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国际条约与世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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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发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998年10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前总统罗曼·赫尔措格在一次集会上说:“今天在这里,有这么多欧洲首脑聚首一堂,真是十分罕见。”当时,在场的嘉宾有四位国王、四位女王、两名王子、一位大公和几位总统。这次隆重的集会由欧洲委员会发起,来纪念《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350周年。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的产物。三十年战争几乎波及所有的欧洲国家,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欧洲战争。战争的一方以德意志新教诸侯和丹麦、瑞典、法国为代表,并得到荷兰、英国、俄国的支持;另一方则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诸侯和西班牙,并得到教皇和波兰的支持。双方先是为信仰而战,后来抛开宗教的外衣,为各自的国家或准国家的利益而战。为尽早结束战争,交战双方从1643年起就开始和谈,谈判在德意志威斯特伐利亚省的两个城镇——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举行。1648年10月24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于德意志威斯特伐利亚的明斯特。和约的缔结前后交涉了5年时间,双方曾分两组分别在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进行谈判,初签了两个和约,最后汇签于明斯特。和约由《奥斯纳布吕克条约》和《明斯特和约》组成,主要涉及欧洲领土变更、神圣罗马帝国宗教关系和政治制度等问题。《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还加深了德意志政治上的分裂,改变了欧洲政治力量对比。法国在这一时期实力大增,为后来称霸欧洲打下基础,波罗的海和北海岸则成了瑞典重要港口。

不仅如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影响更为深远。和约不但结束了三十年战争,同时形成了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它确定了国际关系中应遵守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标志着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近代欧洲诞生了。在“主权”的名义下,神权逐渐被王权取代,国家至上的观念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地位。

一、走向终结的大一统:17世纪前的欧洲

在中世纪,天主教和神圣罗马帝国在欧洲势力雄厚。神圣罗马帝国由多个大大小小的邦国组成,疆土覆盖了现今的奥地利、捷克共和国、法国东部、德意志、瑞士、低地国家和意大利部分地区,其中以德意志的邦国占地最广。因此,神圣罗马帝国又称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每个邦国都是由诸侯以半自治的方式统治,皇帝是信奉天主教的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成员。由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教皇都大权在握,所以天主教在欧洲权倾一时。但是到了中世纪后期,地理大发现以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推动着旧欧洲的改变。

“地理大发现”和最初的殖民掠夺推动了世界贸易联系的扩大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加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形成和发展。由此,传统的商道和贸易中心由地中海和波罗的海开始转移到大西洋沿岸。而靠近这一地区的国家如葡萄牙、西班牙、尼德兰、法国和英国在欧洲国际关系中日益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欧洲列强对外的侵略扩张以及被压迫民族反侵略斗争的不断加强,洲际之间的政治经济联系也日渐频繁,从而开始形成世界性国际关系体系与格局。在中世纪和近代初期之交,欧洲地区战乱频仍,造成生灵涂炭,民不聊生。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对比都发生了急剧变化,在17世纪初的欧洲呈现出一些新的政治特点,局势动荡不安,酝酿着一场新的纷争和征战。

德国在16世纪后期,基本处在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新航路开辟以后,商路转移,造成德国经济低落,贸易与商业衰退,工业不崛。在政治方面,自宗教改革后,德国诸侯的势力不断增长,削弱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同时,诸侯之间争斗不已,各邦都得不到安宁。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签订后,新教与天主教几乎势均力敌,而且诸侯与皇帝之间也矛盾重重。皇帝虽无力控制整个帝国,但仍统治着奥地利和捷克。奥地利哈布斯堡王室的直接领地是德国各邦中面积最大的,它的旁支还统治着西班牙。皇帝为了能够有效地限制新教诸侯,力图实行中央集权。天主教诸侯在宗教上和皇帝一致,但是反对中央集权,他们企图在反新教斗争中,扩大自己的势力。17世纪初,由于皇帝鲁道夫二世企图用武力约束新教诸侯,德国因此分化为两个敌对集团,即新教同盟与天主教同盟。以教皇、皇帝、西班牙为代表的支持天主教同盟为一方,以法国、荷兰、英国支持新教同盟为另一方。从此,国内斗争演变为国际斗争。

