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风与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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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政风建设与制度创新(5)

2.经济体制不顺导致利益关系紊乱可以认为,我国行政领域目前存在的不良风气,是经济体制中的内在矛盾和问题在公共权力行使上的表现。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不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企关系不顺。当前,企业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只是刚刚起步,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基本框框有所改变,但政企不分的体制在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中仍起着很大作用。政府管理企业的具体形式已有变化,但企业受制于政府机关的基本结构并未解体,政府的权力仍然以种种形式直接控制着企业。(2)产权制度不顺。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在具体实现形式上。名义上的所有者承担不了责任,具体的监管和经营者也无实际的责任,即造成所有者缺位,在经济生活中,无人保护和负责的财产是最容易受侵犯的。(3)市场规则不顺。市场规则的作用在于保障竞争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平等的机会,在于通过保护合法竞争,打击不法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目前,我国市场规则的建设仍处于逐步完善、不断丰富的过程之中,规范的不严格以及执行规范的不坚决,都可能会出现公共行政领域的失范。(4)分配体制不顺。改革20多年来,社会成员的总体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也应当看到,收入的增长在社会各群体之间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收入的结构在各群体之间也大相径庭。公职人员在全社会的收入增长速度和数量上,居于后列,而在公职人员内部,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也形成收入很不平衡的状态。于是,一些人就运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弥补”。分配体制不顺也是导致不良政风的重要诱因。

3.社会转型的震荡导致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我国是一个处于历史发展转型期的社会,社会的转型导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的产生,不良政风的滋长同社会转型有直接的关系。

(1)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转型社会中的二元结构对公共权力来说是一种挑战,处理不好,就会成为诱发权力腐败、不良政风的陷阱。从行使权力的角度看,当特定的公共权力面对两套体制、两种关系、两类标准时,在选择哪一种都不违法的情况下,握有权力的人往往倾向于采取对已有利的方式。

(2)单一性向多元性的转变。转型社会也是从单一同质社会到多元异质社会的转化过程。在旧体制下,由于社会结构单一,不存在相互区别的特殊利益群体,大家处于同一利益分配单位之中,因此权力的“公共性”非常突出。握有权力的部门和官员没有谋求特殊利益的动机,而实际上也没有这种可能性。而在转型社会,地域、群体、部门的分化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特殊利益集团。社会利益的分配单位在缩小,呈现具体化、特殊化的趋势。包括公务员队伍自身也因财政的分级包干而不再同吃一灶。这种现象的后果就是权力的行使被不同的利益所趋动,而越来越多地具有地域化、部门化、行业化的特点。权力成了追求个别利益的手段,被特定利益群体所控制。由此,引发了权力运行过程中地域和部门的保护主义。

(3)价值观发生碰撞。转型社会中,传统观念和现代观念并存,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头脑中的新旧价值观不断发生碰撞与较量。既有的价值观受到质疑和挑战,而新的价值观又未形成,这种种现象在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身上表现为或者迷惑不解、徘徊仿徨,或者把握不住方向,混淆不同的角色要求,或者走向极端,把一切道德规范抛于脑后而不择手段,使公共权利的运行与公民权力背道而驰,这些都会导致不良政风的盛行。

通过制度创新改进政风建设不良政风的产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是转型期制度不均衡。制度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由国家来提供比较有效率,所以改进政风的核心是国家制度创新,即主要依靠强制性制度变迁来推进政风的好转。政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现阶段,国家制度创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政治上:要建立完善的宪政制度和法制

宪法是组织社会生活并规定国家性质和形式的根本大法,是规定国家政治体制架构和国家如何治理的一整套规则。宪法秩序决定了公共权力的架构和运行方式,规定了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现阶段权力失控表明政治体制的某些方面存在问题,“宪政”就是“限政”,通过宪法设计,使权力的运行真正能够体现大多数人民的意志,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异化。法律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制度,它通过一定规则约束行为主体。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一定缺陷,部分在传统体制下制定的法律已成为现代法制的障碍,许多法律已不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许多领域存在法律缺位的问题,法律、法规、规章相互打架的现象比较突出,给不良政风的滋生提供了“制度保障”,很多打着“依法行政”的幌子的行政行为实际上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但这些行为确实是“有法可依”的,因此,与转型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需要一场深刻的法制革命,进行法制创新,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这是建立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

2.经济上:要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

政府在产权方面的主要作用是:为产权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提供产权运行的基本规范,如资产评估、产权的量度、产权交易、建立产权市场等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规;利用宪法和法律制约利益集团,并通过产权重构实现财富和利益的再分配。总之,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因为该社会没有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也就是说,没有从制度方面去保证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应该得到的最低限度的报偿或好处。政府应对有效的产权制度负责。

3.社会文化:培育先进文化和主体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文化制度创新的根本任务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建设,形成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为了巩固意识形态阵地,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政府必须投资于意识形态教育,在全社会培育一致的和成功的符合时代特征的主体意识形态和先进的思想文化。成功的意识形态应具有以下特征:它既能保证社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能满足制度不断创新的要求;它反映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有利于而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它符合时代特征并能指导实践,为制度创新提供强大动力;它有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和维护国家的稳定。当然,在制度创新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不是孤立的,它不能脱离特定的经济与政治关系而存在,因此,既不能忽视也不能夸大它的作用。

(作者单位:湖南行政学院)

从源头上加强政风建设的系统性、规范性

王健刚

2001年9月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是一份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由于党的执政地位,党的优秀干部多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掌握着权力,党风问题会在行政机关中最集中地表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政风问题实际上为党风问题所涵盖,是党风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人民判断党风问题优劣的重要窗口。

