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者将绝对规模(各省高校在校生数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和相对规模(各省每万人口高校在校生数)相乘的积分进行聚类分析,综合考虑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和相对规模,将全国31个省(市)分为三类。第一类省份,高等学校数量较为集中,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与人口发展规模较为适应,是高等教育大省。第二类省份,高等教育相对规模方面稍弱于第一类省份。第三类省份,高等教育资源贫乏,高等教育相对规模较小。[4]这种高等教育规模分布格局的存在是有着特定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发展环境的,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以第三类省份为例,其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受制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历史遗留因素,在我国现代大学起始的相当长时期内,第三类省份中的一些省份连一所大学都没有,致使这些省份的高等教育基础薄弱;二是这类省份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国家和地方对教育的投资远远跟不上学生数的增长,大多数高校资金普遍紧张,因此,高等教育发展缓慢。
改革开放后,我国东部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东西部经济差异的加大,使得西部地区的人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流失更严重,加剧了省级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
此外,各省人口状况和城市化程度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其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水平和结构等。
三、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的战略思考
(一)以需求导向取代资源导向
通过“九五”期间以“扩招”为主要特征的“大扩张”及“十五”期间以征地建设新校区为主要特色的“大建设”,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偏小和高等学校布局高度集中的问题已基本解决。可以说,是以资源为导向,通过千方百计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省域高等教育迈进了大众化的门槛。高等教育的发展开始由外延的扩展,转向内涵质量的提升。适应发展阶段的转变,迫切需要调整省级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由资源导向转向需求导向,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
需求导向的实质是质量导向。由资源导向转向需求导向,关键在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第一要务是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培养高质量、多样化、创新型人才。要以转变质量观为基础,树立多元质量观,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学生个性特点,调整资源配置方式,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的“适切性”。要以做强各级各类高等教育为目标,通过政策导向和经费扶持,促使各类高等学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从学术发展和社会需求两个维度,依据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未来趋势,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变化,特别是产业升级转型对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变化,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学科专业的新特色。
(二)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做强省级高等教育要从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影响全局的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研究项目和重点领域作为增长极,集中优势人力财力物力,加以重点建设和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名大学,建设一批名学科、名专业,造就一批名师,培育一批具有鲜明比较优势的省级高等教育新亮点,形成省级高等教育的制高点。高等教育发达省份,要在配合国家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同时,根据区域战略需要和产业布局,在整合优质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能够进入国际和国内一流行列的高校。高等教育欠发达省份要在努力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特色重点学科,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
与此同时,对于重点建设形成的各类优质教育资源,要通过推进资源共享,发挥其改善高等教育生态环境的“酵母”作用,带动提升省级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例如,可以尝试借鉴欧盟“博洛尼亚进程”的成功模式,在多个层次上,立体推进省内外高等教育资源整合,打造“分层联动,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多校联动、资源共享”的联盟等。省级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主要通过各类高校特色发展体现出来。只有大多数地方高校都根据自己的服务面向、办学传统和资源条件,确定符合实际的办学目标,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才能提升省级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
(三)以优势生长促进均衡发展
法国经济学家F.佩尔鲁克斯等在20世纪即提出“发展极”理论。这种理论强调每一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的速度并不一致,往往是那些集中了某些主导产业集群和具有创新、竞争能力的大城市首先取得明显的发展,进而辐射、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这种资源趋优集聚和辐射的现象,同样见诸高等教育领域。这种一定时期内大量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向政治和经济中心集聚、向发展较快的城市集聚、向优势学校与优势学科集聚的情形,对于改变所在城市格局和产业布局、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速人才汇聚以及促进高校资源共享和提高办学质量,往往产生显著的效应。
就打造区域高等教育增长极而言,仅仅依靠高教资源自发集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推动。既要推进有形的集聚,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促使高等教育资源在空间配置上向有利于高校发展的地区集中,又要推进无形的集聚,促进各类高等教育资源的共享、互补和整合,形成新的发展平台和创新基地。此外,资源集聚体现了区域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其实质是要求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布点高校、配置资源。因此,高等教育集聚发展仅是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而采取的一种手段,目的仍然是要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效率的提升并不必然要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关键在于从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发,加快振兴薄弱地区的高等教育。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高校携手结对,通过切实的政策调整和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高教发达地区和实力较强的高校,特别是进入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大学与高等教育薄弱地区的相关高校结对合作,帮扶支援,提升薄弱地区高校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薄弱地区高教资源整合,组建较高水平的地方高等教育中心,以放大当地优质资源,形成比较优势,使之成为当地高等教育的“发展极”和“辐射源”,带动和促进当地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以强化省级政府职责推动管理职能转变
从体制上讲,与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紧密相关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投资举办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的主体,包括政府、法人和自然人;二是承担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任务的主体,主要是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三是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各级政府,它们对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四是与省域高等教育相关的其他社会机构。其中,政府是主导,高校是主体,这“两个轮子”必须同时转。特别是省级政府作为投资和管理主体,尤其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首先,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在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省级政府的高等教育统筹权,强化省级政府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立法、规划计划、资源配置、督导、综合协调、机构处置、业务指导和国际合作等。[5]其次,要大力推进省级政府转变教育管理职能,促进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从单纯的行政调控为主,走向“系统权力”共同调控,形成由政府权力、社会力量和大学人士共同管理高等教育体制格局,从体制和制度上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到位,促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6]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高等教育决策调研认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性教育政策咨询机构,为省级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筹划建立若干分别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和院校利益的中介机构,形成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多重协调机制。
(五)以做强省级高等教育促推区域协调发展
近年来,******出台了推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显著加快。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方面,它为做强省级高等教育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做强省级高等教育是做强区域高等教育的基础,做强区域高等教育离不开做强省级高等教育这个基础;另一方面,省级高等教育只有不断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才能真正把握区域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智力支持。因此,既要避免局限于省级行政区划内搞所谓的“自我完善”,又要避免以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某些趋势性特征,来替代甚至否定做强省级高等教育的必要性。坚持以做强省级高等教育来推动促进区域高等教育做强。区域一体化,决策在中央,落实在地方,关键在省级政府。实际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各省级行政区作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存在着既合作又竞争的利益博弈。只有在分别做强、强强联合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成高等教育强区。
在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协调省级和区域高等教育利益,需要进行创新性制度设计。在这方面,欧盟的经验或许值得借鉴。欧洲“共同体的制度平衡是这样保持的:只有在两个各事其主的机构共同参与的条件下,才能做出重要的政治决策。一边是代表共同体利益的欧盟委员会;另一边是由成员国政府代表所组成、致力于维护自己国家自主权的部长理事会”[7]。代表共同利益的决议机构或咨询机构有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欧洲议会,代表特殊利益的决议机构或咨询机构有部长理事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等。借鉴上述制度设计,在协调做强省级高等教育和区域高等教育的关系上,我们认为,除了需要进一步强化现有“联席会议”这一机制,还有必要建立常设性的代表区域共同利益的协调机构,以推动区域高等教育共同利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54/info1209972965475254.htm.
[2]北京大学2009年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EB/O L].http://www.go to pku.cn/data/detail.php?id=4749.
[3]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在沪招生计划减少约10%[EB/OL].http://121.194.3.163:8080/pub/jyb/gk/yxzx/200904/t20090415-264304.html.
[4]蒋莉莉,赵宏斌.我国高等教育大省和高等教育强省的评价与分类[J].高教探索,2008(06).
[5]陈彬,袁祖望.试论“加强省政府高等教育统筹权”的基本内涵[J].高教探索,2000(03).
[6]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7][德]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M].顾俊礼,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