在16世纪末,法国由于内战的爆发,国内残破不堪。亨利四世颁布《南特敕令》,胡格诺教徒与天主教徒的积怨得到了平息,同时,他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措施,农民得到了实惠,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商人因得到政府的资助,重新获得在内战时期失去的地中海东岸、西亚和比利牛斯半岛的商业地位,进而城市也得到了复兴。1604年,法国成立东印度公司和诺曼底商人公司,以发展海外贸易。1608年,法国殖民者为了进一步巩固北美殖民地,建立了魁北克城。为了对付西班牙违反法律政策,亨利四世和新教国家英国、荷兰以及德国的新教诸侯结成反哈布斯堡联盟。1624—1642年,红衣主教黎塞留任路易十三的宰相,对外政策除了鼓励航海和殖民外,仍以打击哈布斯堡势力为目标。本来已经动摇的法国王权,由于亨利四世与路易十三两代的对外政策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又转而稳定起来。在三十年战争中,法国初期鼓动瑞典以及德国新教诸侯参加,进而直接介入,最后充当了主角。

西班牙在16世纪中叶以前,是欧洲的大国之一。它的军事力量在陆地上超过法国,在海上超过英国。它是第一号海上强国,已长期与英法进行斗争。但从16世纪中叶起,其经济开始衰退,封建统治阶级虽然从美洲掠夺了大量金银,但不关心本国经济的发展。商人只运销外国的廉价商品,毫不注意本国制造业的保护。贵族与富人大量采购外来的奢侈品、高级手工艺品,对国内经济影响很大。到17世纪初,西班牙的工农业都十分萧条。加上连年对外征战,耗尽了国力。1588年它的无敌舰队被英国击溃,海上力量又大为削弱,而其属地尼德兰北部七省的独立,更使它在政治和经济上受到沉重打击。从此,西班牙的国际地位每况愈下。

英国在16、17世纪之交,资本主义发展已相当充分,工商业比较繁荣,其经营范围不仅在西欧诸国以及波罗的海沿岸各国,还远及北美、非洲、印度和远东。在1588年歼灭西班牙无敌舰队后,其竭力向海外扩张,成为新一代的海上霸主。然而,在三十年战争后期,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无暇外顾,所以,英国在三十年战争中没有充当一名主角,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也没派代表参加。

荷兰原是尼德兰的一部分。在西班牙统治时期,尼德兰的资本主义发展也较充分,工商业也较发达,尤以荷兰省发展最快。经过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北方各省于1579年成立联省共和国。在共和国中,荷兰省承担全国57%的财政开支,又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联省共和国亦称荷兰共和国。荷兰不仅在宗教上与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不同,而且在政治上同它们矛盾也很深。另一方面,荷兰因为在反西斗争中,曾在外交上得到英法等国的支持,所以在三十年战争中与英法的关系也比较密切,它站在英法一边反对天主教同盟国家。

瑞典原来附属于丹麦,到16世纪20年代才宣布独立。但到16世纪中叶,它开始争夺波罗的海的霸权,几乎与所有邻国都进行过战争。瑞典先后从俄国、波兰、立陶宛、东普鲁士占领了若干地区和城市,控制了波罗的海的航行权。在对外扩张的同时,它的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其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与波罗的海的航行权有密切关系。由于德国北部各诸侯国濒临波罗的海,与瑞典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因此瑞典从1630年起,就参与了三十年战争,站在法国一边,反对天主教同盟国家。

