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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胡朴安讲国学——文字学ABC(5)

郑樵《六书略》,所收正生的字二万一千三百四十一字,变生六种,仅四百六十九字;只因他将“主声不主义”归于变生,似不合许氏“取譬相成”的界说。杨桓和赵古则的分法,大致相同,不过赵氏较精密些。至于杨氏所分配合方法的分,如二体三体、位置配合、散居三例,会意亦有,不独是形声有的。现在仍照王氏的分法,详述于后。

三形声正例

关于形声正例变例的区别,有两个不同的见解,列举于下:

(甲)段玉裁的见解段氏说:“形声相合,无意义者,为至纯之例;余皆变例。”

(乙)王贯山的见解王氏说:“形声之字,断非苟且配合。”

段氏主张形声无意义的是正例;王氏主张有意义的是正例。著者在上节曾论及郑樵以“主声不主义”归入变例,不合许氏“取譬相成”的界说,所以这里从段氏的见解。

形声正例,即是用形定义,用声谐音,而所取的声不兼义,不省形;例如“河”,从“水”定义,从“可”谐音;“可”不兼意义,亦不省形。略举数例于下:

“唐”从“口”定义,从“庚”谐音。大言也。

“鸠”从“鸟”定义,从“九”谐音。

“芝”从“艸”定义,从“之”谐音。

“铜”从“金”定义,从“同”谐音。

上举四例,和“河”字同,都是纯粹的正例。——形声正例,是六书最宽易最简便,所以应用最广。

四形声变例

形声正例,变例的区别,上节已说明了。——许氏关于形声,曾举出两例:(甲)亦声;(乙)省声。分述于下:

(甲)亦声:关于亦声,有人说即是声兼义,但《说文》中声不兼义的极少,且有许多字许氏并没有注明“亦声”的,也是声兼义,例如“仲”“衷”“忠”三字,从“中”得声,都有“中”的意义。“延”“证”“政”三字,从“正”得声,都有“正”的意义;许氏并没有说是亦声,而都是声兼义的字。《说文》里形声的字,十之七八是兼义;注明“亦声”的,更是声义相兼,例如“禮”履也,从“示”从“豊”,“豊”亦声。“訥”言难也,从“言”从“内”,“内”亦声。声之所在,即义之所在。——关于声与义的关系,上篇已有详细的说明,这里不再细述了。

(乙)省声:省声的原因,不过因笔画太多。删繁就简,以便书写,条例并不复杂。王贯山立出省声的条例四项:

(一)声兼义:例如“瑑”从“篆”省声;“篆”亦义。

(二)所省的字,即与本字通借:例如“商”从“章”省声;“商”“章”通借。

(三)古籀不省:例如“進”閵省声;《玉篇》有古文不省。

(四)所省的字,即所从的字:例如“筱”从“條”省声:“條”亦从“筱”省声。

本此四例,求之于《说文》,未免太繁,著者以为省声例很简单,没有再举细例的必要。

形声变例,“亦声”、“省声”外,王氏《释例》,尚有数则,但不足为例,附记于下:

(甲)两借:例如“齋”从“示”“齊”省声;“二”属上便是齊;属下便是“示”。

(乙)以双声为声:例如“傩”从“难”声;“傩”“难”双声。

著者以为形声变例,有“亦声”“省声”就够了,不必多举不必举的例。

形声的字,有许多是后人增加的;例如“告”从“牛”,而“牿”又加一“牛”;“益”从“水”,而“溢”又加一水;都不合于六书条例,应该废弃。

[附注]关于文字废弃,参看上篇(第九章)。

(第六章)转注释例

一转注概说

转注一例,古今学者的见解最为复杂。许叔重转注的定义是:“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许君的定义,不十分明晰,所举“考”“老”两例,又在同部,以致生出许多异说。但许多学者,都以转注为造字的方法,所以立论虽多,终不能通顺。戴东原创“转注是用字的方法,和造字无关”的学说,段玉裁、王菉友本他的主张,发挥转注的条例,极其通顺。著者赞同戴、段、王诸君的主张;现在将段、王两君的说明,录举于下:

(甲)段玉裁的说明:“转注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学者多不解;戴先生曰,‘老’下云‘考’也;‘考’下云‘老’也;此许氏之指,为异字同义举例也。一其义类,所谓建类一首也。互其训诂,所谓同意相受也。‘考’、‘老’适于许书同部,凡许书异部而彼此二字互相释者视此;如‘’窒也;‘窒’塞也;‘袒’裼也;‘裼’袒也;之类。”

