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余光中诗书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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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人在旅途,乐在其中

古人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两者其实不能完全区分,因行万里路也离不开读书,比如出游前,要做些准备工作,这就包括读有关历史、地理的书。从另一方面看,大千世界是另一本正在书写着的大书,它同样像磁铁一样吸引着作家的眼睛。许多不知道的人和事,众多未到过的名山大川,同样也是对过去读书不够乃至读死书的一种弥补。余光中正是这类人在旅途,乐在其中的行走诗人。

从早年赴美讲学以来,余光中出访机会每年俱增,足迹遍及五大洲。与其问他去过哪些国家,不如问他哪些地方还没有到过。自1976年出席国际笔会后,他几乎每年都要去不同国家参加年会。公派出国的机会自然不能错过,休假期间自助旅行,同样是赏心悦目的事。

余光中不喜欢参加旅游团。在他看来,“观光客不足于言游记,要谈游记,先得做一个认真的旅人。”他对古代徐霞客的才学和毅力十分赞赏,并作过专门研究,常以其为榜样。

不管到什么国家,余光中在旅行前首要的工作是买张地图,仔细阅读后才决定旅行路线。交通工具多为租来的车辆。这带点冒险精神,因不知下站会到什么城镇和村庄,在路途上不知是否会碰到野兽或劫匪,还有住宿的地方是否安全舒适,这均新奇有趣,带有刺激性。

余光中懂得享受生活情趣,生活不可能限于书斋,出门时总是带着有关旅游的人文地理书籍,有时在家中先读为快,有时又边走边翻。

他出身外文系,对语言敏感。他充分利用这个长处,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去学习当地的语言。据傅孟丽说:有一年去西班牙,余光中早早就把西班牙语学入了门,并且笑对妻子说:“想跟我去,就得先学一点Espanol哦!”

余光中自称是旅人,而非观光客。他无论是游欧洲,还是北美洲、南美洲,均视为读书生活的一种补充,如探访作家和艺术家的故居、考察作品产生的背景,参访城堡、教堂以及美术馆、博物馆,以尽量弥补图书馆中所学之不足。

余光中的游记在其散文中占的比重大,仅从《左手的缪斯》到《日不落家》,就有46篇。另还有对传统游记的论述,如《杖底烟霞——山水游记的艺术》、《中国山水游记的感性》、《中国山水游记的知性》、《论民初的游记》。由此可见余光中对游记的偏爱。

余光中的旅游散文笔触遍及世界各地及中国大陆。仅写到异国风光的篇什,据余光中研究专家黄维梁的介绍,就有下列数种:

写于1958年底的《石城之行》。作者赴美国爱荷华大学进修,此文写他乘着当地友人的汽车,从爱荷华城风驰电掣奔向石城。文中“正午的太阳以四十余度的斜角在南方的蓝空滚着铜环,而金黄色的光波溢进玻璃窗来……我深深地饮着飘过草香的空气。让北美成熟的秋注满我多东方回忆的肺叶”等句,十分富于地方特色。

写于1961年5月的《塔阿尔湖》。作者到马尼拉讲学,闲暇之余观看湖光山色。余光中极力写此湖那万顷的蓝色:“如果你此刻拧我的睫毛,一定会拧落几滴蓝色。”他又以印象派绘画做比喻,写那种原始而性感的美。

写于1963年1月的《重游马尼拉》,追记上一年圣诞前夕之游。此文写“亚洲作家会议”中的人事多于风景。《碧瑶之行》一节对山色较多描绘,其中运用了不少绘画上的名词。

写于1964年11月的《落枫城》,当时作者在美国任布莱德利大学的客座教授。此文在写教学情形的同时,描绘了异国他乡的情调,其中写伊利诺州皮奥瑞亚城的天气,文字鲜活妥帖,颇具特色。

写于1965年4月的《四月,在古战场》。此文记述作者在美国讲学之余寻幽访古。文中提到的盖提斯堡战役,是美国内战时极重要的一场战斗,战情激烈,死伤者无数。余光中在凭吊亡魂之际,想到自己的国家和爱妻范我存。全文在许多地方用了意识流手法,其主题似乎在“宁为春季的一只蜂,不为历史的一尊塑像。”

