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成员之间有的没有什么联系,有的仍然保持着一定的来往和联系。宗族成员间的活动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我们也从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方面探讨宗族成员间的互动情况。
一、经济生活中所见的宗族关系
经济生活中的宗族关系,仍然是宗族关系的主要方面。宗族关系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与家族关系有同有异,宗族关系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宗族对贫宗的赡济
宗族中富宗对贫宗的赡济在史书中较为常见,说明济贫也是宗族关系在经济生活中的一项主要功能。在宗族赈济中,宗族成员多是以俸禄或家中财物进行救助。例如:
东汉南阳宛人任隗,“少好黄老,清静寡欲,所得奉秩,常以赈恤宗族,收养孤寡。显宗闻之,擢奉朝请,迁羽林左监、虎贲中郎将,又迁长水校尉”;河南洛阳人种暠,“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父卒,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里之贫者”;京兆杜陵人廉范,“坐法免归乡里。范世在边,广田地,积财粟,悉以赈宗族朋友”;汉末河南中牟人任峻,宽厚有度而明事理,“于饥荒之际,收恤朋友孤遗,中外贫宗,周急继乏,信义见称”;三国魏陈留平丘人毛玠,“居显位,常布衣蔬食,抚育孤兄子甚笃,赏赐以振施贫族,家无所余”;蜀郡成都人张裔,“抚恤旧故,振赡衰宗,行义甚至”;西晋范阳人祖逖,“轻财好侠,慷慨有节尚,每至田舍,辄称兄意散谷帛以周贫乏,乡党宗族以是重之”;高平金乡人郗鉴战败归乡,“于时所在饥荒,州中之士素有感其恩义者,相与资赡。鉴复分所得,以恤宗族及乡曲孤老,赖而全济者甚多”;清河绎幕人房景远,“重然诺,好施与。频岁凶俭,分赡宗亲,又于通衢以食饿者,存济甚众”;清河东武城人张谠,“性开通,笃于接恤,青、齐之士,虽疏族末姻,咸相敬视”;清河东武城人崔怀慎,“孤贫独立,宗党哀之,日敛给其升米”。
甚至还有以田宅相赈者。例如:北周人唐瑾,“又好施与,家无余财,所得禄赐,常散之宗族。其尤贫者,又割膏腴田宇以赈之。所留遗子孙者,并?埆之地。朝野以此称之”;北朝云中人独孤罗,“寓居中山,孤贫无以自给。齐将独孤永业以宗族故,哀之,为买田宅,遗以资畜”。另外,也有以资财赎买族人者,例如:曹魏河内获嘉人杨俊,“宗族知故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宗族成员间的救助还表现为对族中丧葬大事提供各种帮助。比如:宗族收殓族人或临终族子受理后事等。史载:东汉汝南平舆人廖扶,“逆知岁荒,乃聚谷数千斛,悉用给宗族姻亲,又敛葬遭疫死亡不能自收者”;西晋宣城边洪发狂亡走,“其宗族往收殡亡者,寻索洪,数日,于宅前林中得之,已自经死”;南朝刘宋会稽山阴人严世期,“宗亲严弘、乡人潘伯等十五人,荒年并饿死,露骸不收,世期买棺器殡埋,存育孩幼。山阴令何曼之表言之。元嘉四年(源圆苑年),有司奏榜门曰:‘义行严氏之闾’,复其身徭役,蠲租税十年”;南朝梁时平原人刘訏“临终,执(族兄刘)歊手曰:‘气绝便敛,敛毕即埋,灵筵一不须立,勿设飨祀,无求继嗣’歊从而行之。宗人至友相与刊石立铭,谥曰玄贞处士”;陈郡阳夏人谢贞,遗疏告族子凯:“气绝之后,若依僧家尸陀林法,是吾所愿,正恐过为独异。可用薄板周身,载以露车,覆以草席,坎山次而埋之。又靖年尚小,未阅人事,但可三月施小床,设香水,尽卿兄弟相厚之情即除之。无益之事,无为也”。
这些对族人进行丧葬救助的行为多为宗族观念浓厚者所为。这种义行使宗族成员间的相互依赖性得到加强,客观上也起到了聚族收族的效果。同样,扶危救困的义举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称道和封建政府的旌表。有些宗族成员救助义行的目的并不单纯,例如:
北魏安定临泾人胡叟,“元妻敦煌宋氏,先亡,无子,后庶养者,亦皆早夭,竟以绝后。叟死,无有家人营主凶事,胡始昌迎而殡之于家,葬于墓次,即令一弟继之,袭其爵始复男、虎威将军。叟与始昌虽为宗室,而性气殊诡,不相好附,于其存也,往来乃简,及亡而收恤至厚,议者以为非必敦哀疏宗,或缘求利品秩也”。
可见,胡始昌与胡叟尽管为同宗,但生前交往很少。至胡叟亡,为其葬亡收恤甚为丰厚,其“缘求利品秩”之心可谓路人皆知!
