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届人大常委会对于人大工作层面的深入理性思考,不限于这些,而且也深入到各个具体的工作细节当中去了。比如,关于司法监督选择了对检察院的诉讼监督作为突破口,预算监督选择了绩效审计作为突破口,都带有很深的理性思考的内容。那就是着眼于激活体制内部的监督机制,使其焕发出本来应有的活力,从而发挥长效作用,同时也使得人大的监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用。又比如,关于加快南部发展议案的办理,与政府办理议案同步,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在提出着眼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四条原则的基础上,还建议政府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到今年3月,该行动计划已经完成72%),这样,既能收当年之效,又能收长远之功,可谓深谋远虑。从这些实例可以看出,这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都是按照这样一个理路推进的,那就是由事入理,由理建制(或立法),依制(或法)而行。人大自己是这样做的,也在力图推动“一府两院”这样去做。
总的来说,从制度理论层面到人大机关定位再到人大工作层面,从宏观到中观、微观,这届人大常委会都是想明白了再干,不做糊涂之事,不做无效之事,唯其如此,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想得透、干得实、成效大。
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
这届人大常委会取得重大成绩的另一个原因是,有一个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这同时也是这届人大常委会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首先,这种求真务实的工作特点来源于对人大制度、人大机关和人大工作的清晰深入的理性思考。正是这种思考使得对人大工作求真务实的态度得以确立。面对人大制度在现阶段的状况,对西方制度不搞大批判,对不同意见不搞争论,对自己工作不尚空谈,以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工作为最高原则。
我们以常委会提出并且着力加以贯彻的“八字方针”为例说明这种务实态度。2009年初,常委会领导在如何依法履职方面提出了“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理念。几年下来,这个理念不但成为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基本方针,而且也被各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所遵循。这是一个非常务实的方针。
按照这个方针,人大工作具有相当程度的选择性。依照法律,人大常委会有四大职权,除了在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领域有所作为之外,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领域也应该有所作为。又如,《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列举了七种监督形式,我们经常使用的也就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其他监督形式基本没有使用过。如果我们不是采取“该做能做”的方针,而是采取“该做必做”的方针,那需要做的事情就太多了,且不说你是否忙得过来,也不论效果如何,首当其冲的一个后果就是势必搞得全面紧张,公公婆婆都不待见,最后的结局很可能就是什么事也干不成了。显然,该做必做,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一招死棋。而采取在所有应该做的事情中选择能够做的事情,就可以避免这个结局。这就是这个方针的选择性。它的核心思想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有所不为换取有所为。”这是真正的务实态度。当然,你说它是一种战略策略也可以。比如,本届没有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命上采取大的动作,由此创造了在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上的较大活动空间,而且在议案办理、专题调研方面取得了开创性和突破性的进展。
按照这个方针,人大工作还具有很大的柔韧性。这意思是说,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该是说话管用的,应该是具有刚性的;但是不能把这一点绝对化,不能一味地说硬话、说横话,也就是说要有一定的柔韧性,一定要考虑效果、考虑后果,一定要以是否达到有用有效的目的为转移。尤其是在人大制度发展的现阶段就更是如此。比如,重大问题除了向党委请示汇报之外,也需要跟政府进行沟通商量,对政府一时有为难之处的事情,也可以先缓一缓。比如,专题调研的力度大,效果好,常常能够先期进入党政决策范围,具有某种导向作用;但是在连续进行三年之后,也需要停下来冷一冷。这种柔韧性,也是务实态度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说,要用柔性策略实现刚性目标;要学会妥协,见好就收,不为己甚。如果一味逞强,摆出权力机关的架子,可能会收获一时之效,但会留下长久的后遗症,那就得不偿失了。
按照这个方针,人大工作必须有很强的实效性。如果说,前面讲的务实态度体现为某种选择性柔韧性的话,那么,务实态度表现在实效性即有用有效上就是必须的、刚性的了。而且,前面的选择、柔韧正是为了这个实效服务的。对重大难点项目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务求抓出实效,这是八字方针中包含的一条原则。比如,本届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进行的诉讼监督,从民事诉讼到刑事诉讼,一年一个角度,连续抓了五年,但是主题没有改变。又如,从绩效监督入手的预算监督,也是一连抓了五年,逐年深入。再如,对加快南部发展问题的推动,对河流水系污染的治理,对垃圾围城问题的解决,都是连续几年持续性地进行的;而且同一个题目,可以运用不同的形式进行,“一年办建议,二年办议案,三年听专项,不见实效决不收兵”。同时,并不单纯地依赖即成的人大工作模式,广泛运用与政府联合召开高层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总结形成中的经验,提升酝酿中的认识,从具体工作出发,推动理性思考,推动制度建设,巩固发展工作的成果,把人大工作的保障性和建设性有机统一于实效性之中。说一千道一万,人大工作必须见到实效,而且必须见到让老百姓点头认可的实效,才能证明我们这个制度的优越性,才能证明人大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的有效性。
“该做能做,有用有效”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本方针,既是马克思主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运用,也包含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庸思想的深刻哲理,更是求真务实态度的在工作路径上的具体化。(关于对“八字方针”所做的更为详细的分析,可参见拙作《“该做能做、有用有效”论稿》,载《北京人大》2012年第7期)
以上是就“八字方针”所体现的求真务实态度做了些分析。正是根据这个求真务实的态度,本届人大常委会做成了许多以往难以做成的事情,推动了许多难以推动的事情的解决或进展。特别是在从老百姓的民生诉求出发,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出发,从维护公平正义出发,做了许多工作,办了许多实事。而且,也是遵循这个求真务实的态度,常委会领导开会、视察、指导工作,从不讲大话、空话、套话;在作必要的讲话时,也总是从实际问题出发,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让人们听着管用、解渴。比如,关于“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原则,就是这种求真务实态度的生动体现,此不赘述。
