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监督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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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公共决策的监督制约(1)

公共决策即公共政策的制定。这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任务,是公共权力的重要体现。加强公共决策监督,保证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对于防止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公共决策的科学化)

公共决策科学化,就是决策主体运用科学理论,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决策和政策制定。毛泽东曾经深刻地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邓小平指出:“如果没有政策和策略,党的路线就是空的。正确的路线一定要用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来保证。”决策科学化是制定正确政策的重要保证,关系执政党和国家治理的纲领、路线的正确执行,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公共决策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一)遵循认识规律

要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指导认识活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是为历史反复证明的真理,也是公共决策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公共决策科学化,基础是必须正确地认识世界,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把握社会矛盾。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只能从社会实践中获得。客观事物纷纭复杂,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人们的认识总是受到客体状况的限制。客体具有无限多的方面。列宁指出:“要真正的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而这只能是一个过程。人们总是首先接触客体的某一方面和几个方面,然后再逐步地认识客体的各个方面。客体具有无限多的层次。列宁指出:“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期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致于无穷。”客体处于无限的发展变化之中。每一个事物都是过程。作为过程当它所包含的矛盾尚未充分暴露时,人们难以充分揭示其本质。作为过程,当它从一个过程转向另一个过程时,原来的认识也必须随着转变。认识本身也是历史过程。人们的认识总是受主体的限制。一是物质方面的限制,个人的生命有限,精力有限,实践的领域有限,因而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是有限的。任何人都不可能穷尽事物的一切方面、一切层次、一切过程。一是精神方面的限制,人具有一定的立场观点方法,一定的价值观和知识经验,这些精神因素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都有重大影响。人的认识总是受到实践水平的限制。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决定认识的广度和深度。当今世界发展变化一日千里,世界格局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中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我们仍然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才能够在世界大变局中认清形势,把握方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才能把握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才能不断开拓新境界、取得新成果、走向新阶段。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和社会事物,作出了一系列符合客观规律的成功的重大决策。例如,毛泽东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决策,邓小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决策,江泽民依法治国的法治决策,胡锦涛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建设决策,对中国革命和发展建设起到了和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背离党的思想路线,在决策中违反客观规律,必然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在经济建设中一些地方盲目上项目,大搞开发区,广占良田,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因为领导者腐败而形成的决策更是祸国殃民。例如,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中在任阜阳地委书记期间,对上弄虚作假,大搞政绩工程,在贫困县搞超大型广场,劳民伤财,极大地损害了当地人民的利益。

遵循认识规律,实现公共决策科学化,一要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违背这一方式,只能把我们引导到唯心主义道路上去,使决策失误。要坚持对上与对下负责相一致,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如果只强调对上负责,不考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公共政策就难以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如果只强调对下负责,看重眼前利益,不考虑全局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最终也难以实现对下负责。二要把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起来。正确的决策,必须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既反对“左”的倾向,又反对右的倾向。三要把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我们所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前人没有从事过的伟大的创造,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我国现代化的步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求我们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都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公共决策的法制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是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代表,不能任意侵犯、践踏各种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否则就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防止决策主体作出危害其他社会主体利益的决策,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使公共决策依法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公共决策合法化、法律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要更加注重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决策合法化法律化在决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只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决策才具有合法性;只有合法的决策,才能保证被决策对象认同,从而得到有效的执行。

以政府为例,决策合法化要经过法制工作部门的审查,要经领导决策会议讨论作出决定,要由行政首长签署发布。政策法律化则必须由立法机关经法定程序来实现。公共决策合法化和法律化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其根本规律是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公共决策科学化,首先要确定公共决策的合理边界。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事务管理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优先原则,二是社会优先原则。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处理的问题,凡是市民社会愿意并且能够承担的事务,优先由市场和社会来处理和承担。那些市场和社会不能够承担与处理的事务,由公共部门承担。因此,实现公共决策科学化的第一步,是确定公共决策的合理边界,把不该管的事情一律交由市场和社会处理。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为了进一步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更好地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按照从管理到治理的逻辑演绎,治理方式将日趋成为社会公共部门的通常管理方式,这一方式的出现是社会中介组织作用的结果,逐渐向公共部门渗透。实行治理方式是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的结果,也是促进这一转变的加速器。治理方式决定了政府决策方法的更新,即从控制向服务转变,从规制向协调转变,从法制向回应转变。这对于缩小公共决策权力的寻租市场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是全球化经济,市场是世界市场,市场竞争离不开国际竞争。我国作为WTO成员国,正以前所未有的步伐进入世界经济舞台。我们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管理水平的竞争、政府公共决策能力的竞争。我们要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求政府及时掌握世界市场行情,把握世界经济发展脉络,准确判断经济运行的趋势,由此作出正确的决策,要求政府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否则,稍为粗心大意或者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就会造成决策失误,在国际竞争中打败仗。东北某大型企业,曾是连续多年的出口创汇大户,其有色金属产品行销全世界,在国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由于在技术引进中粗枝大叶,导致花费数亿元资金购置的大型设备不能正式投产使用,使这一赢利颇丰的企业很快成为亏损大户,负责项目审批的地方政府部门难辞其咎。

