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世界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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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越、古、朝等国的社会主义

20世纪20年代和50—70年代,亚洲的蒙古、越南、朝鲜、老挝和古巴分别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苏东剧变之前,这些国家有着与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相似的政治经济制度。但这些国家在苏东剧变的历史转折时期,并未发生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的解体和崩溃。在所有这些国家,原来的执政党都基本继续执政,除蒙古未明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外,其余四国都在这一历史转折时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越南、古巴、老挝都分别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与开放,渡过了由于苏联东欧剧变的冲击而出现的政治经济的困难时期;朝鲜继续坚持其自主的社会主义,但在对外开放方面也迈开了步子。这些国家都在以不同的方式继续着社会主义的探索。

第一节 越南的社会主义体制改革

解放前,越南经济十分落后,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的90%以上,工业基础甚为薄弱。50年代,北方在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后,立即转入了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60年底,北方有85.8%的农户加入了初级农业合作社;87.9%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组织;100%的资本主义工业、99.4%的资本主义商业和99%的资本家经营的交通运输企业得到了改造。后来,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到1974年,几乎所有的初级农业合作社都转为高级社,97.3%的农户转入了高级社,社的规模也从平均33公顷土地扩大到200公顷。南方在1975年解放以后,便立即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用强制的办法迅速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在城市,越南政府完全接管了原西贡政权的国营企业,没收了华侨经营的私人企业,使得工业固定资产比1960年全北方国有固定资产增加了5倍多。但是,由于越南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一切经济活动基本上都由政府部门“统包统管”,国民经济增长缓慢。据越南官方统计,1978年全国人均粮食249.5公斤,显著低于1974年南方人均355公斤,也低于北方该年的256公斤,1976—1980年工业年均增长率只有0.6%。

越南自1979年9月以来,在经济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逐步改革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整个改革进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6)是改革的试行阶段,主要措施有推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开放农贸市场,放宽对私人经济的限制,等等。这一阶段的改革缺乏完整的理论指导和长远规划,各项具体改革措施也不能协调配套,改革所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效果有很大的局限性,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集中统包统管的经济体制。加之,自1978年底,越南大规模出兵侵占柬埔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导致国外经济援助基本中断,加剧了越南的经济困难,也妨碍了改革的有效开展。

第二阶段(1986年底到现在)是改革全面展开和逐步深化的阶段。1986年12月召开的越共六大,在理论上把短时期内在越南建成社会主义修改为当前越南仍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级阶段”,并提出了从国家集中计划管理体制向国家宏观调控、微观自主经营的市场经济模式转变的改革战略。此后,一系列加快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对价格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鼓励非国营经济成分,把国营企业逐步推向市场,大力引进外资,并进一步完善了农业承包责任制。1991年6月召开的越共七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越南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国家调节下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这几年的扎实工作,越南基本上实现了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一历史性的变化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来实现的。

一、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1979年9月举行的越共四届六中全会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扩大农民的自留地,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等。1980年,开始了生产承包制的试验。到1982年普遍推行了“包产到组”或“包产到劳”的生产承包责任制,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把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最终产品联系起来,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粮食生产逐年上升,1981—1985年,平均年增长5%,1985年总产量达到1820万吨,创历史最高记录。

但是,生产承包制产生的效应是短期的,所能挖掘的潜力是有限的。1988年4月越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改进农业生产承包制的重要决议。主要内容是: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完全承包到户,农民拥用较长期稳定的使用权,15年内保持不变,承包定额5年不变,使农户成为完全自主的经营单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是对土地、排灌设施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推广科学技术,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农业合作社改为农民自愿参加的经济组织,其职能转为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它同农户平等地签订合同,彼此形成契约关系。这些深化农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基本上理顺了国家、合作社、社员三者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劳动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关系。在此基础上,1989年3月越共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全面改革农产品的流通和价格体制,放开粮食市场,取消国家对非农业人口的粮食定量配给制,国家对职工的粮价补贴由供应低价粮的“暗贴”,改为计入工资的明补。国营粮食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粮价随市场浮动。因此,农民不必再以低价向国家出售农产品,而是在完成应缴农业税后,以市场价格向国家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拿到自由市场去出卖。

1993年7月,越南国会通过了关于农民长期使用土地权利的法律。规定农户用来种植一年生作物的耕地使用期为20年,种植多年生作物的耕地使用期为50年,期满后还可以延期;土地所有权属全民所有,农民有权转让、交换、租赁和继承他们使用的土地,还有权以土地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

以上这些改革措施,使土地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连许多荒地也得到改造和利用,大批闲散资金被投入农业生产,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有了明显的提高。1988年粮食产量达到1950万吨,实现了粮食自给,结束了多年进口粮食的历史。1989年又增至2050万吨,不仅增加了储备,还出口大米140万吨,成为世界上第三大稻米出口国。此后,农业继续保持了稳步增长的势头,农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贫困户所占的比重显著下降,不少农户发展成为商品生产的专业户。

二、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为了改变国家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统包统管”的工业管理体制,从1981年起,越南逐步在国营企业中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承包制。起初只在一些大型国营企业内部,由车间、小组对某项生产任务实际承包,后来发展为以企业为单位对国家的某些项目实行承包。也有的企业在承包了国家项目后,再分解生产任务,分别逐级承包给车间、班组或个人。与承包制相联系的是建立奖金制,凡完成定额者都有奖金,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可得超额部分的50%。承包制的推行使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最终产品、产值有了具体的联系,促使每个人都能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推动了生产的发展。1981—1985年,工业年均增长9.5%,其中重工业增长6.4%,轻工业增长11.2%。198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50亿越元,比1980年增长57.4%。

