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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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政府应急管理 (10)

①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要求建立应急组织:应急组织包括事故应急指令系统、事故报警系统、指令执行程序、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处理主要负责人(总指挥)的姓名、现场主要指挥者或代理指挥和关键岗位人员名单。

保持通信网络畅通:事故发生以后,保持通信网络的畅通是非常重要的,应该确定公安、消防、急救、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新闻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完善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电话号码表等,及时掌握事故发展的最新动态,做出快速反应。

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应列出重型提升、挖掘设备和特殊消防设备的名称、型号大小、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用方法等。

建立专家咨询系统:设立专家咨询系统,应由和事故有关的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发动志愿援助组织:在事故应急抢救过程中,只依靠企业或政府部门都难以取得成效,还需要社会各界志愿组织单位的共同协作,发动各种志愿援助组织的参与能够起到重要作用,计划中应包括企业和社会各种的志愿援助组织的名称、电话、规模等。

提供危险源的危险信息:应包括重大危险源所贮存和使用的化学危险物质的详细情况并说明和它们有关的其他危险情况。

得到气象信息服务:应和当地或国家的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以得到事故发生当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利于科学安排救援行动。

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应提供尽可能充足的救援物资如交通工具、医疗器材、药品和衣物、食品、临时避难场所、资金等。

公开事故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并告之特大事故发生发展情况以及事故救援、伤亡情况。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评估:收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检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一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

②地方政府和应急总指挥的职责地方政府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的职责:统一安排、组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确保让所有在参与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应急总指挥,应急总指挥应和企业经常保持联系,使得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如果地方政府管辖区内存在一个以上重大危险源,地方政府应对每一个危险源的场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协调做出安排。必要的话,应编制一个总体事故计划。

应急总指挥的职责:应急总指挥应确保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各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和企业制订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现场危险源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应急总指挥应定期使现场和场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相结合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补充、修改和更新现场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于发生重大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溢出和其他严重危害环境的物质泄漏事故时,应急总指挥应迅速组织有能力处理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企业在政府制定区域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时应做好如下配合工作:向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事故现场的可能情况、对企业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事故后果和其他的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等以利于政府完善现场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企业应向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准备;企业应及时将危险源或现场的危险物质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政府部门,以利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区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让所有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规定的职责;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负责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联络。

③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控制特大事故及其所造成的影响的组织保证。

实施区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机构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等机构及专门的救护组织及急救中心等。其在实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的职责为:

公安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交通和运输管理;控制旁观者进人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消防部门:与事故发生企业消防人员密切配合,扑灭火灾;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的现场;为完成以上任务,消防人员应预先熟悉本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附汇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位置等的存放位置。

卫生机构:卫生机构中的医院、毒物中心、救护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负责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卫生机构应熟悉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卫生机构应熟悉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物质或对危险物质进行操作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情况、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到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对特大事故的抢救,仅仅依靠医疗机关现有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往往还不够,所以,卫生机构应充分考虑和其他机关及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编制和准备了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告了地方政府,如果没有,应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完成;检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对特大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可能紧急情况都制订了预先应对措施;检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模拟演习和演练;特大事故处理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应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企业和应急协调主任提出建议;评估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效性;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者在编制过程中由于经验、理论水平的限制,完全预测出未来可能发生事故的现场的具体情况是不可能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模拟演练可以检验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以后,应保证让所有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的人员以及应急机构都知道。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应和企业制定的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在事故期间通信系统是否能运作;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应急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以危险源普查、评估和控制为基础,以系统管理为手段,以减少事故危害后果为目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时应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本地专家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后,制定出切合实际情况并能在事故抢险中发挥作用的预案。

(第五节 应对重大社会影响安全生产事故

一、中央政府在处置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作用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往往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处理不好或不及时会在局部地区产生不稳定因素。地方政府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政策、管理权限以及经济上的问题,如企业隶属、干部管理、赔偿政策、各部门协调以及寻求军警支持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建立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能够覆盖全国的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掌握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工。

(1)建立统一的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也可归到某个职能相近的部门;

(2)建立由中央统一调度的技术、专家和物资储备库,在全国分几大区域进行布置;

(3)建立较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构筑动态的识别、管理、救援、监督、指挥系统;

(4)特大或跨省的突发事件由中央管辖;

(5)省内跨地区的突发事件由省管辖;

(6)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市管辖;

(7)突发事故没有跨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管辖;

(8)在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上一级政府介入和给予支持。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所面临的困难

(1)没有一个能够调动各系统的常设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政府的处置能力只能停留在一般的水平上,在调动相关部门、启动有关系统上不够迅速和灵活,没有权威性。指挥人员多为兼职和临时,且经常变动,判断和指挥经验不足,难免误时误事。

(2)没有保障维持应急体系运转的资金。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需要资金的保障,而正常的运转更需要资金的维持;物资储备、消耗,人力、设备动用,应急演练等等都需要资金。应有正常的资金来源和渠道,并建立专项应急资金。

三、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几个发展方向

1.加强思想与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基础。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我们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才能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减少安全隐患,保证经济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宣传教育工作是政府对处置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的有效保证。

2.完善安全制度与政策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各种大型生产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要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国和分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高危险性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3.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减少安全问题发生几率

依法加强和改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严格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评估。

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中、小企业是事故多发区,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人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2003年3月之前,可能很少有人理解“公共卫生”的含义,更少有人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可是经过2003年那个让人记忆犹新的春天,到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人们对公共卫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一时之间,“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词语出现在各种媒体,政府对此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然而,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在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又应该担负何种责任,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