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纪检监察工作热点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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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纪检监察战线要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进入关键时期举行的一次重要大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正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在这关键时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向前发展的根本基础。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新中国70多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党中央决定以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突显了重大意义。

(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宏伟目标。自成立以来,我们党就团结带领人民为此进行了不懈奋斗。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13]“党的十四大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1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现在,我们党有必要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总结,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

(二)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

在改革开放40多年历程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经过努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改革举措有的尚未完成,有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落实,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我们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走得更稳、走得更远。这就要求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要出发,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

古人讲:“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这些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刻画了实现目标的“三步走”路线图和时间表,描绘了党和国家制度体系完善发展的美好蓝图。《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阶段”目标相辅相成,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统筹规划、深谋远虑的战略眼光。《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体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任务,遵循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规律。“三步走”的阶段目标,从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到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每个阶段的目标循序渐进,形成了一个完备系统的目标体系。《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行动指南,为各方面制度体系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深刻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并将其凝练概括为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强调“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些显著优势,不断坚定制度自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决定》凝练概括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站位很高、意义重大,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凝练概括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有利于坚守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一个政党要带领国家和民族实现繁荣昌盛,必须抓住治国理政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16]这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守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就要深刻认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凝练概括出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可以使我们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有更深刻的认识,头脑更加清醒、眼睛更加明亮、立场更加坚定,始终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使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凝练概括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有利于更好地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历史发展的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凝神聚力、全力以赴走好这关键的几步,才能创造历史的辉煌。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历史当口,处于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历史当口。我们必须把人民创造历史的力量协调聚合起来,振奋和发扬“滚石上山”的精气神。凝练概括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就能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使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出来,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在新时代进一步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新的更大奇迹,不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所在,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需要深刻把握其深厚意蕴。《决定》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因此,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中,第一条显著优势即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决定》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其中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统领和贯穿其他方面制度。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其他方面的显著优势,都是在我们党领导下形成的:我们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我们党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我们党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我们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各方面的显著优势,是我们党充分发掘人民群众的智慧,充分吸纳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结晶。因此,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就要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必须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

三、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7]“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18]《决定》强调,要“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探索形成和不断完善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居于统领地位;在国家治理能力中,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抓住了关键。

推动党的领导从对国家治理的宏观领导、过程领导发展为党的领导本身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标志成果和重要贡献,是提高党的领导制度化水平的关键举措。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统领作用。《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同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把党的领导固化为制度,并贯穿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是保证国家各项制度体系运行的重要基础。我们党是在一个拥有14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不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19]必须从制度机制上,把党的全面领导具体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之中。

第一,要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党章规定“四个服从”,最根本的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中央强调“四个意识”,最根本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二,要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20]第三,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决定》强调,要“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要健全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制度规定,确保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党管办学方向等落到实处。第四,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亲自擘画设计、亲自动员部署、亲自领导推动,实现了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第五,要完善科学精准的选贤任能制度、科学严密的组织制度、科学开放的人才制度。《决定》强调,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健全干部、组织、人才工作制度,是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要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入法入规。切实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 实施。

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居于统领地位,是全覆盖、全贯穿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须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包括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其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重要内容、重要保证,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长期执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须着力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只有不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使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直接决定和影响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集中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上。因此,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只有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提高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本领,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工作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只有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增强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四、坚持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作出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权力配置、强化运行制约,加强对公权力有效监督的必然要求,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制约监督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一是坚持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制度。我们党是当今中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在我国,95%以上的领导干部、80%的公务员是共产党员,构成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中坚。9000多万名党员、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确保了公权力运行的正确方向。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灵,其他监督必然失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党和国家战略布局,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道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把有效的自我监督制度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领导和党的监督统一起来,把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贯通起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管理监督责任,用好管住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是坚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决定中提出“公权力”概念,要求“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党中央从党内监督全覆盖破题,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机构、完善职能、创新制度,把监督对象从党员干部拓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让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是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构建起规、纪、法贯通的制度体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的问责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制度要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制度意识、法治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是坚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制约和监督有机统一、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权力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机关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充分发挥,权力运行体系更加优化协同高效。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确立权力运行的规程,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保证党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五是坚持让人民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失去空间。

六是坚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监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和国家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不留空白。深化政治巡视,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卓著成效证明,我们党自我净化的机制是有效管用的。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切实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党内各项监督协调联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使各项监督制度形成合力、相得益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