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国际关系实用手册
9466400000043

第43章 政治学原理(5)

28.合法性

权力是政治的核心,而合法性则是政治的价值判断。一般来说,合法性或政治合法性指的是政治统治依据传统或公认的准则而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支持。当人民对终极权威愿尽政治义务时,这一权威就具有合法性。合法性被看做有效统治和政治稳定的基础。很显然,只有当政府获得人民自愿的拥护时,其统治才更有效力,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相反,如果统治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乃至否定,政府的动员和贯彻能力将会被削弱,最终导致政治动荡。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评价标准就是公众对政治制度的认同与忠诚的程度。合法性是一个政治体制存在、持续发展的基础,如果某一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法规,而且不是因为不遵守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体制的合法性程度就较强,就越能长期稳定地存在。

29.混合经济

混合经济是指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某些特征并存的一种经济制度,或某一特定社会制度下经济体制中各种不同因素的混合。有些西方学者从公私混合的角度提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化经济的混合。社会化经济在生产上是指国有企业,在收入与消费上是指公共卫生、房租低廉的住宅和社会安全与福利开支等。混合经济就是指生产上、收入与消费上的公私混合经济。另一些西方学者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在经济中所起的巨大作用的角度提出,政府和私人同时对经济发生作用,从而使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成为一种混合经济。还有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配置资源、调节经济运行;在这一经济体制中,同时也运用了计划这一调控手段;国家采用指标、综合平衡的办法,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预测、规划和指导,规范微观经济以使之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市场与计划在一种经济体制范围内的结合,也意味着一种混合经济的形成。

30.混合政体

混合政体源于古代希腊,它的核心内容是将纯粹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的要素和优点混合起来,从而达到更佳的治理效果。这种理论认为:①如果政治权力为一部分人所控制,不管这些人属于社会中的哪一部分,都有可能被滥用;②对这部分人运用权力进行控制的唯一有效办法就是另一部分人拥有与之相抗衡的权力。现代分权理论是由混合政体理论发展而来的,不同的是,混合政体理论侧重阶级之间的抗衡,或者说以阶级为基础的势力平衡,而现代分权理论侧重权力的制度性平衡,是以功能为基础的权力制约,与阶级平衡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有关混合政体的学术讨论一般可以追溯至公元前五世纪中期,但类似的实践和想法却可以上溯到此前更早的时期。公元前九世纪的古希腊诗人荷马在其著作《伊利亚特》中,描述了一种类似混合政体的希腊军队体制:一个圣王式的首长阿迦门农受到一些显贵们的制约,而且在较小的程度上受到整个希腊兵营的制约。其实,荷马在《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所描述的政府没有一个是简单的政体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所熟悉的军事民主制包括长老议事会、人民会议和军事长官,实际上就是混合政体的萌芽。在某种意义上,混合政体是国家形成过程中保留了原始民主制的结果,人民大会、元老院都带有这种制度的遗风。因此说,一种不彻底的变革反而为政治文明作出了大的贡献。

混合式君主制在中世纪晚期议会主义思想的强化下,混合程度越来越高,民主成分越来越足。意大利的一些城市共和国如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等都是混合政体的典范,马基雅维利在研究佛罗伦萨的历史中复活了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思想。发展到近代,不需要多大的改造,混合政体就演变成宪政民主体制。实践上的改造案例首推英国的混合君主制。它通过逐步完善的案例法来保障人民的自由,通过政治妥协来与贵族乃至平民分享权力,从而将绝对君主制发展到有限君主制,进而发展到立宪君主制,达到了比较完美的混合状态。现代宪政分权体制不是对混合政体的终结,而是混合政体的一种较高形式。

31.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1969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的《自由四论》一书。该书收录了伯林最著名的论述自由问题的四篇论文,即《二十世纪的政治思想》(1949年)、《历史必然性》(1953年)、《两种自由概念》(1958年)和《密尔与人生的目的》(1959年)。这四篇论文集中概括了伯林关于政治自由的思想。伯林把西方哲学和政治理论中的自由概念进行了梳理,尤其是对政治自由的含义和表现形式作了细致的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自由的新的概念和分类。他提出的著名观点包括: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多元主义自由的观点等。伯林对于自由概念的分析将人们对于自由的理解引向深入,揭示了20世纪人类政治实践对于传统的自由概念的冲击,具有现实的针对性。他的观点引发了学术上的深入争论和探讨,对于西方政治理论特别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由四论》因而成为20世纪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伯林在1958年的《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对自由的概念进行了革命性的划分。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作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liberty to……),这种自由是“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liberty from……)。在伯林看来,这两种自由的重点是相区别的,所回答的是两个具有重大差异的问题。积极自由强调的是主体活动的主动性和自治性,而消极自由的重点在于外部力量没有对主体形成束缚和控制,未受到他人的干涉。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明确地提出了自由制度的基本理念上的两种思路。积极自由既然强调人的主动性和自主性,自然就把重点放在人的行为能力和获取资源的能力上,因此派生的是人的各项主动权利和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权利行使和能力的培养构成了判断人的自由实现程度的标尺。而消极自由着眼于免受外在强制和干涉,自然就把重点置于人在社会活动的自在空间上,强调的是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潜在机会,允许社会存在自发活动的舞台,公共力量不能对人的发展作强制性安排。

