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应该读点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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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制度是个好东西 (1)

(制度中的经济学)

怀特尼发明了高效的轧棉机并申请了专利,结果却因此差点破产,专利制度为什么没有保护他的利益?反垄断法究竟是好是坏,它真能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吗?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究竟哪条是通往奴役之路?现代社会中,竟然还存有奴隶制度,你相信这可能吗?

本章将为你揭开一个个关于制度的谜局,看看市场和制度,究竟谁的力量更大?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道格拉斯·塞西尔·诺斯

人类最古老的制度

1624年,英国颁布的《独占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专利法,专利和发明制度使得人们能够从自己的发明成果中得到巨大的经济回报,这激励了人们以更大的热忱投入到发明创造中。

在“传统智慧”的眼光中,专利制度是这样的:在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的过程中,相当于发明者与“社会”达成了购买秘密的合同,这样,社会就能够使用该秘密,作为回报,企业通过制定具有垄断利润的价格获取利润。这个看似完美的制度,在经济学家看来却几乎可以被摒弃。

首先,经济学家指出,专利制度是一项侵犯财产权的制度,比方说,如果有人凑巧在专利人后独立发明了这个“点子”,那么他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专利制度宣布最先发明的人可以“侵占”他的权利。

其次,“专利制度能够保护发明人的利益”,这一点也受到了经济学家的质疑。大多数人通常认为,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就没有人保护发明人的权利,那么就不会有类似蒸汽机、医药的发明,因此他们提出,在诸如化学试剂、制药这样的行业中,新产品开发成本极高,完成这种发明很昂贵,但复制却很廉价,因此发明制度保护了发明者的权利,发明者能够利用专利授予的垄断权,通过市场行为获得补助。

这看起来似乎成立,可是,获得专利权并不意味着获得利润。18世纪后期,美国的纺织厂蓬勃发展,但棉花的供应市场不充足,因此必须找到一种廉价的方法将棉籽从棉花中提出来。于是伊利·怀特尼发明了轧棉机来完成这项任务,他做了发明者应该做的事:申请了专利并于1794年获得了专利权。后来他找到了一个合作伙伴集资生产能够提出棉籽的机器,他们生产的轧棉机几乎在一夜之间就成了奇迹,为美国南部带来了巨大的财富,然而怀特尼却获利很少。

这是为什么呢?问题就在于怀特尼的机器非常有效但却非常简单。棉花种植者很容易进行仿制,而同时又进行了一些细微的改变,因此当怀特尼起诉时,法庭都认为他的专利并没有受到侵犯,最终,卡罗莱纳州、田纳西州、乔治亚州同意支付一笔费用来购买怀特尼的专利权。但这笔钱只够弥补怀特尼合伙人的费用。

怀特尼毕生都在从事发明,但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有申请其他发明专利。他曾经这样写道:“虽然一项发明可能很有价值,但它对于其他发明者而言可能毫无价值。”当然,怀特尼的经历非常罕见。但是,发明者卷入昂贵的法律诉讼在今天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而且甚至很多着名的公司都在侵犯他人的专利,例如,苹果公司控告微软公司,宝丽来控告柯达公司。

也许,可口可乐公司的例子是对专利制度最严酷最无情的讽刺。1886年,世界上第一瓶可口可乐诞生于美国,可口可乐以其不可抗拒的魅力征服了全世界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可事实上,可口可乐的配方至今都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这个配方从未申请过专利,而是作为商业秘密被保护起来。因为在可口可乐公司看来,申请专利就意味着披露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细节,而这些信息可能是竞争对手更为关注的,因此,可口可乐公司宁愿选择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配方。类似的,有很多合金锻造工艺和制药配方都没有申请专利。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着很高的风险,如果有人也碰巧做出了类似的发明,并抢先宣布拥有这项专利,那么可口可乐这样的公司就面临着侵权的危险。

还有一个问题也困扰着专利制度的制定者,既然专利制度能够保护发明人的权利,那么为什么还要对专利期限有要求呢?

美国国会授予“作者和发明者享有对其作品和发明权的专有权”的时间通常为17年,在此期间,未经持有者许可,其他生产者不能生产同一种产品,甚至不能使用这项发明成果。就如同其他垄断行为一样,专利持有人具有制定垄断价格的能力,这实际上是通过提高市场价格来获取个人利益,必然带来社会效率的损失,因而,专利期限的设计是困扰经济学家很久的问题。

专利期限越长,发明者从中得到的收益就越大,因此越能激励他们进行研究和开发投资。但是允许这种垄断的时间越长,造成额外的损失就越多。所以,专利期限长的收益是鼓励创新,而成本是鼓励垄断,最佳的专利期限是使这两个相互冲突的结果达到平衡的期限。耶鲁大学的威廉·诺德豪斯研究过确定最佳期限的问题,他发现17年的专利期限大约有90%的效率,就是说,它能获得最大可能的消费者剩余的90%,当然这样的数据我们就无从验证了。

究竟保护谁的利益?

专利制度保护了发明人的利益,“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关税制度保护了幼稚产业的利益,“侵害”了本国消费者的利益。似乎所有制度的结果都是保护一部分的利益,侵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制度总是一种不完全的契约,他只能在权衡中做出选择,只能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

那么究竟保护谁的利益呢?让我们从熟悉的几个制度看起。

最早的养老金制度可以追溯到1795年,英国曾经实行过一种“斯宾汉姆兰制度”,当时的人们就确立了根据收入情况进行差别化分配的制度,而这一传统的思想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事实上,养老金制度反映的是这样一项政策冲突,即青年人和老年人的冲突,究竟是保护老年人的利益还是年轻人的利益,这决定了人们对养老体系政策的慷慨程度,当然这个偏好程度与社会的收入水平和年龄结构有关。

通常社会中都有几代人,假定人们在生命中的前两代工作,最后一代退休,那么养老金制度的实质就是代际分配体制,很显然所有的老年投票者都希望收益最大化,从而能够获得更多的生活保证,比较穷的中年选民中也希望有较好的保险,但是年轻的选民则希望分配的越少越好。因此谁能成为决定结果的关键选民则至关重要。通常老选民和中年选民是社会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尚未出生的一代无法为他们自己投票,所以,我们看到的养老金制度都是较为仁慈的。

失业保险制度也可以用类似的思想进行分析,这里实际上反映的是就业者和失业者之间的冲突。由于人们对自己的工作状态信心不足,因而希望利用失业保险来对自己的利益进行再分配。显然这又是一次公平和效率的角逐。再分配体制扭曲了资本的激励作用,抑制了经济的增长,可是为了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人们只能接受这种未来可能有利于自己的投票结果。

我们整日都是与各种各样的制度打交道,有些制度是正式的,比如税收制度、法律制度、专利制度、产权制度,还有很多则是非正式的制度,比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按序排队,资历,公平交易等等一些风俗和行规。经济学家说,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20世纪初的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被公认为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这位不羁的经济学家显然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在对人性的探讨中凡勃伦开创了制度经济学。1899年,42岁的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出版了他的第一部重要经济学着作《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这本书不仅奠定了凡勃伦在经济思想史上的地位,更是被看做制度学派的理论基础。

凡勃伦认为,如果没有法律来保护我们的财产,知识产权来保护我们的发明,有限责任公司为我们安排,社会将不会有保障地实现市场的所有好处。尽管凡勃伦的很多思想还非常原始,也不完善,但这是人类第一次思考这么“深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