊特[71]看看,只可惜我一直经济比较拮据,没有这个福气。”他叹了一口气,“灯光、音乐以及女人的服饰都很棒。《女武神》[72]第一幕就很不错,你说对不对?还有《特里斯坦》的结束部分,精彩极了!当然,如果和考文特花园相比较,整体上讲,它还是差了那么一点点。”

此时此刻,他容光焕发,两眼有神,蜡黄、瘦削的脸颊上泛起了红晕,似乎完全变了一个人。他的声音也不再刺耳。相反,我第一次觉得他挺有魅力的。

“说实话,我恨不得今天晚上就飞回伦敦去。你知道帕玛[73]饭店吗?我过去常去那里就餐。皮卡迪利[74]广场上商铺灯火通明,人山人海,公交车和出租车川流不息,让人看得目瞪口呆。我也喜欢斯特兰德大街[75]。那首关于上帝和查令十字街[76]的诗句是怎么写的来着?”

我吃了一惊,根本没有料到他会问我这个问题。

“你指的是汤普森[77]的那首诗?”我反问他道。

见他点头,我便吟诵道:

既已如此悲伤,

就不会再增加几分。

哭泣吧,

为你的痛哭和损失。

雅各之梯在天堂和查令十字街之间熠熠生辉,

照亮了通往天堂的路。[78]

他轻轻叹了口气。“我读过这首《天堂的猎犬》[79],写得不错。”

“大家都这么看。”我小声嘀咕道。

“这个鬼地方的人什么书也不读。他们认为,读书只是为了显摆而已。”

他的表情很复杂,说不清是痛苦,还是期待,也许两者都有。霎那间,我似乎明白了他来见我的原因——我能够使他回忆起他过去生活的那个世界。他热爱伦敦,而我刚刚从那里来,鉴于此,他对我充满了羡慕和妒忌。他足足沉默了五分钟。然而,等他再度开口,声音很大而且言辞激烈,吓了我一大跳。

“我已经受够了!”他吼叫道,“真的受够了!”

“你为何不一走了之?”我问他道。

他的脸色顿时阴沉下来。“我的肺出了问题。回到英国,冬天实在是很难熬的。”

这时,阳台上又上来一个人。劳森便不再说话,但情绪愈加低落了。

“过会儿再聊。现在该去喝一杯了。”新来的人问我们道,“你俩谁愿意陪我去喝杯苏格兰威士忌?劳森?”

劳森似乎突然清醒过来。他站起身来。

“我去楼下酒吧喝一杯。”他对我说道。

劳森下楼去了。意想不到的是,我竟然对他产生了好感。说实话,我对他捉摸不透,从而引起了我的好奇心。几天后,我见到了他的妻子。尽管他们已经结婚四五年了,但她非常年轻。我猜,嫁给劳森时,她顶多十四五岁。她个子不高,身材苗条,五官精致,手脚小巧,肤色比西班牙人还白,模样可爱极了。混血儿通常外表毛糙、粗犷,而她看上去却精巧、灵秀,令人惊叹不已。她身穿一件细布连衣裙,头戴一顶草帽,却显得气质优雅,富有教养,堪比拿破仑三世皇宫里身穿绫罗绸缎的绝世美女。劳森第一次见到她时,一定被她迷得神魂颠倒。

劳森之所以离开英国来到萨摩亚,完全是因为他就职的那家英国银行在此开设了一家分行。他是旱季之初抵达萨摩亚的。他找了家酒店,租了个房间住下,很快就跟这里的人们混熟了。他在这座岛上过得惬意、自在。他经常在酒店娱乐室闲聊,经常在英国人俱乐部打台球。他喜欢坐落在礁湖岸边的阿皮亚,那里有商铺、平房和当地土著居住的村落。每逢周末,他就骑马来到某个种植园,在山上住上一两个夜晚。在这里,他第一次体会到了什么是自由和安逸。在这里,他第一次体会到了什么是阳光明媚、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有些地方还是原始森林,奇树林立,灌木丛生,既令人感到神秘,又让人心里不安。他骑马穿过树林,陶醉其中,常常流连忘返。

距离阿皮亚一两英里远的地方有一个水塘。晚上,劳森经常跑去那里洗澡。那里有一条小河。清澈的河水从岩石上汩汩流过,注入此处的一个深潭,然后继续向前流去。当地人偶尔到此洗澡或洗衣服。岸边椰树密密麻麻、枝繁叶茂,藤蔓满身,倒映于水面。这跟德文郡[80]的山间景致有点儿类似。不同的是,这里洋溢着热带地区所特有的一种气息:热烈、懒散、自然、清新,仿佛要把人融化掉似的。河水清冽,经过白天阳光的暴晒,水温适中。在这里洗澡,不仅能使身体恢复活力,还能使灵魂得到净化。

劳森第一次来这里洗澡时,没有碰到一个人。他一会儿懒洋洋地浮在水面,一会儿任凭夕阳将自己的身体晒干,尽情享受着这份令人愉悦的独处时光。那个时候,他一点儿也不后悔放弃伦敦的生活来到这个地方,因为眼下的生活很舒适,很惬意,近乎完美。

就是在这里,劳森第一次遇到了埃塞尔。

那是一个晚上。因为邮船每月一次,而且第二天就要离开,为了把信件及时发出去,他一直忙到家家户户几乎都已经熄灯了。他一个人骑马来到水塘洗澡。他把马拴好,慢慢逛到水塘边,发现一个女孩正坐在那里。女孩看见有人来了,便滑入水中,悄无声息,就像被凡人惊动的仙女娜依德[81],受了惊吓而突然消失一样。他既感到意外又觉得有趣,很想知道她躲到哪里去了。他顺着河水往下游游去,很快就发现她正坐在河中的一块岩石上。女孩看见他,丝毫不感到惊讶。他用萨摩亚语和她打招呼道:

“你好!”[82]

女孩回应了一声,笑了笑,便立马钻入水中。她游得轻松自如,满头秀发在身后飘散开来。她游到水塘对面,爬到岸上。和所有当地土著一样,她也穿着一件宽大的长罩衣。衣服已经湿透,紧紧贴在她的身上。她拧干头发,甩了甩小脑袋,看上去很像一个河水中或树林里的小精灵。她原来是个混血儿。劳森游了过去,上岸后用英语说道:

“这么晚了,你还来游泳?”

她把头发往后一甩,头发便在肩头披散开来。

“我喜欢一个人游。”她回答说。

“我也是。”

她哈哈大笑起来,显现出当地土著特有的天真和坦诚。她脱下湿漉漉的宽大的长罩衣,换上一件干的,然后把湿衣服拧干。她迟疑了一下,似乎有什么话要说,但最终还是没有说,随后便离开了。夜幕降临了。

劳森回到酒店。娱乐室里有几个人正在玩掷骰子罚酒游戏。他向他们简单描述了一下女孩的长相,很快就弄清了她是谁家的姑娘。她父亲是个挪威人,名叫布雷瓦德,经常来本酒店酒吧喝兑了水的朗姆酒。他身材矮小,满手老茧,面部粗糙,就像一棵千年古树。四十年前,他身为一艘帆船上的大副,来到这座岛上。他干过铁匠、商人、种植园主,一度相当富裕。九十年代[83]的一场飓风让他变得一贫如洗。现在,他仅仅拥有一小块椰子树种植园。他先后娶过四位当地土著女子做妻子,孩子多得几乎数不过来。有的已经死了,有的到外面闯荡去了,现在只有埃塞尔留在他身边。

“这可是个漂亮妞儿!”尼尔森,莫阿纳号货船的一位货物安全员,感叹道,“我向她抛过好几次媚眼,但她不搭理我。”

“我说哥们儿,老布雷瓦德可不傻。”一个叫米勒的人插嘴道,“他想要一个女婿,一个能够让他安度晚年的女婿。”

他们竟然用这种口吻谈论这个女孩,劳森对此非常反感。于是,他便说起那艘即将启航的邮船,借此来转移话题。第二天晚上,劳森又骑马来到了水塘。埃塞尔也在。天边的夕阳、幽深的池水、摇曳的椰树,都为她的美丽增添了魔力,从而激发起他心中一种莫名的情感。然而,不知什么原因,劳森没有跟埃塞尔说话。埃塞尔也没有搭理他,甚至都没有瞥他一眼。她在清澈的水塘中游来游去,游累了便坐在水塘边休息,一副旁若无人的样子。劳森感到很奇怪:难道自己是个隐形人?这时,不知什么原因,他的脑海中浮现出早已遗忘一大半的诗章,还有几句学生时代学过的希腊文。还没等他缓过神来,埃塞尔已经换好衣服,姗姗离去了。劳森在她换衣服的地方发现了一朵木槿花。这是埃塞尔来游泳时戴在头上的。下水前,她把它摘下放在岸边,走的时候忘了戴,也许是不想戴了。劳森把花捧在手里,仔细端详着,心情很复杂;既想保存它,又嗔怪自己过于多情。考虑再三,还是把它扔掉了。看着它沿着河道缓缓远去,劳森感到一阵心痛。