到了16、17世纪,旧制度开始摇摇欲坠。在欧洲各地,人们对天主教穷奢极侈的作风非常不满。宗教改革运动领袖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等纷纷起来,倡议再次奉行圣经的标准。路德和加尔文深受人民拥戴,他们的宗教运动不但引发了宗教改革,也衍变出基督新教。宗教改革运动把神圣罗马帝国的宗教分裂为三个派别:天主教、路德宗和加尔文宗。

可是,天主教徒不信任基督新教徒,新教徒也轻视他们的对头——天主教徒。在这种气氛下,两方信徒在17世纪初分别组成了新教联盟和天主教联盟。有些诸侯成了新教联盟的一份子,有些则加入天主教联盟。在欧洲,特别在神圣罗马帝国内,大家互不信任,彼此猜疑,少许挑衅就足以触发争端。当时紧张的局势好比一个火药桶,只消一点火花就能引发爆炸。事态的发展是,这点火花果然亮起,触发了一场持续三十年的战争。

二、“三十年战争”

“三十年战争”自1618年始,至1648年终。基辛格在其著作《大外交》中说:“1618年开启的战端,年复一年地打下去,直到史学家除了以其历经的时间——三十年战争外,找不出更贴切的命名。”由于战争始于宗教之争,又是在信奉天主教和新教的两大势力中展开,所以有的史学家将其称为“宗教战争”,但是这并不能概括它的全貌。如果就宗教方面来说,主持法国国家事务的枢机主教黎塞留,理应支持哈布斯堡王朝致力于恢复天主教的正统地位,但是作为现代国家制度之父,他奉行国家至上的信念,将法国的国家利益看得比任何宗教目标都重要。他的目的是,利用中欧诸国饱受战争的衰惫,从中渔利,从而为法国成为欧洲强国奠定基础。

1618年捷克反对哈布斯堡王朝的起义,是三十年战争的导火线。因联姻关系,波希米亚国王由哈布斯堡家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兼任。1583年罗马帝国皇帝兼波希米亚国王鲁道夫二世选择将波希米亚的布拉格作为新的宫廷,并对那里的新教徒采取宽容态度。继承鲁道夫二世的是马提亚斯,1617年他任命其堂兄斐迪南二世担任波希米亚国王。斐迪南二世是一名狂热的天主教徒,斐迪南二世禁止布拉格新教徒的宗教活动,拆毁其教堂,并宣布参加新教集会者为暴民。1618年5月23日,新教徒在图尔恩伯爵的率领下冲进王宫,把皇帝的钦差从窗口抛入壕沟,并成立临时政府,由三十位成员组成,宣布波希米亚独立。史称“掷出窗外事件”,它成为三十年战争的开端。

敌对两派的信徒彼此对立、相互残杀。在白山战役,天主教联盟发动了一次猛烈的进攻,新教联盟大败收场,被迫瓦解。基督新教的贵族在布拉格市集被处决。在波希米亚各地,不肯放弃信仰的新教徒,财产全被充公,由天主教徒瓜分。《1648年——欧洲之战争与和平》一书写道,那时候被充公的财产重新分配,可说是“中欧史上财产拥有权最大规模的变动”。

波希米亚的宗教冲突逐步升级,演变成一场各国君主争权拓土的斗争。在其后的三十年间,丹麦、法国、荷兰、西班牙和瑞典全都卷入了这场战斗的漩涡中。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统治者贪得无厌、渴求权力,他们不惜耍手腕,争夺政治权力,谋取商业利益。三十年战争分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以皇帝的主要敌国命名。一般把三十年战争分为四个阶段:捷克阶段、丹麦阶段、瑞典阶段、法国—瑞典阶段。当中大部分战役均在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土内发生。

(一)第一阶段:捷克阶段(1618—1624)

