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的智慧:易经大全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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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周易》卷之二 (24)

《蒙引》小狐二句,占之象也。《程传》狐大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语类》谓:狐尾大,濡其尾则不得济矣。

[彖传]未济而得亨,岂徒恃有将济之机哉?

亦以六五柔而得中,在人,柔则小心慎密,中则处置得宜,故能济,未济而得亨也。

《存疑》:《本义》不以六五解亨义。《彖传》柔得中,特亨之一义耳。

[二节]曰小狐汔济者,始虽有为治,其相举而时事方殷未出,险难之中也。此时将济未济,正须敬慎处之,以收未济之利。曰濡其尾,无攸利者,言首济而尾不济,不能纰续于终也。又何利焉?然则天下事将终于不济乎?不知卦体六爻虽不当位,而为未济,然阴爻皆与阳应,资其强毅以成作之功,阳爻皆与阴应,资其柔顺以持敬慎之虑,协力同心,始虽不济,而终必济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象传]火在水上,水火不交,不相为用,未济之象也。然火性炎上,居于上,水性润下,居于下,有各居其方之义。君子于焉,慎以辨之,以人治人,以物付物,上下内外贵贱大小,使各安其所当得之分,无有混渎焉。亦犹水火之不相杂矣。

《蒙引》辨物居方,所该甚广。盖君臣上下大小,各止其所之意。不必言所以济未济也。《存疑》水火异物,各居其所者,天地之辨物居方,君子辨物居方,王者承天意以从事,赞天地之化育也。

初六:濡其尾,吝。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初六]凡人欲进而济天下事,必才与势兼备而遇其时,初六以阴,则无能济之才,居下又无可济之势,当未济之初,又值难济之时,则不能有济,象狐涉水而濡其尾,终于不济,亦可羞矣。

《大全》徐氏曰:既济之初,才刚足以有济,又下离体明,则知缓急之宜,而不急济,故自濡其尾,而终济。未济之初,才柔不足以济,又下坎体陷,则冒险以进,而急于求济,至于濡尾而不能济矣。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初象]濡其尾,固以时之难济,亦以轻躁冒为而无持重之念,不知敬慎故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九二]以二应五,有君臣之分,然二刚五来,不免有凌逼之嫌,幸其居柔得中,中顺不失为能以理自裁,自止而不进,有曳其轮之象,得为下之正也。占者能如九二之贞,则能保其禄位而吉。

《蒙引》爻词俱不及未济道理,九四、六五亦然。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二象]九二处非其位,乃得贞而吉者,由其得中,故宅心中顺,不恃才用势以进逼于君,为得正而吉也。

《存疑》中心以心言,正以事言。曳轮,二之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六三]阴柔不中正,才德俱不足以济,居未济之时,占者若往以求济,反有败危而凶。然以六三之柔,乘九二之刚,以虚来实,有舟楫之象。居坎体之上,将出乎坎水,有济川之象。其占为利涉大川也。

《存疑》既曰征凶,又曰利涉,征凶为济事之占,涉川为济水之占。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三象]济时之具,在于才德,阴柔不中正,而位不当,无才德也,往以思矣,是以凶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正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九四]四以阳居阴,为失其刚,是即志欲有为,未免沮丧,不贞而有悔者也。占者须知勉而求贞,因事顺理,修德立政,则济世有道而吉,不能济之,悔亦自可亡。然反正之功,非可因循而欲速,必以刚决之力,作其振奋之气,而又功深力久,乃克有成。象震用伐鬼方,至于三年然后克之,而有赏于大国,兹所谓贞也,吉而悔亡之道也。

《通典》震用二句,正示以勉贞之道,占之象也。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四象]变恶为美,人之素志也。能勉而贞,奋励功深,而治犹振举,吉而悔亡,其志得遂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六五]以六居五,存心施事之间,或有不正者。然为文明之主,赋性聪明,既有悔悟自新之美,居中应刚,虚心下贤,又有开道启益之助,故存心行事,能得其正,则德修治成而吉且无悔。然以文明虚中之德而得贤之助,岂但贞吉而已哉?盖文明者,光辉之基,而虚中者,有孚之本。将见畅四肢,发事业,皆实德之流行,初非声音笑貌以伪为于外,是为君子之光有孚也。则德盛治成吉而又吉也。

《蒙引》此贞字是五所自有者,六五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求下之助,所谓贞吉无悔者。自此而取,所谓君子之光有孚者,亦自此而取。《程传》曰:上云吉以贞也,下云吉以光也。上曰文明,自其内德之明言,君子之光,则其明发越于行为之间矣。所谓光辉之盛也。上曰虚心求助,只是一事之诚。此云有孚,只是见于施为者,一一皆实德诚意之流行矣。非以下段申上段意也。观《本义》两又字,可见分明是两重意。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晖者,光之散也。

[五象]五曰君子之光者,言五有文明之德,而极其充积之盛,则礼乐文章,昭布于宇宙者,皆晖之所在而天地为昭,又何如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如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上九]居未济之极,其时将济,而以刚明居之,其才又足以济。占者惟知命识时,自信其有必济之理于以自养其济时之具,而俟天命之自至,为有孚于饮酒之象。天何欲速昊为之咎哉?然命之在天者,固所当安,而义之在我者,尤所当尽,乃克有济,若幸时之将济,而放纵自恣,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无以承天命而失其是矣。盖是者事之所当然,而人所宜尽也。曰有孚饮酒无咎者,善其顺乎天命也。曰濡其云云者,戒其当尽乎人事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上象]听其在天,而又不失其在我,是之谓节,若幸其时之将至,纵而不返,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焉。亦不知节也,未济者何由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