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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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政务监督 (7)

政治领导是指就有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以及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所进行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确立了国家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并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

(二)思想领导

思想领导是指中国共产党为贯彻党的政治路线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教育方面对全社会所进行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用马列主义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倡导先进文化,提高党员素质,激发人民的觉悟;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外,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群众宣传,并变成群众的行动,使广大群众齐心合力,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三)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指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并向国家机关推荐和任命重要干部,确保党在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地位,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实行。

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基本内容,也是作为国家执政党的基本政治职能,其核心就是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同时为确保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纪、政纪,真正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项重大决议,党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所进行的行政监督是党的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监督形式和监督内容

作为执政党,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行政监督,在内容上是全面而广泛的,在形式上是多样的。从内容上看,党的监督是一种宏观的、全面性的监督,其大致可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二是干部管理监督。从监督形式上看,党的监督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及全体党员的监督来实现的。

中国共产党有着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发挥对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面领导作用。同样,中国共产党也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全体党员来完成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广泛而全面的监督。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监督

在国家政权组织中,从中央到地方,中国共产党建立了相应的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此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此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党的基层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以及由此产生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基层领导机关。另外,党还在某些地区建立派出机关,成为该地区的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发挥领导职能的同时还从各个方面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着广泛的监督。

1.工作监督

工作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和执行过程的监督,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党发挥监督作用最普遍、最基本的一种方式。各级党的领导机关作为该地区的政治核心,其主要职责是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同时,就本地区的发展及工作制定计划,做出决策,而这些计划和决策是由行政机关和行政部门来具体执行、落实的。为保证各项决策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对行政机关执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通过经常地、全面地、系统地对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解和审查,各级领导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并及时做出批示和决定,予以解决,对行政机关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纠正并督促其改正,从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干部管理监督

组织领导是执政党发挥领导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党管干部是党进行组织领导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管干部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干部管理监督包括两个方面:

(1)党对干部管理过程的监督。对干部管理过程的监督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在各级行政干部的选举、任命、调任、考核以及奖惩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通过监督可以了解在干部管理活动中是否贯彻了党的干部路线,是否符合党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2)党对各级行政干部的直接监督。直接监督就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组织部门、纪检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各级行政机关的党员干部进行考核、评选、审查,在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对每一个干部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评定,对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行政干部予以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3.思想作风监督

行政机关的思想作风状况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十分重视对各级行政机关思想作风方面的监督。各级领导机关经常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全体干部,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准则来监督、衡量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通过监督,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树立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负责的思想,克服官僚主义工作作风,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党组监督

依照党章,党组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各种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组织机构。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同时在国家行政机关成立的党组还担负着对本机关行政工作的监督职责,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具体决策在本机关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方式有:

(1)党组通过参加机关的工作会议,对机关行政工作直接提出意见,指出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2)对党员负责干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助领导改进工作。

(3)通过在机关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

(4)检查、督促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政为民,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

(三)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广大党员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团结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同时,党的基层组织还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发挥重要监督作用的监督主体。

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干部及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责。监督他们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由于党的各个基层组织所在行业的不同,部门的不同,其具体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也是不同的。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除发挥一般基层党组织所具有的监督职责外,在本机关内部还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不仅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还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管理,这主要从五个方面人手:一是督促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生活会;二是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汇报;三是参加民主生活会;四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五是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汇报上级党的组织。

(2)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

(3)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行政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便丁解情况,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作。

(4)机关党组织对本部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有责任提出意见。

(5)通过党的纪检部门对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进行查处。

(四)党的纪检部门的监督

纪检部门是指党内专门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都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同时,党章还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另外还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党的纪检部门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组织,其监督对象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从行政监督的意义上看,党的纪检部门是通过对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党员干部的监督来实现的。

1.监督内容

纪律监督是纪检部门监督的主要内容。纪律监督是指在党发挥领导作用过程中,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就遵守党章及其他党的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具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各级机关组织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是否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2)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严肃党的组织纪律。

(3)监督检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违法乱纪现象,克服官僚主义。

(4)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在于部任用过程中是否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干部原则,防止出现任人唯亲和拉帮结派的现象出现。

监督的重点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及对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检查、处理,一方面可以保证党的政策和决议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对整个党内监督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2.监督方式和程序

党的纪检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发挥监督作用是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来完成的。

(1)主动检查。党的纪检部门经常就党章和党纪的执行情况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主动进行检查和调查。这既有一般性的检查,也有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和检举的情况,进行有重点、有目的的检查,还可根据党风、社会风气的状况,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做出有关党纪规定或向同级党委提出改进的措施。

(2)信访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公民对政府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批评、控告、检举,是党的纪检部门发现、了解、掌握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国法行为并进一步查处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把党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重要形式。

(3)案件调查。党的纪检部门要对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可能做出的违反党纪、政纪以及国家法律的事件进行检查和调查。案件调查是纪检部门的主要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工作。

案件调查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核实和结案三个阶段。整个过程就是在已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就某一事件组织专门的班子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违纪案件进行定性处理。

(4)违纪处理。在案件调查的基础上,并根据调查的结论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党的纪检部门对违纪的党员干部的处理是根据其违纪的程度、性质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作为党内监督机构,党的纪检部门所作的处理只限于党内纪律处分。对违反政纪、触犯刑律的,党的纪检部门可向有关的行政部门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并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党员监督

党员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基础,也是党发挥领导执政作用的政治基础。同时,每一个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这一执政党中的一员,在国家生活中也都发挥重要的政治作用,在不同程度上对党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发挥着一个党员所应有的监督作用。

党章明确地规定了党员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党章要求每一个党员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有权在执行的前提下,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声明保留不同的意见,并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的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通过多种形式以及行使各种党章所赋予的权力进行监督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通过监督可以协助并督促各级党委及行政机关的各级领导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对惩处腐败、进行廉政建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监督特征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执政党进行监督有着十分突出的特征和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与之无法相比的作用。

(一)总体宏观性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者,政策监督是党的监督的主要内容。因而,党的监督一个明显的特征是总体宏观性,即主要从原则方向上对各级行政机关在落实、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情况方面进行监督。通过监督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项重大决策得以贯彻、落实,实现党对全社会的政治领导。

(二)核心全面性

党作为政治核心,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因此,党的监督是政治核心的监督,也就贯穿在国家政治生活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另外,这种核心全面性的监督还表现在通过对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对各级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全面监督。

(三)组织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