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佩忠
大学战略规划是大学的行动纲领。对大学来说,现在已是全面进入战略制胜的时代,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战略规划,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一、大学战略规划制定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对编制和实施战略规划从整体上看,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对大学战略的依据价值、方法与程序、规划的实施等缺乏系统研究。目前大部分大学编制的规划依据不符合大学自身的逻辑,编制程序简单,参与咨询不够广泛,只体现部门少数人的想法,难以体现学校战略,执行过程中难以得到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一)缺乏战略意识
大学需要一个清楚自身行动方向的领导。一所大学的发展,与拥有一位注重战略规划,有能力实施战略的领导是分不开的。然而,目前由于大学的投入、生源保障、校领导的产生等都完全由政府确定,大学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自主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现实中,大学领导人管理的具体事务太多,没有精力注重战略层面的思考,更多大学的领导缺乏战略思维,制定的发展战略都是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战略本身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好看好听、不中用。学者高洪源认为,目前高校的战略规划“计划”味道有余,“战略”味道不足。学校规划的目光更多关注的是学校在过去两年中已经做了什么,下一步怎样扩大这些成果或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没有系统思考,缺乏战略思维,使高等教育体系出现了重复建设、结构单一的弊病,大学与大学之间出现了学科同构的弊端,丧失了原有的办学特色。
(二)缺乏科学的制定依据
长期以来,大学管理者习惯于从工作管理的角度去研究大学的管理,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重视大学规划工作。但这些规划是自上而下设计制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社会需求主导型。社会对大学发展不断提出新要求,为适应社会的这种需求,很多大学在制定规划时,便将战略目标锁定在满足社会需求上。由于社会需求不断发展变化,导致了大学在规划认识上的不确定性,最终大学发展无所适从,规划成为一纸空文。乔治·凯勒在他的著作中明确提出“它不是迁就市场条件和趋势的产物”,“制定战略不是要学校为了招收更多的学生或迎合潮流而放弃自己的全部立场”。二是政府主导型。由于政府对高等教育进行直接拨款,大学校长由政府任命,当前被大学所重视的最主要的外部环境是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政策及在高等教育上的投资状况。很多大学在制定战略规划时,不由自主地将政府的期望作为学校的战略定位,将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作为学校阶段性发展的目标,从而导致与学校发展实际脱节,最终使规划成为上报交差的“文本”。三是校长愿景主导型。大学校长根据自己对大学使命的理解和判断,产生了一些富有特色的战略思考和战略决策,并付诸实施,对大学的发展确实起了推进作用。但“大学战略规划不是校长或董事会董事的个人愿景”,大学校长凭个人的素质所作出的决策,只是对大学发展的某些要素进行战略思考,并没有形成战略规划系统和体系。四是指标增长型。很多大学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只是简单地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各项办学指标,把战略规划认为是简单的数字增长,体现在战略目标的制定上,就是理想数字无域化。以上四种大学战略规划的模式没有从大学本身出发,这样的规划并不符合广大师生的愿景,不能真正调动大学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
(三)缺乏科学的方法和技术
目前,制约大学编制和实施战略规划的价值实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大学战略规划的理论与实践缺乏必要的研究。对大学战略规划的价值、方法与程序、规划的实施等缺乏系统研究。大学在规划的研究、制定和实践过程中,只能分别按照各自的理解、认识,借鉴企业发展战略理论、编制方法和原则,开展本校的发展战略编制工作,造成目前绝大部分大学编制的发展战略规划无法得到确认和定稿,并最终影响学校上下的认可和坚定执行的信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战略规划制定与执行的内外部环境和管理要素的关注不够,很少有研究如何实现战略,更少分析战略管理在大学运用中可能遇到的制度和文化上的困难;二是对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和研究不够,大学的核心价值应该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同,但是,现在大多数学校是关起门来做规划;三是规划的成本和风险分析不够,一味强调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对实现的可能性研究不够。
(四)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
首先是制定机制不健全。战略制定不仅仅是规划人员的事,也不仅仅是起草一个战略规划文本,选几个代表讨论就行,而是要建立由大学校长亲自挂帅,以规划制定人员为核心,全员动员、全员参与的机制。其次是实施制度不健全。战略规划一经制定,就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战略规划内容的调整,必须要有必要的机制才行。否则就会出现,战略执行的政策性不强,出现一个领导一个调,规划的“法定性”不能体现出来。规划工作与日常工作脱节,各项工作缺乏协调协作;规划与资源不匹配,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不高;战略目标、战略措施细化分解不够,并未落实到部门的具体计划之中。再次是评估机制不健全。在战略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不具备战略预警体系和反馈体系。没有形成从战略编制到战略评价全过程的管理流程,没有形成规范性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与具体部门负责人单独确认目标过程的机制,且执行过程大部分是分开进行,难以有效解决部门计划与整体战略之间的分歧,难以实施持续的战略控制;没有落实相应职能部门对规划进行评估的职责。
二、大学战略规划制定的主要原则
大学战略规划是大学的基本制度,应以公共性作为基本价值,以公共治理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协商的模式来制定并实施。大学战略规划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学科的现实“可能”,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协商、沟通、谈判的方式进行。制定大学战略规划的基本原则除了战略规划本身应具有的战略性、长远性、前瞻性等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自觉性原则
战略规划是一种更为积极主动、目的明确、面向未来的大学管理方式。它力图事先做好应对所预计到的困难的准备,迅速地抓住和利用新的机遇与可能的变化。大学必须意识到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而且这种压力必须是由内而外的、自下而上的,首先表现为内部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师生未来成长和发展的强烈愿望。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师生生存发展的需要与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促使它对大学提出变革的强烈愿望,它需要在一个新的环境和条件下获取更多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的能力。大学的领导者必须要对基层学术组织的这种强烈愿望进行很好的分析把握和综合概括,最终形成学校变革发展的自觉追求。因此,大学重视战略规划是大学自主意识觉醒和自主发展要求的体现。大学战略规划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更不是应付差事的一项可有可无的软任务。大学只有基于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师生的发展愿望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规划,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好地作出战略选择,主动应对未来的挑战。
(二)公共性原则
公共性作为现代教育最基本的特征,是学校制度形成的逻辑起点,应在学校制度中得到最明显的体现。大学的公共性是由知识的公共性决定的。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具有为众人共享的本质特征。大学教师把人类的知识传递给社会公众,让更多的社会成员掌握人类智慧的成果,还致力于新知识的创造,以提高改造自然、改进社会、提升自我的能力,从而彰显知识公共性的价值。大学战略规划是大学公共性的集中体现,也应以公共性作为基本价值,体现公共的利益诉求。大学战略规划面临着组织内外包括学者(学者团体)、政府、学生(学生团体)、家长(家长团体)、行业团体等在内的多个权威或利益群体的挑战。作为“松散的组织系统”,大学要接受多种权威或利益群体的挑战,这是大学战略规划的立足点。因此,大学战略规划应以公共治理的方式来制定并实施,应建立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政府、社会、学校(以校长为代表)、教师和学生等共同协商的机制,本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和利益目标,经过多次谈判、协商和持续的博弈互动,最终确定利益最大化的选择。