为政必须清廉,这是政风建设的起码要求,做不到这一点,一切都无从谈起。但在今日社会,仅仅做到这一点也是不够的。

我们的根本目标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我国建成民富国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它要求必须把人民赋予的权力最恰当地运用;要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不致于造成重大失误;要求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公平、规范,取信于民。只有从这些方面进行最严密地系统性、规范性思考与运作,才可能从根本上完成政风一、关于权力系统机制

1.权力获得机制

我国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现实中,权力的行使是通过各级选举和任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行使的。这之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即人民的权力是怎样到领导者手中的?从法律和形式上看,权力的获得均有系统的法律规范,有着选举和任命的严格程序,并没有什么问题。但从实际中暴露出的政风问题上看,买官、跑官、贿选、拉帮结伙、任人为亲、长官意志,甚至“领导指定代表、代表选举领导”等绕过人民的体外循环现象仍比比皆是,并且竞屡屡得逞。这是权力系统中的获得机制出了毛病,至少存在着较严重的缺陷和漏洞。如果说从源头上抓政风建设的话,这是最关键、最要害的源头。

如何从机制上解决权力获得问题,保证选举、任命领导人的有关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是权力获得系统中的高难度问题。在系统设计中,不仅要引进一些严密的科学方法,建立起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还有必要对一些搞形式、走过场的传统作法中的弊端进行必要的反思。笔者认为,建立起诸如竞争淘汰机制、考核机制、诚信机制直至普选机制是必要的。

(1)竞争淘汰机制。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选举领导人的代表的产生,即什么人才能担当起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的代表。这种代表的产生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提名”、“小的差额选举”的形式上。代表人必须从多位人民提名中产生,分步淘汰。

他们必须向人民充分表达其如何代表选民意志的主张,让人民从中挑选其一作为代表,其比例至少应达到三比二或更多,让人民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充分体现出杰出人才和佼佼者的竞争性和淘汰机制。另一部分是由代表从代表中选举领导层和主要负责人。

现行的做法是由代表选举一个委员会,再由委员会决定谁当第一把手和其他分工。鉴于第一把手的权力相当大,在政风建设中起着核心作用,因此有必要对传统作法作出适当的微调,譬如有必要设计出第一把手的选举与委员会的选举分开制度,即第一把手一般应当有至少两位候选人,由代表直接从中择其一位选举产生。两位候选人必须最充分地向人民表达自己的执政打算与方式,让代表充分选择。这样做的突出优点是权力获得者能充分认识到他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事。

(2)考核机制。这里的考核主要是指就任前的考核,即把好“进口关”。这种考核除了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之外,应当在候选人确定之后,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让选区的人民知情,接受最广大群众的监督及相应的新闻舆论监督,包括候选人的杰出才华的披露以及可能的、未被发现的隐患透露。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这种考核机制最有可能把不良候选人淘汰。

(3)诚信机制。这是在领导人就任之后,对他在竞争机制中所作出的承诺的兑现程度的考量,考察他在就任前后的言行是否一致。如果一位领导人言而无信,或者行动中表里不一,那绝不是合格的领导者。现在完全有条件建立起先进的诚信信息系统,对领导人的全部政务言行进行广泛的记录、跟踪,进行比较,并通过互联网让人民知情。关键在于对诚信系统的软件设计以及如何分级控制与管理,防止诚信系统的信息为个别人或某些人所用,妨碍公平、公正的原则。

(4)普选机制。这应当是权力获得机制中的一个最终发展目标和方向。目前这种方式已经在村委会、居委会一级实行,虽然可喜,但具有层次低、范围小、影响有限。它也可以按照中国改革走小步、不停步的做法,积极地拓展其层次和范围。

以上做法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所有领导人都明白,他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按人民的意志行事,也只有这样做,才可能真正把好政风建设的“进口关”。

2.权力监督机制

这是在领导人已经就任后,如何对他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任何事情不可能做得尽善尽美,权力获得机制做得再好也难免有疏漏,这就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我国已经有了较完整的监督体制,党组织有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有行政监察机关,还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党和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投入已经不少了,但其效率如何依然留有大量的思考余地。为了从源头上加强政风建设,在权力监督机制方面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认真思考与设计。

(1)关于监督系统的自身管理问题。我国已经有了较完整的监督系统,但是腐败现象依然丛生,充分说明了监察部门的低效。这里必须正视一个管理问题。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监察部门在同级党委和同级主要领导人的领导之下的管理体制依然未变。实践已经证明这种管理体制效率不高,可以考虑采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改革为垂直领导的做法,这样的改革也许有效得多。

(2)关于监督系统的技术支持系统。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建立起监督系统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技术难度不大。现代化的信息港只需要知道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了解他的情况,再加上发现他与有关人员的联系,进行相关的技术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是比较容易的事情。这个问题同样只是一个认识问题和下决心的问题,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运用高超的软件设计人才并开展扎实的运作,是系统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

(3)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问题。近几年来,人民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的腐败信息增多了,层面也大大提高了,但依然不够,特别是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就更不够了。必须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最廉价、最有效、最广泛、也最有威胁力的一种有效方式。过去担心稳定问题,担心不实、诬陷问题,甚至担心“文革”中的“四大”的重演问题。现在看来,这些担心均无必要。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较健全,党和国家对于反腐倡廉的决心也很大。新闻部门、新闻工作者因诬陷、伤害无辜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也不少了,新闻领域的自我约束机制已经形成。有鉴于此,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客观条件理应具备。用不用这种监督方式已经成为真抓还是假抓政风建设的试金石,也是真正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试金石。

关于决策系统机制1.决策的目标机制

重大决策的失误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因而以高度的责任感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应当是政风建设的重中之重。从机制上把握好科学的决策目标是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