劳森心想,这个女孩一定有什么不同常人之处,否则她决不会一个人这么晚来到这个水塘游泳。这里的土著喜欢玩水,他们每天至少游一次泳,有时游两次,但都是成群结队,甚至全家人一起出动,欢声笑语不断。在这里,你经常会看到一群女孩子,其中不乏混血儿,在浅滩上的溪流中戏水。阳光穿过茂密的树丛照在她们身上,洒下斑驳光影。也许这个水塘里有什么东西,将她吸引至此。

现在,夜幕已经完全降临了,四周一片寂静。劳森轻轻入水,尽量不发出声响。他在黑暗中缓缓游动。河水温暖舒适,似乎还散发着她纤纤玉体的幽香。游完上岸,他头顶满天繁星,策马扬鞭回到酒店。此时此刻,他觉得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非常美好。

他每天晚上都去水塘游泳,每次都能见到埃塞尔。劳森很快就消除了她的胆怯心理。埃塞尔待人友好,喜欢开玩笑。水塘里水流很快,他们有时坐在水塘边的岩石上,看着河中的水流,有时躺在水塘边的岩石上,看着暮色渐渐变浓。他们在水塘相会的消息很快就传遍了全岛——南太平洋群岛上的居民之间似乎没有秘密可言,酒店里的人们都和劳森开玩笑,有些玩笑很粗俗。劳森听了,只是微微一笑,任凭他们胡说八道。他觉得,和他们多费口舌不值得。他对埃塞尔的感情非常纯洁。他爱埃塞尔,就像诗人喜欢月亮。他并没有把埃塞尔仅仅当成一个女人来看待。在他看来,她绝对不是凡人。她是这个水塘的女神。

有一天,劳森经过酒店吧台,看见了老布雷瓦德。和往常一样,他还是穿着那身破旧的蓝色工装裤。因为他是埃塞尔的父亲,劳森想和他攀谈几句,于是走到吧台跟前,向老人点点头,邀请他一起喝一杯。他们聊了几分钟,虽然聊的都是当地发生的事情,但劳森感觉浑身不自在,因为眼前这位挪威人的一双蓝眼睛一直在上下打量他。这位在与命运抗争过程中屡受打击的老人表面上唯唯诺诺,低声下气,但骨子里依然凶悍好斗。劳森记得很清楚,他曾经是一艘纵帆船的大副,曾经做过贩卖黑奴的行当。这种纵帆船在太平洋一带被称作“黑奴船”。他胸口有块伤疤,就是那时跟所罗门岛上的居民打仗留下的。这时,铃声响了,午餐时间到了。

“我得走了。再见!”劳森告辞说。

“找个时间来我家坐坐吧。”老布雷瓦德瓮声瓮气地说道,“家里布置得很寒酸,但我们全家人都欢迎你来。埃塞尔你也认识。”

“我会的,谢谢!”

“最好是周日下午。”

在距离通往威利玛的那条大路不远的地方,有一个椰树种植园。老布雷瓦德的小破平房就建在这里。房子周围生长着一丛丛高大的芭蕉树,叶子已经衰朽,看上去就像衣衫褴褛的美丽少妇,有一种凄美感。这里的一切都好像无人照料。猪宝宝身体瘦弱,背脊高耸,四处游荡,小鸡叽叽喳喳,在随处可见的垃圾中觅食。三四个当地人聚在一起在闲聊。劳森正准备向他们打听老布雷瓦德的住处,那挪威老头儿沙哑的声音传了过来。他坐在客厅里,嘴里叼着一只破旧的石楠木烟斗。

“坐吧。别见外。”他告诉劳森说,“埃塞尔在梳洗打扮。”

不一会儿,埃塞尔走了过来。她身穿衬衫和短裙,头发梳成欧洲人喜欢的样子。这身打扮虽然看上去不再像那个每天晚上都去水塘游泳的、野性十足的羞涩少女,却显得更容易接近。她和劳森握了握手。这是劳森第一次触碰埃塞尔的肌肤。

“请和我家人一起喝下午茶吧。”她轻声说道。

劳森知道,埃塞尔读过教会学校,应该学过一些社交礼仪。然而,他还是被她主动和他握手这一举动给逗笑了,同时也被深深打动了——她在尽力用他习惯的方式来招待他。茶点在桌子上刚刚摆好,老布雷瓦德的第四任妻子就端着茶壶过来了。她年龄和老布雷瓦德相差不大,身材矮小,模样俊俏,满脸笑容,和蔼可亲,还能够说几句英文。这顿下午茶非常丰盛。餐桌上摆满了面包、黄油以及各式各样的甜点。交谈方式正式,气氛庄重。这时,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太慢慢地走了进来。

“这是埃塞尔的奶奶。”老布雷瓦德介绍说,然后朝地上吐了一口痰。

老太太坐在椅子上,姿势很不自然,这说明她平时很少这样坐,通常都坐在地上。她没有说话,两眼盯着劳森,目光灼灼。突然,厨房里传来了六角手风琴[84]的琴声。两三个人在唱赞美诗歌。他们的声音越来越大。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唱赞美诗纯粹是因为喜欢音乐或者感到快乐,并非出于虔诚、有信仰。

劳森回到酒店,心中感到莫名兴奋。他们的生活方式深深打动了他。挪威小老头儿传奇的经历,布雷瓦德太太善意的微笑,埃塞尔奶奶灼人的目光,全都不同寻常,令他欣喜若狂。这才是生活!它更真实,更自然,更接地气!那一刻,他对文明的城里人感到反感,喜欢上了淳朴的乡下人。和他们在一起,他觉得无比自由。

劳森搬出了酒店,住进一幢白色整洁的小平房。房子面朝大海,五彩斑斓的礁湖尽收眼底。他喜欢这座美丽的岛屿。对他来说,英格兰和伦敦已经不算什么。能够在这个被世人遗忘的角落度过余生,劳森觉得很满足。这里有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爱情和幸福。他打定主意,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会娶埃塞尔为妻。

事实上,劳森根本不会遇到什么艰难险阻。老布雷瓦德家都很喜欢他。无论是埃塞尔的奶奶,还是埃塞尔的父母都对他很满意。老布雷瓦德家亲戚不多,而且几乎都没见过他。仅仅有一次,他在老布雷瓦德家碰到了一位高个子年轻人。他身穿印花布短围裙,身上刺着文身,头发上撒着石灰,坐在老布雷瓦德身边。有人告诉劳森,这是老布雷瓦德第四任妻子的亲侄子。埃塞尔天真烂漫,漂亮迷人,和他在一起非常开心。她看他的眼神总是充满了喜悦。她给他讲述自己念书时所在的教会学校。电影院每两周放一次电影,她每次都陪着他去看。电影结束后接着是舞会,她会继续陪他跳舞。乌波卢岛上娱乐活动很少,人们几乎都跑到这里来跳舞,有白人,有土著,还有混血儿,形形色色。白人妇女打扮讲究,混血儿身穿美式服装,土著女孩身穿白色的宽大的长罩衣,土著男孩则身穿细帆布裤子和白色的鞋子。这一切都令人十分愉快。一位白人崇拜者伴随自己左右,埃塞尔非常得意,她的女性朋友们非常嫉妒。劳森要娶埃塞尔为妻的消息不胫而走。一个混血女孩能够嫁给一位白人男子,这可是一件值得羡慕的事情。即便最后两人分道扬镳,也比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好。劳森是位银行经理。毫无疑问,他是目前岛上最抢手的钻石王老五之一。假如他对埃塞尔没有如此痴迷,一定会注意到好多白人女孩都在盯着他呢。

过了几天,快到上床睡觉的时间了。几个住在酒店里的男人在喝威士忌。突然,尼尔森说了一句:

“我听说,劳森要和那个混血女孩结婚。”

“真是个傻瓜!”米勒回答说。

米勒是个德裔美国人,原名叫穆勒。他身材高大、肥胖、秃头、圆脸、胡子刮得干干净净,带着一副大号的金边眼镜,细帆布衣服一尘不染。米勒嗜酒成性。每次喝酒,只要其他人不说结束,他绝对奉陪到底。奇怪的是,从来没人见他喝醉过。他为人随和,看起来和蔼可亲,但非常精明,从来没有因为喝酒而影响到生意。他是旧金山一家公司派驻当地的销售代表,负责销售印花棉布、机械等物品。广交朋友是他的一种营销手段。

“劳森不知道这样做后果很严重。”尼尔森说,“我觉得应该提醒提醒他。”

“要我说,你最好不要多管闲事。”米勒阻止道,“就让他自食其果好了。”

