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文学十八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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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第三题论《红楼梦》的永恒价值 (5)

《红楼梦》的生命哲学意味不仅体现在诗意女子身上,还体现在主人公贾宝玉身上。笔者曾指出:“《红楼梦》的伟大之处,正是它并非性自白,也不仅是情场自白,而是展示一种未被世界充分发现、充分意识到的诗化生命的悲剧,而这些诗化生命悲剧的总和又是由一个基督式的人物出于内心需求而真诚地承担着。于是,这种悲剧就超越现实的情场,而进入形而上的宇宙场。”见《罪与文学》。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第205页。这里所说的基督式人物,就是贾宝玉。在茫茫的人间世界里,唯有一个男性生命能充分发现女儿国的诗化生命,能充分看到她们无可比拟的价值,能理解她们的生命暗示着怎样的精神方向,也唯有一个男性生命能与她们共心灵,共脉搏,共命运,共悲欢,共歌哭,并为她们的死亡痛彻肺腑地大悲伤,这个人就是贾宝玉。这个贾宝玉,本身也是一个诗人,在世俗世界中的酸秀才们面前,他如鹤立鸡群。

在题大观园各馆的匾额时尽管贾政对他存有偏见,但也不得不采用他的命名。但他的智慧水平总是逊于林黛玉一筹。然而,他却有一颗与林黛玉的心灵相通相知的大诗心。这颗诗心甚至比林黛玉的诗心更为广阔、更为博大。这颗诗心爱一切人,包容一切人,宽恕一切人。他不仅爱那些诗化的少女生命,也包容那些非诗、反诗的生命,尊重他们的生活权利,包括薛蟠、贾环,他也不把他们视为异类。贾环老是要加害他,可是他从不计较,仍然以亲哥哥的温情对待他、开导他。薛蟠这个真正的混世魔王,贾宝玉也成为他的朋友,和他一起玩耍打酒令。在第三十四回,宝玉被父亲痛打,实际上与薛蟠有关,可是薛宝钗一询问,他立即保护薛蟠说:“薛大哥从来不这样的,你们不可混猜度。”贾宝玉心里没有敌人,没有仇人,也没有坏人,他不仅没有敌我界线,没有等级界线,没有门第界线,没有尊卑界线,没有贫富界线,甚至也没有雅俗界线。

这是一颗真正齐物的平常之心,一颗天然确认人格平等的大爱之心,一颗拒绝仇恨、拒绝猜忌、拒绝世故的神性之心。正是具有这样的大诗心,所以他“外不殊俗,内不失正”(嵇康语)。在外部世界里,他不摆贵族子弟的架子,不刻意去与三教九流划清界线,不对任何人拉起防范的一根弦,没有任何势利眼;而在他的内里却有热烈的追求和真挚的情感,更有绝不随波逐流的心灵原则与精神方向。因此,薛蟠们那些卑污的欲望进入不了他的身心,影响不了他。薛蟠只知欲望而不知什么是爱,而宝玉则只知爱而不知欲望为何物。宝玉敢与薛蟠交往,纯属“童心无忌”,也可以说是他已修炼到“我不入地狱谁来入”的境地——即使入地狱也不怕,在地狱之中他也五毒不进,百毒不伤,也不会变成地狱黑暗的一部分,反而会以自己的光明照亮地狱的黑暗。贾宝玉的大诗心,正是这样一种大包容、大悲悯、大关怀的基督之心,也是一种无分别(把人刻意分类的权力操作)、无内外、无功利的菩萨之心。这种心灵,充满大诗意,它正是《红楼梦》拥有永恒魅力的一种源泉。

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是《红楼梦》的主要故事线索,这一线索的诗意与美感,是永远说不尽的。林、贾的情爱是一种天国之恋,即完全超世俗的心灵之恋。他们的恋情早在天地之初就开始了。从前生前世的“神瑛侍者”与“绛珠仙草”的相濡以沫,到今生今世的还泪流珠,这一寓言隐喻着他们的情爱“天长地久”,永远与日月星辰同生同在。与这一天国之恋相比,贾宝玉与薛宝钗的情感故事,则只能算是地上之恋,或者说是世俗之恋。所以薛宝钗会劝宝玉迎合世俗的要求去走仕途经济之路。林、薛之别,恰恰是从这里划出界线。《红楼梦》第三十六回有一段关键话语:

或如宝钗辈有时见机导劝,反生起气来,只说“好好的一个清净洁白女儿,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这总是前人无故生事,立言竖辞,原为导后世的须眉浊物。不想我生不幸,亦且琼闺绣阁中亦染此风,真真有负天地钟灵毓秀之德!”……独有林黛玉自幼不曾劝他去立身扬名等语,所以深敬黛玉。

贾宝玉对林黛玉的爱里有“敬”的元素,而且不是一般的“敬”,而是“深敬”。这就是说,贾宝玉从内心的深处敬爱林黛玉,深知唯有这个异性生命的心灵指向和自己的心灵指向完全相通。这种相通,意味着他们都站立在沽名钓誉的泥浊世界之外,身心中都保留着从天国带来的那一脉未被染污的净水。在潜意识的世界里,宝玉必定在说:宝钗虽身在琼闺绣阁,很会做人,却并非诗意的存在,而林黛玉爱使性子脾气,其心灵却是一首天地钟灵毓秀凝结成的生命诗篇。

