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衍之数五十。
《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惟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
其用四十有九。
大衍之数五十,而蓍一根百茎可当大衍之数者二。故揲蓍之法,取五十茎为一握,置其一不用,以象太极。而其当用之策,凡四十有九。盖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挂者,悬于小指之间;揲者,以大指食指间而别之,奇谓余数。扐者,扐于中三指之两间也。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策两仪,而挂右手一策,于左手小指之间,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时。而归其余数于左手第四指间,以象闰。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归其余数于左手第三指间,以象再闰,是谓一变。其挂扐之数,不五即九。
得五者三,所谓奇也。五除挂一,即四以四约之为一,故为奇,即两仪之阳数也。
得九者一,所谓偶也。九除挂一,即八以四约之为二,故为偶,即两仪之阴数也。
胡玉斋曰:得五者三,以第一变。右手余三,则左手余一。右手余二,则左手余二。右手余一,则左手余三。以右手之三一二,奏左手之一二三,并挂一之数而各成其五,则成五者,凡三矣。凡初揲而可得五者,有此三样也。得九者一,以第一变。右手余四,则左手亦余四,并挂一之数为九。初揲而可得九者,只有此一样也。朱子云:以四约之者,揲之以四之义也。又云:凡四为奇,是一个四也。凡八为偶,是两个四也。一个四为一,故为奇,两个四为二,故为偶。
一变之后,除前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四十四,分挂揲归如前法,是谓再变。其挂扐者,不四则八。
得四者二,所谓奇也。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得八者二,所谓偶也。
胡玉斋曰:得四者二,即右一左二,通挂一为四,右二左一,通挂一亦为四。是得四者,凡有二样也。得八者二,则右四左三,通挂一为八。右三左四,通挂一亦为八,是得八者,凡有二样也。
再变之后,除前两次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分挂揲归如前法,是谓三变,其挂扐者,如再变例,视其挂扐之奇偶,以分所遇阴阳之老少,是为一爻。
三奇为老阳,挂扐之数十有三。除初挂之一,为十有二。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三。一,奇象,圆而围。三,故三。一之中,各复有三,而积三三之数,则为九。过揲之数,三十有六。以四约之,亦得九焉,即四象。太阳居一,含九之数也。
两奇一偶,以偶为主。为少阴挂扐之数,十有七。除初挂之一,为十有六。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二,为二者一。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二一之中各复有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一二之中复有二焉。而积二三一二之数,则为八。过揲之数,三十有二,以四约之亦得八焉,即四象,少阴居二,含八之数也。两偶一奇,以奇为主,为少阳。挂扐之数,二十有一,除初挂之一为二十,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二。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二二之中各复有二。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一三之中复有三焉。而积二二一三之数,则为七,过揲之数,二一有八,以四约之亦得七焉,即四象,少阳居三,含七之数也。
三偶为老阴挂扐之数,二十有五。除初挂为一,为二十有四。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三二之中各复有二。而积三二之数,则为六。过揲之数,亦二十有四,以四约之,亦得六焉,即四象,太阴居四,含六之数也。
至于阴阳老少,之所以然者,请复得而通论之。盖四十九策,除初挂之一,而为四十八。以四约之为十二,以十二约之为四,故其揲之一变也。挂扐之数一,其四者为奇。两其四者为偶,其三变也。挂扐之数三,其四一,其十二,而过揲之数九,其四三,其十二者,为老阳。挂扐过揲之数皆六,其四两,其十二者,为老阴。自老阳之挂扐而增一四,则是四其四也。一其十二,而又进一四也。自其过揲者而损一四,则是八其四也。三其十二而损一四也,此所谓少阴者也。自老阴之挂扐而损一四,则是五其四也。两其十二而去一四也,自其过揲而增一四,则是七其四也,两其十二而进一四也,此所谓少阳者也。二老者,阴阳之极也。