捷克保持着某些独立性的政治和宗教权利,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1617—1618年开始剥夺捷克。因此捷克爆发了反哈布斯堡王朝的起义,这成为三十年战争发生的标志。1619年6月由图尔恩伯爵统率的捷克军队将维也纳包围了,哈布斯堡王朝为迫使图尔恩解除对维也纳的围困,任命布库阿和丹彼尔指挥军队侵入捷克领土。1619年8月,普法尔茨·腓特烈任捷克国王。但是,新教联盟改变策略,开始与天主教联盟进行谈判。但事与愿违,哈布斯堡王朝与天主教联盟结盟,1620年9月初派蒂利伯爵和布库阿的军队侵入捷克,在1620年11月8日的白山战役中大败捷克军队。“1623年8月9日,新教军1.6万人与蒂利的帝国军队在施塔隆德进行决战。新教军战败,四处逃窜,克里斯丁逃往荷兰。9月帝国军队攻占了普法尔茨首府海得尔堡,控制了普法尔茨全境。1623年,帝国军队又乘胜攻占了新教诸侯控制下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下萨克森地区。”[5]

(二)第二阶段:丹麦阶段(1625—1629)

哈布斯堡王朝同盟地位的巩固引起丹麦、荷兰和英国的不安。1624—1625年,在法国的协助下组成了反哈布斯堡王朝军事同盟。英法两国将丹麦视为对抗哈布斯堡王朝的工具,同时丹麦也有自己的如意算盘:把波罗的海南岸地区从德意志手中夺过来。丹麦军队和新教军队侵入德意志北部,在战争初期获得了胜利。1625年初,瓦伦斯坦提议由他资助组建一支数万人的军队,反击丹麦的入侵。皇帝采纳他的意见,先后封他军区司令、帝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升为弗里德兰公爵。1625年秋,瓦伦斯坦和蒂利天主教联盟军队联合向德意志北部发起进攻。尽管一方面哈布斯堡王朝发生了大规模农民起义,另一方面瓦伦斯坦采用布拉格荷籍银行家汉斯·德·威特的“以战养战”的策略,用对被征服地区征收特别税的方法供养军队,激起群众的不满,但由于这支军队训练有素,注意战略战术,再加上从有能力的士兵中提拔军官,瓦伦斯坦军队仍于1626年4月25日在德绍附近打败新教联盟军队,次年占领西里西亚。8月27日,蒂利军队在卢特尔附近击败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统帅的军队,丹麦国王惊慌失措逃到一个海岛上。1627—1628年,瓦伦斯坦军队占领整个德意志北部,并侵入日德兰半岛。瓦伦斯坦率军攻占梅克伦堡和波美拉尼亚,强攻要塞斯特拉尔松。在1629年5月12日,丹麦接受恢复原状和不再干涉德意志内部事务的条件,签订了《吕贝克和约》。和约虽然签订,但新教诸侯国及其城镇居民仍受到瓦伦斯坦和蒂利雇佣军的骚扰。自1628年起,战事扩展到意大利北部诸国,西班牙和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与法国在这里进行角逐。1629年,在英、法、荷三国调解下,瑞波两国缔结了阿尔特马尔克停战协定。该协定使1617年开始的波瑞战争暂时停止,从而瑞典能够抽调军队对哈布斯堡王朝作战。

(三)第三阶段:瑞典阶段(1630—1635)

