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21世纪的中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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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中日关系的基础条件(7)

这种观点颇符合当前中日关系的现状。中日作为同处东亚的两个大国,其政策互动既受制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动,又受到各自国内政局的影响,呈现出合作和竞争同步增长的复杂态势。

一、中日双边互动的定向与评价

美国学者贝尔斯的社会互动过程分析理论认为,社会互动可以区分为定向阶段(主要解决情境辨识的问题)、评价阶段(主要解决态度确定问题)和控制阶段(主要解决行为选择问题)。这三个阶段中往往还伴随有情绪的因素。如果把这一理论应用于国际关系分析就可以看到,国家间关系的发展的一个周期同样也经历定向阶段、评价阶段和控制阶段,只是这三个阶段之间的依次过渡更具复杂性和长期性。

中日复交以来的双边互动过程显示,两国关系经历了20世纪70-90年代的定向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评价阶段,未来还将迎来新的阶段——控制阶段。

(一)中日关系的“定向阶段”

冷战后期,中日两国对双边关系和东北亚安全局势做出准确辨识和判断后,共同确定了“中日和平友好”的大方向。《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8年)为中日建立新型友好合作关系起到了定向作用。

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正式拉开了两国间新的双边政策互动周期的序幕。中日强调“‘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中日以发表联合声明的方式宣告迄今为止两国间存在的不正常状态业已结束;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中日两国政府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等等。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后,中日关系进入了良性互动阶段,并“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1975年1月,中日达成两点共识:(1)即将缔结的条约是面向未来保障两国将来走向友好道路的条约;条约内容以《中日联合声明》为基础。1978年3月,中日长期贸易协定签署,双方在经贸领域的不断合作,为促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78年8月12日,中日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0月23日,邓小平前往东京参加互换条约批准书仪式,《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生效。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的大方向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经两国立法机关审议和批准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使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所规定的两国关系准则以条约的形式得到了体现和发展,开辟了中日两国合作的新时期,进一步确定中日友好合作的大方向。正如《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前言中指出的那样:条约“确认两国政府应严格遵守《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确认联合国宪章应严格遵守;希望对亚洲和世界和平与安定做出贡献;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中日复交后,两国政策良性互动,为在政治、经济、环境、技术、社会文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奠定了基调和原则。

(二)中日双边互动的评价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结束后,当年促成中日复交的国际环境和双边动因减少,曾被搁置和“超越”的双边矛盾开始重新上升和激化。显然,中日关系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评价阶段。

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教科书问题”和“首相参拜靖国神社问题”,就已激起了中国及亚洲受害国的强烈抗议。但在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双边良性互动条件下,这些问题没有导致两国关系的根本转折,友好合作的氛围和基调尚能抑制住“历史问题”的负面影响。

1992年,尽管江泽民总书记和日本天皇实现了互访,也未从根本上消除中日关系的阴影。1994年,日本邀请台湾当局要人访日,提升对台实质关系。1995年,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之际,日本部分政要、右翼势力不但不反省历史,反而肆无忌惮地否定和美化侵略战争。虽然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发表了“反省历史,巩固和平”的“8-15讲话”,然而,1996年发表的《日美安全联合宣言》显示,日美将致力于强化控制和干预东亚安全局势的军事同盟体制。这些动向严重恶化了中日政治与安全互信,动摇了1972年以来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尽管双边互动过程难以完全避免“情绪的因素”,但如何理性评估新时期中日关系和化解彼此的分歧,已经成为中日双边政策互动的重要任务。

1.中日两国为稳定调整期的相互关系做了努力

中国政府从中日友好大局出发,全面总结和评价中日关系,积极维持两国双边互动的渠道。1997年,中日政府总理实现互访,双方主张加强对话扩大合作。1998年初,中日两国在防卫层次上开始对话;4月,中国国家副主席胡锦涛访日。在中日两国政策互动取得不断发展的基础上,1998年11月25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国家主席首次访问日本,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双方在回顾、总结、评价中日关系的发展状况后,发表了《日中联合宣言》和《联合新闻公报》,首次明文确认中日关系是“对两国均为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并宣布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中日还强调,两国关系超越了双边范畴,具有地区和世界意义。双方认为,冷战结束后,经济进一步全球化,相互依存关系加深。两国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加,不断巩固和发展中日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将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双方将在国际政治、经济及全球性问题等领域加强协调与合作。