上述改革措施仅仅是放宽对企业的某些限制,企业的经营机制几乎没有多大改变,企业的自主权仍然是很有限的。其所能挖掘出来的潜力大体上到1985年已基本耗尽。1986年举行的越共“六大”,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工业改革的新措施,如停止各级政府机关在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包办代替做法,定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长、中、短期计划,自筹资金,自我积累,自负盈亏。国家放宽对企业外汇留成的限制,允许企业直接参与对外贸易。1988年越南决定彻底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把国营企业推向市场:放开物价,实行统一价格制度,国家只对少数重要物资规定价格,企业有了定价的自主权;银行实行经营性贷款,储蓄和信贷利率随物价指数浮动,企业不再享受低息贷款;国家最大限度地取消指令性计划,企业基本上可以自己决定生产规模、产品和价格,自找原料和销售市场;大部分企业在完成上缴国家税收后,其余利润由企业自行分配使用,职工工资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挂钩。长期在国家“统包统管”下的国营企业,一旦被推向市场,一时很难适应。有些工厂技术设备落后,产品大量积压,资金缺乏,生产停滞,有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工业生产出现了滑坡现象。针对这些问题,越南一方面促使国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努力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对无力扭转的企业则实行解体,改变所有制形式,或者实行破产关闭。另一方面,对一些重要大型工业企业采取重点扶持的政策,集中使用资金,使之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发挥骨干支柱作用。因此,在整个转轨过程中,尽管不少企业生产不稳定甚至有所下降,但就全局来看并未出现大的混乱。到1994年,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所带来的阵痛已基本过去,大部分企业开始逐步适应市场经济,活力增强,效益提高,生产趋于稳定发展。1992年工业总产值比1991年增长15%,1993年又比上一年增长11%。

三、对外经济关系的改革

1986年越共“六大”以后,越南对外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改变了过去过分依赖苏联的政策,在侵东问题上开始有所收敛,强调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努力改善与东盟、中国、日本、美国等的关系。外交政策的调整,为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打下了基础。1988年1月,越南颁布了新的《外国人在越南投资法》。与1977年公布的第一部外资法相比,新的外资法条件更优惠,形式更灵活,吸引外资的领域更加广阔,向外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较低,外商可以把所得利润自由汇出越南。随后,又采取了一系列吸收外资的措施:简化关税手续,降低税率,开辟“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供外商投资办厂,等等。

优惠的投资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劳动力和巨大内需的市场,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外投资者。到1994年,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已累积投资近100亿美元,主要投资在纺织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第三产业。其中,台湾是越南最大投资者,总额为19亿美元;香港为15.5亿美元,是第二大投资者。新加坡仅1994年就有投资项目29个,总额近6亿美元。

在大力引进外资的同时,越南还积极改革外贸体制,加强外贸出口,扩大部门、地方和大型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原来只有外贸公司才有权直接组织出口,新体制建立后,各生产企业有权与外商签订贸易合同。对出口货物实行低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对重要生产物资的进口实行鼓励政策,对高档消费品则实行较高税率,以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限制国内部分人的超前消费。

1989年3月,越南取消了长期实行的固定汇率制,实行国内统一汇率,汇率随市场变化上下浮动。同时,取消国家对企业出口的补贴,越之币值很快稳定下来,外币流入市场数量显著增加。

外贸体制和汇率制度的改革,使越南外贸活动空前活跃。进出口总额大幅度增长,1985年只有23.5亿美元,1992年增加到48.3亿美元。到1994年,越南已同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并且已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外贸网络,进出口总额增加到80多亿美元。在出口方面,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主要是石油、大米和水产品,这3项产品的出口额占越南出口总额的60%左右,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四、所有制结构的改革

过去,越南对所有制问题是根据“一大二公”的原则,强调只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形式,以实现“社会主义大生产”。1982年开始所有制领域的改革,除国营和集体两种公有制经济外,允许个体和私营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存在。1986年越共“六大”在所有制问题上有重大突破,明确肯定越南存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其他经济成分。前者包括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与它们密切相联的家庭经济。后者包括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山区部分农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1991年越共“七大”进一步指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越南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要使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部门可以扩大产经营,国营经济要以合作、联结和竞争等经营方式发挥对其他经济成分的指导作用。

为了改变国营企业经济效益差的状况,越南从1992年6月开始在一些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通过实行股份制,可以吸收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包括外资)来发展国营企业,同时,职工可以购置本企业的股票,从而使他们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经营效益的关系更加密切。股份制企业成立董事会,代表国家和其他投资者管理企业,为国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适应市场运营机制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在调整所有制结构方面,私人企业有了很大的发展。1990年越南国会通过了《私人企业法》,明确规定:国家承认私营企业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承认它们同国营企业在法律面前具有平等地位,私人企业在法律范围内的一切经营活动享有自主权,私人企业主有权出租或出卖自己的企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据统计,到1994年底,越南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已由10年前的10%猛增到45%。在这些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中,私人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在大力开展经济改革的过程中,越南始终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鉴于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发生演变的教训,1989年召开的越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在革新开放的进程中必须遵循“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1991年七大又加上“胡志明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越共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爱国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相结合。越共“七大”再次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以“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作为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的越南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在目前形势下,越南不能实行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承认多党对立也就是为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反动活动提供合法的条件,这是越南人民断然不能接受的。同时,越共强调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改革和健全政治体制的实质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形成、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规律。它既是改革的目标,又是改革的动力。近几年,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法律法规在正式颁布之前,都是先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再经正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贯彻实施。