(三)遵循公共管理规律

公共决策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性。决策主体必须把握公共管理的规律。政府应当成为独立于各种利益主体的管理者,只代表公共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局部利益。

第一,必须克服部门利益,防止部门利益合法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决策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与部门相关的立法实践中,立法重点是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契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因此,要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凡不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建议案。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大多是由政府部门起草的,这就要求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草案中,对部门所要的权力应予以特别注意,以避免权力部门利益合法化。要以“法”的手段制止一些主管部门利用掌握国家政策资源和立法资源,在协助国家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千方百计为部门争权力、争利益,要审批权、要实施细则法规制定权、要检查权,最后落实到处罚权,通过权力获取的部门利益;部门利益合法化是权力寻租行为的根源。一旦法律成为片面保护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工具,便彻底背弃了它本应具有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科学性,必然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必须兼顾全局和局部的利益。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全局性政策和局部性政策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一般表现为中央政府政策与中央各部门政策以及与地方政府政策之间存在冲突,更多地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冲突。全局性政策和局部性政策之间的冲突一般是由于中央政府放松规制产生利益多元化而造成的。在转型社会里,这种全局性和局部性政策之间的冲突,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各个利益主体为利益动机所驱动,就会利用政策制定的机会寻租。由于刚刚从旧体制下分解出来,独立的民间社会还没有产生,人们之间的利益大都是与某一个“单位”相联系,呈现出各个单位、各个地区之间利益的分化,这种单位为利益单元的局面,无疑会大大强化各单元追逐利益的行为。政策之间冲突的表象背后,是利益的冲突。这是转型国家利益多元化的必然结果。

第三,协调局部与局部的利益。局部性政策内部之间存在冲突。局部性政策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中央政府的单个部门的政策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冲突,另一种是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冲突。中央政府的单个部门的政策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冲突通常称为“条块冲突”,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冲突形式。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地方实力的膨胀所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几乎所有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国家和地区必然出现的现象。由于统一的国内大市场没有形成。各种生产要素没有在国内市场上流通起来,各个地区之间也缺乏交流,这种地方市场的封闭性必然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守主义最为有害的是地方政策的短期行为,急功近利的地方政策与国家宏观政策的冲突,势必导致国家整体效益的降低。而要使全局性政策与局部性政策相协调,最根本的办法是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第四,兼顾少数人的利益。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往往多数人受益,而损害了少数人的利益。损害少数人会造成社会对立,从而损害全体人民的利益。因而必须维护少数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保证社会和谐。

协调各方面利益,要在承认中央利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基础和前提上,努力寻找和获得各方利益之间的均衡点。在利益各方的博弈过程中,承认相互之间的利益分别和利益格局,实现相互之间的利益的明晰化而不是含混不清,显性化而不是隐性化。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局部政策之间相互的严重冲突,将各方利益逐步纳入到国家法制的轨道上来,最终消除利益的集团化。对转型时期的利益调适的长期性、艰巨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长期性是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全过程,始终存在着利益的分歧和调整。艰巨性,是指在对不同的利益集团进行调整时,会触动集团的利益,改变既有的利益格局,这正是改革的难点所在。

二、公共决策必须完善体制

公共决策的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是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和保障。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党政决策职责不分等弊端,在决策过程中,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和个人独断专行的作风,极大地影响了决策科学化的实现。在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必须完善公共决策体制,建立健全决策中枢系统、决策信息系统、决策监控系统、决策执行系统。促进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权力下放,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论证制度和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