宗族养老抚孤
宗族成员奉养族中长辈、抚育孤弱的事例在史书中所见不多。其中,抚育孤弱者仅见猿例:晋朝雁门人范隆,“单孤无缌功之亲,疏族范广愍而养之,迎归教书,为立祠堂。隆好学修谨,奉广如父”;北魏代人薛野癝,“少失父母,养于宗人利家”;匈奴刘曜,为刘渊族子,“少孤,见养于渊”。
为数不多的几例或可反映出宗族养老抚孤不是其主要经济功能。但是,宗族成员中个别宗族观念较强的族人有时也会承担起这项任务。从范隆例也可看出,“抚孤”应为家族的主要责任,若无缌功亲,宗族成员对此也不能袖手旁观。
散财
宗族成员将禄赐或家财散与宗族,也是宗族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史书所载散财事例也是屡见不鲜。例如:
西汉华阴人杨恽,“初,恽受父财五百万,及身封侯,皆以分宗族”;齐人楼护,“多持币帛,过齐,上书求上先人冢,因会宗族故人,各以亲疏与束帛,一日散百金之费”;三国魏颍川颍阴人荀彧、荀攸,“并贵重,皆谦冲节俭,禄赐散之宗族知旧,家无余财”;乐安盖人国渊,迁为太仆,“居列卿位,布衣蔬食,禄赐散之旧故宗族,以恭俭自守,卒官”;西晋蜀郡人何攀,因诛杨骏功,“封西城侯,邑万户,赐绢万匹,弟逢平乡侯,兄子逵关中侯。攀固让所封户及绢之半,余所受者分给中外宗亲,略不入己”;晋敦煌人氾腾,“散家财五十万,以施宗族”;北齐上谷昌平人张耀,“每得禄赐,散之宗族,性节俭率素,车服饮食,取给而已”;北周陈留圉人蔡祐,“性节俭,所得禄皆散与宗族,身死之日,家无余财”;南朝刘宋彭城人刘怀慎,“禄赐班于宗族,家无余财”;南齐清河东武城人崔慰祖,“父梁州之资,家财千万,散与宗族”;陈朝吴郡吴人陆琼,“园池室宇,无所改作,车马衣服,不尚鲜华,四时禄俸,皆散之宗族,家无余财”。
宗族成员间以家财或禄赐散与宗族的情况较为多见,并且散财的力度有的也较大,甚至倾财而散,以致“家无余财”。受惠者虽说是“宗族”,但不一定是“宗族”全体成员,而且很可能也是由亲及疏,以有服亲为主。这些情况反映出宗族部分成员间在散施财物方面的经济活动较为频繁,这些经济交往激发了人们的宗族认同感,增强了宗族凝聚力。
由上述宗族关系的经济功能可见,宗族关系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赈济贫宗和散财于宗族上,至于养老、抚孤、侍寡、让财等家族经济功能在宗族关系中体现得并不十分明显。可以说,家族的一些主要经济功能,在宗族关系中往往较少体现,而宗族功能中的主要方面在家族经济生活中却普遍存在。这也说明宗族成员间的经济联系远不如家族关系密切。
以上宗族关系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都是宗族观念较为浓厚的宗族成员的个人行为。实际上,宗族成员间在经济生活中的关系远非悉如此,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另类情况,而且这一时期宗族观念意识较为淡漠的行为更为普遍,有些甚至淡化到与宗族形同路人的程度。表现在:
不赈恤贫乏族人
例如:北魏清河东武城人张彝,“大起第宅,微号华侈,颇侮其疏宗旧戚,不甚存纪,时有怨憾焉”;杨大眼“侧出,不为其宗亲顾待,颇有饥寒之切”;北魏天水人赵叔隆,族人赵文相救其免悬瓠之难,叔隆无报德之意,更与文相断绝,“及文相为汝南内史,犹经纪其家。后文相卒,叔隆了不恤其子弟,时论贱薄之”;南朝陈宣帝柳皇后,“性谦谨,未尝以宗族为请,虽衣食亦无所分遗”;南梁吴兴武康人沈约,“少时孤贫,丐于宗党,得米数百斛,为宗人所侮,覆米而去”。
这种宗族贫寒不为宗亲所顾,甚至遭受宗人侮辱的行为在文献中时有记载,社会舆论对此反应一般都很冷淡,这是因为宗族五世之外服绝亲尽,并无抚恤贫寒的义务。而时论之所以贱薄赵叔隆,主要不是因为他不恤族人,而是因为他知恩不报。
宗族间相争讼
北朝赵郡平棘人李搔妹法行,其“异母弟宗侃与族人孝衡争地相毁”;汲郡徐孝肃,“宗族数十家,多以豪侈相尚,唯孝肃俭约。宗党间每有争讼,皆至孝肃所评论,短者无不引咎而退”。
宗族成员间相争讼的事例也较家族成员间为少,说明宗族关系相对较为疏远,宗族间彼此不太容易发生矛盾和冲突。恰如艺术欣赏中常说的“距离产生美”,是同样的道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宗族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总体表现与家族关系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同。家族关系在经济功能中的救助是最切实的经济行为,多表现为近距离的帮助,这种照顾为孤寡贫弱的家族成员提供了经济生活上的保障。同时,经济生活中密切的接触和联系,又极易使家族关系产生利益冲突,因而导致家族成员间争财诉讼等不义行为多有发生,社会舆论对此反应也很敏感。与之相反,宗族关系相对较为疏远,宗族关系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远不如家族关系大。有上述义行者反映出其宗族观念非常之浓厚,深受社会称道,如若置之于不顾,也不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反响,因为宗族成员间经济上的帮助和赈济本来都不是五世外族众应尽的义务。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宗族间的济贫、散财等经济行为纯属于宗族观念较为浓厚者的个人行为。但它对宗族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仍起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政治生活中所见的宗族关系
宗族关系对社会政治生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所及远远不如家族关系深远。宗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政治上对宗族成员的提携
(1)政治推荐、提携族人
宗族对族人在政治仕途上帮助既有宗族个人的提携,也有族众的集体推荐,如:西汉“周阳由,其父赵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阳,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为郎,事文帝”;广平任人游明根,“和龙平,明根乃得归乡里。游雅称荐之”;西晋南阳人刘耽,“少有行检,以义尚流称,为宗族所推”;虞预,“十二而孤,少好学,有文章。余姚风俗,各有朋党,宗人共荐预为县功曹,欲使沙汰秽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