“这种事,我见过很多,最后的结局都不好。”查普林当时也在场,他开口说道,“找个当地女孩子,包括混血儿玩一玩,我没意见,但结婚绝对不行。这一点,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们几位。”

“你应该找他谈谈,查普林。”尼尔森建议道,“你和他比较熟。”

“查普林,别管他。由他去吧。”米勒阻止道。

即便在那个时候,大家也不太喜欢劳森。没人真心愿意帮他。查普林夫人和两三个白人女士谈起过这件事情,她们的反应仅仅是表示惋惜而已。当然,当她们知道这件事时,劳森已经铁了心了,谁劝也不管用了。

整整一年的时间,劳森过得很幸福。他在阿皮亚海湾拐角处买了一座房子。它紧挨着一个当地土著村落,掩映在椰树丛中,面朝蔚蓝色的太平洋。埃塞尔在房前屋后忙忙碌碌,但步履轻盈、举止优雅,恰似一只在森林中玩耍的可爱小精灵。他们时而窃窃私语,时而开怀大笑。晚上,劳森租住酒店时结识的熟人会来拜访他们。周末,他们则会去拜访和当地人结婚的种植园主。如果在阿皮亚经商开店的混血儿举行派对,他们也会参加。混血儿对待劳森的态度完全改变了。他们把劳森当作自己人,亲切地称呼他“伯迪”,热情地拥抱他,拍打他的肩膀。看到混血儿这样对他,埃塞尔笑了,笑得那么快活。看到她幸福的笑脸,劳森非常开心。有时,埃塞尔的家人和亲戚也会来看望他们。比如说,老布雷瓦德夫妇、埃塞尔的表亲等。不分年龄大小,女的一律身穿宽大的长罩衣,男的一律身穿印花布短围裙,头发染成红色,身上刺着精美的文身。劳森从银行下班回来,发现家里已经坐满了埃塞尔的家人和亲戚。他笑着警告埃塞尔道:

“如果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把我们吃穷的。”

“他们都是我的亲人。他们来看我们,我总不能不让他们来吧。”

劳森知道,白人娶了土著或混血儿后,肯定会被妻子娘家当成摇钱树。他双手捧着埃塞尔的脸颊,亲吻着她红润的双唇。他心里非常清楚,自己的那点儿薪水供养自己还行。倘若用来供养一个家庭,必须精打细算。埃塞尔年纪太轻,这一点她还想不到。后来,埃塞尔怀孕了,生了一个男孩。

劳森第一次看到孩子时,感觉就像心被针狠狠扎了一下:只有四分之一的土著血统,这孩子怎么长得这么黑?好像没有一点儿白人血统似的。他蜷缩在自己怀里,头发漆黑,肤色土黄,眼睛又大又黑,分明就是一个土著人家的孩子。自从他和埃塞尔结婚开始,岛上的白种女人就不怎么搭理他了。就连单身时经常去蹭饭的那几家白人朋友,在路上遇到时神色都很不自然。为了掩饰窘迫,他们表现得过于热情。

“劳森夫人好吗?”他们会说,“你这家伙太幸运了,娶了一位天仙一样的夫人!”

倘若他们和夫人一起出来,碰巧遇到劳森和埃塞尔,他们的夫人态度傲慢,从来不主动和他们打招呼,甚至连头都不点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劳森总是一笑了之,一点儿也不介意。

“这帮家伙好比茅厕里的石头,又臭又硬,让人恶心。他们喜欢不搭理我们,我们还不喜欢搭理他们呢!”

不过,这个小家伙的长相确实让他感到心里不舒服。

看着尚在襁褓中的儿子,劳森想起了阿皮亚的混血儿——一个个脸色蜡黄,看上去很不健康,而且早熟得吓人。最令人恼火的是,岛上学校少得可怜,而且都不接收土著孩子。他亲眼看见一些土著孩子乘船前往新西兰读书。他们喜欢和土著孩子待在一起,彼此之间讲土著话,既胆小怯弱又肆无忌惮。等到长大就业,由于血统的缘故,薪水微薄。姑娘们有可能会嫁给白种男人,小伙子们娶白种女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他们要么迎娶一位混血姑娘,要么迎娶一位土著女子。劳森下定决心,决不让儿子过这种生活。无论付出多大代价,他都要回到欧洲。他回到家中,看到埃塞尔躺在床上,身体羸弱但楚楚动人,几个土著妇女围在她的身边,他的决心更加坚定了。只有把埃塞尔带回到他的家乡,才能彻底拥有她。他对埃塞尔的爱非常强烈,虽然已经得到她的肉体,却渴望完全占有她的灵魂。劳森心里很清楚,埃塞尔根深蒂固的土著生活方式,使他们无法走近对方灵魂深处。

劳森悄悄开始行动了。他有一个表兄,是阿伯丁[85]一家船运公司的合伙人。他写信给表兄说,自己的健康状况(这是他来这里工作的原因之一)已经大为好转,故打算回国。他恳请表兄帮他在迪赛德[86]找份工作,即便薪水低一点儿,也没关系。迪赛德的气候特别适合像他这种患过肺病的人。书信从萨摩亚寄到阿伯丁通常需要四五周时间。当然,这么大的事情仅仅靠这一封信显然不行,至少需要三五封,所以他有足够的时间留给埃塞尔作准备。埃塞尔知道后开心得像个孩子,跟亲戚朋友炫耀说,她马上就要离开这里去英国生活,成为一名英国人了。对她来说,这绝对是件光彩的事情。终于,电报来了:金卡丁郡[87]的一家银行答应雇用劳森。埃塞尔高兴极了,完全可以用“欣喜若狂”这个词来形容。

经过长途跋涉,他们来到了苏格兰,在一个到处都是花岗岩建筑的小镇上安了家。再次回到自己的同胞当中,和他们一起生活,劳森感到很满足。自己在阿皮亚度过的那三年,简直就是被“流放”!现在,他又能打高尔夫球了,又能钓鱼了——真正意义上的钓鱼。在太平洋的那个小岛上,鱼多得吓人,而且又笨又懒,行动迟缓。只要你把渔线扔进水里,一条接着一条,只管往岸上拖就是。根本没有任何乐趣可言!还有,现在每天都能读到当天的报纸,和自己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完全相同的男男女女谈天说地!而且,现在每天都不再吃冷冷的冻肉,不再喝罐装的牛奶。最令他高兴的是,现在埃塞尔完全属于他一个人了。结婚两年多了,他对她的爱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比以前更加强烈了,一分钟看不见她就会想念得不行。当然,他也非常希望妻子能像他一样。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除了刚刚来的那几天,埃塞尔似乎不怎么喜欢这里的生活,天天昏昏欲睡,无精打采。随着冬季的来临,她开始抱怨天气太冷。她每天起床都很晚。起床后,除了偶尔读读小说,基本上就是窝在沙发里发呆,好像很不开心。

“亲爱的,你很快就会习惯这里的生活的。”劳森安慰她道,“到了夏天,这里和阿皮亚一样炎热。”

他自我感觉无论是身体还是心情,都比待在萨摩亚时好了很多。

埃塞尔不太擅长做家务。这在萨摩亚无所谓,但来到苏格兰,就成问题了。劳森不想客人看到家里凌乱不堪。尽管如此,他只是笑着揶揄妻子几句,然后自己动手收拾。埃塞尔好像没有听到一样,只是懒洋洋地站在一旁,看着他一个人忙活。她每天的工作就是陪儿子玩耍,用自己的母语和他交谈。为了帮助妻子尽快适应这里的生活,劳森硬着头皮和邻居们交朋友,然后带她参加邻居们举办的家庭聚会。聚会时,女士们低声哼唱民谣,男士们满脸笑容,静静地倾听。埃塞尔好像很害羞,总是一个人远远地坐着。看得出来她很无助,可是劳森却再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

“你不快乐,对吗?”

“不,我很快乐。”每次劳森这样问她,她总是这样回答。

虽然她嘴巴上这样说,但她的眼神却告诉劳森,她心事重重。他心里清楚,自己现在对她的了解并不比第一次见到她时多多少。他为此感到心神不安,总觉得可能有什么不幸的事情会发生。他非常爱她,这令他痛苦万分。

“离开阿皮亚,你后悔吗?”他问她道。

“不,不后悔。这里挺好。”

因为心中焦虑,劳森数落了埃塞尔的家乡和家人几句。她听后笑了笑,没有接话。每当收到萨摩亚寄来的信件,她就会面色凝重,一连几天坐立不安。

“说什么我都不会再回那个鬼地方了。”有一次,他这样对埃塞尔说,“那根本不是人待的地方。”

劳森发现,他不在家时,埃塞尔经常哭泣。在阿皮亚时,埃塞尔根本不是这个样子。那时她很健谈,绝对是一个话痨。无论是家长里短,还是娱乐八卦,她都津津乐道。来到苏格兰后,她变得沉默寡言。尽管他拼命逗她开心,但始终未能如愿。她对家乡和亲人的思念开始使她从情感上疏远劳森。他开始嫉妒那座小岛,嫉妒那座小岛所在的大海,嫉妒老布雷瓦德,嫉妒深色皮肤的土著。只要她一提到萨摩亚,他就会发疯,他就会恐惧。春末的一个夜晚,白桦树的叶子刚刚长出来。劳森打完高尔夫回到家中,发现妻子没有像往常一样躺在沙发里,而是站在窗子跟前。她显然是在等他回来。他一开房门,她就开口说话了。令他感到吃惊的是,这一次她说的是萨摩亚语。

“我实在是受不了了,一天也待不下去了。我讨厌这里!我讨厌这里!”