“北欧强国瑞典,早就野心勃勃,要统治整个波罗的海。”[6]瑞典无法容忍瓦伦斯坦的军事胜利和德国皇权的加强。而在天主教阵营这边则发生了内讧,瓦伦斯坦被蒂利接替,任帝国军队总督位置。1630年7月6日,瑞典国王古斯塔夫·阿道夫带兵15000人悍然在奥得河口的乌泽多姆岛登陆,很快占领什切青一带,三十年战争进入一个新阶段——瑞典入侵时期。1631年6月,古斯塔夫·阿道夫与勃兰登堡和萨克森新教侯爵阶层缔结有利于本国的条约,当他把瑞典和新教的军队扩充到3.9万人后,开始积极进攻。1631年9月17日瑞军首次将线式战术运用至布赖滕菲尔德战役中,给蒂利军队以毁灭性的打击。在哈布斯堡王朝内部,新教居民将瑞军看做脱离封建压迫的斗士,不断爆发了反哈布斯堡王朝起义,这加速了瑞军获胜;但不久农民很快辨清瑞军征服德意志的企图,立马调转枪口,奋起斗争,这也加剧了瑞军在德意志西南部的作战的被动地位。国难思良将,每当国难当头,皇帝好像清醒一些,瓦伦斯坦重新得到重用。而这次复出的瓦伦斯坦,权力超过第一次。“根据与皇帝的协议,他拥有军权、政权和财权,皇帝和帝国政府不得干预。”[7]瓦伦斯坦第一手棋就拿瑞典的盟友萨克森开刀,于1932年5月22日攻占布拉格。1932年9月,瑞典军试图采取围魏救赵的办法,假装向奥地利进军,企图吸引瓦伦斯坦军离开,但瓦伦斯坦早已看穿其伎俩,并乘机进击萨克森,以切断其供应线。1932年11月16日晨,双方在莱比锡以西之吕岑遭遇。身患严重风湿病的瓦伦斯坦无法骑马但坚持乘车指挥,终于击毙横行一时的阿道夫。1634年9月6日,瑞军在讷德林根附近交战中失利。树倒猢狲散,其他德意志新教诸侯拒绝与瑞典结盟,反而将橄榄枝纷纷投向了哈布斯堡王朝,缔结布拉格和约,反哈布斯堡王朝同盟处境艰危。

(四)第四阶段:法国—瑞典阶段(1635—1648)

“天主教同盟的再次胜利促成法国的参战。法国从宗教的角度来看德皇、西班牙和德国天主教诸侯在宗教上是一致的,并无宗教矛盾。但法国的国策是对外扩张,争夺欧洲霸权。在三十年战争前3个阶段,法国一直假手他国和新教联盟的力量来打击哈布斯堡王朝,待两败俱伤后,法国好从中取利。”[8]到了1635年,法国看着哈布斯堡王朝继续强大,心里略感不安,于是与瑞典缔结圣日尔曼和约,并直接参加三十年战争。和平居民屡遭双方士兵劫掠,受到战争的极大破坏,农民纷纷组织起游击队奋起反抗。1645年瑞军在扬科夫、1648年协同蒂蕾内在楚斯马斯豪取得重大胜利,这时,哈布斯堡王朝开始主动求和,而此时由于英国、法国国内都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无暇顾及外战,遂匆忙地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那时候,人们所用的武器包括了手枪、火枪、迫击炮和大炮,瑞典是最大的军火供应商。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全都无法置身事外。士兵冲上战场,投入战斗,不是喊叫“圣母玛丽亚”,就是高呼“神与我们同在”。军队把德意志的大城小镇洗劫一空,又滥杀敌军和平民。战争残酷血腥,跟圣经所载的预言有天壤之别:“国与国不再拔剑相攻,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事。”

那一代的德国人在连年战祸的阴霾下成长,除了战争以外,他们仿佛什么也不懂了。人民对战事极其厌倦,盼望和平早日来临。事实上,要不是各地领袖为政治利益拼个死活,和平早就可以实现了。战争渐渐失去宗教性质,不再单单是基督新教徒与天主教徒之间的冲突,而是变得越来越政治化。讽刺的是,在幕后推动这个转变的,竟是天主教会内一个位高权重的枢机主教!阿尔芒·让·普莱西的官衔是枢机主教黎塞留。他于1624至1642年出任法国首相。黎塞留希望把法国发展成欧洲霸权。为此,他不惜逐步削弱天主教同胞——哈布斯堡家族的权力。他怎样做呢?他向德意志各邦、丹麦、荷兰和瑞典的基督新教军队提供资金,而军队当时正跟哈布斯堡家族对抗。