从表面上看,林黛玉是个专爱主义者,只爱一个人,而贾宝玉是个泛爱主义者,爱许多女子以至爱一切人,实际上,贾宝玉全心灵、全生命深爱的也只有林黛玉一个人。他和林黛玉互为故乡,互为心灵,因此,当一方失掉另一方时,便会觉得丧失生命的全部意义,林黛玉便陷入绝望而焚烧诗稿,而贾宝玉则丧魂失魄,出走家园。林黛玉对贾宝玉一往深情,其实也有一种“深敬”的生命元素埋在情感底层。

她的智慧比贾宝玉高出一筹,但她仍然深深地爱宝玉,因为她知道她所爱的人是一个释迦牟尼式的人,倘若她认识基督的名字,便是知道她所爱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道中的基督式的人物。释迦牟尼、基督的大生命诗意不在文字之中,而在大慈大悲的行为语言与心灵语言中。正如贾宝玉能读懂林黛玉的诗篇一样,林黛玉也完全是贾宝玉行为诗篇与心灵诗篇的知音。在表象世界里,林黛玉尖刻、好嫉妒,具有许多世俗女子的弱点(作为文学形象,这才生动),但在内心世界,她也是一个观音式的大爱者。她作为大观园里的首席诗人,了解贾宝玉生命的全部诗意。所有好的文学作品,都写情。但《红楼梦》的情却不是一般的情,而是大灵魂所支撑的情。《红楼梦》永恒的诗意,既来自“情”,也来自“灵”。《金瓶梅》欠缺的正是这个“灵”。

(五)高视角与低姿态的艺术和谐

王国维说《红楼梦》是宇宙的、哲学的,又说是文学的。这种说法认真推敲起来,会让人感到困惑,难道《桃花扇》乃至《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就不是文学的吗?这里涉及关于文学本体意义的认识。在王国维心目中,显然只有《红楼梦》才是充分文学。可惜王国维没有对此进行阐释。

尽管没有阐释,但可知道,《红楼梦》是一部比《桃花扇》具有更高文学水平的作品,属于另一文学层面。关于这点,林岗和我在《罪与文学》里已用许多篇幅进行了论述。在论述中,我们说明一点:《红楼梦》的视角不是世俗的视角,而是超越的视角。所谓超越,就是超越世间法(世间功利法、世间因缘法等)。《红楼梦》的方式不是追逐现世功利性与目的性的方式,而是审美的方式。从阅读的直接经验可以感受到,《红楼梦》对女子的审美意识非常充分,无论是外在美还是内在美都充分呈现。在人类文学中,一般地说,男子形象体现力量的维度,女子形象则体现审美维度。在《红楼梦》中,女子所代表的审美维度发展到极致。以《红楼梦》为参照系就会发现,《三国演义》、《水浒传》对女子没有审美意识,只有道德意识,换句话说,只有道德法庭,没有审美判断。不必说被道德法庭判为死刑的妖女“淫妇”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等,就是被判决为英雄烈士的顾大嫂、孙二娘等也没有美感,甚至作为美女形象出场也被放入法庭正席中的貂蝉,也不是审美对象,而是政治器具。《桃花扇》的李香君虽是美女,但也是道德感压倒美感,其生命的审美内容并未充分开掘,和林黛玉、晴雯、妙玉等完全不能同日而语。

放下直接的阅读经验,从理论上说,正如康德所点破的那样,审美判断是“主观的合目的性而无任何目的”的判断《判断力批判》,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他说的无目的,便是超越世间的功利法,即超越世俗眼光的目的性,进入人类精神境界的更高层次。这个层次,乃是叙述者站立的层次,比笔下人物站得更高的层次。在这层次上,功利的明确目的性已经消失,悲剧的目的不是去追究“谁是凶手”,自然也不是一旦找到凶手,悲剧冲突就得以化解。《红楼梦》不是这样,它让读者和作者一样,感悟到有许多无罪的凶手,无罪的罪人;他们所构成的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相关互动,才是悲剧难以了结的缘由。林黛玉的悲剧,正是“无罪之罪”作用的结果。包括最爱她的贾宝玉、贾母也是共谋,也有一份责任,都无意中进入“共犯结构”。

即使是薛宝钗,她也不是“蛇蝎之人”,她成为制造林黛玉悲剧的一个因素,并非她主观上去使用什么毒计,而是因为她也是“关系中人”,被那个无法更改的“共犯关系”所决定。“他们本着自己的信念行事,或为性情中人,或为名教中人,或为非性情亦非名教仅是无识无见的众生,这本是无可无不可的事情,可不幸的是他们生在一起,活在一个地方,不免发生冲突,最后一败涂地。对于这种悲剧,若要做出究竟是非的判决,或要问起元凶首恶,真是白费力气。因为叙述者对故事的安排和人物设置的本身就清楚地告诉读者,他企图叙述的是一个‘假作真来真亦假’的故事。矛盾诸方面在自己的立场是真的,但看对方是假的,真假不能相容,真真假假中演出一出恩恩怨怨的悲欢离合的悲剧。叙述者比他笔下的人物站得更高,给读者展示了一个像谜一样的永恒冲突。”刘再复、林岗:《罪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