写于1965年5月的《黑灵魂》,讲述在巴尔铁摩城访美国作家爱伦坡的故居和墓地的经过。气氛阴森,甚有爱伦坡和李贺的鬼气:“看到坡(的墓地),你就会联想到李贺的名句:‘秋坟鬼唱鲍家诗’。坡与鲍,Poe与Pao,只是一字母之差吧。”余光中旅游时常借作家故居以寄其隔代情怀。

写于1966年9月的《咦呵西部》,记作者夏天驱车在美国超级公路上奔驰的经验,是一篇写公路、写湖光山色充满动感的现代游记。“太阳打锣太阳擂鼓的七月”,使人想起李贺“羲和敲日琉璃声”的通感式佳句。“一过米苏里河,所有的车辆全撒起野来,奔成嗜风沙的豹群……霎霎眼,几条豹子已经窜向前面,首尾相衔,正抖擞精神,在超重吨的卡车的犀牛队。我们的白豹追上去,猛烈地扑食公路。”这些描写,想象力丰富,动感极强。余光中夫妇这次超级公路上的西征,虽然气候炎热,但基本上不是苦旅而是甜旅。

写于1966年9月的《南太基》,记作者南太基岛之游。此岛在美国麻州,作者着重写独游时的落寂与海天的茫茫之感,现实世界与艺术世界浑然成为一体。风浪涌起,作者觉得在蓝色之中,沦为“海神一夕之囚”。作品写得幽默风趣,可读性强。

写于1966年10月的《登楼赋》,记该年5月的纽约之游。作者驾着“道奇”汽车,独自东征,终于来到纽约:“一只诡谲的蜘蛛,一匹贪婪无厌的食蚁兽,一盘纠纠缠缠敏感的千肢章鱼。”余氏如此善于运用博喻,增强了文章的气势。他还以兽群比喻车队,使人闻之丧魄:“车队咬着车队咬着车队的尾巴,机械的兽群争先恐后,抢噬每一块空隙每一秒钟。谁投下一块空隙,立刻闪出几条饿狼扑上去,霎眼间已经没有余尸。”此文的高潮是登楼——登纽约的帝国大厦。余光中花了许多笔墨,把纽约形容为“最热闹的荒原”,表示了他对现代文明爱憎交织的态度。和《咦呵西部》一样,《登楼赋》为余氏游记的代表作。

写于1966年10月的《望乡的牧神》,追记前一年秋天在西密歇根州立大学任教时与美国学生劳悌芬在乡间打猎、闲谈,体验农村生活的经过。

仅60年代就写了以上这么多游记,有时是一个月写两篇。每游览一个国家,余光中都会把旅行途中收集到的地图、导游资料、外国钱币和纸币、车票,乃至签证上的印鉴戮记,当作他写游记时唤起美好回忆的最好参考资料。

70年代写的有:

《丹佛城——新西域的阳关》,写作者在美国担任客座教授时所经历的丹佛城的一秋一冬。文中有许多篇幅写雪景,为的是渲染那万里雪飘银装素裹之美丽。雪景固然壮观,可它阻碍交通,造成灾难,是所谓“白祸”。作品写大雪飘飘的同时,还写科罗拉多的山。作者形容落矶山是史前巨恐龙的化石,蟠蟠蜿蜿,犹有回首攫天吐气成云之势,使读者读来兴趣盎然。

《南半球的冬天》,记1972年7月在澳大利亚悉尼访问时的所见所闻。其中写到首都坎贝拉:“神造的全是绿色,人造的全是白色。”坎贝拉是余光中见过的城市中,最清洁最整齐的一座白城。

《不朽,是一堆顽石?》,记录英国西敏寺之游及其冥想,娓娓道来,详尽而又生动。

《卡莱尔故居》,记参观英国文豪卡莱尔故宅及其感慨,表现了作者丰富的想象力和精细的观察力。

《从西岸到东岸》,写美国的游踪,有繁富的视觉经验。

余光中之所以每游必记,一方面是为了在情感上作个纪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把国外的印象重新整理,把当时匆匆一瞥没有充分消化过的东西重加咀嚼,重新加以认识。

黄维梁最后评论道:余氏的游记,不以场面的惊险吸引人,而以想象的奇特动人迷人。他擅长铸词造句,动词甚多,其他语汇也极丰富。余光中古今知识广泛,风趣的对话使人解颐,加上他每具慧眼、紧扣现代文明的脉搏,有个人的抒情,感性与知性兼具。凡此种种,使他的游记成为古今游记文学中的奇峰峻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