应该说,这种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取得重大成绩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构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工作方式的完善创新
清晰深入的理性思考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构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取得重大成绩的两个原因,也构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两个特点。但是,仅有这两条,还不足以使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完善。实际上,要想在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上有所作为,在解决了工作方向(通过对人大制度等的理性思考)和工作态度问题之后,还必须解决人大的工作方式问题。如果说工作方针解决的是“做什么、不做什么”的问题,那么工作方式解决的就是“怎么做、不怎么做”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解决工作方式问题,也是顺理成章的一件事情。
完善工作方式问题的提出,也是在2009年初。在工作方式之前冠以“完善”二字,而没有使用诸如“转变”、“改进”、“创新”这类字眼,也是有考虑的,主要是为了与以前的工作实现柔性衔接。所谓人大常委会工作方式,指的是人大常委会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和形式的总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必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机关运转方式以及人大工作的特点相适应,必须与当前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总进程相协调,必须与“三者有机统一”的民主政治核心理念相一致。广义的工作方式可以涵括工作价值、工作态度、工作规则、工作方法、工作技术等多方面的内容,人大常委会这几年对工作方式的完善主要围绕调整工作格局、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充实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方法等内容进行的。
下面我们举些例子。(1)立法方面。首先在认识上,确立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构建了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人大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发挥基础作用,专家学者发挥顾问咨询作用,代表、公民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整体统筹协调的立法格局;建立了立法项目论证机制、立法后评估机制;创设了法规预案研究这一全新的立法形式;改进了法规审议程序,变二审即通过为二审三通过,保证了法规的充分审议和细致修改。这些工作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对选准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监督方面。确立了找准关键环节,调动制约因素,激活体制内部监督机制的监督理念;在预算监督方面,提出了“一个目标三个结合”的思路,即围绕推动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和有效使用的目标,把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监督与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加强人大监督与促进政府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促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几年来,坚持将财政支出的绩效审计监督作为主线贯穿预算监督的全过程,从中发现预算中的问题,督促政府改进预算体制、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制度,特别是督促政府从预算工作层面的改进向制度建设的层面提升,建立起了一系列的预算绩效监管制度,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司法监督方面,提出了以加强检察院的诉讼监督为突破口,从补强制度执行的薄弱环节入手,激活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思路,并作出相应决议;此事在本市司法系统作用巨大,而且引起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关注,在外地也反响强烈。同时建立了监督协调机制,用以协调市人大内部各部门和市人大与区县人大之间的配合。这些监督工作方式的调整和完善的发挥了很好的作用。(3)代表工作方面。构建了“人大常委会统一负责,代表联络部门综合协调,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与区县人大代表工作部门密切协同的代表履职服务体系”;调整了代表年中活动和会前视察的形式,建立了身份性或职业性代表小组,形成了将代表履职与常委会和专委会的工作紧密结合的制度性措施,改进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方式方法。这些代表工作方式的改进和完善,有效地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调动了代表的积极性。(4)机关建设方面。完善工作方式也包括机关人力资源的配置和支撑系统的建设等内容。在这一届里,机关力量也得到较大补充和加强,陆续增设了预算工委、备案审查办公室和八个业务处,改善了机关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大大充实了工作力量;同时还设立或加强了预算顾问委员会、法制顾问委员会和人大理论研究会等三个支撑体系;机关还在厅办室内部实行了工作项目负责制,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也使更多的干部得到了锻炼的机会。(5)创新工作路径方面。一是创新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抓住本市过去难以推动的南部发展、西部发展、水系污染、垃圾围城等老大难问题,积极发力,主动作为;会议提出议案,会议决定办理,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议案提出的代表和代表团密切协同,积极参与到政府办理的全过程中去。代表们反映,把议案办理工作做得如此有声有色,是这届人大工作的一大亮点。二是开创了专题调研这样一个人大工作的新路径。专题调研在全国人大和一些地方人大近年都做过,但都是作为事后监督的一种补充形式出现的。而我们在2009、2010、2011年连续三年进行的专题调研,都是属于事前进行的,而且作为大规模的民意汇集和集中表达行为,都做在了党政决策之前,很多意见建议进入了决策范围,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作用。
所有这些工作方式的改进和完善,极大地促进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如果没有对于工作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如此巨大成绩的取得,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工作方式的变化,是取得成绩最重要的原因,因此,它也构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最为显著的特点。
这届人大常委会取得成绩的原因很多,但我认为以上几条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同时,这几条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特点和主要经验,值得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