32.极权主义

极权主义意味社会秩序完全由政治权力或国家权力达成,私人空间被压缩到几乎不存在的状态,自由被减至最低限度。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言,极权主义意味着私人及公共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包摄在一个囊括一切的统治过程之内。极权主义是当代的一种新现象,绝对统治和权威主义都不能解释极权主义,虽然所有极权主义制度都是权威主义制度,绝对统治政体的绝对权力是指免于控制、不受约束的权力,是指不受限制地任意使用权力。绝对权力这一概念在过去是和把国家视为自己财产的绝对政体联系在一起的,在现代则是和不受法律规范与制约的中央集权联系在一起的。显然,任何极权主义制度都是绝对统治的制度,但反过来说就是:绝对统治只意味着任意使用权力,并不一定是极权统治。

33.精英民主

精英民主理论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批欧洲思想家,最后由美籍奥地利人熊彼特集其大成,产生了精英民主论。广义上讲,精英是指这样一个小的群体,他们在决定或反对“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这个意义上进行直接统治。政治精英可能向所有想在政府中谋个差事并且有能力胜任的人开放,也可能向除了那些出身于权势家庭或拥有巨额财产或属于某一教派的人之外的所有人关闭。政治精英可能是暂时的(持续一个任期或直到某个特别问题的解决),也可能是长久的。它可能垄断一个社会的权力,也可能与其他竞争性精英分享权力。熊彼特从精英主义的角度明确否定古典的民主理论,主张“领袖的民主”或“竞争性精英主义”。在他看来,人民不能被看做“决定者”或“统治者”,充其量不过是“政府的生产者”,而民主只不过是选择“谁能够决策”的一种机制。所以应该把民主理解为一种政治方法,作为选民的人民运用这种方法定期在可能的领袖人物之间进行选择。“竞争性精英主义”是最实用、最有效和最合适的民主模式。在他看来,民主的正常运转必须具备五个条件:①政治家必须具备很高的才能,②对立的领袖(和政党)之间必须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政治问题范围之内展开竞争,③必须存在一个训练有素、声望良好的官僚机构,④必须存在着“民主的自我控制”,⑤必须容忍有不同意见的文化能力。

精英民主理论得到很多学者的肯定,同时也受到许多政治学者的严厉批评,较有影响的有彼得·巴赫拉克、巴尔得摩、杰克·瓦克等。他们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批判这种修正的民主理论为纯粹的精英主义,认为精英民主论者支持和拥护人类的不平等,把少数人的统治看做永恒不变的合理现象,对人民大众则抱有深刻的不信任感;二是批判精英民主理论把政治囿于一种政治程序,而否认了民主政治的伟大理想,从而沦为价值虚无主义。虽然对精英民主理论持批判态度的学者日渐增多,但由于其不仅与西方现实民主政治基本吻合,而且有着比较严密、成熟的理论体系,因此仍然未被动摇根基。

34.历史决定论

历史决定论是一种具有决定论性质的历史理论,承认社会历史发展的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必然性,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存在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历史非决定论否认事物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否认社会历史的规律性,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没有规律和秩序可循的,承认无机界的决定论原则,而认为生物的发展、生物心理的变化并不服从决定论原则,是受偶然性支配的。社会历史的发展不具有规律性,不具有自然发展规律的反复性、客观性和可预测性,并且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历史活动是人的活动,因此社会历史发展不具有客观必然的规律。按照波普尔的定义,“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涉及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理论,这种理论把对历史作出预言作为它的基本目标,认为通过发现历史中潜在的节奏、模式、规律或趋向,便能够实现这个目标,便能预言历史事件的进程。凡具有这种观点的各种社会哲学,被统称为历史决定论”。

35.《利维坦》

《利维坦》是霍布斯的政治著作,全称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书名是《圣经》中提到的一种巨大海兽名称的音译,借以表示国家具有威慑一切的权力。全书分四篇:第一篇“论人”,他将人的生命看做一种机械运动,认为趋利避害、自我保存是人生命运动即人性的根本原则。在没有任何政治权威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为了私利而争斗,呈现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第二篇“论国家”,主要论述自然状态中的人出于对死亡的畏惧,在理性指引下,相互间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交付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从而组成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本质,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臣民对主权者必须绝对服从,但又强调国家的作用在于保护个人的安全。第三篇“论基督教国家”和第四篇“论黑暗王国”,主要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堕落,抨击教皇侵犯世俗权力的行径,提出了政教合一、教权服从王权的主张。《利维坦》是近代西方第一部系统阐述国家学说的著作。书中的无神论、人性论、社会契约论和国家的本质、作用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