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在适度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要加强政策导向,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从政府部门说,要督促高校将教学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处理好教学和科研、社会服务的关系,并在各类评估、检查、评优等工作中将教学作为重要指标。要加强对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评估、检查,督促高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做实人才培养环节,狠抓教学过程管理与监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要切实加强高校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共建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网上共享,积极推进高校科研、教学平台的开放共享,支持高校之间合作办学,实行设施互用、课程互选、教师互聘、学分互认,努力提高优质资源的综合效益,特别是要加强对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在高校集中的地方尤其是长株潭地区,要尽可能实现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建设。要引导、鼓励、支持教师继续实施高等教育教改项目计划,积极推动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同时设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鼓励和支持高校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培养途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加强高校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和优秀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要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积极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要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生和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在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规模基础上,继续设立专项经费,深入推进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推动和指导高校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遴选和加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培育和争取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着力推进高校教风和学风建设,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提高质量的文化氛围和制度环境,建立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以高校为质量建设的主体,加强校级质量监控和教学督导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学评估工作,启动开展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抽查工作,努力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就高校而言,质量是高校的立身之本,育人是高校的首要责任。湖南各高校要牢固确立教学的中心地位,形成教学的氛围,视教学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和中心工作,让教职工提高对教学重要性的共识,重视教学,关注教学,搞好教学,使整个学校成为教学的共同体。要加强教学条件的建设,千方百计改善人才培养条件,尤其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教师的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引导教师增强教学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积极为教师排忧解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提高教学技能和育人水平,高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教师既能上得讲台、又能进得车间,使他们成为培养百万产业大军的精锐,特别是要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建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制度,倡导名师、教授给本科生上基础课,鼓励广大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去。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根据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高职高专教育等不同类型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改革课程体系,更新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实行研究性教学,努力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教育机制,确保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人才。要加快学科专业调整,重点建好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并切实加强精品课程、教学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基本条件建设,打牢提高教学质量的物质基础。特别是要树立科研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促进科研与教学的结合,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结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保证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规模与质量。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加强对教学过程或环节的监控,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六、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社会能力
产学研合作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面对市场需求和共同利益,以各自拥有的资源进行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开拓等一系列的开发、经营活动,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都具有重要意义。对高校来说,既可以通过输出技术和人才获取资源,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可以锻炼培养人才,是一种双赢战略。湖南省各高校要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必须进一步明确社会服务是学校的主要职能之一,进一步强化社会服务的意识,全面履行社会服务的责任;必须促进高校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如中南大学与岳阳市政府,湖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益阳市政府,湖南大学、湘潭大学与湘潭市政府,湖南农业大学与株洲市政府的全面合作,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需要政府、高校和企业的共同作为。
从政府部门看,要重点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与湖南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支持高校积极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中的骨干作用。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省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围绕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联合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产业技术瓶颈。要继续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努力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功能及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优先扶持,加快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鼓励高校研究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本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决策提供咨询服务。鉴于参与产学研的主体的目标可能存在着不一致,因此政府要出面充当推动、沟通、监督和调和的角色,为企业和高校的合作牵线搭桥,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推进企业和高校的合作,沟通双方的关系,调和双方的利益,监督双方的合作行为。同时,政府部门要利用权威和行政力量,对企业和高校的合作予以支持,为企业和高校的合作克服困难,消除障碍,创设环境或气氛,提供条件,如提供经费、税收优惠、土地划拨、企业用工等方面,促进产学研的发展。
对企业来说,要认识到科学技术创新在企业生产率提高方面的作用,产生利用高校的人才和科技力量、合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强烈愿望和渴求,积极主动地与高校合作,为高校人才和技术进入企业提供平台,解决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实现产业化所需的资金、设备等问题。
对高校来说,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要大力增强主动服务社会的意识,处理好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关系,充分利用自身人才汇集的优势,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继续发挥湖南省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作用,增强区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为湖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要主动参与湖南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立健全高校创新平台建设体系。要瞄准湖南省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和优势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着力培育和催生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积极主动与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科研生产联合体,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加快改善中试基地、实验室条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社会服务的领域,开拓社会服务市场,提高社会服务的效益。要鼓励、引导、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社会服务,教学和科研人员要转变观念,面向市场搞科研,重视应用研究,了解地区经济社会需求,主动向社会推介自己的科研成果,开展社会服务。
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高校内部管理机制
在高等教育大发展的背景下,高校要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质量,增强自主办学能力,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制。
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治。明确党委、行政在高校各自的责任,做到分工合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党委要发挥好领导作用、组织作用和政治保障作用,抓大事,把方向,支持校行政抓工作,既要避免忽视党委领导的问题,又要避免党委包揽行政事务的问题。校行政负责指挥、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开展,既要防止架空党委领导、放任自流的倾向,又要避免过分依赖党委、没有工作主动性的问题,要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学校高效运转和不断创新。
民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并充分发挥受委派党委书记的作用,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所有高校都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激励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工作机制(包括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活动的运作模式)、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制度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高校行政权力的价值在于使高校顺利运转,为各学科发展找到合适的人才并委以重任,协调各学科之间的利益以构筑跨学科的平台,维护学生的权益,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学术影响力。高校学术权力的价值在于为高校的学术发展如教学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增强等提供指导和保障,它是治理学术事务的权力,是学者的权力。《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高校应该把学术事务完全交给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与课程建设委员会、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处理,还学术权力于学术人员。行政人员不能随意干预学术事务,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学术事务进行监督,保证其方向的正确性,操作的规范性,为学术事务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高校一定要明确哪些事务由行政部门管,哪些事务由学术人员管,必须通过制度清晰界定,适度分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避免权力过于交叉带来互相扯皮、效率低下、权责模糊、推诿责任的问题。要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克服学校行政化、官场化的倾向,鼓励、支持教师安心教学,潜心科研。
八、扩大社会需求,解决大学生就业难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随着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已日趋严重,解决这一问题为全社会所关注。
政府要站在人才强国、科教兴湘战略的高度和从毕业生就业关涉社会稳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有长远的战略性思考,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要通过大力发展湖南经济,增加劳动就业岗位,扩大社会需求,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要重视知识与人才,鼓励、要求、敦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用人单位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要建立和完善教育部门、劳动就业部门和产业部门统一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体系,加强教育部门、劳动就业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的合作。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坚决消除限制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按照就业市场化的要求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打破大学生干部身份、户籍制度、用人指标的限制,拓宽就业渠道,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服务网络。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引导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制定、执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对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专门的创业培训,进行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跟踪辅导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担保基金,为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免收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并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失业登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档案托管等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顺利就业。
要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要研究分析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根据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要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实行灵活的学籍制度和教学安排。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内容,拓宽要扩大专业口径,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知识应用或迁移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要通过全面学分制,通过学制、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学生选择权等方面的灵活性,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增强学生自主发展和成才的能力。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将就业指导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的教育过程,特别要让教师肩负起指导、帮助学生就业的责任。既要做好就业服务,又要做好职业指导,学业指导,生涯指导,帮助毕业生及早做好人生规划,合理安排大学阶段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高就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Z].2007-08-24.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一五”规划[Z].2007-08-29.
[3]周强.2008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Z].2008-02-18.
[4]湖南省统计局.2008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2009-03-10.
[5]郭开朗.在2008年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2008-01-17.
[6]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研究[Z].2008.
[7]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湖南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研究报告[Z].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