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遒
摘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任务。要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解决高等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关键是实现多样化。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涉及高等学校举办者的多样化、办学类型的多样化、办学层级的多样化、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学科门类的多样化、学生来源的多元化、教学模式和评价的多样化、师资来源的多元化、办学规模的多样化、管理的多样化等问题。
关键词:高等教育强国;多样化
刚刚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任务,指出提高质量“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这表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国家目标。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于2008年6月就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这一问题,组织了重大课题研究,对高等教育强国的内涵、特征、目标、要求,以及如何建设等问题,已研究出了一批成果。周远清会长强调指出,“高等教育强国的主要标志是结构和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解决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1]。
高等教育强国的根本任务是要推动国家未来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促进中国成为世界一流的科技、经济、政治和文化强国,并推进世界和谐。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具体任务就是要构建一个强大的高等教育体系,[2]这个体系要密切结合中国国情,体现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庞大、地域辽阔、民族繁多、差异显著、发展严重不平衡,因此,在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上存在着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极其复杂的需求。面对这种情况,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一方面要在规模上继续大发展,使高等教育从目前的大众化逐步过渡到普及化,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另一方面要在质量上有大提高,以适应我国在科技、经济、政治、文化上成为世界强国的迫切要求。为此,高等教育必须继续调整结构,以满足社会千差万别的不同需求,这里的关键是实现多样化。人的各不相同、社会需求的各不相同,决定了全国绝不能千校一面,用一个模子、统一标准,来规划、配置、要求和实施高等教育。不仅如此,多样化还要求高等教育比较自由、灵活地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而动态地随时调整。这样的高等教育体系才能克服目前高等教育同质化倾向,灵活地满足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快、最好地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多样化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成败。
高等教育多样化首先应当体现在结构上,[3]只有在不同结构和要求的基础上才能谈论质量。但它的实际内涵还要广泛得多,涉及办学定位、教学方式、师生成分、评价标准和内部管理等诸多方面。
下面就十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高等学校举办者的多样化
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首先是目标和结构的多样化,这里涉及举办者的办学宗旨与定位。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主要集中由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举办,近年来有少量民办。投资渠道的过分集中不仅使我国教育经费始终不能达到政府允诺多年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指标,而且造成高等教育的同质化与趋同化,难以适应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千变万化的不同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应允许中央和省市、地区政府,甚至有条件的县级地方政府,以及行业集团、企业集团、社会团体和民间,举办各类高等教育机构。这不仅能分散办学资金的过于单一和集中,而且可以广泛扩大高等教育的服务面向,增强高校的办学特色。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许多弊端,如定位不清、千校一面、缺乏特色、规模过大、质量下滑、无法实施因材施教、学科交叉,等等,几乎都和这种举办者过于单一,投资渠道过分狭窄有关。如能“国立”、“省立”、“市立”等并举,允许部门、行业、企业,以及民间团体、甚至个人来举办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就可以大大拓宽教育投资渠道。这样,学校为贯彻举办者的办学宗旨,自然会有更明确的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
我国原有一些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不少是由产业部门举办的,收归中央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以后,不仅特色丧尽、服务面向模糊,而且增加了一些地方的经济负担,以致一些学校资金拮据,难以为继。要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重新审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和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彻底改变目前这种作茧自缚的政策,给办学以更为宽松的环境,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使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一个“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蓬勃局面。这无论对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和提高质量都大有好处。
二、进一步拓宽办学类型
