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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轻轻松松打官司(1)

在现实生活中,人总难免因人、事上的矛盾引发纠纷。纠纷发生后,有多种解决方式,当其他解决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时,打官司也就成了惟一选择。但是,并非任何一起纠纷都可以提起诉讼,顺利地走进法院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巧。

在我国,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行政与刑事诉讼三种。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需要自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按照发生频率的不同,由高到低依次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自诉案件。

本章详细地介绍了打官司时要注意和应掌握的基本的相关法律概念,让每一个人都了解打官司其实也很简单。

311.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问题】律师代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智力服务,聘请律师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请问: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解答】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聘请律师,应该与律师所在的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理。

(2)律师代理权授权要清楚。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代理后,委托人书写授权委托书时,应当将授予律师的代理权限一项一项写清楚,特别是授予律师有放弃诉讼权利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特别授权内容时,更应写明每一项特别授权,不能笼统写成“全权委托”、“全权代理”等等。

(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代理费应交给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而不能直接交给律师。

(4)对律师应讲实情。应将事实的真象告诉律师,而不应有所隐瞒。

(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个别律师有时会暗示当事人向法官送礼行贿或者暗示当事人作伪证,这种暗示的内容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对律师许诺包打赢官司更要留意,这样的律师在聘请时要格外小心,最好仔细斟酌。

(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一般律师都能够办理各类案件,但往往也各有专长,如打房地产官司最好请熟悉此项专业的律师办理,而找熟悉刑事诉讼的律师就属于“用人不当”。因此,在聘请前应先询问一下该律师的从业经历和是否办理过类似案件。

312.法律援助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问题】世界各国对法律援助的规定不尽相同,请问:在我国,法律援助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解答】我国《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无能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用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2)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3)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4)赡养协议、扶养协议金和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公证的;(5)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6)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赔偿的案件;(7)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8)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住所地所在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1条。

313.经法院合法传唤,当事人必须到庭吗?不到庭会产生什么后果?

【问题】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正常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三天会通知当事人。请问:经法院合法传唤,当事人必须到庭吗?不到庭会产生什么后果?

【解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至少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有关当事人到庭应诉,当事人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法庭审理,且未经许可中途不得退庭。

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而拒不到庭,则会产生下列后果:

①原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且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有权按自动撤诉处理,即视为原告撤回起诉。如果在这过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人不到庭,人民法院照样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对被告同样生效。

③对于那些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即不到庭则无法查清案情或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经两次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到庭。

314.打民事官司,诉讼时效一般可分哪几种?

【问题】打民事官司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律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法律上的时间概念叫诉讼时效。请问:打民事官司,诉讼时效一般可分哪几种?

【解答】诉讼时效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外,都应适用的一种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1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

315.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问题】犯罪嫌疑人唐某因为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局逮捕,县公安局经侦查将该案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唐某从被提起公诉时起,其身份就从“犯罪嫌疑人”转化为“被告人”,请问: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应当履行哪些诉讼义务呢?

【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其诉讼权利,主要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获得辩护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请求传唤新证人、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辨认物证、书证,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的权利;在法庭上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阅读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和提出修改、补充的权利;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自诉案件被告人有进行反诉的权利,等等。

诉讼义务主要有: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对审判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和进行搜查、扣押等不得抗拒,应当遵守法庭秩序,等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316.被告人能以辩护人不称职为由,拒绝其辩护或重新委托辩护人吗?

【问题】李某以侮辱罪、诽谤罪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认为李某夸大其词,聘请律师方某为自己辩护。法院开庭审理后,在法庭辩论中,方某争辩不过公诉人,反过来教育王某,被告人王某觉得方某法律知识有限,也没有尽心尽力,遂当庭拒绝方某为其辩护。请问:被告人能以委托辩护人不称职为由,拒绝其辩护或重新委托辩护人吗?

【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所以,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后,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本案中,王某可以要求重新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317.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怎么办?

【问题】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李某不服,请问: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怎么办?

【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其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对第一审刑事案件作出判决、裁定后,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谓上诉是指除被害人以外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应当注意,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对其不能提起上诉。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条。

318.当事人不服已生效的判决,怎么办?

【问题】被告人汤某因贩卖毒品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汤某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对此,汤某仍不服。请问:当事人不服已生效的判决,怎么办?

【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所谓申诉是指有申诉权的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案件请求的诉讼活动。申诉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有权提起申诉的人包括:(1)当事人。即生效判决、裁定中的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即当事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3)当事人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既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还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或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到目前为止,对于申诉的时间限制法律还没有规定,因此,对于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不管经过了多长时间,只要认为有错误,都可以提出申诉。但是无论何时提出申诉,都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本案中,汤某作为被告人,如对二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二审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

319.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误怎么办?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哪些情形?

【问题】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也会造成冤案,错案的产生。请问: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误怎么办?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哪些情形?

【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所谓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179条。

320.证据有哪些特点?包含哪几种?

【问题】案件事实一般是过去发生的,审判人员不可能在事实发生时,当场进行观察和了解,这样,当事人必须主动地收集证据。请问:证据有哪些特点?包含哪几类?

【解答】证据有三个特点: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

(1)客观性

客观性就是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关联性

关联性就是证据与待征事实要有内在的联系,直接或间接的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分。

(3)合法性

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是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同时,证据的收集、调查、审查核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

②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③视听资料。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④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⑤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⑥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⑦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321.什么叫证据保全?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问题】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作为证据的物品,随着时间、气候、环境的变化,随时都有变质、霉烂、损耗或者被出售完毕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该证据就有可能灭失。请问:什么叫证据保全?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解答】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对证据资料采取收存、保管等方法的一种制度。

诉讼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一般应在本案起诉后,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出。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保全证据的内容与理由等。法院在接到诉讼当事人证据保全的申请后,应当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322.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