1635年,黎塞留首次调派法国军队作战。《和平万岁!》一书解释说,在最后阶段,“三十年战争不再是宗教之间的冲突……这场战争成为了欧洲各国的权力斗争”。天主教徒与基督新教徒之间的纷争,最终演变成天主教徒联合基督新教徒跟其他天主教徒的战斗。天主教联盟在17世纪30年代初大大失势,终于在1635年解体。

三、《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随着战争的持续,交战各方渐渐意识到这场战争根本不会有赢家,因此大家都渴望和平早日来到。《和平万岁!》一书评论说:“到了17世纪30年代末叶,执政的诸侯终于明白,他们不能再借助军力来达到目标。”既然人人都渴望和平,那么和平怎样实现呢?

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斐迪南三世、法王路易十三和瑞典女王克里斯蒂娜一致同意召开和平会议,让交战各方聚首一堂,商议和平条款。他们选择了两个地点举行和谈——德意志威斯特伐利亚省的奥斯纳布吕克和明斯特,两个城镇恰好位于瑞典和法国首府之间。自1643年起,约150个代表团先后前来这两个城镇参加和谈,有些甚至带着阵容强大的顾问团到来。天主教的使节云集明斯特,新教的代表则聚集在奥斯纳布吕克。

和谈会议之初,他们制定了一个工作程序,订明使节的职衔及等级、座位编排和议事程序等细节,接着就展开和谈。调停人负责把建议书从一个代表团转交给另一个。和谈会议进行得既拖拉又曲折,前后延续了达五年之久。因矛盾重重,双方都仍想在战场上一决雌雄;加之无国际会议经验,在会议程序、礼仪、代表资格以及实质问题上都争论不休。其中争执较大的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要求代表整个帝国、对德意志诸侯的独立性提出抗议而引起的。法国和瑞典两国的代表则强调在德意志诸侯的代表没有出席之前不同意开始谈判。在此期间,战场的军事行动并未间断,当法国和瑞典在军事较量中取得优势时,皇帝斐迪南三世才被迫让步。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是一个单一的和约,还包括皇帝斐迪南三世与瑞典签署的条约,以及费迪南德三世皇帝与法国签订的和约。和约签订的消息一传出,到处开始欢呼庆祝。战争曾因一点“火花”而爆发,最后则以燃放的烟花告终。当日,烟花璀璨夺目,照亮了多个城市的天空。教堂响起钟声,礼炮轰鸣,人们跑到街上,放声高歌。

明斯特会议和奥斯纳布吕克会议分别在威斯特伐利亚两城镇召开的,一般统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或称公会),被公认为是欧洲最早的一次国际会议。在两城签订的和约,也统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涉及的问题很广泛。整个和约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欧洲领土的变更问题。

法国获得阿尔萨斯的大部(包括布雷萨克,但不包括斯特拉斯堡),确认早年法国占领的梅斯、图尔、凡尔登等三个教区仍归它所有。法国享有永久驻防菲利普斯堡和部分莱茵河右岸的权利,占据布雷萨克和菲利普斯堡,法国达到了在欧洲称霸的部分要求。

“作为战胜国的瑞典,也得到了整个西波美拉尼亚,包括鲁根岛在内;还获得了东波美拉尼亚的一些地区和城市,包括出海四城市斯台德及奥德河口地区。瑞典国王还以帝国采邑(从皇帝那儿获得的封地)的名义获得威塞尔河口及其他一些地区。这样一来,瑞典不仅踞有德意志北部各重要河口,而且由于成了德意志帝国的诸侯,可以随时干涉德意志的内部事务。此外,瑞典还得到五百万杜卡登的赔款。”[9]