目前,高等教育机构如何分类仍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是一种不良倾向正在蔓延,却是不争的事实,即各级各类学校都在争着向所谓“研究型综合性大学”迈进。“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名称非常不当,哪里有完全不做“研究”的高等学校?我国《高等教育法》把高等教育机构一律定位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定,目前似乎有探讨的必要,但高等学校主要应为社会生活各方面造就有一定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却是不会过时的。《高等教育法》既然规定了高等教育包括学历和非学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以及各种远程方式的教育,就应当相应地允许举办与其相适应的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这里,既可以有综合性或多科类的大学,也可以有少数或单一科类的专门学校。根据眼前和未来的情况,甚至还应该允许有基本不分科类的高等文化教育(或通识教育)的院校,他们将为进一步专门深造打好更加坚实广博的基础。这类学校或学院实行的实际上是高级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机构可以是进行学历教育的,也可以是知识补充、更新、提高、研修式的非学历教育,其方式既可是短期集中的,也可是长期分散的,或面授的或远程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职业岗位的频繁变换,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出现,非学历的成人培训和继续教育将是未来高等教育非常发达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里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把成人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分开,另设高等教育机构;一是在普通高校中扩大成人教育的成分。随着时间的推延,后一种情况将会增加。
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会根据情况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不过,就整个国家来说,培养专门以学术研究和国家战略决策与宏观管理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学校将是少数。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环境下,他们仍将保持“精英教育”的模式;绝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要面向应用,以培养各种工作岗位上能得心应手的合格公民,保证他们能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为己任。因此,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综合性大学应是少数,占多数的是包括多科性、专业性、甚至单一科类院校在内的应用性、职业性高等学校。目前,把应用性院校和职业性高校截然分开的体制十分有害,把“高职高专”列为另类高等教育更是错误的。现在是纠正历史上把“学”与“术”截然分开的时候了,这样才能摆脱应用性学科脱离实际、职业性学校缺乏理论的状态,以及社会上既存在大量工作岗位无人承担,又有不少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合适工作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还要辅以大量非学历教育的各种学校,包括各种短期学校。一些学历教育高校也应该,而且可以承担一些非学历继续教育的任务。这不仅是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而且有助于这些高校更加面向社会实际。把职业学校或继续教育看成只是职业技能训练机构的看法也是不对的。培训永远是高等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职业培训和技艺传授中不仅充满着职业道德的锤炼,而且包容着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熏陶。这样,学历的和非学历的、普通的和职业性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面授的和远程的,各类教育机构一视同仁、各得其所,甚至相互结合和谐发展,中国高等教育体系才会成为万紫千红、百花绽放的园地,呈现生动活泼的局面。
三、办学层级的多样化
现有所谓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教学型、高职高专等的高校分类既不是高等学校类型的划分,也不是层次的划分。实践证明,这种分类有害于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造成高校追求不断升级的一个因素,必须打破这种分法。应该按照《高等教育法》,根据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种层次来划分学历教育。高校的类型不应与层次混淆。目前只有学术性大学能够培养高层次博士研究生的局面应当破除,应允许并逐渐创造条件,使一些应用性、专门性、职业性高校也可以担负起培养研究生的任务,给合格毕业生授予相应的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事实上,现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高校和一些专科职业学校,也有某些颇具特色的学科与专业,具备较高的师资水平和科研开发的条件,是能够胜任培养专业研究生任务的。这些学校还有和相应企业或事业单位联合进行科研与合作办学的条件,这样培养出来的专业研究生,会更受实际工作部门的欢迎。这样,既可提高应用性、职业型高校的办学积极性,还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这样实际上就淡化了学校的层级概念,除非另有专门培养研究生的大学。如果将培养研究生的资格重点放在学科专业上,那么,相当多的学校将具有培养研究生资格;但是,并非这些学校的所有学科专业都有资格。实际上,多数高校只有某些或个别学科专业具有这样的资格(其中不少还只有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只有少量大学(现在一般称为研究型综合大学)具有比较全面的培养研究生能力。
这样也有利于形成更多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校。
四、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以学历教育为主的高校基本上仍将采取以校园内面对面集中方式(面授)进行教育。校园环境本身是重要的教育条件。校园的作用主要不在于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养成,而是重在人格的陶冶和素质的熔炼,提供师生一起学习思考、切磋交流、协力合作和提高实践能力的场所。因此。认为信息时代可以充分使用计算机远程教育手段而可以废弃校园的主张是违背教育本意的。校园中集中学习仍是主要形式,以保证师生间密切互动,同学间深入探讨。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各种网络化的、在人员和时段上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在非全日制的、非学历教育的高校可以普遍使用,甚至成为主要教学形式。随着信息科技的进步,网络高校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4]原有自学考试方式进行的学历教育将随着高等教育扩大而逐步衰退。常规高校中现代化、信息化教学形式也应恰当使用,但它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帮助学生学习,并且应随着学习科目不同而由教师灵活处置。
学习与工作交替的模式,使学生能结合社会生活和工作实践进行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半工半读的模式、夜校以及其他类似的教学形式,随着信息手段的发达,今后有的将会大量出现,有的将会逐渐消失。应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多样化办学形式并存,与时俱进地调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