2.中日为加强“全方位”互动,化解相互分歧做了努力

《中日联合宣言》指出,正视过去以及正确认识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日方痛感由于过去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和损害的责任,对此表示深刻反省;中方希望日本汲取历史教训,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双方将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最大限度地扩大共同利益,缩小分歧,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两国间现存的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歧和争议,避免因此干扰和阻碍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双方充分认识到,中日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不仅需要两国政府,而且需要两国人民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努力。1998年的《日中联合宣言》是对两国关系的重新评价和总结,是中日双边政策互动的结晶,它为新世纪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确立了行动指南。

3.坚持相互间三个政治文件,成为中日间的基本共识

进入21世纪初,中日通过APEC会议、亚非首脑会议、“10+3”首脑会议、日中韩首脑会谈等一系列的双边和多边互动形式,进一步在历史、台湾、安全、领土、经济等方面交换了意见。2005年4月23日,在印尼(雅加达)亚非首脑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在与小泉纯一郎首相举行会晤时,提出了扭转中日关系困难局面的五点主张:

(1)严格遵守中日间三个基本文件的精神;(2)坚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3)正确处理台湾问题;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间分歧;(5)进一步扩大双方在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然而,2001年4月小泉首相组阁以来,对1972年以来历届内阁的对华政策进行了颠覆性的破坏,如连续五年参拜供奉着二战甲级战犯亡灵的靖国神社、在台湾问题上日益加强干预态势、对中日存在争端的钓鱼岛加强“实效控制”、在东海天然气开发问题上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势,并做出争夺俄罗斯石油管道和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阻止欧盟解除对华军售、以经济援助拉拢周边国家牵制中国等等举动。

可见,中日关系尚处在评价阶段的低谷,还没有进入向第三阶段——控制阶段过渡的时期。特别是日本的对华政策正由强硬派所把持,总体上还停留在观望期、非理性期和强硬期。从目前局面看,中日政策互动进入一个新的战略稳定期,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二、中日相互依存的“敏感性”与“脆弱性”

相互依存被视为“现代国际体系的根本特征”,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和约瑟夫-奈(Josephs.Nye)把相互依存定义为国家“彼此之间的依赖认为相互依存是指国际社会中不同角色之间互动的影响和制约关系,这种互动的影响和制约关系可以是对称的或不对称的,其程度取决于角色对外的“敏感性”和“脆弱性”的大小。其中,“敏感性涉及在某种政策框架内所作反应的程度,即某国发生的变化导致另一国有代价的变化的速度有多快,所付代价有多少。-“脆弱性可以定义为行为体因外部事件所强加的代价而受损失的程度,甚至包括政策变化后的情况。”M也们还提出了“复合相互依存”的概念。即复合相互依存具有“各个社会的多渠道联系”的基本特征,包括政府间的非正式联系和正式的官方安排、非政府人士间的非正式联系(面对面的或通过电讯的)、跨国性组织(如跨国银行,跨国公司等)的内部联系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日间潜在的摩擦因素可归纳为五大领域:历史、台湾、安全、领土、经济。这些问题既各有其缘由及解决方式,又“牵一发而动全身”’如围绕历史是非的争执总是引发感情冲突,而感情冲突又会给政治交往和安全对话带来负面的舆论压力,各种矛盾盘根错节、恶性循环气这样的发展现状,反映了中日两国相互依存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可以说,国家间“相互依存”的分析方法能够较好地解释中日关系的发展现状,特别是相互依存理论中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对于分析中日两国政策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比较好的解释力。

一般来讲,国际关系中的相互依存主要表现为国家经济关系之中。但是,随着“复合相互依存”程度的增强,“它可以是经济方面的,也可以是社会或政治方面的”二。而且,还有重大利害关系涉及其中,集中表现为“敏感性相互依存”和“脆弱性相互依存”。可以说,目前中日相互依存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且突出表现在“社会或政治方面”。

从经济方面来看,“日本几乎所有的农产品和矿物质都依赖进口。而在资源供给方面越依赖海外,就越难以采取独立的对外政策,这样的国家不得不竭力回避与资源供给国发生冲突,与尽可能多的国家保持稳定的友好关系。可以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就是日本采取“等距离外交”或“全方位外交”的成果之一。但是,在冷战结束后,中日间相互依存就开始不完全以“互利”的形式出现,随着相互依存向“复合”层面发展,双方的摩擦和冲突频繁发生,逐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