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余光中诗书人生
9068800000015

第15章 倾倒于披头的迷人音乐

在美国教书期间,余光中这样形容自己无法彻底融入异国的心情:一下飞机,胃就交给冰牛奶和草莓酱,肺就交给新大陆的秋天,头发一天到晚都由洛矶山的风疏理。这里的日历只标明复活节、感恩节、圣诞节,而找不到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为了解忧,他常常逛书店,另外就是买唱片,听音乐。

1965年,余光中在异域读了艾略特之后的一些新诗,尤其是“敲打派”的作品给他新的灵感,从此写的作品更富于节奏感。金斯堡的作品,也曾给余光中打开一扇窗户。

余光中阅读外国文学作品,不限于西方,比如苏联青年诗人叶夫图申科的自传还有诗作,他读起来也兴趣盎然。读了各方面作品后,他发现以艾略特和奥登为首的现代诗,作为英诗主流的地位已受到年轻一代的挑战。他还发现在当下美国,比起孤芳自赏的诗人,比起躲在象牙塔内自产自销的作家,鲍勃·迪伦等民歌手的影响要比他们大得多。

余光中年轻时不仅喜欢绘画,而且嗜好音乐。1958年,余光中首次到美国,听的还是古典音乐,买的也是这类唱片。第二次到美国,古典音乐已让位于民歌,尤其是摇滚乐大行其道。任何一位二流的摇滚乐行吟诗人,如尼尔·杨或约翰·丹佛之流,在一抖发一挥琴之际,都能轻意召来三五千的聆听者,而知名度再高的诗人,在大学校园朗诵,其听众不过区区二百人。

那个年代台湾还未流行摇滚乐。余光中到美国商店买唱片时,发现摇滚乐唱片遍布各个角落,要再找到古典唱片已很不容易。有一回他买回近百张唱片,摇滚乐竟占了绝大部分。

余光中抱着尝试的心情,聆听这些过去很少接触的唱片。开始,他对这一股活力感到好奇,思索着它从哪些源头喷射出来,它满足了什么样的需要。一打开,立即听到铮铮淙淙的吉他,镗镗鞳鞳的鼓,和歌者的慷慨悲歌,激楚吟啸,由此感到摇滚乐也是一种诗,它以吉他为标点,鼓为脉搏,属节奏感特别敏锐的一种诗。在中国歌坛、乐坛,写歌词者不一定会谱曲,伴奏者不见得会演唱,真可谓“敲锣卖糖,各干一行”,而英美的摇滚乐手,却没有这种明确的分工,他们一身而数任:诗、曲、奏、唱全都会,是一种通才。

当余光中了解到摇滚乐的优势后,便亲临现场去感受不但和文学平分秋色,面且还演变成楚凌曹郐之势的“披头”的艺术魅力。那是出生于丹佛的朱迪·柯林斯的演唱会。余光中早就从唱片上领略过这位歌手那柔中有刚的歌声,这次听的却是真嗓子的演唱,听众高达一万四千多人。不同于听古典音乐,来者都是领带当胸,而这回是须发蔽天。在这种场合,即使是古典音乐迷也要入乡随俗,自动解放,除去扼喉之灾的领带。

在丹佛山的红石剧场,当舞台上的聚光灯把灯源集中在这位白衣长发的朱迪身上时,余光中顿时感到年轻了许多。她的歌声令年轻人癫狂,也令余光中感动。回到宿舍,他在思考:古典诗有曲高和寡之忧,现代诗更有解人难觅之叹,而作为年轻一代最最拥戴最引为自豪的一种大众艺术,摇滚乐不存在这些弊端。这就难怪它流行的程度,“不仅凌越了古典音乐,放逐了现代音乐,更侵略到文学的领土上来,迫使现代诗处于负隅困守的窘势。”

余光中这次赴美,还于1971年5月出席了美国著名现代诗人威尔伯诗歌朗诵会。威尔伯是余光中喜欢的现代诗人之一,曾翻译过他的《魔术师》等作品。威氏后为威斯礼安大学英文教授,可通过这次朗诵会,余光中才发现自己对学院派诗人威尔伯的兴趣在减弱。这是因为一方面“自己也是这么一个背负黑板眼望青天一脚学府一脚文坛的半人半马妖,且亦久戴‘学院派诗人’之恶谥,难免养成同行相妒同性相斥的倾向。另一方面呢,我对于西洋现代诗,久已过了初恋甚至蜜月的昏迷期,离婚还不至于,新婚之感至少已淡了下来。”正因为兴趣由浓而淡,故余光中这次去参加威尔伯的朗诵与其说是凑热闹,还不如说是去看现代诗人受冷落。两百人的大厅,只来了八成,与摇滚乐的上万观众形成鲜明的反差。余光中由此感悟到:二十几年来台湾诗坛流行的“诗非歌,歌非诗,两者必须分离”的观念必须重新认识。“诗经,乐府,唐绝,宋词,元曲,无一不在指证:许许多多好诗,都产生在诗和音乐结婚的蜜月,不,蜜朝蜜代。今日英美摇滚乐的盛况,令我益坚此信。”这就难怪每次开车闯红灯,披头下面两行诗就在耳边响起,令余光中血涌如啸:

他在车里炸开了头脑

没看清绿灯已换了红灯

别看这诗只短短两行,可给余光中的“诗感”,敢说十倍于当代任何一首学院诗。

回国前夕,余光中翻译了美国音乐家奈德·罗伦的长篇论文《论披头的音乐》,并写了《现代诗与摇滚乐》。他后来的创作,便明显地受了美国民谣和摇滚乐的影响:在诗中增强了音乐性和可诵性,语言也力求简洁自然。《白玉苦瓜》中就有不少这类作品,这标志着他的创作道路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