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逆境中的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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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政策制定重建的方法(6)

综合的、全面的政策制定重建由于不适宜于大多数国家的实际而遭到摒弃,对此我们在前面已有解释。取而代之的是有选择的激进主义战略,该战略集中注意于那些优先需要,并以模块结构方式进行运作。确立了这样一个总体方针之后,政策制定重建在特定政治现实中的应用就应当建立在一种整合的方法上,以便找到各种重建方案的比较可取的组合,在成本、风险和收益的定性推测意义上实现较可取的(如果不是最大的)积极效果。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主张进行整合应用研究,这包含五个主要的启发性阶段。这些阶段相互依赖,其目标的实现要经历各阶段的循环往复,并同本章所探讨的政策制定重建系统方法的其他阶段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中。

主要能力赤字的确认逆境中政策制定的能力应当联系各种困境加以评估,从而确认能力上的主要赤字。这项工作几乎从未系统进行过,尽管局部性研究和评估可以从各种学术著作、委员会报告和专门调查中找到。此外还需要发展更为先进的方法,以便对能力赤字进行综合评估。旨在考察特定无能的方法论也有待发展。就现有理论水平来说,可以进行估测层次上的探索和选择某些方面给予深入研究。这至少能为选择需要优先考虑的政策制定重建提供一个广阔的视野。但正如前面提到的,从实用层次来看,只要我们具有认识上的敏感性,政策制定的许多缺陷就会一目了然。

改进的可行性范围的划定改进的可行性范围应当结合各国国情并联系这些国家政策制定质量的赤字严重程度来划定。前面所考虑的保守与激进这两种倾向的问题在这里获得了具体的背景,或许还可能因为激烈的党派政治而表现得更加尖锐。正如前面所揭示的,一种常常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是:主动扩展可行性范围,使之大于显然容易达到的范围,并且在各种方案中毫不犹豫地包括进一些做起来肯定是步履维艰的方案。

从有助于克服政策制定质量赤字和对主要形式价值的影响两个方面来评价各种重建方案经过初步筛选之后,各种重建方案应当从其能否有助于减少政策制定主要质量赤字的角度加以评估。同时,各种重建方案对于形式价值的可能影响也需要加以评估。如果某些重建方案在这两个方面都有望获得成果,即对减少突出的政策制定质量赤字有巨大贡献,并可以实现其他形式价值,那么显然这种重建方案必须优先考虑,当然,还需要有一个前提,即它们属于上面讨论的那个阶段所划定的可行性范围之内。

如果一整套的重建方案中包含的某些方案能对减少主要的质量赤字起到重大作用,尽管它们不能满足更多的形式价值,但也不会严重地损害主要的形式价值,而且如果这些方案并没有明显地超出乐观的可行性范围,那么,它们便有望成为可取方案的理想候选对象,但条件是必须克服渐进主义。小步骤的渐进性改进通常并不能成为政策制定重建的有效方式,即使有时这样做的成本效益会很好。用小规模的改进来取代实现重大改进所必需的更为艰难痛苦的努力,其危险性很大。必须付出特别努力,克服那种仅仅“满足”于低抱负和渐进主义的倾向。

如果没能找出符合上述标准的方案,就应当作进一步的探寻,如同前面在政策制定重建系统方法的研究与设计阶段所考虑的那样。如果这种探寻失败,就应当放松某些限制。例如,那些对政策制定的产出有重大贡献但却有损于重要形式价值的重建方案,确实需要人们作出前面提到的悲哀的抉择。这种抉择应当予以确认,并根据合理的价值判断作出决定。

有关特定重建方案同逆境中政策制定的各种先决条件之间相关性的评估不应存在严重的困难,如果这个问题在政策制定重建系统方法的分析阶段得到充分注意的话,就尤其不应导致过大困难。这里,不妨预先对下一章提出的那些改进建议的若干内容稍作考察:

1.统治者周围的政策专业优秀人才岛对于复杂情形和不确定状态的复杂化处理以及整合认识的形成可以发挥很大作用。但他们往往由于眼前工作负担过重难以顾及长远的方面,而且他们对政治上各个方面达成一致、多方参与以及规划现实可行的蓝图等问题都不会有什么作为。

2.将启发公众政策舆论的工作加以机构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一致意见的形成和多方参与,并且有助于对复杂情形和不确定状态作出复杂化处理,但对政策革新和执行指导则没有补益。

3.国家政策学院可以对复杂情形及不确定状态的复杂化处理、对达成一致和多方参与、有时甚至对政策创新等都有助益。如果不是利用这种学院进行某种不合需要的思想灌输的话,建立国家政策学院不会强化权力集中;如果只是利用它来灌输一些不合需要的教条,那么势必毁掉政策学院这一设想。

