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藏在箱底的秘密性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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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禁止示众和男风 (1)

明代末期图文并茂的性读物,虽然没有打破性壁垒,但在后世学者看来,却是一次“性解放”的标识。性事被首肯为人生的一大享受,两性隔离制度渐渐松弛,然后到了清代被重新拾起并以更为严酷的方式贯彻了下去。

满清是外族,是落后的游牧文明,人口很少。他们吸取了蒙古人败北大漠的经验教训,认为只有通过思想禁锢,才能长久地统治这个国家。在文化上,他们显得更为汉化,比汉人还要倡导儒学,而在儒学中,宋明就已经钦定的程朱理学自然成为首选。这样一来,他们就获得了顺承明政权的合法性,并且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专制统治。

清朝廷为维护其统治,思想钳制严重,一方面推崇儒学,一方面又实行文化专制,多次命令儒臣们根据需要对古籍进行“为我所用”的整理和删改。尤其是自乾隆开始,中国古代典籍在《四库全书》中遭到无情删改。

性观念到了清代也因思想禁锢而摇身一变,明代晚期的“自由主义”景象陡然消失。两性隔离制度被隆重地再次搬了出来。皇帝要求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万恶淫为首”,一切与性有关的图文书籍都被禁止和封存,连前代的房中书也不能幸免,有时连医学书中涉及性事的内容也被删除了。在清代,除了按照皇帝的意思对古籍进行考据和注解,文人们没有什么事儿需要干了。所以,在这个时期,没有值得一提的重要的房中书。

此外,人们不仅无权撰写和公开阅读房中书,明代的小说也大多成为了禁书。

乾隆年间有一条严酷的法令:无论在什么地方,一旦发现禁书,即便是个人收藏,不仅禁书拥有者要治罪下狱,连当地官员也得罢官,严重者得“徙三年”。

因此,官员们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发明了各种各样冠冕堂皇的监视和检查制度。只要有人告发,一户人家随时会被抄家。

即便如此,情色或淫秽小说仍然有人在看,不过,它们大多以手抄本的方式秘密传阅。像《红楼梦》这样一部并不以性事为叙述内容的伟大小说,最初也只能靠手抄本传阅,这导致《红楼梦》存在各种版本,让后世版本学者之间争执不休。心理学上的“潘多拉现象”决定,手抄本这种传播形式,使本来已足够刺激感官的淫词浪语变得更加激动人心。

手抄的速度和利润过于局限,于是个别胆大的书商们为了获取巨额利润,铤而走险,刊刻和销售一直在秘密进行。此外,春宫图也获得了长足发展,经考古发现,各种性用品和器具,为数众多。不过,这一切在清代都属于违禁事物,触犯了严酷的法律,必须偷偷摸摸进行。此类地下作坊遍布整个帝国。

一切都在地下进行。如此严苛的制度,起码在表面上改变了清代人对性事的态度。继而官方的威权影响到了民间,所有人都开始把自己的性欲藏了起来,对性事保持沉默,自上而下地使性活动成为禁忌行为。于是,他们的性观念往往是阴暗而扭曲的。“只管干不许说”,使他们变得言行分裂、虚伪之极。如果谁的性生活被泄露出来,或因不合制度的性行为被捉奸在床,所有的亲友都会与他们划清界限,当事人(往往是女性)更会被处以极刑。

魏晋三国时期的法律就规定:“男女不以礼交,皆死。同入斩刑,去衣裸体,男女亵见。”女人“裸体受刑”的传统,一直延续到清朝。我们且看几个朝代的性法律:

元朝法律:“诸和奸者,杖七十七;有夫者,八十七。妇人去衣受刑。”

明朝法律:“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

清朝法律:“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留裤)受刑。”

“去衣受刑”,明人雷梦麟在《读例琐言》中的解释为:“奸罪去衣,恶其无耻也。“清人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的解释为:“奸妇去衣受刑,以其不知耻而耻之也。”

“奸夫淫妇”被裸体示众成为清代人性的盛宴,也只有在这时候,人们才可以借挞伐谩骂来谈论性事,借机满足被礼教扭曲的阴暗性心理。

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如此可怕,于是“男风”盛行。“男风”就是男性同性恋关系。其实在明代,男风就已遍及朝野,清代则更普遍,这可能与清代法律对男性同性恋不禁止有关。

在清代的《罗延室笔记》《簷曝杂记》和《履园丛话》等杂记中,均记录过一名叫毕秋帆的人的事迹。这个毕秋帆是状元出身,才名出众,天下共知,曾任陕西巡抚。但他对妻妾毫无兴趣,而是和伶官李桂官朝夕相对、形影不离,以致人们称李桂官为“状元夫人”。外人想找毕秋帆办事,得先通过他才行。毕秋帆可谓清代最著名的同性恋人。同性恋小说《品花宝鉴》据说就是以他为原型。

乾隆时还有个著名诗人张船山,对后世影响巨大。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八中说,由于“船山先生诗才超妙,性格风流”,因此“四海骚人,靡不敬仰”,很多士人纷纷写诗作文,表示自愿化为妇人为他效力,甚至可以作为他的妻妾侍奉他——这些心态实在是很奇怪的了。

不仅名流雅士,清代民间的男风也很普遍。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一个二十岁的男子张鸣凤把一个六十多岁的种菜园的老头灌醉酒后鸡奸的奇事。袁枚在《子不语》中记载了一个少年车夫在临终时向年轻貌美的男主人表露了自己的爱情。《子不语》还记载了两个美少年,他们是同性恋人,然后出现了一个恶棍,也是一名同性恋,恶棍要奸污两位美少年,他们在反抗中被双双杀死。更为称奇的是,当地百姓被这两位“贞洁”的美少年所感动,居然为之立庙。

刘达临先生在《中国同性恋研究》一书中总结清代男风的特点有三:

一是士大夫所狎昵的男色,多半是优伶。清代京剧之风甚盛,京剧中的旦角都是男伶扮演,由于职业的特点,不少扮演旦角的男伶都秀美而有女腔,他们常被一些士大夫与富商巨贾所玩弄、邪狎。追捧戏子之风,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

二是男妓盛极一时。康熙年间,男子设立娼寮即已风行,至乾隆以后,男妓方面的规制更为完备。据《金台残泪记》记载,清时男妓坐堂招客的“相公堂子”一般都聚集在北京韩家潭一带,也就是今天的八大胡同附近。此书描写道:“每当华月照天,银筝掖夜,家有愁春,巷无闲火,门外青骢呜咽,正城头画角将阑矣。尝有倦容侵晨经过此地,但闻莺千燕万,学语东风,不觉泪随清歌并落。嗟呼,是亦销魂之桥,迷香之洞耶?”

三是在士子相互之间或和书童、娈童搞同性恋者众多。这和玩优伶、嫖男妓不同,前者是在外部发生的,而这是在内部发生的。他们旦夕相处,所以更易结“安陵龙阳”之好,此为本书前文所提及的“境遇型同性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