“看在上帝的分上,请你说英语,好不好?”他有些怒不可遏。

她一步跨到他面前,双手搂住他,动作笨拙,而且一点儿也不温柔。

“我们走,我们一起回萨摩亚。如果继续待下去,我肯定活不长的。我要回家。”

她的情绪突然爆发,瞬间哭成了一个泪人。看到她这个样子,他的气也消了,让她坐在自己的膝盖上,耐心向她解释说,回到萨摩亚,既没地方住,也没工作做。他在阿皮亚的那份工作早就有人做了。待在这里,这都不成问题。而且,他的工作薪水不低,足以养活他们一家三口。他使出浑身解数,费尽口舌,试图让她明白,回萨摩亚有两大弊端:不仅生活没有保障,而且不利于儿子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

“对我们来说,苏格兰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健全,就业机会更多;对我们的儿子来说,留在苏格兰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长大后可以去阿伯丁上大学,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更重要的是,他会成为一个真正的苏格兰人。”

他们给儿子起名叫安德鲁。劳森希望儿子成为一名医生,娶一个白人女子为妻。

“土著怎么啦?我就是半个土著。”埃塞尔一脸的不悦。

“亲爱的,你说得对。”

他们脸颊贴在一起。妻子柔嫩的脸颊把他给融化了。他顿时变得柔情似水,轻声说道:

“我对你的爱,超出你的想象!只要你能真心实意跟我在一起,要我做什么都可以。我别无他求。”

她的双唇好软。他轻轻地吮吸着,仿佛害怕会吻痛她一般。

夏天到了。苏格兰高地阳光明媚,生机盎然。峡谷中、山坡上树木林立,花木丛生。从洒满阳光的大道至劳森的住处,需要穿过一片白桦树林。白桦树树干高大,枝叶茂密,凉爽宜人。埃塞尔没有再提回萨摩亚。在劳森看来,她的心已经被他的爱完全占据,再也没有空余之地容纳她的家乡和亲人了。至此,他一直悬着的一颗心总算落了下来。

一天,当地的一位医生在街上拦住了他。

“劳森,请转告你夫人,千万不要再跑到高地的小溪中洗澡了。我们这里可不是太平洋。”

“有这事?我一点儿也不知道。你是不是搞错了?”

那位医生笑了,脸上写满了嘲讽。

“很多人都亲眼看见过。而且,已经有人说闲话了。她可真会选地方。高地的小溪上有一座石桥,桥下有个溪水积成的水塘。一方面,池水源自山泉,太凉,不太适合洗澡。另一方面,桥上人来人往,一个女人家在那里洗澡不太雅观。当然,她这样做并不违反法律。”

劳森知道这位医生口中所说的水池。它有点儿像乌波卢的那个水塘。来苏格兰之前,埃塞尔几乎每天晚上都去那里洗澡。他的脑海中立刻浮现出这样一幅画面:一条小溪在苏格兰高地的乱石间蜿蜒流淌,水流清澈,水花飞溅,在一座石桥下形成一个宁静幽深的水塘以及一小块沙滩。四周树木林立,但不是椰子树,而是山毛榉。阳光透过枝叶,映照水面,波光粼粼。埃塞尔每天都去那里,换好衣服,滑入冰冷的水中。尽快水温比她家乡水塘里的水要低很多,但多少能够帮她找回一些昔日生活的那种感觉,帮她再次成为他眼中那个奇异、狂野的水中精灵。那天下午,他沿着溪流去找寻那个水塘,一路上小心翼翼,蹑手蹑脚,几乎没有发出声响。没过多久,他就看到了那个水塘,看到埃塞尔坐在水塘边,两只眼睛呆呆地望着水面。她静静地坐着,一动不动,似乎在倾听池水的呼唤。劳森很想知道,此时此刻埃塞尔的脑海里究竟会出现什么。突然,她站起身来,在他的视野里消失了。仅仅过了一两分钟,她又出现了,身穿宽大的长罩衣,赤着双脚,越过长满青苔的沙滩,慢慢滑入水塘中,没有一丝水花。她在水中游来游去,恬静悠然,超凡脱俗。劳森始终没搞明白:为何看她游泳时,自己竟然会产生这种感觉。他默默地眺望着,等待着,直到她爬出水塘,宽大的长罩衣已完全湿透,紧紧贴在她的身上,身体曲线暴露无遗。她用手轻轻拉了拉胸部的衣服,轻轻叹了一口气,神情极其兴奋愉快,然后就不见了。看到这一切,劳森终于明白了,自己根本不了解埃塞尔。她爱家乡、爱家人远远胜过爱他。劳森很痛苦,转过身子,独自一个人回家了。

劳森对此只字未提,就像这件事根本没有发生过似的。他一方面对妻子更加疼爱,希望以此打消她内心深处的那个渴望,一方面对妻子充满了好奇,密切关注妻子的一举一动。

有一天,他下班回到家,发现妻子不在。

“夫人哪里去了?”他问女仆道。

“先生,夫人带着孩子到阿伯丁玩去了。她说乘坐末班火车回来。”女仆回答说。

“好的,我知道了。”

劳森非常恼火:埃塞尔这次出远门,事先没有和他打招呼。尽管如此,他也没有往别处想。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埃塞尔经常去阿伯丁。再说,他也不愿意埃塞尔天天窝在家里。出去逛逛商店,看看电影,散散心,岂不更好!于是,他决定去火车站迎接她和孩子。遗憾的是,大人孩子都没接到。劳森感到大事不妙,急忙回到家中,冲进卧室,发现化妆洗漱用品不见了,衣柜、抽屉空空如也——埃塞尔带着孩子逃走了。

劳森连急带气,几乎快要疯了。但他对此很清楚:现在打电话到阿伯丁,不仅时间上不太合适,而且于事无补。埃塞尔这次离家出走,绝对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她很聪明,选择劳森工作最忙的时候,即银行做周期报表的时候行动。劳森拿起一份报纸,看到明天早上有艘船从伦敦开往澳大利亚,估计她现在一定是在去伦敦的路上。他感觉胸口一阵疼痛,索性放声大哭起来。

“能做的我都做了。”他哭喊道,“她却这样对我。太狠心了!太狠心了!”

过了两天,劳森收到了一封信。信是埃塞尔写来的。字写得歪歪扭扭,好像出自小学生之手。

亲爱的伯迪,

我实在是忍受不了了。我回家了。

再见!

埃塞尔

信中没有一句表示歉意的话,也没有一个字恳求劳森跟她回萨摩亚。劳森非常失望。他查找到那艘船经过的第一站。虽然他非常清楚,埃塞尔这一去,再也不会回来了,但还是发了一封电报恳求她回来。他可怜巴巴等待着埃塞尔的回信。哪怕回信中只有一两个充满爱意的字,劳森也会感到心满意足。遗憾的是,埃塞尔没有回信。他内心的思想斗争非常激烈:一会儿决心从此和她一刀两断,一会儿又决定通过不支付赡养费,迫使埃塞尔带着孩子回到他身边。最后,还是对儿子和妻子的思念占了上风。没有他们,他根本活不下去。经过反复考虑,劳森最后决定,跟随埃塞尔去萨摩亚。他的愤怒和未来规划就像一副多米诺骨牌。愤怒是第一张,规划很多,恰似其他一张张按照一定间距摆好的骨牌。一旦怒气消了,也就意味着第一张骨牌被碰倒了,其余的骨牌就会依次倒下,即未来规划全部作废。在劳森看来,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没有埃塞尔回到他的身边更加重要。他要尽快去找埃塞尔。于是,他找到银行经理,要求马上辞职,拖延一分钟也不行。经理没有批准,理由是太突然,这会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此时此刻,劳森已经失去理智,跟他讲道理已经毫无用处。他满脑子只有一个念头:立刻辞职,变卖家产,赶到阿伯丁乘坐下一班轮船,离开苏格兰,去萨摩亚找埃塞尔。这段时间,劳森做的唯一一件还算靠谱的事情就是,发电报告知远在阿皮亚的埃塞尔,说他马上就坐船来找她。只要能够亲眼见到埃塞尔,劳森可以放弃一切。只有亲眼见到埃塞尔,劳森才会恢复理智,变得和以前一样。