尼德兰联省共和国(荷兰)和瑞士的独立地位获得承认,并退出了帝国,不再对帝国承担法律义务。

其次是帝国的宗教关系问题。

和约规定路德教与加尔文教同天主教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奥斯纳布吕克订立的和约有关宗教争执的决定中明示:“帕骚条约(1552)及奥格斯堡宗教和约保持其神圣与不可破坏性。”“其他方面,在两种信仰的选侯、诸侯和其他的领主之间,必须有完全的相互平等。”[10]还规定,给予信仰天主教和信仰路德教的邦国的“一切权益,连同帝国所决定的其他项目”,对于信仰加尔文教的邦国“同样有效”。但是在神圣罗马帝国内,除天主教、路德派、加尔文派以外,“不接受亦不允许任何教派的存在”。有关条文实际上还撤销了“归还教敕令”,宣布新教徒与天主教徒在地产问题上的争执应根据1624年的地产占有情况予以解决。

最后是德意志的国家体制问题。

和约规定,德意志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11];“在审议有关帝国的事务中,他们应无阻碍地享有投票权”[12];“帝国的各邦为本身的存在和安全应永远有权与外国人结成同盟,但此种同盟不得针对皇帝和帝国”[13]。这表明皇帝的权力有所削弱,在涉及战争与和平问题上,帝国会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合约的签订,结束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君主专制统治与诸侯的联邦体制之间持续达一个世纪的斗争,但其在一些弱小的诸侯国还是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三十年战争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对上述变化的带有标志性的总结。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标志欧洲近代国际社会的形成,也表现了欧洲统一性内涵的近代特征。[14]

第一,从国际层面来看,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国际法的形式宣布了每个国家的独立、平等,神圣罗马帝国和天主教会在名义上也失去了对欧洲的大一统局面。虽然有人认为在三十年期间,罗马帝国和教会神权已经失去对欧洲的实际控制。但不论实际情况如何,罗马帝国和教会神权当时在法理和名义上仍然是欧洲的最高权威,它仍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有关规定则打破了这种法理和名义上的统一,使欧洲走向了分裂。《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神圣罗马皇帝和法兰西国王以及他们各自的同盟者之间的和平条约》第28条:属于奥格斯堡教派的教徒,特别是奥本海姆的居民应重新主管他们的教堂和教区,如同1624年那样。其他所有要求加入奥格斯堡教派的人,都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在公开的教堂,在他们私人的住宅,或在他们的教长或邻区的教长为此选定的其他地方,自由进行宗教活动,宣讲圣经。第63条:在出席当前会议的全权代表面前,以巴塞尔城和全瑞士的名义就帝国议会针对该城和瑞士其他各州和要求帝国各邦及其议会提出忠告的上述城市和各州的公民和臣民进行的某些起诉和执行情况而提出的控告,皇帝陛下在去年5月14日法令中,以宣布上述巴塞尔城和其他瑞士各州同过去一样享有充分的自由,并解脱了同帝国的关系;因此它们在任何方面都不需服从帝国的法庭或判决;现认为将此内容载入本和约予以确认是适宜的,从而使所有有关此事的各类起诉和逮捕令全部失效。

第二,民族国家意识得到普遍认同,很多民族都采取暴力方式以取得民族统一和独立。和约承认了德意志各诸侯国享有独立的主权,承认荷兰、瑞士为独立国。而且该体系将国际会议谈判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作为首要方式,改变了以往那种教皇进行裁决的旧方式。独立的主权意识不仅使国家日趋稳定,而且数目也日益减少。根据和约规定,“实际上德国有355个诸侯获得独立。后来几经淘汰到1803年,减到200个;到1815年变为36个”。[15]和约还承认新旧两教享有同等的权利,国际会谈强调与会国的平等性,意味着国家主权的意识大于宗教意识,宗教冲突融入到了国家冲突之中。