适应革新、开放的新形势,越南特别注重反腐败斗争,把它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普遍成立了反腐败斗争委员会,政府总理亲自担任全国反腐败斗争委员会的主任,党中央监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为配合反腐败斗争,国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规定行贿或受贿为犯罪行为,其中包括以昂贵礼物为掩护的贿赂行为,对贪污犯要从重判刑。

综上所述,在越共制定的革新开放路线指导下,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基本上摆脱了传统的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克服了长期以来的经济停滞和经济危机,初步确立了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没有引起社会动荡的情况下,使越南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走上了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进入90年代以来,越南在1991—1993年的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8%,1994年又达到8.5%;同时,越南的通胀率从1986年的800%降为1993年的5.2%,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社会政局基本稳定。尽管越南的社会主义也面临许多困难,但越共会沿着现在的革新之路走下去。

第二节 在开放中求发展的古巴社会主义

一、古巴经济发展的四个阶段

1959年1月,古巴人民革命武装推翻了巴蒂斯塔法西斯政权,解放了全国,取得了民主革命的决定性胜利。

解放前,古巴名义上是独立国,实际上是美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政治上,历届古巴独裁政府都是美国操纵控制的。军事上,美国强行租借了古巴的两个海军基地。经济上,美国几乎完全控制了古巴的经济命脉,美国垄断资本控制了古巴蔗糖生产的40%,铁路的50%,电力的90%,外贸的70%,全部镍矿和90%的铁矿。整个金融业也基本上被美国资本操纵。美国大农场主还占有古巴耕地的25%。古巴国民经济不仅是依附性的,而且严重畸形发展,形成了一种以制糖业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糖业生产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5%,在出口总值中占80%,农业主要是种植甘蔗,40万农业工人的绝大部分是在甘蔗种植园从事雇佣劳动。此外,古巴农村中盛行庄园制,全国农户中1.5%的大庄园主占有全部耕地面积的46%,而60%的农民没有土地。工业除榨糖以外,重工业几乎没有,轻工业也很少。

革命胜利后,古巴政府立即着手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通过1959年和1963年的两次土地改革,消灭了农村的庄园制和富农经济,农村出现了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个体农民三种所有制形式。国营农场占有耕地总面积的80%左右。与此同时,古巴政府将美国在古巴全部工商企业,包括银行、电力公司、糖厂等收归国有。随后,又把本国的官僚资本和382家较大的私人企业收归国有。到1960年底,国营工业已占到工业总产值的81%。1961年5月1日,古巴革命政府总理卡斯特罗庄严宣布:“古巴是社会主义国家”,古巴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古巴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1—1963),主要是贯彻执行迅速实现工业化、农业多样化,消灭单一经济结构的方针。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大量投资建设新工厂,计划到1965年底,工业产品不仅能基本满足国内需要,有的还能出口;(2)花巨额资金购置机器设备,截止1963年底,此项投资达2亿多比索;(3)大幅度削减甘蔗种植面积,改种水稻和其他农作物,以减少农产品进口;(4)向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大举借债,以解决资金和引进设备问题。但是,执行结果很不理想。许多新建工厂,由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以及缺乏原材料和零部件,不能投入生产;不顾实际情况,要求各地区按一定比例削减甘蔗田,改种其他农作物,不仅使甘蔗产量大减,粮食产量也没有获得预期的增长。总之,这一发展方针脱离实际,规模过大,步子太快,浪费了大量资金,但收效甚微。

第二阶段(1964—1970),在总结前几年教训的基础上,古巴领导人认为,该国不具备在短时期内改变畸形单一经济结构的条件,在1964年提出,古巴发展经济的相对优势,是要集中力量发展蔗糖生产,为今后的工业化积累资金。同时,古巴接受了苏联的“国际分工论”,决定主要面向苏联这个大市场,用糖换取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并同苏联签订了长期易货协议。与此同时,在以格瓦拉为代表的“左”的经济建设思想指导下,开始推行一套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过激政策措施,而且愈演愈烈。1968年3月,古巴政府宣布发动“革命攻势”,消灭城市中保留下来的小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把58012户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统统由国家接管。急于取消商品经济,企业管理不搞经济核算,不计算生产成本、利润、劳动生产率,一切生产活动由国家计划统包统管。急于向“按需分配”过渡,居民教育、医疗、水、电一律实行免费,工厂免费供应工人午餐。提出消灭货币和“物质鼓励”原则,片面强调“自觉”和“精神鼓励”,工厂企业取消了劳动定额和加班费,原有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与此同时,这几年经济发展指标定得过高。本来在60年代只有520万吨的蔗糖生产能力,1969年实际产量为427万吨,但却硬把1970年的产糖指标定到1000万吨,结果使其他产业部门受到严重冲击。此外,还有许多计划外工程上马,打乱了资金、人力和物力使用计划,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和混乱。高指标使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严重失调,国家经济元气大伤,宣告了“左”的经济建设指导思想的破产。

第三阶段(1971—1985),调整经济政策和改革经济体制的尝试。60年代后期经济建设遭受的挫折,使古巴领导人认识到,过去的做法“太理想化了”,严重地脱离了古巴的实际;认识到社会主义应当分为两个阶段,即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建设社会主义,目前古巴处在社会主义的第一阶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发展经济的指导方针:优先发展重工业,突出蔗糖生产,同时注意搞好与其他部门的比例关系;实现同经互会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同苏联东欧国家的专业分工合作。1972年古巴正式加入了经互会组织。按照经互会的一体化计划,古巴的专业分工是生产蔗糖、镍和热带水果。古巴经济建设的资金、技术、原材料供应以及出口市场主要依靠苏联。