到了悉尼,劳森又给埃塞尔发了一封电报。轮船终于抵达了阿皮亚海岸。当时天刚刚破晓,看到散落在海岸的一座座白色房屋,劳森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然而,他并不知道埃塞尔是否也乐意看到他。他坐上汽艇,来到码头,扫视着前来迎接家人或客人的人群。里面没有埃塞尔。他的心猛地往下一沉。然而,他看到了身穿蓝色旧衣服的老布雷瓦德,心中顿时升起了一股暖意。

“埃塞尔呢?”劳森跳上岸,大声问道。

“她在家,和我们住在一起。”

劳森很沮丧,努力装出一副快活的样子。

“哦。能够住得下吗?恐怕要借住一两个星期才行。”

“能。没问题。”

出了海关,他们先到查普林的酒店里坐了坐。一些老朋友为劳森接风洗尘。他们喝了好几轮才得以脱身,高高兴兴地向家中走去。劳森终于见到了埃塞尔。他伸出双臂,把埃塞尔紧紧搂在怀里,霎那间心中所有的不快乃至怨恨烟消云散。埃塞尔的母亲以及满脸皱纹的奶奶见到劳森分外高兴。老布雷瓦德家中挤满了人,有土著,也有混血儿。他们围坐在劳森身旁,满脸笑容。老布雷瓦德手拿一瓶威士忌,在座的每个人都能分得一口。劳森把儿子接过来,放在大腿上。儿子皮肤黝黑,光着屁股——一到阿皮亚,他就变成这个模样了。埃塞尔身穿宽大的长罩衣,坐在丈夫和儿子旁边。他有一种游子回家的感觉。下午,他又去了一次查普林的酒店,回来时已经喝得烂醉如泥。埃塞尔和母亲知道他这副德行,早已见惯不怪了。她们相视一笑,扶他上床睡下。

过了一两天,劳森便开始忙着找工作。他心里很清楚,再想找一份他回英国前那样的好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了。当然,凭他所学的专业和业务能力,应聘到一家贸易公司应该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或许还会因“祸”得“福”呢。

“干银行只是挣死工资,”他自言自语道,“做贸易才能赚大钱。”

他的计划是,先在贸易公司好好干,争取得到提拔和重用,然后和别人合伙一起做。如果一切顺利,用不了几年,他就会成为一个富人。

“等我找到工作,领到薪水,我们就搬出去住。”他告诉埃塞尔说,“这里临时凑合凑合还可以,长期住下去可不行。”

老布雷瓦德家人多,房子面积又小。住在这里,既不安静也无隐私可言。劳森根本找不到机会和埃塞尔单独相处。

“嗯,不用太着急。如果找不到更合适的地方,住在这里也挺好。”埃塞尔回答道。

劳森每天东奔西走,整整花了一个星期才找到一份工作。他进了一家公司,老板名字叫贝恩。这时,埃塞尔又怀孕了。他再次和埃塞尔谈论搬出去住。埃塞尔回答说,她想继续住在父母家,一直住到孩子出生。劳森试图说服她。

“如果你不喜欢住这里,那就自己一个人去酒店住好了。”

“埃塞尔,你怎么能这样说话!”劳森的脸唰地一下变得非常苍白,就像白纸一样。

她耸了耸肩,坚持道:“既然爸妈都愿意我们住这儿,干吗非要花钱出去租房子住呢?”

劳森只好表示同意。

一天,劳森下班后回到家,发现屋子里挤满了当地土著。他们有的在抽烟,有的在喝卡瓦酒[88],有的在打瞌睡,有的在喋喋不休。屋内一片狼藉。儿子满地乱爬,跟当地土著孩子打闹玩耍。萨摩亚语满屋乱飞,一个英文单词也听不到。只有喝醉了酒,他才可以面对那群友好的当地土著,才可以度过那样的夜晚。而且,尽管他比以前更加爱埃塞尔,但她似乎正在慢慢疏远他。鉴于此,他养成了在下班回家路上跑去酒店、喝几杯鸡尾酒的坏习惯。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劳森再次乞求埃塞尔搬出去住,但又被她拒绝了。也许正是在苏格兰生活的那段时间大大增强了她对同胞的依赖感。现在总算再次回到了同胞中间,于是她便以极大的热情,全身心投身于同胞的生活中,完全不顾丈夫劳森的感受,几乎到了肆意妄为的地步。劳森酒喝得更凶了。几乎每个星期六晚上,他都跑去英国人俱乐部喝个烂醉。

劳森有个坏毛病,就是醉酒后老是与人发生争执。有一次,他和雇主贝恩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贝恩一怒之下把他给解雇了。他只好再找工作,接连两三个星期无所事事。为了消磨时光,他整天跑到酒店或英国人俱乐部喝酒。这总比在家里待着时间过得快。米勒,那个德裔美国人,出于同情,在他的办事处为劳森提供了一个职位。虽然劳森精通金融财会,是个人才,但米勒是个商人,付给劳森的薪水很低。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便这是自他开始工作以来薪水最低的一次,他也无法拒绝。埃塞尔和老布雷瓦德都不同意劳森干这份工作,因为有个叫彼得森的混血儿给他的薪水更高。然而,劳森不喜欢为混血儿做事。对他来说,听混血儿发号施令,是种羞辱。一天,他又听到埃塞尔为此唠叨,勃然大怒道:

“我宁可去死,也不会为一个黑人工作!”

“那你就去死吧。”埃塞尔冷冷地回答他道。

又过了半年,劳森越来越离不开酒了,整天喝得醉醺醺的,工作也一塌糊涂。虽然米勒警告过他一两次,但劳森没有引以为戒。有一天,两人争吵起来,劳森便拿起帽子,往脑袋上一扣,扬长而去。由于坏了名声,没人敢雇用他。而且,由于没钱买酒,劳森患上了震颤性谵妄[89]。后来,病虽然好了,但身体变得更差了。最后,他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拉下脸面,请求彼得森给他一份工作。雇用白人为他工作,彼得森感到非常有面子,而且,劳森在数字处理方面很在行,肯定不会吃闲饭。

从那时起,他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更是一落千丈。无论是白人、土著还是混血儿,都讨厌他。只是出于对他喝醉耍酒疯感到恐惧,才没有完全不搭理他。他也变得更加敏感,总觉得别人处处和他作对,看谁都不顺眼。

现在,尽管他的生活圈子里基本上都是土著和混血儿,但似乎他已经不再享有白人的尊贵。一方面,作为白人,劳森鄙视土著和混血儿。另一方面,土著和混血儿认为,现在的劳森和他们已经没有什么两样,甚至还不如他们混得好。变化最明显的人当属老布雷瓦德。以前,他一直讨好劳森,而现在对劳森根本不屑一顾。他感到最后悔的事情就是把女儿埃塞尔嫁给他。有一两次,这两个男人甚至大打出手,很不光彩。每当丈夫和父亲发生冲突,埃塞尔总是站在她父亲一边。值得一提的是,埃塞尔全家都喜欢劳森喝醉——他喝醉时要比清醒时好得多。他喝醉了酒,要么往床上一躺,要么就睡在地板上,人事不省,至少不会惹是生非了。

有一天,劳森突然觉得,埃塞尔一家似乎有什么事情在瞒着他。

劳森每天下班回到家,迎接他的都是不合其口味的残羹剩菜,而且很少见到埃塞尔。如果问一句埃塞尔去哪里了,老布雷瓦德总是说,她去朋友家吃饭了。有一次,劳森立即跑去老布雷瓦德说的那个朋友家,但没有找到埃塞尔。等埃塞尔回到家,劳森问她去哪里了。她狡辩说,是父亲记错了,其实她是去另外一个朋友家了。劳森心里很清楚,埃塞尔在撒谎——这些日子,她变得爱打扮了,而且,面对他时神情非常不自然。

“你是我的女人。千万不要做对不起我的事!”他警告她说,“一旦被我抓到,我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你还是喝你的酒去吧。”她轻蔑地瞥了他一眼。

又过了一段时间,劳森发现埃塞尔的妈妈和奶奶还是没有好脸色给他,但老布雷瓦德对他和气多了。在劳森看来,这个老家伙非常狡猾,一定是在打他的什么主意。就这样,劳森的疑心越来越重。而且,每当他来到酒店里的酒吧,在场的人们突然都不吭声了。他怀疑他们刚才一定在说他的闲话。一定发生了关于他的什么事情。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只有他一个人还蒙在鼓里。他坚信,一定是埃塞尔红杏出墙了。那个王八蛋到底是谁呢?他把所认识的白种男人逐个想了一遍,但一无所获。他像疯了一样四处乱跑,很想马上找到这个家伙发泄一下他心中的愤怒。不幸的是,他找错了人。事情是这样的:一天下午,他正坐在查普林的酒店里生闷气,查普林走过来,坐在他的身边。如果说这个岛上还有人同情他,那就是查普林了。他们各自点了一杯威士忌,聊了一会儿即将举行的赛马比赛。然后,查普林说道:

“看来我们又要节衣缩食为老婆添置新衣服了。”

劳森觉得他话里有话。在查普林家,掌管经济大权的是他老婆。即便为了观看赛马比赛真的要买衣服,他老婆也不会管他要钱。劳森笑了笑,没有说话。

“你夫人好吗?”查普林继续说道。

“关你屁事?”劳森顿时浓眉倒竖,厉声喝问道。

“我只是出于礼貌,别无他意。”查普林解释道。

“你还是关心关心你自己的老婆吧。”劳森不依不饶道。

查普林本来就是个暴脾气,再加上天气闷热、家务事烦心,而且又刚刚喝了杯威士忌等因素,一听劳森这样说话,顿时火气就上来了。

“我说,老兄,这个酒店是我开的。如果你再敢对我出言不逊,我就叫你立马滚蛋!”