(乙)王菉友的说明:“建类者,‘建’立也;‘类’犹人之族类也;如老部中‘耄’‘耋’‘耆’‘寿’,皆老之类,故立‘老’字为首,是曰一首。何谓相受也?‘老’者考也;父为考,尊其老也;然‘考’有成义,谓老而德业就也。以老注‘考’,以考注‘老’,其意相成;故转相为注,遂为转注之律令矣。《说文》分部,原以别其族类,如谱系然;乃字形所拘,或与谱异,是以‘虋’‘芑’皆嘉穀,而字即从艸,不得入于禾部也。‘荆’‘楚’本一木,而‘荆’不得入林部;‘楚’不得入艸部,故同意相受,或不必建类一首矣。要而论之:转注者,一义数字;何谓其数字也?语有轻重,地分南北。必不能比而同之,故‘老’从‘人’‘毛’‘七’,会意字也。‘考’从‘老’省,‘丂’声,形声字也。则知转注者,于六书中观其会通也。”

根据上举两君的主张,可见转注是用字的方法,不能和象形等四书相混;因上古时候,有语言没有文字,而各处言语不同;后来文字发明,各根据各地的方言,制造文字,因此同一事物,而文字不同;有了转注去会通它,使义同形不同的文字,得到一个归纳,这便是转注的功用。

二诸家的见解

转注的界说,上面已经根据段、王两君的主张断定了。但是自从唐以来,关于转注的异见,究竟是怎样,不能不给读者简单的报告一下,以免有武断的嫌疑;这里因简省篇幅起见,将各家的主张,归纳几则,列举于下:

(甲)转注即立部首造文字的条例。——江艮庭的主张。

(乙)转注即颠倒文字的形体。——戴侗、贾公彦的主张。

(丙)转注是合二文、三文、四文转相注释而成一字。——杨桓的主张。

(丁)转注和形声相类。——又分下列数家的异见:

(一)形声是同部义不同;转注是部同义同。——徐锴的主张。

(二)转注即是谐声:役他是谐声,役己是转注。——郑樵的主张。

(三)转注是声音并用。——赵宧光的主张。

(四)转注是同声。——赵宧光的主张。

(五)转注是会意字的省声。——曾国藩的主张。

(戊)转注是转声注义。——又分下列数家的异见:

(一)转声注义。——赵古则、吴元满、张有、杨慎的主张。

(二)转义。——贾公彦、张位的主张。

(三)转声。——陆深、王应电、甘雨的主张。

(己)转注和假借相类。——又分下列数家的异见:

(一)同声别义是假借;异声别义是转注。——张有的主张。

(二)转注即是假借;并分出因义转注,无义转注,因转而转,三例。——赵古则的主张。

(三)假借借义不借音;转注转音而注义。——杨慎的主张。

(四)转注即引申之义。——朱骏声、章太炎的主张。

上举各家,以江艮庭的主张,最有势力。他说五百四十部首,即“建类一首”;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字面上似乎很圆通,但转注的功用在那里呢?他说明“示”为部首:从“示”偏旁,注为“神”“祇”等字;从“神”“祇”,注为“祠”“祀”“祭”“祝”等字;从“祠”“祀”“祭”“祝”等字,又注为“祓”“禧”“福”“祐”等字;即是转注的条例。照这样说,转注即是滋乳,在六书中没有单独作用了。并且字非一时所造;既非一时所造,怎么能产生这样有统系的条例——转注——呢?著者根据六书的功用,始终承认戴东原的主张,是妥善的解释。

除江氏以外,其他各家,或和会意相混;或和形声相混;或和假借相混;虽纷杂莫衷一是,却有一个共同的错误。——误会转注是造字的方法。关于这一点,可根据许氏所举“老”“考”二字,简单的驳论一下,理由略举两项:

(甲)“考”“老”二字,在《说文》里互相解释。

(乙)“考”是形声,“老”是会意。

在这两项看来,可见转注决不属于造字的条例。明白了这一点,便可明白各家错误的症结和转注的真面目。

三转注举例

戴东原说:“转相为注,犹相互为训;‘老’注‘考’,‘考’注‘老’,《尔雅》有多至四十字共一义者,即转注之法。”根据戴君的说明,转注是没有正例变例;关于转注的条例,在《说文》里,可以归纳下列四则:

(甲)同声转注:例如“茦”,莿也;“莿”,茦也。

(乙)不同声转注:例如“菱”芰也;“芰”也;楚谓之“芰”;秦谓之“薢茩”。

(丙)隔字转注:例如“论”议也;“议”语也;“语”论也。

(丁)互见为转注:例如“譀”诞也;“誇”譀也;“诞”譀也;譀也。

根据上例,无论声同或不同,凡数字共一意义的,都是转注。转注的例证,除《说文》外,尚有《尔雅》。郭璞说:“《尔雅》所以释古今之异言,通方俗之殊语。”正是转注的确解。略举《尔雅》的例证如下:

