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的智慧:易经大全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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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周易》卷之二 (14)

[九三]革道病于躁而于审,九三过刚而性过于猛,不中而行,过于中,居离之极,火性躁也。躁动于革,不能自审,占者以是而往,则无以孚于人,能无凶乎?虽事在当革,而贞亦不免矫,拂太过而厉,然时固当革,所以凶厉者,特以躁动不审而无以取信于人耳。惟详审精密,议革之言,至于三次,图谋成就,则事无苟且,未革之时,已得乎人心之信,从而可革矣。

《蒙引》革言三就有孚,审于革,则可也。征凶贞厉,躁于革,则不可也。九三本躁于革者。爻词尽是戒词。征凶贞厉,正以躁动而无以取信于人也。有孚正与相应,诚以改革之事,出于人情久安之余,最要得人之信,故革六爻多言孚。革言三就,言三番结果成就,审其可为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言已审。

[三象]议革之言,至于三就,则熟思审度,虑无遗策,其事已审,又将何之而不革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以阳居阴,故有悔。然卦已过中,水火之际,乃革之时,而刚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后革乃可获吉,明占者有其德而当其时,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九四]以阳居阴,处不当位,所革未免失当,是有悔也。然卦已过中,水火之际,时既在所当革,而刚柔不偏,所以施之革者,又不缓不急,以其德而当其时,措置自无失当之弊而悔亡。然在我,虽所当革,在人或不我信,犹未可革也。其必审慎之至,未革之先,人已见信于我,然后举而革之,则可以消去日之弊,而收来日之功,故吉。

《蒙引》命字与百里之命、自邑告命之命同,谓政事也。改命带吉字读。《存疑》巳日乃孚,孚在革后,有孚改命,吉。孚又在革前,盖于革前预言之,戒以有孚,乃可革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四象]改命而吉缘四,欲革之志上信,其更化善俗下信。其通变宜民,是以得吉也。

《蒙引》信志兼上下,此《程传》及(张)中溪说,据四所处之位,有在其上者,有在其下者。《存疑》:即是爻词有孚。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虎,大人之象。变,谓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则自新,新民之极,顺天应人之时也。九五以阳刚中正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则有此应,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时,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当之耳。

[九五]阳刚中正,德之盛也,为革之主,则过化存神,举一世而甄陶之。以处常言,则自新,新民之极,黎民于变,时雍也。以处变言,则顺天应,亦之时其命维新也。皇猷帝制,文德武功,翕然以观,犹虎之变,而文章外见也。然岂寻常当所能当哉,必其德之盛。自其未占之时,而人已信之,其为孚也,至矣。乃当足以当此占,而有此应也。

《大全》或问:大人虎交,是就事上变,君子豹变,是就身上变。朱子曰:岂止是事上也。从里面变出来,文王其命维新也。自他自新后,尧克明俊德,然后黎民于变。绳按:此爻《大全》诸说,俱专主革命言,胡云峰云:必如成汤未革夏命,而室家已相庆于来苏之先,乃应此占。不然,汤武之事,未易举也。九五象占虽美之之词,而中实含戒之之意。阑廷瑞曰:乾飞曰龙,革变曰虎,尧舜之揖逊天下,维德之化,故曰龙。汤武之征伐,则有威存焉,故曰虎也。然《蒙引》俱分贴《本义》“自新新民、顺天应人”二项。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五象]大人虎变者,德盛而人化,风移而俗易,以自新新民者言,则过化存神。以顺天应人者言,则礼明乐备,文何炳著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变,小人亦革面以听从矣。不可以往而居正,则吉。变革之事非得己者,不可以过,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上六]处革之终,革道已成之曰:君子小人无一不在所革之内矣。在君子,则和顺积中,英革发外,如豹之变焉。在小人,中虽未能脱,然无恶,外则勉强为善,以从上之教令,而亦革其面。然革而至此,革已至矣。况以理言,变革之事,非得已不可以过。以爻言,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占者若更有往革,则纷更烦扰而凶,惟静守成业,相安于无事,而居贞殆可永保而吉。

《大全》胡云峰曰:革非得已之事,初未可革,当中顺以自守,上既已革,当静正以自居。《蒙引》虎变指王者言,豹变泛指天下之君子言。虎变,则天下为之一新,豹变只就一身言。《演义》君子小人以德言,俱指从革之人也。《存疑》上六必当成康之君说,只可责以守成之事,未可责以开创之功也。上六之才不可有行,方说得去。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上象]君子豹变,鼓舞于文教,而和顺积中,英华发外也。小人革面,咸仰君之所革而趋,令率教以从君也。

《蒙引》文炳之文,昭于天下,礼乐风化之类是也。文蔚之文,止于一身,言动威仪之类也。

鼎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

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亨饪,鼎之用也。故其卦为鼎,下巽,巽也。上离为目,而五为耳,有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卦自巽来,阴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鼎卦全旨]业师胡非潜曰:此卦有化物凝物之德,其始也,当去恶,当全美,以裕此德于己。其继也,当行用,当求助,当善调,以施此德于小人。鼎字单以宗庙之鼎言,因目为有天下之号,非是。《大全》杨诚斋曰:承鼎在足,实鼎在腹,行鼎在耳,举鼎在铉。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亨,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飱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鼎彖]巽下离上,观卦之体,而鼎之体以立。观卦象而鼎之用以行,故为鼎。词谓凡人之有为,似难得元亨也。此卦卦象,备能为之德,卦变居可为之位。卦体有共为之人,其占为敷施尽善。而凡其所行,推无不准,感无不应,大善而亨之道也。

《蒙引》鼎卦元亨,不承鼎字而言,为就鼎上道理说,不去,即便自为古词也。

[彖传]卦名鼎者,卦体初阴分植,象鼎之足。三阳中实,象鼎之腹;五阴对峙,象鼎之耳;上阳横贯,象鼎之铉。而鼎之体立,鼎之象也。卦之二象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而鼎之用行,故名鼎。是鼎也,祭祀、宾客、烹饪之所必需,圣人享上帝以报功,特牲之物,必用鼎以烹之,而后可以达其诚。养圣贤以崇德,式燕之具,必用鼎以烹之,而后可以将其敬。大祭大宾,皆资于鼎之用。如此,鼎之为鼎,不其大乎?