劳森满脸涨得通红,嘴巴依然逞强道:

“我警告你,也请你转告其他人,都给我记好了,千万不要打埃塞尔的主意。”

“你怀疑我?”

劳森大叫道:“你不要以为我喝醉了。我没醉。我心里一清二楚。我不是傻子,什么都逃不过我的眼睛。如果有人打埃塞尔的主意,一旦被我发现,我非杀了他不可。”

“好了好了。你最好现在马上走,等酒醒后再来。”

“如果我想走,自己会走。根本不用你来多嘴。”

查普林管理酒店多年,处理这种事情很有经验。劳森话音未落,就被查普林一把拽住衣领,拧住胳膊,扔到了酒店的大门外。酒店外阳光很刺眼,他跌跌撞撞地走下了台阶。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这次不愉快导致了劳森有生来第一次和埃塞尔动手打架。

因为被查普林赶出了酒店,那天下午劳森比平常回家早了很多。他一到家,正碰上埃塞尔在梳洗打扮准备出门。她平时喜欢光着脚,身穿宽大的长罩衣,头上插朵鲜花,但现在的她脚蹬白色丝袜和高跟皮鞋,身穿粉红色细布裙。

“打扮得这么漂亮。”劳森问妻子道,“要去哪儿?”

“克罗斯利家。”

“我也去。”

“你去干吗?”她语气冰冷。

“我想陪你一起去。”

“人家没有邀请你。”

“我不管。如果不让我去,你也甭想出门。”

“你先上床休息一会儿。等我收拾好了,一定叫你。”

埃塞尔以为丈夫喝醉了,躺在床上很快就会睡着的。然而,劳森没有上床休息,而是一直坐在椅子上吸烟。埃塞尔看看他,越发感到讨厌。等她准备好了,他立刻从椅子上站起身来。有些事情就是这么巧。此时此刻,家里只有他们俩。老布雷瓦德去种植园干活了,夫人去了阿皮亚。埃塞尔眼睛盯着丈夫,一字一句地说道:

“你不能去。你喝醉了。”

“我没醉。不让我去,你也休想。”

她耸耸肩膀,想从他身边过去。他一把抓住她的胳膊,抱住了她。

“放开我,讨厌!”她用萨摩亚语大声斥责道。

“说,为什么不让我去?我早就警告过你,不要和我耍花招!”

埃塞尔握紧拳头,奋力一击。这一拳正中劳森的面门。因为这一拳,他所有的怨恨和不满一齐涌上心头。因为这一拳,他彻底失去了理智。

“你竟敢打我!”他气急败坏道,“看我怎么教训你!”

劳森随手抓起一条马鞭,开始抽打她。埃塞尔疼得破口大骂。埃塞尔的叫骂声惹恼了劳森。他越听越气,越气越打,一鞭接着一鞭,抽打个不停。打完后,他把她推倒在床上,大步冲出了房间。埃塞尔躺在床上,哭喊不止,哭声里充满了痛苦和恐惧。直到确定丈夫已经走远,她才停止了哭泣。她先是看了看四周,然后慢慢从床上爬起来。她浑身疼痛,但伤势不重,身上穿的衣服也没有损坏。在当地,女人遭丈夫打骂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所以埃塞尔并没有把这当回事。她对着镜子,整理了一下头发,眼睛便又开始闪闪发光了。

劳森一路狂奔,一直跑到种植园的一棵大树下,一屁股坐在那里。他感到疲惫不堪,索性躺在了地上。这时,他想起了埃塞尔,想起了当初两人美丽的邂逅,想起了过去两人幸福的时光,不敢相信自己刚才竟然做了这种蠢事。他痛苦、羞愧。突然,他觉得自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想见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想把她抱在怀里。劳森挣扎着站起身来,向家中走去。他身体非常虚弱,走路一摇一晃。他走进屋子,看见妻子正坐在卧室里照镜子。

“埃塞尔,原谅我!我也不知道刚才是怎么了。”

他跪在她的面前,满眼泪水,双手抚摸着她的裙子。

“太不可思议了!我一定是疯了。我永远都不会原谅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我最爱的人是你。只要能够弥补我对你的伤害,让我做什么都行!看在上帝的分上,你就原谅我吧。”

埃塞尔冷冷地看着他,没有说话。劳森把脸贴在她的双腿上,虚弱的身体因为哭泣而微微颤抖,就像一只匍匐在主人脚下的癞皮狗。埃塞尔丝毫不为之所动,而且更加鄙视他。一点儿骨气都没有!跟其他女人一样,她讨厌自轻自贱的男人。此时此刻,她非常后悔,后悔自己竟然嫁给了这种男人。

“滚!我恨你!”她抬腿踢了他一脚。

劳森试图去抱她,但被她一把推开。她站起身来,脱掉裙子、鞋子和袜子,换上了宽大的长罩衣。

“你去哪儿?”

“关你什么事?去水塘。”

“带我去吧。”他哀求道,语气特别像个央求大人的孩子。

“你就不能让我一个人静一静吗?”

劳森双手捂脸哭了起来。埃塞尔瞥了他一眼,神情冷漠,径直走了出去。

从此,埃塞尔对他心如死灰。虽然房小人多(劳森一家四口、埃塞尔的爸妈和奶奶,这就是七口,再加上一些说不清什么关系的亲戚和食客等),大家都无视劳森的存在,好像这个家里根本就没这个人似的。他吃过早餐出门,晚上之所以回来完全是为了填饱肚子。他不再与埃塞尔吵闹。有时因为缺钱,不能去英国人俱乐部喝酒,晚上就待在家里和老布雷瓦德等人打打纸牌。在埃塞尔眼里,他就是一条狗,不喝酒时,胆小怯懦、非常温顺,一旦喝了酒,狂躁不安,令人恐惧。最让埃塞尔感到恶心的是,每次发疯过后,他就开始哭哭啼啼,悔过求饶,气得她恨不得往他脸上吐口水。如果他动手打她,她就用脚踢他,用手抓他,用牙咬他,坚决还击,绝不束手待毙。而且,几次打斗下来,劳森并没有占上风。时间不长,整个阿皮亚都知道他们俩感情不好,但几乎没有人同情劳森。反而,大家都对老布雷瓦德这次脾气这么好,没有把他赶出家门感到惊讶。

“老布雷瓦特这老家伙可不是好惹的。”他们当中有人这样说道,“如果有一天突然听说他一枪把劳森给打死了,我是丝毫不会感到惊讶的。”

埃塞尔几乎每天傍晚都会跑到那个静谧的水塘洗浴。就像美人鱼迷恋清凉咸涩的海水一样,这似乎对她有着一种超乎寻常的吸引力。有时候,劳森也会偷偷跟着去。没有人知道他这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毋庸置疑,埃塞尔一点儿也不喜欢他跟着她。也许他想再次体验一下他俩初次相见时的美好;也许他像许多痴情汉一样,总以为只要自己坚持对她好,总会有一天,她就能回心转意。一天傍晚,劳森又来到这里,心中有种前所未有的感觉。他突然觉得心清气爽,整个世界不再与他格格不入。暮色已经降临,微风轻轻吹拂,一轮新月挂在椰子树梢上,树冠看上去好似朵朵云彩,摇曳生姿。劳森悄悄来到水塘边,一眼就看见埃塞尔正仰面浮在水中。她秀发散开,手擎一大枝紫色木槿花[90],简直就是莎士比亚笔下的奥菲利亚[91]。他停下脚步,心中不由得啧啧称奇。

“嗨,埃塞尔!”他满怀喜悦,大声喊叫道。

埃塞尔吃了一惊,手中的木槿花落入水中,缓缓漂走了。她双手在水中划动了几下,等脚触及水底后,站起身来。

“走开!”她非常生气,“给我走得越远越好!”

