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应该读点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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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共有地的悲剧 (3)

最有趣的是接下来的实验,这里充分体现了经济学家的智慧。首先,经济学家们让实验者先做了5分钟的智力测验,谁的分数高,产权就归谁,谁拿走这个财产权利,就在后面的实验中扮演A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没有B会拒绝A提出的方案,他会觉得,产权分配给强者之后,哪怕只分配给自己2美元,也比不给强。经济学家发现,最终统计分配的结果,峰值不是出现在5美元,而是出现在4美元,也就是说,智力测验得分高的人觉得自己应该拿大头。就如同人们认为,能力强的人理应获得更多的权利,这与人类最初等级意识是一致的。

更精彩的是第三个实验,首先随机选两个人配对后进行智力测试,获胜的一方获得10美元的分配权,然后他将这个权利到市场上去拍卖一个价格,因为这个权利总共值10美元,所以他会叫价10美元。当然,如果有人购买了这个权利,他就会拥有分配10美元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峰值不是5也不是4,而是2美元。因为A首先花了一笔钱获得了产权,因此他肯定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分配方案。但是如果A制的方案太不合理了,比如分给B仅仅1美元的时候,就出现了B拒绝的情况,因此最后的峰值是出现在2美元。史密斯由此得出了重要的结论,产权和交易制度能够消除分配的不合理性。

然而,在真实世界里,产权的分配往往并不是这么简单。下面我们用灌溉权作为例子,看看最初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英国普通法有过这样的规定,从河中取水应遵循所谓“河岸原则”,也就是说,河岸所有人对其土地上自然流淌的水流有绝对的或较为绝对的优先取用权利。

但在美国西部和西南部,该原则却一变而成为“先占原则”,取水讲究先来后到。两种原则的区别在于,河岸原则允许人们想取多少水就取多少水,先占原则却只允许合理地使用。

并且,关于英国的河岸原则,1882年科罗拉多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书中有过这样的解释:“那里气候很干燥,土壤贫瘠,几乎是不毛之地,因此,人工灌溉对农业是绝对必要的。否认优先占有原则,所有这种财产的大部分价值就被破坏了……我们的结论是,普通法理论上应该让河岸所有人对他土地上自然水道中流淌的水流享有权利——即使他并不对其进行有益的使用也享有,这在科罗拉多州是行不通的。”法官的判决书很清楚,科罗拉多的农业要靠地表径流的灌溉,但在水量有限的情况下,应当保证所有人的灌溉权。

可是如果有更加需要灌溉权的人,可能并不在靠近河流的地方,先占原则就使得些最迫切用水的人直接享有了权利,这样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那么究竟是该公平还是该鼓励效率呢?

似乎不同的法律给出的回答也不相同。有人说,法律应当使权利落到对他评价最高的人手中。请注意,评价最高并不是说最有钱,而是最能保证所有需要灌溉人的权利,这可能有些晦涩,但更多人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可能,人们从史密斯的第三个实验中受到启发,用拍卖的方式确定灌溉权。

在山东省的滨州市堡集镇,人们对辖区77个自然村的小型水利设施及其灌溉权分别进行“捆绑式”竞标拍卖,各村通过召开竞标拍卖会的形式,确立了各村的专业灌溉队伍和浇地价格。竞标结果是,村民李仙民以每亩收费23元的价格中标。并且,为了确保灌溉质量和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到位,村委会与灌溉专业队签订责任书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从而使小型水利设施的“责、权、利”明确到89个专业灌溉队,村民们还享有对灌溉结果的监督权,并且还保留了对灌溉所有权变更权利。尽管这样的拍卖或许未必能最终解决问题,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我们带来了解决问题希望。

有时,人们无法将公共产品分配给个人的时候,公共产品必须要大家共同支付,这时,该如何保护公共产品呢?

克拉克机制

宿舍里的几个学生想共同购买一个电视,但是有人愿意,有人却不愿意,如果将购买电视的成本平均分配,有人就会提出反对意见,或许还有人明明想看,但又不愿意出钱,那么究竟该怎么办呢?