《程传》圣人二句,极言鼎之用大也。《蒙引》圣人指人君,圣贤指人臣,享上帝者,天下无一物非上帝之所生,亦无一物非圣人之所统,其分相当,其气相属也。养圣贤者,圣人以一身为天下民物之主,而不能周天下民物之务,所谓养贤以及万民也。

[二节]词曰:元亨者,德不备者,则其体不立;位不尊者,其势不行。应非刚中,则佐理不得其人,欲求元亨未易也。卦象下巽则心志巽顺,人于义理而不拂。上离为目,而五为耳。耳目聪明,达于事变,而无蔽,有其德矣。卦变自巽而来,柔进居五,以蔽柔之人,居崇高之位,有其位矣。卦体六五得中而应九三之刚,以虚中之德任阳刚之助,有其辅矣。德位兼备,而所应得人,是以所行大善而亨也。

《蒙引》巽顺本是卦德,今对上离为目,五阴为耳,则聪明在外为耳目,巽顺在内为心,皆卦象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犹至道,不凝之凝,《传》所谓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象传]巽下离上,是木上有火而致烹饪之用,鼎之象也。鼎之器正,然后可以凝其所受之实,己之位正,然后可以凝其所受之命,君子以是思天命,我以位居位而安正端重,则所发必正言,所行必正道,而天命佑之,巩固而不去,是犹鼎之安重,而有以贮其实也。

《大全》朱子曰:此言人君临朝也,须端庄安重,一似那鼎相似,安在这里不动,然后可以凝住那天之命。《蒙引》正位者,凡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斋明盛服,非礼不动,皆是当兼表里言。此是体鼎之象,全是安重之意居多,语其极则尧舜笃恭而天下平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由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初六]居鼎下,趾之象也。上应九四,趾而向上,则鼎覆而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固无所谓覆。公餗之愆而旧日未免有否恶之积,今因颠覆而泻出否恶以致洁,则为利矣。广其象,犹之得妾而非正室,本未善也。于礼亦为颠矣。然旧未有子,因是而得子,是向之贱者,今可以致贵。亦犹鼎之颠而有出否之利也。夫鼎颠趾,败也,出否则为功矣。得妾贱也,得子则致贵矣。占者何咎之有?

《大全》朱子曰:此本是不好的爻,却因祸致福,所谓不幸中之幸,只是偶然如此。《存疑》一爻取两象,一因败为功,如管仲举于中车,孟明胜敌于囚虏之余。一因贱致贵,如韩信举于行阵,陈平拔于亡命。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初象]颠趾而鼎覆,似为偾事而悖道矣。而实未为悖也。以其得警戒震动而出否也。而利于出否,以阳贵阴贱,四在上,贵者也。初能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

《蒙引》所以未悖在下文,此出否要附取新意,出否就纳新也。盖自初本身言,固为颠趾,然因是而得阳刚之应,则又为从贵而取新意。亦一贯。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以刚居中,鼎有实之象也。我仇谓初阴阳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二能以刚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九二]以刚居中,怀才抱德之士,鼎有实之象也。与五正应,不幸密迩初阴,彼将以私相诱,是来仇我,足为我之病者。二惟以刚中自守,不徇淫比。彼虽仇我,自不能亲我,为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之象。占者如是,不失身于匪人,吉之道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有实而不慎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二象]二虽如鼎之有实,当以刚中自守,无为仇所即而慎所之也。惟能慎所之,则虽我仇有疾,而终不我即,终何尤乎?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食者也。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虽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为人之食,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尚能自守,则阴阳将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九三]以阳居鼎腹而上承离卦文明之腴,本有雉膏之美,实足以为人食者也。然上得君而道可行,犹鼎耳举移而后美实可食。五为鼎耳,二以过刚失中而越五应上,舍虚中下贤之君,从遁世离群之士。道无由行,膏泽何由下于民乎?又居下之极,将变革之时,犹鼎耳变换,不可举移,而其行湮塞,虽有雉膏之美,不得为人之食之象,其悔可知矣。然以阳居阳得正,刚正之人必非果于忘世而心知君臣之义者,苟以无所逃之义自守,则五必求三,三亦应五,阴阳相求而得相遇,象阴阳和而方雨,而行塞不食之悔可亏也。占者始虽有遇之悔,终当有相遇之吉,而为人所食矣。

《大全》朱子曰:他与五不相应,五是鼎耳,鼎无耳则移动不得,革是换变之义。他在上下之间,是鼎耳变革了,不可举移。虽有雉膏而不食,此是阳爻。阴阳终必和,故有方雨之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三象]君臣之义,不可废也。今越五应上,如鼎耳之革,无所取裁,是失其义也。

《存疑》义主于裁制,越五应上,是失其义,不必以不仕无义说。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刑剭,谓重刑也,今从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九四]四爻居上,任天下之重所,宜广求坚才以胜之,而下应于初。初阴,小人才不足以任事,而四用之以败乃公事,罪无所逃矣。故其象犹鼎折其足,以覆公家之餗,而其人当服刑之极重者,然占者用非其人,身亦难免凶,何如哉?

《蒙引》用人之得失,关国家之休戚,此爻正所谓大臣误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误大臣也。

九四以初六为足,故云鼎实曰餗。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言失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