“不要老是一个人游。我俩一起游岂不更好?”劳森哈哈大笑道。

“你能不能离我远点儿?我不想看到你。”

“瞧你说的,我也得洗澡啊!”他依旧心平气和。

“那你到桥下去洗好了。不要在这里烦我!”

“很抱歉,恕我难以从命。”他面带微笑说道。

他开始脱衣服,丝毫没有注意到埃塞尔已经被他激怒了。

“滚开!”她大声尖叫道,“我不和你一起洗。你给我滚开,马上!”

“别这样,亲爱的。”

她弯下腰,捡起一块尖尖的石头朝他扔了过去。他躲闪不及,石头击中了太阳穴。他感觉非常疼痛,大叫了一声,然后用手一摸,发现流血了。埃塞尔仍然站在那里,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劳森脸色苍白,一言未发,穿上衣服,转身走了。埃塞尔把身子浸入水中,仰面朝天,随着水流朝浅滩方向漂去。

劳森的头部被砸了一个锯齿状的大口子,伤势挺重,只好缠上了绷带。碍于面子,他还特意为此编造了一个借口,以防别人问起。令劳森更加难过的是,压根儿就没有人问他怎么受的伤。他始终没有机会说出自己编造的这个借口。劳森发现,他们只是偷偷瞥他一眼。这意味着他们似乎能够猜到他受伤的缘由。所以,他更加确定,埃塞尔有了外遇。大家都知道是谁,唯有他被蒙在鼓里。然而,他从未见过埃塞尔和谁走得很近,也没有看出谁最有这种可能性。他怒不可遏,但是无处发泄。他酒喝得更凶了。就在我来到这座岛之前不久,他又犯了一次震颤性谵妄。

我第一次见到埃塞尔,是在卡斯特家,距离阿皮亚大概有两三英里。卡斯特夫人也是一个当地土著。那天,我和卡斯特先生在他家院子里打网球。感觉打累了,卡斯特先生提议喝杯茶休息休息再打。一进屋,正好碰到埃塞尔和卡斯特夫人坐在客厅里聊天。

“你好,埃塞尔,”卡斯特先生问候道,“见到你很高兴!”

我非常好奇,上下仔细打量着她。我很想知道,她身上究竟有什么东西使得劳森魂不守舍,甚至于堕落到今天这个样子。当然,这种事也许根本就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不可否认,埃塞尔长相甜美,惹人喜爱,就像紫色的木槿花。这种花高洁娇美,生命力极强,在萨摩亚遍地都是。最令我吃惊的是,尽管我对她和劳森的事情已经略知一二,仍然觉得她文静羞涩、清纯可爱,绝对不像大多数混血儿那样个性泼辣、热情奔放。如果没有亲眼看见,没有人会相信她竟然是位悍妇。她身穿粉色长裙,脚蹬高跟鞋,看上去很像欧洲人。这样一位女子竟然喜欢生活在这样一个穷乡僻壤,真令人意想不到!也许这就是她的魅力所在:让人琢磨不透。在我看来,她这个样子并非好事。如果一个男人和她生活一段时间后热情消失殆尽,我一点儿也不会感到吃惊。她就像人们脑海中一个一闪而过的念头,还没来得及找到合适的言辞来表达就消失了。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如果我在今天见到她之前对她一无所知的话,那我对她的评价就是,一个长得漂亮的混血女孩。

听说我刚刚来到萨摩亚,她和我聊了很多话题,全都是客套话。我们聊到了旅行。她问我去没去帕帕西阿[92]滑过水岩[93],是否打算在这里常住下来。我们还谈到了苏格兰。她在描述自己当时的住处时有些夸大其辞。她还问我认不认识这个夫人、那个太太,都是她在苏格兰生活时认识的。

过了一会儿,米勒来了。他和大家握了握手,点了一杯威士忌加苏打水。这个德裔美国人嗓门洪亮,身材肥胖,总是大汗淋漓。他摘下金丝儿眼镜,擦了擦镜片。如果隔着又大又圆的镜片来看,他原本精明、狡猾的一双小眼睛还算可亲、善良。他非常健谈,而且嘴巴很甜。他一来,原来的沉闷气氛便被打破了。两个女人,即埃塞尔和卡斯特夫人,被他的俏皮话逗得前仰后合,笑声不断。在这座岛上,米勒以很讨女人喜欢而闻名。你可能会问,这个又老又胖又丑的家伙是如何让女人迷恋他的?今天我算是见识了:一是他善于揣摩女人的心思和喜好,二是他的西方人口音,三是他说话幽默风趣。最后,他转身对我说道:

“好啦,时间不早了。你若想回去吃晚饭,最好现在就走。如果不介意,可以坐我的车一起回去。”

我向他表示感谢,然后站起身来。他和其他人握手道别,大步走出屋子,钻进车里。

“劳森的妻子长得好漂亮啊!”车子开动后,我和米勒搭讪道,“我听人说,劳森对她不好,经常打她。我讨厌打女人的男人。”

“一听说他要娶她,我就知道,这家伙是个蠢蛋。只有不娶她,主动权在手,她才会乖乖地听话,让她干啥就干啥。现在可倒好,当牛做马人家都不稀罕。活该!”车子开了好大一会儿,他才接话道。

新年将至,我离开萨摩亚的日子也快到了。我定的是一月四号开往悉尼的船票。圣诞节是在酒店过的。为了迎接圣诞节,酒店举办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庆祝活动,但大家都把它看作是迎接圣诞到来的一次预演。那些经常在酒店休息室见面聊天的人,一致同意在平安夜玩个痛快。平安夜到了,我们在酒店吃过丰盛的晚餐后,一起来到英国人俱乐部——一幢简易的木板房——打桌球。为了更加有趣,我们增加了一些彩头,即规定胜者赢钱、猜对胜者的人也赢钱。一时间,击球声、下注声、说笑声响彻整个俱乐部……米勒虽然酒喝得并不比其他人少,年纪也不比其他人轻,但他视力依旧敏锐,出手更加稳健。我亲眼看着他一边口中说着笑话,一边把钱收入自己囊中。看了大约一个小时,我感觉有点儿疲惫,便走出俱乐部大门,穿过马路,来到海边。海边伫立着三棵高大的椰子树,犹如等待情郎出海归来的三位少女。我坐在其中一棵脚下,一会儿看看眼前的泻湖湖面,一会儿望望空中的点点繁星。

劳森是在晚上十点到十一点之间来俱乐部的。在这之前,我不知道他躲在什么地方。我亲眼看见他独自一个人走在空空荡荡的大街上,脚步沉重,步履蹒跚,寂寞落魄。他进入俱乐部后没有直接进桌球室,而是来到酒吧要了一杯威士忌。如果不喝酒,一看到白人,他就不敢上前。他需要威士忌给自己壮壮胆儿。这时,米勒身穿衬衫,手握球杆,走了进来。他看了看劳森,又看了看侍者。

“杰克,你先出去。”他命令侍者道。

侍者是个当地土著,身穿白色夹克和印花布短围裙。他没有吭声,转身出了酒吧。

“劳森,我一直想和你单独聊聊。”米勒说道。

“嗯,这可是这座该死的岛上不用花钱就能办到的事情。”劳森回答道。

米勒把金丝眼镜往鼻梁上方推了推,两眼盯着劳森,目光冰冷、坚定。

“嘿,小子,据我所知,你经常动手打老婆。如果你再不停手,我就把你身上的骨头一根一根都弄折!”

此时此刻,劳森恍然大悟——自己苦苦找寻的那个王八蛋远在天边,尽在眼前。他上下仔细打量着这个老色鬼:肥胖、秃顶、圆脸、双下巴、没有胡须、戴金丝儿眼镜,面相和善精明,活脱脱一个离经叛道的老牧师。他又想了想埃塞尔的样子:年轻、天真、瘦弱。他怒火中烧,用尽全身力气挥拳朝米勒打去。米勒迅速用握球杆的那只手一挡,另外一只手猛地一挥,一拳正中劳森的一只耳朵。劳森虽然比米勒年轻,但米勒比他高一头、粗一腰,而且劳森本来身体就很瘦弱,再加上刚刚生过病——当然,最要命的是酗酒——显然不是老米勒的对手。他像块木头一样重重地摔倒在地,躺在吧台脚下,昏了过去。米勒扔下球杆,摘下金丝儿眼镜,掏出手帕擦了擦。

“我想,你现在一定知道今后该怎样对你老婆了。这一下只是警告,你最好给我牢牢记住!”米勒捡起球杆,回到了桌球室。桌球室内声音嘈杂,没有人知道刚才发生的事情。过了一段时间,劳森感觉自己耳朵嗡嗡作响。他用手摸了摸耳朵,慢慢从地上爬起来,悄悄溜出了俱乐部。

我看见一个人在过马路,但没看清楚是谁。他朝海边走来,看到我坐在椰树下,便走过来看了看我。原来是劳森。看他好像是喝酒了,我就没有和他打招呼。他迟疑了一下,继续向前走,刚刚走出去两三步远,又转身回来了,弯下腰,仔细看了看我。

“真的是你啊。”

他在我身边坐下,然后掏出烟斗。

“俱乐部太吵,而且太热。”我回答说。

“你坐在这里干吗?”