1975年,参照苏联的经济模式,制定了改革经济体制的计划,决定建立新的“经济计划和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是:完善国家计划体制;企业实行经济核算,企业领导人对生产任务和上缴利润负全部责任;政府通过价格、税收、信贷、利润等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制约和管理,利用价格规律来调节经济的发展;在分配方面,强调按劳付酬,恢复劳动定额,重视物质奖励原则,减少免费供应的项目,等等。1978年7月,政府颁布法令,允许国营企业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有限制地恢复个体服务业,开放农贸市场,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通过这些措施,经济秩序有所好转。但是,这种仿照苏联模式建立的经济体制,管理高度集中,计划脱离实际,建设规模过大,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的弊端依然严重存在,造成经济机制僵化,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益差,人民生活提高缓慢。

进入80年代后,古巴再次调整经济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1)收缩经济建设的规模,强调提高经济效益,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成本核算,建立奖金制度。(2)扩大农村自由贸易市场,允许私人在城市从事修理服务、运输服务和建造住房等。(3)实行对外经济关系多样化的政策,积极扩大同西方国家的贸易,努力利用西方国家的资金和技术。1982年2月,政府颁布了联合投资法,允许外国在古巴投资,建立合资企业。

第四阶段(1986—1989),从“纠偏运动”到更大规模的改革开放。从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调整和局部改革,对改善经济状况,活跃社会生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如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一样,也出现了许多消极现象:有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利润高的就多生产,利润低的就少生产或不生产,有的为了多留利润甚至弄虚作假;有些企业为了多发奖金,生产定额定得很低,有的工厂几乎全体职工都超额2—3倍,影响了国家税收和上缴利润;商品流通领域管理混乱,投机倒把现象严重,出现了一些“暴发户”,劳动者对这批“新富人”颇有怨言;“拜金主义”侵入思想文化领域,干部贪污受贿以及社会上的犯罪现象比以前增加,社会秩序不好,等等。诸如此类的消极现象,本来在深化改革、加强立法、完善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是不难克服的。但是,古巴领导人却认为这是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的“新资本主义现象”,是成千上万的“新富人”引发的“金钱欲”正在腐蚀着人们的灵魂。为此,从1986年4月起,古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大规模的“纠偏运动”。具体做法是:取消农村自由市场,停止私人之间买卖住房,限制企业利润留成和职工奖金的数量,缩小企业自主权,重新加强国家计划对经济单位的控制以及对意识形态领域“非社会主义思想”的批判。

开展“纠偏运动”后,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是有所好转,但经济形势却仍然相当严峻。1988年,城市食品供应普遍出现紧张。但是,这一时期由于“冷战”对峙,苏联把古巴当作在美洲对抗美国的重要基地,不惜代价大力支持。苏联给古巴的无偿援助占古巴国民生产总值的20—25%,经济、军事援助每年达50—60亿美元;苏联以人为的高价购买古巴食糖和低价卖给古巴石油,古巴还可以把富余的进口石油拿到国际市场上高价出卖,成为外汇收入的一大来源。这种“冷战”对峙下的畸形经济,掩盖了古巴国内经济结构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许多严重问题,使古巴的社会经济生活还勉强能够维持。

二、苏联东欧剧变后古巴的改革与开放

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大量外援中断,过分优惠的外贸条件不复存在,石油供应大幅度减少,外汇来源濒于枯竭,加之美国根据“多米诺理论”以为古巴很快也会跨台,运用各种手段多方面向古巴施加压力,企图一举搞垮古巴的社会主义政权。这一切犹如泰山压顶,使古巴遇到了建国以来最大的困难,陷入极其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古巴称之为进入了“特殊历史时期”,或称“和平时期的特殊阶段”。

但是,古巴人民并没有被困难吓倒,他们在古巴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团结一心,“拯救国家,拯救革命,拯救社会主义”,强调社会主义和国家独立是密切相连的。为了摆脱严重的经济危机,探索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路子,古巴逐步开始了新的开放和改革。其规模和深度远远超过了1986年以前的几次改革。

首先,1991年古共四大将对外开放作为国策确定下来。1992年7月,古巴修改宪法,制定了有利于吸引外资的条文。随后政府提出把吸收外国投资、调整外贸体制和发展旅游业作为对外开放的三大支柱,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90—1994年,到古巴的外国游客年均增长率为30%,旅游收入年增长率约为36%,1994年旅游收入达到7亿美元以上。从旅游业开始,开放很快扩展到石油、冶金、食品加工、制糖、建材、医药、电子、轻工业等领域,特别是吸收法国、加拿大等国的资金和技术开采石油,卓有成效。1993年产油110万吨,初步缓解了严重缺油的困难。到1994年底,古巴已有650家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引进外资达到15亿美元。

从1993年下半年起,古巴又开始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

1.发展个体经济。在农业领域古巴从未取消个体经济。但在1986年“纠偏运动”后,城市的个体经济名存实亡。1990年后有所恢复。1993年7月,政府重申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到1994年下半年,已有135个行业对个体经营开放。

2.在国营农场下面建立农业生产合作基层组织。为克服国营农场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等问题,1993年9月,政府决定把原来占农业产值32%的国营农场缩小,成立农业生产合作基层组织,吸收农业工人自愿参加,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做并不改变原有的所有制关系,目的是下放经营自主权,提高劳动生产率。到1994年下半年,糖业部下属的全部甘蔗国营农场普遍建立了这种合作组织,总数已达1500多个。

3.下放外贸经营权。为了把对外贸易同国际市场接轨,政府决定改革国家垄断进出口贸易的做法,国家只控制少数重大的进出口项目,其余由国营企业和合资企业自主经营。此外,国家还允许旅游、采镍、捕鱼等创汇企业建立外汇自筹资金制度,这些企业可以留下部分外汇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

