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把我对于《诗经》的概念说了一个大概,现在要谈到《诗经》具体的研究了。研究《诗经》大约不外下面这两条路:
第一,训诂 用小心的,精密的,科学的方法,来做一种新的训诂工夫,对于《诗经》的文字和文法上都重新下注解。
第二,解题 大胆地推翻二千年来积下来的附会的见解;完全用社会学的,历史的,文学的眼光重新给每一首诗下个解释。
所以我们研究《诗经》,关于一句一字,都要用小心的科学的方法去研究;关于一首诗的用意,要大胆地推翻前人的附会,自己有一种新的见解。
现在让我先讲了方法,再来讲到训诂罢。
清朝的学者最注意训诂,如戴震、胡承珙、陈奂、马瑞辰等等,凡他们关于《诗经》的训诂著作,我们都应该看的。戴震有两个高足弟子,一是金坛段玉裁,一是高邮王念孙及其子引之,都有很重要的著作,可为我们参考的。如段注《说文解字》,念孙所作《读书杂志》《广雅疏证》等;尤其是引之所作的《经义述闻》《经传释词》,对于《诗经》更有很深的见解,方法亦比较要算周密得多。
前人研究《诗经》都不讲文法,说来说去,终得不着一个切实而明了的解释,并且越讲越把本义搅昏昧了。清代的学者,对于文法就晓得用比较归纳的方法来研究。
如“终风且暴”,前人注是——终风,终日风也。但清代王念孙父子把“终风且暴”来比较“终温且惠”“终窭且贫”,就可知“终”字应当作“既”字解。有了这一个方法,自然我们无论碰到何种困难地方,只要把它归纳比较起来,就一目了然了。
《诗经》中常用的“言”字是很难解的。汉人解作“我”字,自是不通的。王念孙父子知道“言”字是语词,却也说不出他的文法作用来。我也曾应用这个比较归纳的方法,把《诗经》中含有“言”字的句子抄集起来,便知“言”字究竟是如何的用法了。
我们试看:
彤弓弨兮,受言藏之。
驾言出游。
陟彼南山,言采其蕨。
这些例里,“言”字皆用在两个动词之间。“受而藏之”“驾而出游”,……岂不很明白清楚?(看我的《诗三百篇言字解》,十三版《胡适文存》页三三五—三四○。)
苏东坡有一首“日日出东门”诗,上文说“步寻东城游”,下文又说“驾言写我忧”。他错看了《诗经》“驾言出游,以写我忧”的“驾言”二字,以为“驾”只是一种语助词。所以章子厚笑他说:“前步而后驾,何其上下纷纷也!”
上面是把虚字当做代名词的。再有把地名当做动词的,如“胥”本来是一个地名。古人解为“胥,相也”,这也是错了。我且举几个例来证明。《大雅·笃公刘》一篇有“于胥斯原”一句,毛传说:“胥,相也。”郑笺说:“相此原地以居民。”但我们细看此诗共分三大段,写公刘经营的三个地方,三个地方的写法是一致的:
一、于胥斯原。
二、于京斯依。
三、于豳斯馆。
我们比较这三句的文法,就可以明白,“胥”是一个地方的名称。假使有今日的标点符号,只要打一个“——”儿就明白了。《绵》篇中说太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也是这个地方。
还有那个“于”字在《诗经》里面,更是一个很发生问题的东西。汉人也把它解错了,他们解为“于,往也”。例如《周南·桃夭》的“之子于归”,他们误解为“之子往归”。这样一解,已经太牵强了,但还勉强解得过去;若把它和别的句子比较起来解释,如《周南·葛覃》的“黄鸟于飞”解为“黄鸟往飞”,《大雅·卷阿》的“凤凰于飞”解为“凤凰往飞”,《邶风·燕燕》的“燕燕于飞”解为“燕燕往飞”,这不是不通吗?那末,究竟要怎样解释才对呢?我可以说,“于”字等于“焉”字,作“于是”解。“焉”字用在内动词的后面,作“于是”解,这是人人可懂的。但在上古文法里,这种文法是倒装的。“归焉”成了“于归”,“飞焉”成了“于飞”。“黄鸟于飞”解为“黄鸟在那儿飞”,“凤凰于飞”解为“凤凰在那儿飞”,“燕燕于飞”解为“燕燕在那儿飞”,这样一解就可通了。
我们谁都认得“以”字。但这“以”字也有问题。如《召南·采蘩》说: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这些句法明明是上一句问,下一句答。“于以”即是“在那儿?”“以”字等于“何”字(这个“以”字解为“那儿?”我的朋友杨遇夫先生有详说)。
在那儿采蘩呢?在沼在沚。又在那儿用呢?用在公侯之事。
在那儿采蘩呢?在涧之中。又在那儿用呢?用在公侯之宫。
像这样解释的时候,谁也说是通顺的了。又如《邶风·击鼓》“于以求之?于林之下”,解为“在那儿去求呢?在林之下”。所以“于以求之”的下面,只要标一个问号(?),就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