第三,“势力均衡”的国际均衡格局的确立。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将均势作为体系存在的基础,为了保持主要大国在国际格局的均势,往往会采取分割领地的原则,例如俄普奥三国对波兰的三次瓜分。三十年战争“实际上是欧洲主权国家以‘均势’的名义讨伐哈布斯堡王朝的一次大规模联合行动”。[16]而合约的签订则标志着这一阶段的完成,如条约第65条:在审议有关帝国的事务中,他们应无阻碍地享有投票权;但首先是关于制定法律或解释法律、宣战、征税、征兵或驻兵、在各邦领土上构筑新工事或增援旧驻军,以及关于缔结或谈判和平联盟等一类问题,如无帝国所有的各邦的自由议会投票或赞同,今后一律不得执行;特别是帝国的各邦自身的存在和安全应永远有权与外人结成同盟,但此种同盟不得针对皇帝和帝国,也不得反对公共和平和本条约,同时也不得损害每一邦对皇帝和帝国作出的宣誓。[17]从历史实践的角度来看,虽然它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国际冲突和霸权主义的产生,但却被人们看做在历史进程中追求和平的象征。从某种意义上说,不管是查理五世和腓力二世,还是路易十四和拿破仑一世,乃至后来的希特勒,他们都想成为欧洲世界的霸主,但最后他们的梦想都破灭了,这不能不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主权观念深入人心,为国际竞争和大国均势体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第四,文艺复兴运动以来新的国家间共同价值观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接受。这表明欧洲国际社会拥有了近代的价值取向。具体表现是以近代自然法观念为基础的国际法的出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第64条:为防止今后在政权国家内产生任何争端,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18]统一的基督教世界分裂为许多主权国家,但“欧洲精神和文化整体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地保存下来”,形成一个由共同法律所约束的法制社会。

四、民族国家与欧洲大陆的格局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主权的原则。签署和约的各方都同意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也不干预别国的内政。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近代欧洲就诞生了。然而,在这些主权国当中,部分国家根据和约所得的利益较其他国家更多。

法国成为了欧洲霸主,荷兰和瑞士也相继宣布独立。德意志的邦国,有不少饱受战火蹂躏、破败不堪,因此和约对德意志来说是弊大于利。德意志的结局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其他国家决定的。《新不列颠百科全书》(英语)说:“德意志诸侯的得与失,取决于主要强国的利益有没有受损,这些强国有法国、瑞典和奥地利。”德意志的邦国并没有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国家,相反像以往一样四分五裂。不但如此,有些领土也得归其他国家管辖,如德意志的主要河流——莱茵河、易北河及奥德河的部分地区。

天主教、路德宗和加尔文宗同样得到认可。不过,和约却不尽如人意。举个例子,教皇英诺森十世就强烈反对,宣称和约一点约束力也没有。即使这样,和约所制定的宗教分立,在其后的三个世纪大致没有什么改变。虽然不是人人都享有宗教自由,但以当日的情况而言,宗教自由确已迈进了一大步!

和约给三十年战争画上句号,许多敌国也能化干戈为玉帛。这是欧洲最后一场大规模的宗教战争。然而,战争并没有从世上消失,只是开战的原因不再是宗教分歧,而是关系到政治和商业因素。这不是说宗教在欧洲的交战国中失去了影响力,因为在两场世界大战中,德国军人的皮带扣上,就刻有一句人人所熟知的口号:“神与我们同在。”在这两场残酷不仁的战争中,天主教徒与基督新教徒一再联手,对抗另一方的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

黎塞留使法国成为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国家,同时成功地使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分裂为三百多个政治实体,将德国的统一延后了两百年。德国由于内部各自为政,经常发生纷争,因此也就无暇向外发展。当它到19世纪末俾斯麦完成统一大业的时候,它没能赶上欧洲第一波海外殖民热潮。因此,在“要求日光下的地盘”的帝国逻辑下,德国作为两次世界大战的始作俑者也就不会使人奇怪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埋下了祸根。它并没有给欧洲带来和平。它确立的多极均势历经劫难,到19世纪末期的时候已经精致到了十分脆弱的程度,以致只有俾斯麦那样的大师才能小心翼翼地操持住,只可惜俾斯麦那样的人物是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