“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始也——一十二字都是“始”的意义,便用“始”字注释。

“弘”、“廊”、“宏”、“溥”、“介”、“纯”、“夏”、“幠”、“庞”、“坟”、“嘏”、“丕”、“奕”、“洪”、“诞”、“戎”、“骏”、“假”、“京”、“硕”、“濯”、、“宇”、“穹”、“壬”、“路”、“滛”、“甫”、“景”、“废”、“壮”、“冢”、“简”、“箌”、“昄”、“晊”、“将”、“业”、“席”——三十九字都是“大”的意义,便用“大”字注释。

根据上例,可以证明不同部也可以转注的。

四转注的功用

转注和六书其他条例一样,自有它的特殊的功用,不能和其他条例相混。转注的功用,可概举下列两项:

(甲)汇通方言:例如同是“哀”的意义:齐鲁说“矜”;陈楚说“悼”;赵魏燕代说;楚北说“怃”;秦晋或说“矜”,或说“悼”;倘使没有“哀”字来注释,便不能使人明白了。

(乙)汇通同义异用的文字:例如“园”“圃”本是一物,但“园”是种果的,“圃”是种菜的,(考、老即是此例。)用虽不同,义却相通。

转注的功用,总括说,便是汇通同义不同形的文字,归纳一个解释。若据每个转注的字例说,不但六书的条例不同,即意义也各有专用的。

(第七章)假借释例

一假借概说

古人本象形、指事、会意和形声四法,制造文字,以代替言语的作用。有一件事物,即有一个文字,本没有什么假借。但是宇宙间事物,没有穷限;若必每一件事物,每一句言语,都有一个单独的文字代替,在造字的方法上,未免要感着穷的困难。例如县令的“令”,若不假借号令的“令”字,而另造一字,四书的方法,没有一法可用,即使可用形声的方法,也不能表现的十分准确适合;因此便根据“县令是发施号令者”的概念,借号令的“令”字来代替。这便是假借的根本作用。

许叔重定义假借说:“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所谓“本无其字”,便是本没有县令的“令”字,所谓“依声托事”,便是依号“令”的字声,托号“令”的字义,而制造县令的“令”字。合声义而假借,用字便不虑穷限了。

有人说:“有造字的假借,有用字的假借;本无其字的假借,是造字的假借;本有其字的假借,是用字的假借。许氏所说的假借,是造字的假借,和用字没有关系,可见假借是造字的方法。”这话是不对的,假借是因为没有造这文字,用来救济文字的穷限,并没有另造,仍是用字的方法,而不是造字的方法。例如《说文》“来”假借来字,以为行来的“来”,便不另造行来的来字。至于本有其字的假借,《说文》里并不是没有;例如本有“贤”字,“臤”字下说:“古文以为‘贤’字。”便不能说,《说文》里假借,和用字没有关系了。

有许多学者,将假借的条例,和转注相混;说:“声同义不相同者,谓之假借;义相蒙者,谓之转注。”这是因转注的条例,没有研究清楚的缘故。转注和假借,条例和作用绝不相同,转注是数字一义,汇通文字的异形同义;假借是一字数义,救济文字的穷尽。界限很清楚。

又有人说:“假借即是‘引申’。”“引申”本不是六书的条例,当然不能另立“引申”一例。谓“引申”,即是引申字义而假借的意思,和孳乳字形而成字一样。

假借的条例,概括地说,便是借另一个字,代替这一个字;条例极简易,不必多说了。

二假借分类

假借一例,历来都没有精确的分类。郑樵分假借为十二类,大要也不过借音、借义两种。其他自元明以来的学者,对于假借的分类,都没有什么贡献。王筠著《说文释例》,也没有分类。我们根据许叔重假借的定义,似当分假借为两例:

(甲)借义。

(乙)借声。

但是,从《说文》上检查,凡假借的字,大都是声义相兼;例如“西”字,日在西方,鸟便栖宿;可见“西”字本有东西的意义,这种假借,可以说是正例;即本无字的假借。其他声韵相近而意义或相合或不相合的假借,如借“雕”为“琱”,借“妖”为;郑康成所谓“仓卒无其字”。随便借用的,便是变例;即本有其字的假借。本这两例,详记于下。

