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本科院校自诞生起,中央财政对地方高等教育的投入极其有限,而受各地经济发展等条件限制,加之缺乏中央政府的有力监督,地方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增长幅度也较小[8],表现为先天“营养”不足;加之受到长期不均衡的惯性作用和中央政府对重点高校的偏好,使得不同高校用于的资源存量不等。[9]新建本科院校能跻身于“质量工程”的寥寥无几,这是最好的佐证。
新建本科院校所反映均衡状态是层次和类型,或者是校际间的,属于第二层次即高等教育结构均衡。因此,新建本科院校面临的困境是其处于高等教育结构弱势地位的具体体现,不均衡的形成具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科技、人口、文化等原因,既有国家宏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共性的原因,也有自身自然资源禀赋、内部管理水平等个性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多方面作用的结果,但很大程度上与长期实行的高等教育非均衡发展政策有很大关系。可以说,均衡发展已成为新建本科院校强烈的政策诉求。
三、均衡发展:新建本科院校的政策诉求
不可否认,长期实行的高等教育非均衡发展政策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当时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也的确造就了我国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跨越式”发展,极大程度的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殊不知这是牺牲了或剥夺了众多地方高校包括新建本科院校的利益,是一条以不均衡作为“发展起点”和“发展代价”的现代化路径。在“跨越式”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马太效应”,诸如优秀的高校由于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支持、办学资源日益丰富(资金、优质生源等)而变得越来越优秀,而较差高校所得到的办学资源有限,只能在低水平上发展,导致两者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势必影响高教系统结构的严重失衡,会严重阻碍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进程。可喜的是,今日之科学发展观为高等教育从“跨越式”发展到“均衡”发展的转变,定下了基调;数年来的经济改革成果也为“均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准备。
因此,要真正解决新建本科院校发展中的困境,作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就应是坚守公平,在国家政策层面上进行制度创新,调整以往的不均衡政策,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实现资源分配的均等化(这决不是绝对平均主义),以引导这类高校健康发展。
(一)制定合理的分层分类办法和相应的评价标准
这是关系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顶层制度和机制的设计问题,以此引导各类高校有序竞争,错位发展,形成均衡发展态势。对于新建本科院校,就是从制度设置的层面上约束非理性的扩张和一味盲目追求升格的冲动,促使它们回归理性,找准自己的位置,使之“安其位,不越位”。分类不是将高校分成好坏优劣,分成三教九流。潘懋元先生认为,每一类型和层次的学校都应该有重点学校,中国的一流教育不能集中在少数几个高校,名牌、重点学校也不是用政府的钱堆出来的,而应该充分调动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我们分类很混乱,定位很不明,是全国高等教育的大问题。[10]教育部2009年工作要点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案,切实加强分类指导,促进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但目前在关于高校分类问题上,强调的是学校的层级结构,对学校特色内涵的体现,指向并不很清晰。往往是讨论的多,法理上的依据少,这就容易造成执行上的易变性。通过明确的标准来引导高等教育的分类发展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共同做法。就我国情况来看,尽快明确各类高校(如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的分类办法以及评估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政策来引导新建本科院校结合自身的实际和办学优势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新建本科院校的投入,创新教育筹资机制
如前所述,教育资源严重短缺是新建本科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资金短缺矛盾的一种现实可行的办法是,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学校成本收费为主、政府资助为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资机制。具体建议是:第一,建立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三级联合投入机制解决新建本科院校的实际困难。国家可以通过国家级项目进行投入,省财政加大人均拨款和项目拨款,地(市)级财政也要通过政策性扶持,形成各级政府尤其是地(市)级政府加大投入的良性运行机制。第二,进一步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允许招生收费的“双轨制”。如政府允许学校将一部分省内冷门专业的招生指标调剂到生源条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外省区,这样有利于学校既“增产”又“增收”;如对于计划指标内的线上考生,学校严格执行录取政策,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计划外的线下考生,允许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进行收费点招,政府则对点招规模和收费高限进行必要的宏观控制。第三,若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新建本科院校的债务应由中央政府直接买单。学校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审批学校发展用地、置换老校区土地给予政策,减免有关税费等。第四,各级政府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尽可能多地支持这类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具体支持方式上,可以考虑引进市场机制,采取诸如政府贴息、财政投融资等形式。应该看到,新建本科院校是高等教育中投入产出比最高的普通本科院校。
(三)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新建本科院校实施“积极差异政策”
高等教育系统中存在竞争的根本原因是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资源无限性之间的矛盾。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现象或者教育活动,具有教育的一般属性,属于公共物品,代表公共利益。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竞争分为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当前,部分高等教育资源还把持在政府手中,由此缺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异化为大学与政府的利益博弈,容易形成制度寻租和权力寻租,容易滋生教育腐败。如各大学的驻京办,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转换的时期,驻外办恰恰能够起到非常隐蔽和有效的媒介作用。[11]更严重的后果是,新建本科院校发展会陷入“马太效应”的恶性循环中。从政府利益论视角来看,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质,而政府自身利益则是政府行为异化的结果。为了消除这种异化,需要政府转型,并通过政府转型对政府自身利益产生强有力的冲击,使政府利益真正代表公共利益。[12]建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从控制模式转向政府监督模式,改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状,彻底取消至少缩小或限制部委手中保留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批权拨付权,必须严格约束政府部委的权力,以此创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与此同时,需要制定一系列促进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政策法规,实施貌似不平等而实质更为平等的“积极差异政策”,给予资助与帮助。换句话说,这也是对新建本科院校长期实施非均衡政策的利益补偿。
必须注意的是,上述措施对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引导和保障功能,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完全是政府的事情,而是认为,政府可以从教育政策的角度来引导与保障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如今,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已成为国家意志和国家行动,成为大学外部环境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必须把自身的发展置身于这样的宏观背景中,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战略布局中寻找发展机遇,使自身的建设与国家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新建本科院校如何做强实质上就是走什么路,怎么走的问题,涉及科学定位,培育特色,提升质量等方面,这些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程雁雷.走向均衡: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之路[EB/OL].安徽大学网.http://ihe.ahu.edu.cn/main/show.asp.id=186.
[2]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育政策研究项目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分析与制度创新[A].范国睿.教育政策观察[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7.
[3]苗文利.美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启示[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
[4]朱家德.法国走上高等教育强国的历程及其经验[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2).
[5]杨涛,王兴林,童文胜.新建本科院校发展之路探索[J].高等教育研究,2007,(11).
[6]Benson.C The Economies of Public Education 1978(3rd edition).The Encyclo pedia of Education.Researchand Study,1985.4:1878-1882.
[7]湛俊三.地方高校办学经费短缺问题的分析与发展战略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7,(5):161-164.
[8]张应强,彭红玉.地方高校发展与高等教育政策调整[J].高等教育研究,2008,(9):11-12.
[9]庄汉文.全球竞争环境下的我国高校发展战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3);40-45.
[10]潘懋元.规模、速度、质量、特色——中国当前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若干问题[J].河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版),2007(1):5 6.
[11]熊庆年.我国高等教育公共管理中的行为失范及其矫正[J].教育发展研究,2007,(11).
[12]涂晓芳.政府利益论:从转轨时期地方政府的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