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彬县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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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规章制度(1)

(第一节)制度

政协彬县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联系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在西部大开发、建设经济强县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政协彬县第九届委员会联系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制度。

第一条政协彬县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每人联系5个界别的政协委员、1个民主党派和1个人民团体。

第二条政协各委办联系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与分管主席、副主席联系的相同。

第三条每年有组织地走访、慰问委员2次,(半年走访1次,年终慰问1次)。每次走访、慰问,应尽量帮助委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加强平时联系,深入调查研究。主席、副主席和各委办,每年用于联系委员和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写调查报告1至2份。

第五条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对走访和调查研究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

第六条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邀请相关政协委员参加讨论。

第七条政协召开的常委会议,每次要通知4~5名相关政协委员列席。

第八条政协开展的每次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要有相关方面的政协委员参加。

第九条对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在政协工作和经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特别是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要及时组织报道,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第十条本制度经政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000年8月10日

政协彬县十届委员会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一、主席会议制度

(一)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三)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四)主席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提出,办公室拟定,送主席会议审定。

(五)召开主席会议时,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和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与议程有关的人员列席。

(六)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 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事务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议程和日程。

3. 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4. 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和重要活动方案。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1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由主席会议确定,一般应于会前10天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三)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四)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1. 讨论决定县政协及常务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 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与文件精神。

3. 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政协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列席。

(六)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邀请有关政协委员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

(七)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的议题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八)常务委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整理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了解办理情况。

(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

三、全体委员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议一般每年举行1次。全委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由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提出,以政协党组名义报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

(二)召开全委会议时可邀请上级政协领导,在彬的省、市政协委员以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邀请退届的政协老领导列席会议。

(三)全委会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2. 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3. 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4. 参与事关全县大局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全委会议期间成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五)全委会议期间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收集和审查工作。

学习制度

一、县政协中心学习组坚持每两月学习1次,学习活动由县政协综合办公室组织。

二、县政协城区委员学习组坚持每半年举行1次学习座谈会。学习座谈会由县政协综合办公室组织。

三、乡镇政协学习组要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学习座谈会,乡镇政协学习组一般由各乡镇分管政协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宣统干事任副组长,由本乡镇的政协委员及各界知名人士组成。县政协综合办要坚持经常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年终对各乡镇政协学习组的工作要进行检查、总结,并进行通报。

四、各学习组的学习活动要有“3簿1册1记录”,即:学习登记簿、建议意见登记簿、为民办实事登记簿;学员花名册;学习记录。

五、坚持每两年召开1次全县政协学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学习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奖励。

提案工作制度

一、提案的提出

(一)凡本会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和团体的名义提出提案。

(二)提案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提出。必须一事一案。内容力求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三)提案可以在全委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平时提出。全委会期间,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提出提案。

二、提案的审查

(一)政协全委会议期间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立案,并向大会报告。

(二)日常提案由办公室提案组收集整理,提交主席会议审查立案。

三、提案的办理

(一)提案经审查立案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确定交办单位,并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共同交办提案。

(二)承办单位对交办的提案,应在收到提案后6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确有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应在收到后7日内退回,政协办公室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三)政协办公室应加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收集、反馈和督促。对办理提案不够认真或者答复不当的,应及时会商,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提案办理完毕后,办公室要将提案原件以及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四、提案的报告

办公室要认真收集整理每次全委会期间提案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下一次全委会议报告。

调查研究制度

一、政协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制订全年调研视察方案,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二、政协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负责调研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调查研究要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政协的特点出发,以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为宗旨,着眼于为决策提供参考而进行调查研究。

四、每次调研力求形成有事实、有分析、有操作性的调研报告,提交主席会议审定,办公室以《送阅件》形式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联系委员制度

一、政协机关坚持开展半年走访和年终慰问委员活动,听取委员对县委、县政府工作及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常委会议讨论某些重要议题时,应根据需要,向有关委员征求意见,亦可邀请有关委员列席会议,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有关调研、视察和其他活动。

四、县政协将不定期地建议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向委员通报、介绍工作情况,就委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

五、政协综合办公室负责委员联系的日常工作。

公文处理制度

一、政协委员会文件由办公室或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由政协办公室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分管副主席审定,主席签发。

二、政协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起草,分管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定,副主席签发。

三、《政协简报》、《送阅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定,副主席签发。

四、本会收到的外来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主席阅批,再送副主席传阅。

五、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分类、登记、传阅、立卷、归档、上交和销毁等工作。

六、本会各类公文主题、内容要符合政策法规、政协章程,文字要简明、准确、清楚,传送要及时,办理要有结果。

2003年3月

中共彬县县委办公室

彬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彬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政协各委办同县级有关部门

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县政协各委办及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政协各委办同县级有关部门的联系,现就建立政协各委办同县级部门对口联系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协各委办联系的县级部门

1. 工作委员会联系县农工部、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经贸局。

2. 学习文史委员会联系县宣传部、教育局、文化局、科技局、卫生局。

3. 提案委员会联系县城建局、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法院。

4. 县政协办公室联系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

二、对口联系,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由政协各委办或县级有关部门联系召开。联席会议根据情况,可1季度召开1次。

三、县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廉政建设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应邀请政协有关委办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政协各委办开展有关调研视察活动和召开的有关会议,应邀请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政协各委办和联系的县级有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口联系活动情况,处理联系活动中的具体事务,并就联系活动有关情况定期向县政协汇报。

六、对口联系活动,是加强政协和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对口协商,提高履行政协职能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好办法。政协各委办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使联系制度落到实处。

2000年10月13日

(第二节)规则办法

政协彬县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政协工作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建设经济强县服务,特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出《政协彬县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党组>

第一条政协彬县委员会党组受中共彬县县委领导,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党组成员由中共彬县县委任命。党组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组成员若干名,党组成员职数由中共彬县县委确定。

<第二章组织原则和基本任务>

第三条主要负责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共彬县县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在政协的贯彻落实,讨论和提出政协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委员违章违纪处置意见,讨论决定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岗位目标考核等重大问题。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政协委员会担负的和上级组织安排的任务。

第四条组织本机关党员和政协委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第五条对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六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等各界人士对政协党组和政协工作以及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充分发挥党员和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推荐政协委员和机关中优秀青年干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八条教育党员和委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党组会议>

第九条党组会议每月召开1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党组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非党副主席和不是党组成员的其他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求党组成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党组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第十五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第十七条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八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以及敏感问题,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第四章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十九条党组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建设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党组应坚持和健全学习制度,确定学习时间、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条党组和党组领导成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党组领导成员必须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反对以权谋私等不良倾向。

第二十二条党组领导成员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全年不得少于3个月。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

第二十三条党组领导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 艰苦朴素、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 坚持群众路线、改变领导班子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