二极之间,相距之数凡十有二,而三分之,自阳之极而进其挂扐,退其过揲,各至于三之一,则为少阴。自阴之极而退其挂扐,进其过揲,各至于三之一,则为少阳。老阳居一而含九,故其挂扐十二为最少,而过揲三十六为最多,少阴居二而含八,故其挂扐十六为次少,而过揲三十二为次多。少阳居三而含七,故其挂扐二十为稍多,而过揲二十八为稍少。老阴居四而含六,故其挂扐二十四为极多,而过揲亦二十四为极少。盖阳奇而阴偶,是以挂扐之数。老阳极少,老阴极多,而二少者,一进一退,而交于中焉,此其以少为贵者也。阳实而阴虚,是以过揲之数。老阳极多,老阴极少,而二少者,亦一进一退,而交于中焉,此其以多为贵者也。凡此不惟阴之与阳,既为二物,而迭为消长。而其一物之中,此二端者又各自为一物,而迭为消长,其相与低昂如权衡,其相与判合如符契,固有非人之私智所能取舍,而有无者矣。
董鄱阳曰:又者,偶之欲分中,已实而未纯乎一也,一则为单矣。口者,奇之欲分中,已虚而未离乎二也,一则为折矣。此老阴老阳之所以为变爻也。
凡卦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胡玉斋曰:筮法有变卦,则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无变卦,则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
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
胡玉斋曰:一爻变者凡六卦,如第一图,以乾为本卦一,爻变自姤至夬,以坤为本卦一,爻变自复至剥是也。余仿此。
蔡虚斋曰:此亦有贞悔之义,如乾为本卦,得乾之姤,则初爻之变为悔。而本卦之乾为贞,得乾之同人,则一爻之变为悔,本卦之乾为贞。
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占,仍以上爻为主。
胡玉斋曰:二爻变者,凡十五卦。如第一图,以乾为本卦,二爻变,自遁至大壮,以坤为本卦。二爻变,自临至观是也,后仿此。朱子曰:生变须就其变之极处看,所以以上爻为主。不变者是其常,只顺其先后,所以以下爻为主。又云:二爻不变者,下便是不变之本,故以之为主。
二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
胡玉斋曰:三爻变者凡二十卦,如第一图,以乾为本卦,三爻变自否至泰。以坤为本卦,三爻变自泰至否是也。如乾三爻变自否至恒,为前十卦,自益至泰,为后十卦。若所得变卦在前十卦内,虽占两卦《彖》辞,却以本卦贞为主,重在本卦《彖》辞占也。所得变卦在后十卦内,虽亦占两卦《彖》辞,却以变卦悔为主,重在变卦《彖》辞占也,蔡虚斋曰:总之三爻变而有初爻变者,则占本卦《彖》辞。三爻变而初爻不变者,则占之卦《彖》辞。朱子曰:所以到那三爻变第三十二卦以后,古变卦《彖》辞者,何也?到这里时,离那本卦分数多了,到四画五画,则更多矣。
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
胡玉斋曰:四爻变凡十五卦,如第一图。以乾为本卦,四爻变自观至临,以坤为本卦,四爻变自大壮至遁是也,后仿仿原作放,依前例校改。
此。
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为占。
胡玉斋曰:五爻变凡六卦,如第一图。以乾为本卦,五爻变自剥至复,以坤为本卦,五爻变自夬至姤是也是原作长,依前例校改。
后仿此。
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于是一卦可变六十四卦,而四于九十六卦在其中矣。所谓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人以六十四卦之变,列为三十二图,得初卦者,自初而而原作面,依下句校改。
终,自上而下。得末卦者,自终而初,自下而上,变在第三十二卦以前者,占本卦爻之辞,变在第三十二卦以后者,占变卦爻之辞。
朱子曰:变在三十二卦以前,占本卦辞;变在三十二卦以后,占之卦辞。盖一爻二爻,变在三十二卦之前,四爻五爻六爻,变在三十二卦之后,此甚易见。独三爻变者凡二十卦,十卦在三十二卦之前,十卦在三十二卦之后。然占法三爻变者虽占两卦彖辞,而变在前十卦者,主贞;变在后十卦者,主悔。胡玉斋曰:得初卦者,自初而终,自上而下,如得乾卦者,自变姤初六,至坤上六之类。得未卦者,自终而初,自下而上;如得坤卦者,自变复初九,至乾上九之类。三十二卦前后者,如乾,自姤至恒;坤,自复至益,为三十二卦之前,皆占本卦爻辞者,即所谓一爻二爻,以至三爻之变,前十卦皆以本卦为占也。如乾,自益至坤;坤,自恒至乾,为三十二卦之后,皆占变卦爻辞者,即所谓三爻之变。后十卦以至四五上爻,变皆以之卦为占也。凡言初终上下者,据图而言。言第凡卦前后者,从本卦起。
朱子《周易五赞》其卒章有云:理定既实,事来尚虚,用应始有,体该本无,稽实待虚,存体应用,执古御今,由静制动。注谓:圣人作《易》,只是说一个理,都未曾有许多事,却待他甚么事来凑,所谓事来尚虚而未有,若论其理,则先自定,固已实矣。理之用实,故有理之体,该万物,又初无形迹之可见,故无稽考。实理以待事物之来,存此理之体,以以原作已,据文意校改。
应无穷之用,执古《易》书重玄而言,语以御今日之事。理是静的,事是动的,且如即鹿无虞云云,其理谓将即鹿而无虞,人必陷于林中,若不舍而往,是取吝之道。这个道理,若后人做事,始未官爵者,求之不已,亦是取吝之道。求财利者,求之不已,亦是取吝之道。又如潜龙勿用,其理谓当此时只当潜晦,不当用,若占得此爻,凡事便未可做,每见前辈说《易》,止把一事说。某之说《易》,所以真于前辈者,正谓其理人人皆可用之,不问君臣上下,大事小事皆可用。前辈止绿,不把做占说了,故此《易》竟无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