4.实行财政改革,整顿经济秩序。由于长期以来市场商品奇缺,黑市商品价格暴涨,投机倒把盛行。为了整顿财经秩序,1994年5月,政府决定减少对亏损企业的补贴并增加预算收入,减少财政赤字,限制非法牟利,鼓励储蓄,提高烟酒等的价格和税率,发行公债,征收收入累进税,对一些以前免费的公共服务项目征税,取消对卫生和文化领域的某些补贴等等。

5.实际持有美元合法化。过去古巴明令禁止私人持有外汇,违者要判刑。因此,国家外汇奇缺,而私人手中的大量外汇国家又拿不到。为此,1993年7月决定,允许居民持有外汇,并可到外汇商店购物;扩大外汇商店网络,允许在银行储备外汇等。

6.鼓励海外移民回国探亲、投资。对过去由于种种原因离国外出的人员,古政府一直当作“革命的蛀虫”来对待。为改善当前的困难处境,决心利用这支有相当经济实力的力量。1994年4月,古政府同移民代表正式举行会谈,欢迎他们回国探亲、观光、投资,鼓励他们同政府合作建立合资企业,允许他们享有任何外国企业家所享受的优惠条件。

通过近几年的开放改革,古巴领导人的指导思想也逐步明确起来。从认为改革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逐步转到改革是为了解放在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束缚下的生产力,调整内部经济运行机制,发挥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创造积极性,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由于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1993年个体经济与合作社经济迅速发展,部分地缓解了经济滑坡。1994年开始扭转了几年来经济连续下降的势头,并略有回升。特别是改革为引进外资、扩大对外贸易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古巴的国际处境得到了显著的改善,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封锁遭到了愈来愈多的国家的谴责,更加不得人心。

在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古巴也开展了政治改革:(1)1992年古巴全国人代会修改宪法的某些条款,规定全国、省和县三级人代会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1993年2月,古巴举行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人代会的直接选举,情绪空前热烈。(2)发扬社会民主,促进群众参与政治活动。1991年5月举行了当局与青年对话会。18名党政军高级官员同100多名青年学生代表进行为期4天的大型直接对话。代表们提出的423个有争议的问题都得到了答复,从而密切了党、政府同青年的联系。1993年几项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出台前后,党政领导在民众中组织了广泛的讨论,对某些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均在政策上作了适当的修改。(3)精简党的机构,实行党政分开。到1991年底,从中央到省委的党的机构精简人员50%,并撤销了与政府部门相对应的党内机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不再经管行政和生产事宜,只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此外,值得重视的是,古共“四大”通过的党章也有重大修改。原来的党章规定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新党章改为古共是“何塞?马蒂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性质的党”,以加强党的民族性,用爱国主义思想来更好地团结全民族。原党章规定宗教徒不能入党,新党章规定发展党员不能把宗教信仰作为障碍,停止执行原党章中关于以宗教信仰否定革命者要求入党的权利的解释,从而加强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广泛性。

经过两年的改革和开放,古巴共产党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坚持了社会主义,并取得了一定成就。1993年,古共领导的政权牢牢地控制了政局的发展,避免了苏东剧变在古巴的重现。1993年有5万人加入古共,有8.8万人加入古共青年联盟。

在苏东剧变的冲击下,在美国的巨大压力下,古巴的社会主义为什么没有垮?其主要原因在于,古巴的政治经济制度虽与苏东各国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古巴的社会主义也有其独特的生命力。古巴的政权是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等领导人民通过游击战争创立的;在社会主义时代又保持了较强的政治独立性,并不完全受苏联的控制;美国对古巴的禁运增强了古巴人民的反美和民族独立与团结的意识;古巴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虽然犯有重大错误,但未出现过苏联30年代的“肃反”扩大化的大规模迫害活动,在社会经济方面使古巴的黑人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提高;同时,苏联东欧国家剧变后出现的政治经济危机进程的消极后果,也使古巴人受到警戒。更重要的是,古共在危机时期实行了比较正确的开放政策。所有这些,都使古巴的社会主义得以坚持。

第三节 朝鲜等国的社会主义

一、转折时期的朝鲜社会主义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48年9月9日宣告成立。共和国成立前后,朝鲜劳动党就在共和国北半部进行了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1953年7月抗美救国战争结束以后,在恢复被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的同时,立即着手有计划地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

朝鲜对城市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是:首先,手工业者按行业分别组成若干生产合作社,各合作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并对带生产资料入社的社员支付一定的报酬。在手工业合作社基本巩固之后,就引导私营工商业者根据自愿原则,成立销售合作社,然后过渡到较大的生产销售合作社,自行生产,自行销售,并逐步扩大生产的比重,最后过渡到完全生产型的合作社。到1958年8月,城市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完成。

朝鲜个体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两个阶段进行。1955年初以前为试点阶段,此后为普及阶段。朝鲜劳动党根据农民不同阶层的觉悟程度和经济状况,总结出三种农业合作化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劳动互助组,即不合并生产资料,只在一起劳动。第二种是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合并土地,集体经营,共同劳动,根据社员劳动和土地的质和量进行分配。第三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生产合作社,即合并土地和生产工具,只按劳动质量进行分配,但保留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合作化过程中,不断把第一、二两种形式逐步提高到第三种形式。到1957年底,朝鲜政府宣布,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已达到全部农户的100%,从而结束了农业合作化运动。1958年10月,又开展了并小社,建大社运动。农业社由原来的13309个合并为3843个,规模大到从80户到300户。