“等教堂的午夜弥撒[94]。”

“如果你不介意,我和你一起等。”

这次劳森没有喝醉。我们坐在椰树下,默默地抽着烟。泻湖中不时有大鱼跃出水面,溅起很多水花。远处泻湖入口处,几艘纵帆船灯光闪烁。

“听说你下周要乘船回国,是真的吗?”他轻声问我道。

“是的。”

“真的很羡慕你啊!唉,我是回不去了。我的身体受不了寒冷的天气啦。”

“这里热得难受,家里点着火炉还冷得直发抖。真的是很奇怪啊!”

今晚似乎被施了什么魔法,一丝风也没有。我只穿了一件衬衣和一条细帆布裤。借着夜色,我把四肢充分伸展开来,尽情享受这份随心所欲和慵懒闲适。

“在这样的夜晚,怎能制定出积极进取的新年计划呢?”我笑着说道。

劳森没有接话。当然,我只是随口一说而已,也不想知道他是怎么想的。也许是我的信口之言引发了他的共鸣。他突然又说话了。虽然嗓音低沉,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但语音、语调规范、地道,一听就知道受过高等教育。自从来到这里,我的耳朵天天都被语调粗俗、鼻音严重的英语所折磨。今晚听他说话,无疑是一种解脱。

“毋庸置疑,我把一手好牌打得一团糟。现在我已经坠入万丈深渊,难以自拔。‘两极之间,黑暗无边’[95]。”他在引用这句诗时,我注意到他竟然在微笑,“不瞒你说,我至今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哪一步走错了。”

我屏住呼吸。对我而言,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什么能比一个男人向你袒露心扉更令人肃然起敬的了。无论一个人如何卑微、如何低贱,他身上都有值得肯定的闪光点。

“如果我能知道自己哪一步走错了,心里肯定会好受一些。是的,我现在每天都喝得醉醺醺的。如果事情没有发展到现在这种地步,我根本不会成为一个酒鬼。其实,我并不喜欢喝酒。也许我不该和埃塞尔结婚。如果不和她结婚,我就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但是,我真的非常爱她。”

他迟疑了一下,继续说道:“她这个人不坏,真的,她心眼不坏。我们本来可以过得很幸福。也许是活该我倒霉。当初她想离开苏格兰回来时,我就应该放手。但是,我做不到——我真的非常爱她。再说,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孩子。”

“你喜欢那个孩子吗?”我问他道。

“以前很喜欢。从苏格兰回来后,我们又添了一个。说实话,对我来说,他们现在并没有那么重要了。他们都已变成地地道道的当地人。和他们说话,需用萨摩亚语才行。”

“你现在重新开始还不晚。为何不离开这里,开始新的生活呢?”

“我已经力不从心了。不行啦。”

“你现在还爱你的妻子吗?”

“现在不爱了,现在不爱了。”他说了两遍,声音带着恐惧和不安,“我现在不仅一无所有,而且一无是处,已经没有这个奢望了。”

这时,教堂的钟声响了。

“如果你真的想去参加午夜弥撒,那我们现在就得出发。”我建议道。

“那就走吧。”

我们站起身来,沿着大路向教堂走去。白色教堂面朝大海,气势恢宏、壮观。旁边的新教教堂有点儿像贵格会[96]的礼拜堂。路边停靠着两三辆大马车以及许多两轮轻便马车。岛上居民从四面八方赶来参加弥撒,可谓人山人海,其中有白人,有混血儿,但绝大多数是当地土著。土著男人都身穿长裤[97]。教堂大门洞开,里面灯火辉煌,祭坛高耸。我们在后面靠近大门的地方找了个位子坐下来。这时,顺着劳森的目光,我看到埃塞尔和几个混血儿一起走了进来。她们个个衣着华丽,光彩照人。男人衣领高耸,皮靴锃亮;女人帽子硕大,服装艳丽。埃塞尔一边向前走,一边向朋友们微笑致意。弥撒开始了。

弥撒结束后,我和劳森站起身来,但没有立即向外走,而是看着人们慢慢散去。

“晚安!”劳森和我握了握手,“祝你归途顺利!”

“谢谢!我走之前,希望还能见你一面。”

他黯然一笑。“但愿你见到的是清醒时的我。”

他转身离开了。在我的记忆中,他眉毛粗,眼睛大,眼珠黑,身上散发着狂野之气。我毫无倦意,但又不知道该去哪里,最后决定去俱乐部待上一个小时。一进门,我发现桌球室空无一人,酒吧里有四五个人围着一张桌子在玩扑克牌。看见我进来,米勒抬起头来。

“快来,坐下玩一把!”他冲我嚷嚷道。

“好的。”

我买了一些筹码,玩了起来。扑克牌应该是这个世界上最有趣的游戏之一,令人欲罢不能。我本来打算只玩一个小时,后来延长到两个小时,最后延长到三个小时。酒吧侍者是个当地土著。尽管时间已经很晚,但他依然精神抖擞,不仅为我们倒酒,还为我们找来火腿和面包。事实上,喝到现在,大家几乎已经不知道怎么要牌了,下注也有些忘乎所以了,但没有一个人提出不玩了。我玩牌很理智,既不想输,也没打算赢。我大多数时间都在仔细观察米勒。他酒喝得不比其他人少,但头脑一直非常清醒。他面前的筹码越来越多,筹码旁边还有一张小纸片,上面清楚地写着他借给对手钱款的数额。值得一提的是,每次他赢了,在将对手的筹码拿到自己面前时,都会朝对手友好地笑一笑。他不停地说笑话、讲段子,却从来没有漏摸过一张牌,也从来没有乱下过一次注。更重要的是,他一直在密切关注对手的面部表情。黎明终于偷偷从窗户缝里爬了进来,带着几分羞涩,带着几分歉意,似乎它不应该来这里似的。

“可以了。”米勒打出手中最后一张牌,“我们以这种方式迎接新的一年也算是别具一格了。我们再玩一圈累积赌注[98],然后上床睡觉。我今年正好五十岁,不像你们年轻人那样能折腾了。”

清晨空气清新,气温适宜。我们走出酒吧,来到门廊。礁湖就像一块彩色玻璃。有人提议,上床睡觉前最好先去礁湖洗个澡。礁湖湖水又黏又稠,没人愿意去礁湖洗澡。米勒的车子就停在门口。他主动要求带我们去水塘。大家上了车,沿着空旷的大路朝水塘驶去。到达水塘时,天尚未大亮。池水掩映在绿树当中,夜色得以在此蛰伏。我向来做事谨慎,心想既没有拿毛巾,也没有带替换衣服,洗完澡后如何擦干身体。大家兴致都很高。我还没有考虑清楚,他们就把衣服脱光了。尼尔森,那个货物安全员,衣服脱得最快。

“我要潜到水塘底部瞧一瞧。”他说道。

尼尔森第一个潜入水中。不一会儿,另外一个也跟着他潜入水中,然而很快就钻出了水面。随后,尼尔森也钻出来了。他一边游向岸边,一边大声叫喊道:

“快,快拉我上岸。”

“怎么了?”

尼尔森满脸恐惧,显然是出事了。两个同伴伸手把他拖到岸上。

“下面有个人。”

“胡说八道。你不是没喝醉吗?”

“如果没有人,就让我得震颤性谵妄。下面真的有个人,可把我吓死了。”

米勒仔细看了他一眼。这个小个子男人脸色苍白,浑身抖个不停。

“过来,卡斯特!”米勒招呼那个身材魁梧的澳大利亚人道,“我们俩下去看看。”

“他站在水里。”尼尔森继续说道,“穿着衣服。我看到他了。他还用手抓我呢。”

“把嘴巴闭上!”米勒狠狠瞪了他一眼。

米勒和卡斯特潜入水中。我们坐在水塘边静静等候。他们在水下待的时间似乎大大超过了人类可以屏住呼吸的极限。卡斯特首先钻出了水面,紧接着米勒也钻出了水面。两个人憋得满脸通红。他们身后拖着一样东西。另一个同伴急忙跳下水去帮他们。三个人一起用力把它拖到水塘边。

是劳森。一块大石头紧紧捆绑在他的外套和双脚上。

米勒用手擦了擦眼,赞叹道:“嗯,这件事,他干得还是蛮不错的。”

(薄振杰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