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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档案管理(3)

(一)案卷目录

是以企业档案案卷为单位,依据企业档案的整理结果和库藏排架顺序编制而成的目录。案卷目录一般采用书本式,其作用主要是固定企业档案的整理过程与排架的顺序,作为日常保管和统计的依据。它通常包括以下四个基本目录:

1.企业档案案卷总目录

它是企业档案的总登记账,主要记录保存企业档案的数量,揭示不同档案的成分。它一般包括总顺序号、归档时间、案卷题名、档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密级、保管期限、份数、页数、备注等项目。

2.企业档案案卷分类目录

分类目录与总目录的排列顺序不同。分类目录依据案卷的排架顺序进行流水登记;总目录则按案卷收进时间的先后进行流水登记。其项目除了分类顺序号外,与总目录基本相同。

3.底图目录

底图需要单独平放或卷放,但不能组卷,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与此相适应的检索目录,便于科学保管和查询利用。底图目录的项目主要包括:序号、归档时间、档号、底图号、图底名称、幅面张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备注等。

4.新型载体档案目录

为了便于管理和利用,应编制新型档案载体目录。编制新型载体档案目录,视各种不同载体档案的数量而定,既可以综合建立一个统一目录,也可以按不同载体分别建立目录。其项目主要包括:序号、归档时间、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载体类型、编号、数量、密级、保管期限、备注等。

(二)案卷文件目录

又称“综合目录”、“全引目录”,是在案卷目录的基础上将卷内文件目录与之综合而成的目录。

(三)分类目录

分类目录是按照分类法的体系,反映企业档案主题内容的分类号为检索标识,突破全宗界限和库藏排架顺序编制而成的目录。

(四)主题目录

主题目录是按照主题词的字序,以反映企业档案主题内容,以主题词为检索标识编制而成的目录。

(五)专题目录

专题目录的主要作用与分类目录基本一致,但揭示企业档案信息的内容范围可适当窄些,深度可适当专些。

(六)人名目录

人名目录是揭示库藏企业档案所涉及人名及其简要情况的目录,包括全部人名及其简要情况的综合性人名目录,如任免、奖惩等部分的人员及其简要情况的专题性人名目录。

(七)人名索引

人名索引揭示库藏档案涉及的人名,包括人名所在案卷的档号、页数等出处。

(八)指南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用来介绍企业档案全宗指南

主要包括立档单位概况(如企业名称、隶属关系、任务等)、全宗档案的情况(如档案的形成、数量及管理等)、全宗档案的内容与成分。

2.用来介绍企业档案中某个专题的指南

主要包括专题档案的介绍(如该专题档案的有关内容、价值、数量等)、附录(包括该专题档案的来源、人名索引等)。

3.用来介绍企业档案馆档案情况的指南

主要包括企业档案馆的概况(如企业档案馆的历史沿革、检索工具的种类、馆藏企业档案情况等)、馆藏企业档案的介绍(如一个档案类别的名称、档案数量、起止日期等)。

七、档案目录卡

八、档案索引表

九、档案的合理利用

档案的利用,是指采用多种有效的方式,直接提供企业档案及其信息加工材料,及时、准确地满足用户对企业档案的利用需求。

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企业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现实工作对企业档案多层次、多角度的利用需要,确定应采用哪些服务类型,再选用与用户特点及档案特色相适应的服务方式,以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常见的服务方式主要包括:

(一)阅览

由于档案和档案用户的数量较多,一般都应设置阅览室,开展阅览服务。也可以不设置专门的阅览室,而在办公室开辟一角,供使用者查阅相关档案。

对那些经常被利用、机密程度不高的企业档案,可以实行开架阅览;对那些超出阅览允许密级范围的企业档案,实行有条件的闭架阅览,但只有那些有查阅秘密档案资格的人员才能够得到这样的服务;对那些脆化、易损的档案和特别珍贵的档案,一般只提供复印件。

(二)档案外借

档案外借是指档案部门按照一定的规定,将有关档案材料借给使用者。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出借档案的规章制度,明确出借手续,并配备相应的接待人员,调出用户所需档案。材料的借出和归还都应进行登记,并催还借期已满的档案,把归还的档案放回原处。

(三)信息公布

信息公布,是指企业档案部门通过向企业、社会公布档案及其加工材料信息,实现为用户服务的方式。信息公布可以通过展览、陈列、印刷出版、媒体报道、内部打印分发、目录交流等方式公布有关信息,这样有利于增强凝聚力,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提高企业档案部门的声誉。

(四)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是指企业档案人员以档案信息为依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为用户解答有关企业档案状况或有关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状况的一种服务方式。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为用户解答有关企业档案贮存及检索方面的问题;

(2)为用户解答有关具体项目、活动形式和利用档案的情况;

(3)为用户解答有关具体项目的技术性问题和具体活动的细节问题;

(4)按用户要求,提出书面报告,形成咨询档案。

(五)制发档案证明服务

制发档案证明服务,是指企业档案部门根据用户的询问和申请,为核查某种事实在档案中有无记载、如何记载而摘抄编写的书面证明材料。制发档案证明服务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不应列入其他材料;

(2)需要加盖印章后才可使用;

(3)应注明有关材料的出处及编写方法;

(4)事先应审核用户的要求是否合理。

(5)需根据企业档案原件、副本或抄本编写档案证明,若没有原件、副本、抄本,也可根据草稿、草案、草图来编写;

(6)文字准确、客观、明了,不得根据主观认识擅自解释有关的档案内容。

十、办理档案借阅的工作流程

十一、调卷单

十二、档案调阅单

十三、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第一条借阅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必须先登记后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必须经过经理级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二条案卷不许借出,只供在档案室查阅,未归档的文件及资料可以借出。

第三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周,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四条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按《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

第六条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第七条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十四、归还档案的工作流程

十五、归档案卷目录卡

十六、档案的销毁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定期列出清册,提出销毁申请,经鉴定小组通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应报请保卫部门人员参加监毁。

(一)销毁档案的工作流程

(二)档案销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