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朝鲜在胜利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三年计划(1954—1956)以后,又先后实施了一个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1957—1961),一个六年计划(1971—1976)以及3个七年计划(1962—1967,1977—1984,1987—1993)。有计划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发展轻工业和农业,在大规模发展中央工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中小地方工业。朝鲜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的战略性路线和目标,是实现国民经济的主体化、现代化和科学化。主体化是指用本国的资源和技术,建设和发展适合本国国情的国民经济体系。现代化是指把落后的技术改造成先进的技术,大力提高国民经济的装备水平,以实现生产的全面机械化、自动化。科学化是指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把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新的科学基础之上,为此,必须使科学研究工作走在工农业生产的前面。当然,实现如此宏大的目标,是长期的、十分艰难的任务。

朝鲜坚持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劳动党中央强调国民经济计划化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党性原则,计划工作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学性原则,必须在现实可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又具有动员性的计划;群众路线的原则,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者群众的高度革命热情和创造性。为了克服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比例失调问题,党和政府又提出必须加强计划的一元化和细部化。所谓“计划的一元化”,是指把分散在全国的计划机关组成一个完整的计划体系,在国家计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确保计划的统一性。所谓“计划的细部化”,就是把国家计划机关直接同每个工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并根据各部门、各地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把国家计划具体化,使一切产品都纳入国家或地方的计划,保证各部门、各行业的生产都能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

关于工厂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朝鲜从60年代起,就总结推广了一套“大安工作体系”,大致有4个方面的内容:(1)党委领导体系,在企业党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济活动,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并强调用政治工作的方法去领导。(2)生产指挥体系,工厂设参谋部,由总工程师任参谋长,负责全厂的生产调度和技术指导。(3)材料供应体系,工厂的上级领导部门通过专门的机构,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送到工厂;工厂的材料供应部门再将这些原材料分别送到每台机床旁。(4)生活供应体系,工厂设后勤供应部,负责职工的劳保用品和日用消费品的供应,管理厂内的职工福利事业。在农村,也是首先强调加强党对合作农场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提倡并组织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求对农业的管理迅速接近工业企业管理水平;强调加强全民所有制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联系,促使集体所有制日益接近全民所有制。

由于朝鲜所处的国际环境以及国内体制上的原因,过去朝鲜对外经济联系很少,进出口贸易主要是同中国、原苏联以及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从80年代后期起,对外经济联系有所发展。朝鲜政府先后颁布了《外国人投资法》、《外国独资企业法》,外国投资者可以租用必要的土地,租期最长可达50年。近几年,外国投资者逐渐增多,投资方式由原来的合资经营发展到合作和独资经营,投资领域从工业部门逐步扩展到农业、能源、通讯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1994年,朝鲜开始采取更积极的开放政策。这年12月,向世界各国的航空公司开放了领空。1995年1月开始允许美国商品进口和美国船只进入朝鲜港口,并同荷兰签订建立合资银行的合同。目前,美国、日本、德国、法国以及韩国等大公司竞相同朝鲜协商、洽谈投资事宜。

朝鲜式的社会主义有两大特色,一是坚持三大革命,一是坚持主体思想。

朝鲜劳动党认为,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为了建设完全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还必须占领共产主义的思想堡垒和物质堡垒。而要想占领这两座堡垒,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铲除旧社会残留的旧思想、落后技术和旧文化,创造共产主义的新思想、新技术和新文化。这三大革命的任务是金日成早在60年代提出的,1980年10月举行的朝鲜劳动党六大,又把它规定为朝鲜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实现全社会主体思想化的根本途径。开展思想革命的目的是,消除人们头脑中的旧思想残余,充分发挥他们的革命热情和创造才能,使全社会所有成员革命化、工人阶级化。开展技术革命的目的是,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把广大劳动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发展社会生产力,夺取共产主义的物质堡垒,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质福利。开展文化革命的目的是,消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文化落后状态,大力提高劳动人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大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实现全社会知识分子化。朝党强调,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是相互联系、密切不可分的。思想革命是三大革命的开路先锋,技术革命是中心任务,文化革命则是完成其他两大革命的必要条件。

主体思想是朝鲜式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1965年4月金日成首次提出了“主体思想”的提法,并把它归结为“思想上的主体、政治上的自主、经济上的自立、国防上的自卫”。“思想上的主体”是指思想工作的指导原则,要求人们对革命和建设采取主人翁的态度,使他们树立主体的观点和立场,用自己的头脑考虑一切问题,一切思想工作要服从本国的利益;“政治上自主”,一是从本国革命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本国的实际出发,独立自主地制定和贯彻全部路线和政策。二是在对外活动方面行使完全平等权和自主权,维护本国人民的民族独立和主权,保护本国人民的利益,并依靠自立的力量从事政治活动;“经济上自立”,就是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用自己的力量建设一个基本上能够靠自己满足国家需要的经济,建立独立发展的自主民族经济。“国防上自卫”,就是使全体人民和军队做好对付战争的政治思想和军事技术的准备,加强国防力量,依靠自己的力量击退外来侵略。这四者构成主体思想的基本内容,其中,思想上的主体是先决条件,政治上自主是它的最重要的标志,经济上自立是它的物质基础,国防上自卫是其军事保证。主体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把人民群众视为革命和建设的主体,把人作为中心。金日成曾认为,“主体思想是以人是一切的主人,人决定一切这一哲学原理为基础的”。“他认为,自立性是人的生命和人的本性,人失去自立也就失去了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

在80—90年代,世界社会主义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朝鲜式的社会主义在这一世界历史的转折时期并未发生历史转折。

朝鲜劳动党仍继续坚持其朝鲜式的社会主义。尽管如此,在90年代中期,朝鲜的政局还是有一些重大变化。变化之一在于,1994年和1995年,朝鲜的主要领导人金日成和吴振宇等先后逝世,金正日继承了朝鲜的主要领导责任;变化之二在于,朝鲜也开始向外部世界打开了门,正如金日成在1994年4月所说,朝鲜乐意将一切都对外开放,将向世界开放,但将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开放。在1994—1995年间,朝鲜以核检查问题为契机,使朝美关系有所改善。但就其根本而言,朝鲜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未变。