经济学家也曾经设计过一个巧妙的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人们通常称作克拉克机制。

假定在一个大学宿舍,宿舍中住了两名学生,大家决定合伙购买一部电视,电视价值2000元。显然两个人对电视的评价是不一样的,我们假设学生A仅仅愿支付600元,而学生B则愿意支付1500元(或许他更愿意看电视,也可能他更有钱)。假定,两个人愿意支付的价格代表了电视对他的效用,那么评价之和2100超过了2000,因此最终效用大于成本,应该购买电视。

将问题再复杂一些,现在房间里有三个人,他们购买的目标是一部3000元的电视。显然,三个人平均分担成本3000,每人必须支付1000,不过,如果这时A、B两个人仅愿意支付500元,而C愿意支付2500元,那么显然说明,A、B会反对购买电视的建议,因为他们的支出超过了他们的效用,但总的决定是购买电视,因为C的效用更大。

克拉克机制巧妙之处就在于,它能避免人们说假话。

克拉克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如果某一主体所报告的偏好改变了全体的最终选择,则它必须缴纳一笔金钱,其数额相当于它给其他主体带来的损失。在这样的机制下,你可以说谎,不过那对你没好处,还不如说真话对自己更有利。

具体购买电视的过程很简单,首先让大家都了解克拉克机制的过程,让两个人先报告自己的效用,然后让第三个人报告,三个人报告的各自的效用减去每人必须负担的成本1000,得到每人的净效用,即每人从购买电视得到的净收益,然后把三个净收益加起来,如果是正值,表明从整体来看是有收益的,那么就购买;如果是负数,即说明总成本还抵不上净收益,就决定不购买。

当然,如果有人说了假话,那么必然对他不利。

A和B都属于不太愿意看电视的,我们以A为例,在B、C都说实话的情况下,如果他真实报告了自己的效用500,减去成本后A的净效用为500-1000=-500,此时,假定B、C都说真话,从而净效用之和为-500+1500=1000,显然A的加入不改变最终的结果,仍然购买电视机。但是,假如A为了表达不购买电视机的意愿而有意说谎,比如说谎报其效用为-1000,这样则其净效用为-2000,此时总效应为-2000+1000=-1000,从而结果变成不购买电视,对A有利。A此时显然损害了B与C,因为他改变了B、C两人的决定,因此要对A收取1000元的克拉克税,此时他说真话时只损失-500,而说假话则要支付克拉克税,损失为-1000。

对于C,如果A、B都说了真话,此时总效应为-1000,说明两人是不愿意买的,而C的效应为2500,总的效应改变了原有的结果,因此C将支付A、B1000元克拉克税,假定C为了稳妥起见,称其效用为3000,那么他仍然要支付A、B两人的克拉克税1000元,从而最终需要支付2000元,而所得仍为真实效用2500-2000=500元,并没有增加,因此C也没有说谎的意义。

克拉克机制的思想是缘于人们一种古老的想法,当一个人的行为对别人造成损害时,就应该给被伤害的人一定的补偿,然而这种想法是不是最好呢?别急,精彩的内容还在后面。

悲情的经济学

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人们通常所说的“公有地的悲剧”是指没有人对公共资源负责而导致无效率。本质上说,“公有地的悲剧”也是一种囚徒困境,因为对于每个人而言,努力的捕捞是他们最好的选择,但对于全体渔民而言,只有当大家都遵守规则时,集体才能获益。

产权经济学的确立让人们认识到共有地悲剧的原因,经济学家从科斯的论文中找到了避免共有地悲剧的办法:如果产权被明晰的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尽管津巴布韦保护大象的方法有些残忍,但那里的大象的确增多了,而且更多的人从灌溉权的拍卖中获得了利益,产权制度的改变的确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问题。

今天的人们越来越关注资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逐步认识到自然资源产权的重要性。自然资源产权的界定,保障了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使得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之间建立起了良性互动的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