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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具有实用品格,不重视精神价值。人是精神性的存在,精神本身就具有独立的、神圣的价值,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不被承认的。欧洲人为了兴趣本身就会去干一些事情,这些人就是肥沃的土壤,中间必出大师。我们很少有这样的人,这不是经济水平够不够的问题,是价值观、文化传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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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传统最缺少两样东西:形而上学与个人主义。对于我们来说,皇帝和祖宗就是上帝,个人微不足道。
在西方,一头是上帝,一头是个人,社会在中间,其功能是为两头服务。中国文化却是为了中间牺牲两头,上帝、个人都可以不要,唯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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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我们最缺少、最需要的东西,一是信仰,二是法治。前者与形而上学相关,后者与自由主义相关。由于这两样东西的薄弱,我们已深感经济转型的艰难。事实已经证明,没有精神文化转型和社会秩序转型的配套,经济转型决不可能孤立地成功。
然而,要真正解决信仰和法治的问题,实依赖于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一个有信仰的民族,必由精神素质优良的个体组成。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必由具备公民觉悟的成员建立和维护。因此,归根到底,中国的前途将取决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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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证自由和法治原理时,亚当·斯密、斯宾塞等都谈到人的两种本性,一是利己的生命本能,二是同情心。由于同情心,人能够推己及人,由自爱进而尊重他人。这实际上相当于中国儒家所倡导的"仁",按照孔子的解释,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实践中,这种推己及人的仁爱精神并未得到发扬,相反,"能近取譬"被归结成了孝道,由孝及忠,形成了三纲五常一整套等级伦理秩序。在这个秩序中,我们看不到个体生命的地位。
问题的根源也许还要到儒家理论中去寻找,忽视个体生命的价值和权利原是这一理论的欠缺。如果每一个人自身生命尊严的意识阙如或得不到支持,那么,推己及人就失去了前提,对他人生命的尊重自然会落空。凡是对自己的生命麻木的人,必然会对他人的生命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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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儒家为主体的文化传统中,所缺少的正是尊重个体生命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观念。因此,在道德领域,儒家的"仁"最后落实为"孝"和"忠",所强调的始终是忠君爱国,是个人为集体和国家而牺牲。在社会秩序方面,则是长达数千年的人治即家长式统治,长官意志支配一切。
现在,我们正在实现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开路,但必须有另两个转型配套,方能成功,其一是人治秩序向法治秩序的转型,其二是以忠君和爱国为核心的道德向以正义和仁慈为核心的道德转型,而这三个转型都是建立在对个体生命的尊重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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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对人性感到悲观,但仍怀有希望。人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律己的一面,两面都有,毕竟是社会动物,有合作和依赖他人的一面。总归有人会把恶发展到极端,也有人会把善发展到极端。中国的问题是缺乏法治和信仰,西方也有恶人,但他们有法治和信仰,信仰劝人向善,而法治对恶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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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比赛精神"集中在有形的名和利上了,而在无形的领域,对于个人内在的优秀,个人能力的生长和心灵的快乐,则非常缺乏"比赛精神"。这就是问题之所在。
功利的"比赛精神"表现在国际舞台上,就是一种浅薄的民族虚荣心,特别在乎表面或次要事情上的名次,诸如体育之类。这是一种低级的"比赛精神"。什么时候我们正视中国在教育、科学、医疗、环保、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落后状况,在这些事情上耻于当最后几名,争取当前几名,我们就有高级的"比赛精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