二、老挝的社会主义探索

在抗美救国战争取得伟大胜利以后,1975年12月举行的老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废除君主制度,成立老挝人民共和国。

解放前,在长期的封建制度和法国殖民主义统治下,老挝是一个十分落后的农业国。工业品几乎完全依赖进口,用机器生产的工厂很少,手工业大多是家庭副业,商业很不发达,农业耕作粗放,产量很低。占人口40%的山区少数民族仍采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法。老挝是世界上最落后贫穷的国家之一。

建国后,老挝人民革命党成为执政党,提出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1978年5月,发布《关于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提出到1980年要有70—80%的农户加入合作社。1976年,对私人工业企业实行国有化或公私合营。同时,国家把全部商业贸易集中在自己手里,取消传统的集市贸易,迫使城乡小贩转入生产劳动。这些措施,过快过急,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工业产值低于解放前的1974年。1979年,老挝开始调整经济政策,放宽对商品交流的限制,允许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粮食和农副产品。1980年开始放慢农业合作化速度,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放宽粮食征购政策。与此同时,扩大地方和基层经济单位的自主权,注意调动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这些政策举措,虽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生产有所发展,但并没有摆脱高度集中的行政补贴式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

1986年召开的老挝人民革命党四大提出认真转变观念,全面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四大指出,在自然经济占主体的条件下,老挝必须从改造自然经济入手,逐步建立商品经济。1988年老挝党的四届五中和六中全会,进一步把“四大”的决议具体化,在各个领域开展配套改革。

(一)农村经济改革。对已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占全国水稻农户的50%),实行社员按合同承包土地,并按规定向国家缴税,为合作社提供公共积累。一些生产水平较高的农业社,则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也可以继承、转让和租赁。在农村出现了以股份制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开始时只搞商业经营活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在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之后,则开展多种经营,开办小的工业企业和服务性单位。为发展农业生产,国家还向工人、干部和城镇居民分配少量的土地,鼓励他们发展“家庭经济”。

(二)改革国营企业管理体制。取消高度集中的行政补贴式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对生产经营后果负责;在偿还国家投资的前提下,企业有权支配自己的资产。

(三)扩大非国有制经济。有计划地在农林、建筑、信贷、交通等部门组建股份制合作社。对原已收归国有的私人资本商业,实行部分归还原主经营的政策。同时,鼓励私人承包国营企业,或投资与国营企业搞合作经营。

(四)放开商品价格。除一小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仍由国家定价外,其余商品价格统统放开,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国家根据物价上升情况,适当提高工资,以弥补物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同时允许外币在国内市场流通,积极进行财政、金融系统的改革,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五)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1988年7月,政府颁布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欢迎和鼓励外国企业、个人以及旅外老挝侨民来老挝投资。政府承认外资的所有权以及各种权益,对其资产不采取行政手段征用或收归国有,不给外资企业下达生产经营指标,也不规定产品价格,有的外资企业还可以享受减免税金或其他优惠。到1991年外资企业已达到300多家,主要在林业、木材加工、采矿和旅游业。近几年外资不断增加,1994年投资总额达到约5亿美元。

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老挝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农业连续增产,工业产品增加,市场活跃,外资增多,1990年社会总产值比1986年增长近1.5倍,年平均递增4.6%,国民收入增长1.3倍,农业产值增长1.25倍,工业产值增长1.65倍。

1991年3月举行的老挝党的五大重申,继续全面推进改革事业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方针政策。在经济方面继续改革经济结构和管理体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鼓励和保护个体经济,积极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农业为重点产业,深化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农村经济改革。从发展小型工业和手工业入手,逐步发展工业,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鼓励和扶植消费品生产。

在政治制度方面,老挝1975年成立人民民主共和国时,其基本特征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类似,实行老挝人民革命党的领导和高度集权的原则和制度。90年代初,老挝在苏联东欧剧变的影响下,政治上也有一些变化,如把原来象征社会主义的红星、镰刀、斧头的国徽图案改为具有浓厚佛教色彩的大佛塔图案。但在中国、越南等国的社会主义的影响下,老挝并没有放弃社会主义方向。1991年3月老挝人民革命党在总结苏东的教训和中国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六项原则和一项主张,即: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坚持的一项主张是:继续建设和发展人民民主制度,为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创造条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老挝的社会主义采取了更为实际的方针。人民革命党认为,老挝生产力极为落后,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够不上,在目前老挝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经济,为以后向社会主义过渡打好基础。同时,老挝也提出了改革与开放的问题,主张在六项原则和一项主张基础上进行“全面革新”,但这种革新在政治上并不是学西方民主。老挝人民革命党认为,老挝不能搞西方式的多党制,只能实行一党制,只能坚持“党的领导”,在对外开放上,老挝一方面与越南保持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也扩大与东南亚和西方国家的关系,并把与中国发展关系作为其外交重点。由于这些经济和政治改革的措施,老挝在90年代基本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政治稳定,经济也有较大发展。

三、蒙古社会主义的变化

蒙古于1921年7月取得人民革命的胜利。1924年6月废除君主立宪制度,建立蒙古人民共和国。

蒙古原来是单一经济的畜牧业国。建国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虽然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但这种单一的经济结构并无改变。到1958年才开始发展农业生产。60年代又强调发展本国的工业。1988年粮食总产量为80.7万吨,工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48.5%。