对一些重建方案的这类评估表明,在许多领域所提出的各种重建方案都不足以满足要求。譬如,下一章所提出的所有建议都不能满足现实可行的蓝图设计这一要求。这表明了在该领域尚需要更多创造性的革新。

相关性检验通过以上筛选和抉择后初步获得的一系列重建模块仍然需要对其内部的相关性进行检验。特别是,对实现重建成效至关紧要的相互作用关系必须进行调适,有机的相互促进关系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而相互抗衡的重建方案则不应当安排在同一模块系统里。

这里,我们从下面将阐述的重建方案中举两例说明:

(1)有关知识的某种专业性教学计划(常常是采取突击性短期强化方式)对于经智囊人员提议由适当专业人才承担的政策职位来说是至关紧要的(由于引进的人员不能够安排在敏感的位置上使用,这种培训就更加必不可少了);(2)外部智囊机构对于政府中枢决策系统的决策没有多少直接的影响,除非内部专职政策顾问机构配套周全,有效地担当起联络渠道的作用。

从政策制定重建原则和战略的角度重新评估暂时性的重建方案还应当经过另一种检验,这就是从那些政策制定重建的原则和战略的角度予以重新评估。这种再评估不仅应当针对每一重建方案本身,还应针对整个模块系统。譬如:(1)由于有众多咨询力量的支持而使统治者的力量得到了加强,这就可能损害积极冗余原则,除非有服务于诸如立法机构和各个政党等的咨询机构与之抗衡;(2)在某一具体行动计划里容纳了多于四至六个重建方案就可能背离有选择的激进主义原则;(3)必须注意,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行动计划中包括进大多数以本国的相关经验为基础的重建方案。

经过以上这些阶段的认识启发和反复运用,再加上始终根据各种具体条件进行的重新考虑,应当可以开出一份初步适宜于某个国家具体国情的尝试性重建“处方”。它可以用作对前面已经考察过的操作化、实验、获取支持以及机构化等阶段的输入,同时始终伴随有循环往复的重新思考。

避免失败

考虑到内在无能的程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重要结论,即逆境中政策制定的重建不能想当然就认为可以获得成功。实际情形远不会是这样:应付逆境这一工作的难度也许超出了现在可做到的努力,或许大多都超出了目前所能设想的政策制定重建方案的能力所及。同时还因为政策制定即使在最佳情形中也会受到多种限制(如第四章所考虑的),因此,应当考虑在社会和统治体系中发展能够承受痛苦的失败以至灾难的能力。

正如前面已考察过的,有人认为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和社会对统治缺陷的敏感或许可以在承受统治内在无能的同时提供一条对威胁性困境作出充分反应的途径。但遗憾的是,这种观点值得怀疑。该观点忽略了同样重要的其他处理问题的社会系统过程和机构的无能。这种观点还忽视了国家在应付逆境时所发挥的关键作用,这种作用没有其他制度可以替代。因而,一个紧迫的问题便是,为了成功地应付逆境,需要作出积极的努力,提高政策制定能力,那么,为了减轻应付逆境失败的后果,在政策制定和政府方面进行哪些体制重建,在社会体制上应作什么样的安排?在实际的重建尝试中,重建工程的两个方面必须协同进行,并优先考虑那些同时有助于两方面发展的方案。

为了减少失败的损失而对政策制定重建进行的系统探讨颇不同于本书所关心的重点(对实质性政策问题的探讨更是如此),它包含许多特定的内容,例如为在灾难中维持政策制定作准备,这有别于短期危机的决策。要解决政策制定重建的这类问题离不开整个统治方式的重建,以适应完全不同的各种形势。

这里就涉及了按“合宪独裁”方式建立应急体制的问题。应急的重点在于经济衰退、能源短缺、少数民族暴乱、大规模的民众反抗运动以及类似的可能事件,还有传统的安全危机和自然灾害等。这类情形发生的可能性随着某些逆境的出现而增加。极端的历史案例,如英国内战、西班牙内战的爆发都对我们深有启发。但在大多数民主国家,现在预料未必会出现这种突发事变。

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于政策制定及其可能实现的改进来防止正常情形的各种衰退。因此,为应急体制作准备包括(甚至远远不止于)加强危机决策、储备额外资源以备社会突变和以后的复苏,这些都是对政策制定改进工作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在一些国家目前还缺乏针对突变形势的宪法条款可以利用(如美国),那么宪法的适当修正便可能成为一个需要优先考虑的工作,尽管这是艰难的工作,除非而且只有等到人们从现实的残酷经历中获得了痛苦的教训之后才会展开。“美国危机处理署”的成立就反映了这方面进展的一个正确步骤,尽管尚嫌不足。

在应付逆境方面严重失败的幽灵涉及超出本书范围的课题,但它有助于恰当地认识下一章所讨论的政策制定的改进建议:这些建议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策赌博获得成功的机会,但并不能保证阻止灾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