三假借正例

许氏假借的定义说:“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因古人思想质朴,造字不多,声义倘稍通的,便假借通用。举例如下:

“令”:本为号令的令字,假借为县令的令字。

“长”:本为长久的长字,假借为长幼的长字。

以上两例,即许氏所举,为假借最纯粹的。

“来”:本为瑞麦的名词,假借为行来的来字。

“乌”:本为乌鸦的乌字,假借为乌呼的乌字。

以上两例,《说文》注“以为”二字——如而以为行来之来——其实和前例相同。

“理”:本为攻玉的理字,假借为义理的理字。

“道”:本为道路的道字,假借为道德的道字。

以上两例,许氏虽未明言,但亦当归于本无其字之例。

中国字,一形必兼数义;有本义,有借义;所借的字,当时并没有本字,后人也没有造,便是假借的正例。

假借正例,有人误为转注;有人说是引申;有人说是造字的假借;前节已有详细的说明,不再赘述了。

四假借变例

自有了假借正例以后,即本有其字的,用字者在仓卒之间,不得本字,也假借声同义近或义不近的文字来代替,便是假借的变例。举例于下:

“洒”:古文以为灑扫字。

“臤”:古文以为贤字。

以上两例,《说文》注明“古文以为”,即本有其字,古有假借为用的。有人说:“这种假借字,或者古时本没有本字;所有本字,是后人制造的,不能说是本有其字的假借。”这话固然也有理,其实不尽然,试再看下例:

“黨”:借不鲜的黨字,为朋攩的攩字。

“專”:借六寸簿的專字,为壹的字。

“省”:借省视的省字,为减的字。

“羽”:借羽毛的羽字,为五音的字。

“氣”:借馈客芻米的氣字,为云气的气字。

“私”:借禾穀的私字,为公厶的厶字。

“蒙”:借艸名的蒙字,为冡覆的冡字。

“两”:借铢两的两字,为三的字。

以上八例,都从古籍中举出;或借字为后制的字,或借字为先制的字,可以证明“古无本字,所有本字,都是后人所制”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假借变例的发生,原因是古代的学问,教师用口讲授,学生耳听笔记;出于教师的口是本字,学生听到耳里再记出来,便成了借字;所以这种假借,本字和借字,不是双声,即是叠韵。略举例如下:

(甲)双声的:例如《周易》:“‘萁’子明夷”,赵宾作‘荄’,“萁”“荄”双声。《尚书》:“‘平’章百姓”,《史记》作“便”,“平”“便”双声。

(乙)叠韵的:例如《周易》:“‘彪’蒙古”,汉碑作“包”,“彪”“包”叠韵。《尚书》:“‘方’鸿僝功”,《说文》作“旁”,“方”“旁”叠韵。

假借变例,大都可用此两例去求。

假借变例,似应分为两类:

(甲)依声托事。

(乙)依声不托事。

两类中,(甲)类很少,(乙)类很多;所谓“依声不托事”,即义不相合,而声必相通的意思。我们明白了双声叠韵的原则,便可明白假借的变例;即读中国古书,也可减省许多困难。(例如读《尚书》的“光被四表”,便知道“光”是“横”的假借字。)假借一例,在中国文字中,是关系很大的。

下编研究书目

(第一章)《说文》

(甲)关于许氏《说文》:

研究文字学,多以许氏《说文》为主。许氏《说文》原本,被唐李阳冰所乱,久已不可得见;即李阳冰改本,亦早已佚失;今《说文解字》传本最古者,只有下列二书:

(一)《说文解字》三十卷徐铉著。按今世通行大徐《说文》,孙星衍校刊本最佳;次准南书局翻汲古阁第四次本尚可;商务印书馆景印藤花榭本,错误太多,必不可用。

(二)《说文解字系传》四十卷徐锴著。按今世通行小徐《说文》,江苏书局祁刻本为佳;因祁据顾千里校宋抄本,及汪士钟所藏宋残本付刊;又经过李申耆、承培元、苗仙麓三人的手校。龙威秘书本,据乾隆时汪启淑刊本,讹臆错乱,一无足观,惟附录一卷,足资参考。

徐铉、徐锴,世称为大徐小徐,宋扬州广陵人。二徐著作,为研究文字学必读的书。二书比较,铉比锴精;谐声读若的字,锴较铉多。学者可由锴书,求形声相生,音义相转的原则。小徐书现在所存,是宋张次立更定的;小徐真面目,仅见于黄公绍《韵会举要》,读小徐书的,须和《韵会》校读。

(注:钮树玉《说文校录》,已本《韵会》校正。)

(乙)关于二徐《说文》的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