建国后不久,蒙古人民革命党就制定了超越资本主义阶段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但是,社会主义改造搞得过急过快,特别是1930年不顾客观条件,大搞畜牧业全盘集体化,取消私人手工业和小商业,导致牧民大量屠宰牧畜,使社会生产力遭到很大的破坏。后来,纠正了这种“左”的错误,经济得到了较好的恢复和发展。二战期间,蒙古为打败德、日法西斯侵略者作出了自己的贡献。1959年重新实现了畜牧业合作化,有99%的牧民加入了牧业合作社。1960年颁布的新宪法确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中取得了胜利,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已完全居于统治地位;蒙古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同合作化牧民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当前的目标是完全建成社会主义,进而建设共产主义社会。1961年7月召开的蒙党十四大提出:在不久的将来,使蒙古人民共和国从一个农牧业——工业国变成工业——农牧业国。

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蒙古学习苏联的政治、经济体制,内政外交基本上被苏联严格控制。经济体制实行高度中央集权,国家计划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直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统得很死,束缚了广大干部和劳动群众的手脚,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进入80年代后,在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浪潮的影响下,1984年蒙党中央提出要在经济领域“根本改善经济计划与管理方法”。在工业领域,扩大企业自主权,认真实行经济核算制。在农牧业方面;缩小基本核算单位,对增产部分实行加价奖励,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开放农牧产品自由市场等。

1986年5月召开的蒙党十九大作出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后,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988年便全面展开经济改革。具体措施是:

1.改革计划管理体制。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改变国家统包统管的做法。国家给企业下达利润指标,超额部分企业留成。企业自负盈亏,亏损国家不再予以补贴。

2.改革价格体制。改变由国家统一定价的做法,使物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食品、日用消费品基本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定价。提高外贸出口价格,改变出口畜产品价格比世界市场过低的状况。

3.鼓励个体经济,发展劳动合作组织。1988年政府作出决定,支持公民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或销售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劳动合作社和劳动合作组是个体劳动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银行提供必要的贷款。此外,还允许退休职工和在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个体经营,为居民提供服务。

4.推行承包制。在国营农牧场和农牧业合作社广泛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制:生产队承包,牧业组承包,放牧点承包,牧户承包和牧民个人承包,等等。

5.改革财政金融体制。充分利用税收在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无效消耗中的杠杆作用。减少银行贷款的补贴,把贷款主要为流通领域服务转到主要为生产领域服务,克服分配贷款中的平均主义现象。

6.大力吸引外国投资。法律规定外国人可以在所有经济部门投资,外资企业纳税不超过其利润的40%,头三年可以免税。

这些改革措施,初步搞活了经济运转机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特别是在畜牧业领域。1990年全国牲畜口头数创30年来最高记录,达到2580万头,按人口平均头数计算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但从1990年起,在苏联东欧剧变的冲击下,蒙古政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这表现在:

在政治上,蒙古放弃或取消了共产党(蒙古人民革命党)的领导,实行政治多元化、多党制和议会制,将国名改为蒙古国,取消无产阶级专政。蒙古人民革命党名称虽未变,但该党的性质、组织结构、指导思想均已发生变化。1992年该党二十一大宣称自己是“民族民主党”,不再坚持社会主义,党内不仅存在各种派别,而且也发生了分裂,一部分人退党参加了反对党,如民主党、社会民主党等;同时,由于1993年该党主要领导人之间发生分裂,使该党在1993年失去一部分政权,原党的领导人、蒙古总统奥其尔巴特因与党的另一位领导人、政府总理扎斯莱和党的多数领导人有矛盾,奥其尔巴特作为反对党的总统候选人,击败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候选人而当选,这使反对党实际上掌握了总统大权。但蒙古人民革命党在1993年议会大选中获全胜,在76个议席中占了71个议席,因此仍是最重要的执政党。该党推行的内外政策均遭到反对党的反对,因而在1994年4月引发了乌兰巴托的“四月事件”,反对党组织了数万人举行反政府示威,一部分人还进行绝食活动,要求蒙古人民革命党下台。蒙古人民革命党拒绝下台,但允诺在新闻自由上作出让步,同时采取灵活措施,使政局恢复了稳定。

在思想意识形态上,蒙古逐渐放弃了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1990年4月,蒙古人民革命党特别代表大会宣称奉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1992年2月,蒙党二十一大基本放弃了社会主义,宣布把佛教的“中道”作为行动指导,奉行“不偏不倚”的方针,寻找中间道路。

在经济上,蒙古放弃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把国有财产私有化作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前提条件。1991年5月,蒙古颁布了《财产私有化法》,决定把绝大部分国有财产以股份形式私有化,而农牧业的私有化的方式、时间由农牧民自己决定。私有化计划完成以后,私有经济将占国民经济的70%。政府还宣布,关系国计民生的铁路、邮电、矿山、航空、公路以及牲畜良种场等200多个大中企业,仍由国家经营或国家持有大部分股份。1995年1月政府又公布一项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拥有土地,允许外国人租赁土地,但草地还是继续实行公有公用。

自1990年实行多党制以来,各派政治力量的斗争愈演愈烈,政局持续动荡,生产秩序混乱,加之来自原苏联的大量援助停止,同原苏联和东欧地区的贸易基本中断。如此种种原因,给蒙古的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1991年全国失业人员达到170万人,市场上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严重短缺,迫使政府不得不实行蒙古建国以来第一次基本食品定量供应。1989—1993年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在下降,国民收入累计减少20%,人均个人消费下降33%,实际投资下降约65%。1990—1993年进出口贸易下降50%以上。1994年小麦产量比正常年景减少20%,面包短缺,食品供应危机更加严重。这表明,蒙古放弃社会主义并未给它带来“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